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补贴及反补贴措施协议》

中国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承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的第10条中, 就补贴问题,我国做出了如下的具体承诺:
中国应通知WTO在其领土内给与或维持的任 何补贴,所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具体;
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将被视为专向性补贴, 特别在国有企业是此类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或 国有企业接受此类补贴的数量异常之大的情 况下;
二 补贴的专项性
▪ 补贴具有专项性,则必须受制于该协议规定 的纪律,而非专项性的补贴则可以普遍采用, 不会被认为对贸易产生扭曲作用,因此也不 需要受到约束。
三 补贴的类型
补贴分为三类 禁止性补贴 可诉补贴 不可诉补贴
1. 禁止性补贴
▪ 禁止性补贴(Prohibitive Subsidies),也就 是红色补贴,指的是一国既不得给予也不得 维持的补贴。
1. 临时措施
▪ 条件:初步确定存在补贴及补贴是国内产业 受形式:保证金或保函,金额相当于初步确定 的补贴额。
▪ 期限:自发起调查后60日后才可实施,且实 施的期限不能超过4个月。
2. 反补贴税
▪ 在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情况 下,即在调查后最终确定存在补贴及由此引 起的损害,由进口成员国的主管机关决定是 否征税以及征税的金额。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SCM)分为
11个部分 32个条款 7个附件
一 补贴的定义
▪ 在一成员国领土内,存在由政府或任何公共 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Financial Contribution),或存在任何GATT1994第16 条意义上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并因以上财政 资助或收入或价格支持而获得了某种利益。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协议名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立双方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促进公平竞争和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协议内容:1. 补贴措施1.1 补贴定义:补贴是指为了支持或保护本国产业或产品而向企业提供的直接或间接财政或金融支持。
1.2 补贴透明度:双方承诺在实施补贴措施前向对方提供相关补贴计划的详细信息,包括补贴对象、金额、期限等。
1.3 补贴限制:双方同意不实施任何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补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性补贴、出口补贴等。
2. 反补贴措施2.1 反补贴定义:反补贴是指为了应对他国补贴措施对本国产业或产品造成的负面影响而采取的措施。
2.2 反补贴调查:双方承诺在实施反补贴措施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2.3 反补贴限制:双方同意在实施反补贴措施时,遵循WTO规则,确保公平和透明,并尽力避免对他国企业和产品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3. 争端解决机制3.1 协商解决: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引起的争议,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2 仲裁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独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尊重仲裁结果。
4. 监督与评估4.1 监督机制:双方同意建立监督机制,定期交流和分享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信息,以确保其透明度和合规性。
4.2 评估机制:双方同意定期评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效果,包括对本国企业和产品的影响,以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5. 保密条款5.1 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对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该等信息。
5.2 例外情况:保密义务不适用于法律要求披露的情况,但需提前通知对方并尽力保护被披露信息的机密性。
6. 生效与终止6.1 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并按照各自国内法程序批准后生效。
6.2 终止条款: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双方同意在协议到期前【提前通知期限】提前通知对方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各成员特此协议如下:第一部分:总则第1条补贴的定义1.1 就本协定而言,如出现下列情况应视为存在补贴:(a)(1) 在一成员(本协定中称“政府”)领土内,存在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即如果:(ⅰ)涉及资金的直接转移(如赠款、贷款和投股)、潜在的资金或债务的直接转移(如贷款担保)的政府做法:(ⅱ)放弃或未征收在其他情况下应征收的政府税收(如税收抵免之类的财政鼓励)1;(ⅲ)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ⅵ)政府向一筹资机构付款,或委托或指示一私营机构履行以上(i)至(iii)列举的一种或多种通常应属于政府的职能,且此种做法与政府通常采用的做法并无实质差别;或(a)(2) 存在GATT 1994第16条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及(b) 则因此而授予一项利益。
1.2 如按第1款定义的补贴依照第2条的规定属专向性补贴,则此种补贴应符合第二部分或符合第三部分或第五部分的规定。
第2条专向性2.1 为确定按第1条第1款规定的补贴是否属对授予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产业、或一组企业或产业(本协定中称“某些企业”)的专向性补贴,应适用下列原则:(a)如授予机关或其运作所根据的立法将补贴的获得明确限于某些企业,则此种补贴应属专向性补贴。
(b)如授予机关或其运作所根据的立法制定适用于获得补贴资格和补贴数量的客观标准2或条件,则不存在专向性,只要该资格为自动的,且此类标准和条件得到严格遵守。
标准或条件必须在法律、法规或其他官方文件中明确说明,以便能够进行核实。
(c)如尽管因为适用(a)项和(b)项规定的原则而表现为非专向性补贴,但是有理由认为补贴可能事实上属专向性补贴,则可考虑其他因素。
此类因素为:有限数量的某些企业使用补贴计划、某些企业主要使用补贴、给予某些企业不成比例的大量补贴以及授予机关在3作出给予补贴的决定时行使决定权的方式。
在适用本项时,应考虑授予机关管辖范围内经济活动的多样性程度,及已经实施补贴计划的持续时间。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协议名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一、背景和目的本协议旨在确立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相关规定,以促进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制定合理的补贴政策和反补贴措施,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定义1. 补贴:指政府向企业提供的经济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形式。
2. 反补贴措施:指对补贴行为采取的法律、行政或经济手段进行限制或制裁。
三、补贴政策1. 补贴申请: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向政府申请补贴。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补贴金额及用途、财务报表等。
2. 补贴审批: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审批机制,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审批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3.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定制,确保合理性和有效性。
4. 补贴资金管理:政府应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补贴绩效评估:政府应定期对补贴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补贴政策的依据。
四、反补贴措施1. 反补贴调查:政府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贸易规则,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补贴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应公开、透明,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反补贴措施。
2. 反补贴措施种类:反补贴措施可以包括征收反补贴税、限制进口、采取补贴抵消措施等。
具体措施应根据调查结果和国际贸易规则进行决定。
3. 反补贴调查程序:反补贴调查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国际贸易规则的要求,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
4. 反补贴调查期限:反补贴调查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但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5. 反补贴调查结果:政府应及时公布反补贴调查结果,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反补贴措施。
被调查企业有权提出申辩和上诉。
五、信息共享和合作1. 信息共享:政府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享有关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合作效率。
2. 合作机制:政府可以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补贴和反补贴问题,推动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15.《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专向性补贴分为(,)类别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15.《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专向性补贴分为(,)类别篇一:根据我国的《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东财《wto法律制度》在线作业总题库东财《wto法律制度》在线作业总题库备注:由于试题是随机的,所以考生必须下载此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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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乌拉圭回合货物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主要是美欧之间)之间谈判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是a、农产品问题b、纺织品与服装问题c、技术贸易壁垒问题d、反倾销问题2、《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最大突破与发展是a、规定了反规避条款b、废止了市场扰乱的规定c、明确了10年过渡期内取消《多种纤维协定》规定的数量限制d、强化了有关规则和纪律3、世界上第一个以国内法形式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反倾销制度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加拿大4、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a、2个月b、3个月c、4个月d、6个月5、依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规定,对发展中国家禁止出口补贴规则的适用开始于a、1998年b、2000年c、20xx年d、20xx年6、我国入世后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第一个案件涉及的是a、贸易技术壁垒问题b、保障措施问题c、反倾销问题d、反补贴问题7、发展中国家实施保障措施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b、6年c、8年d、10年8、发达国家必须在6年内削减补贴总量的____发展中国家必须在10年内削减___a、20%,13.3%b、13.3%,13.3%c、20%,20%d、13.3%,20%9、承诺到20xx年将农产品平均关税降低到a、15%b、17%c、20%d、25%10、反倾销调查时限为1年,最多不超过___个月a、18b、20c、24d、3611、依《协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____年内终止a、1b、2c、3d、512、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必须在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____天后进行a、15b、30c、45d、6013、______又称“黄灯补贴”a、禁止性补贴b、可申诉补贴c、不可申诉补贴d、允许性补贴14、1994年乌拉圭回合首次明确规定了____的概念a、禁止性补贴b、可申诉补贴c、不可申诉补贴d、允许性补贴15、对禁止性补贴,双方应进行磋商,磋商应在___天内完成,如不能达成协议,则可将争议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应在___天内提出最终报告a、30,90b、30,60d、60,9016、《保障措施协定》规定了实施临时保障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___天,并且这段时间要计入最后实施的保障措施的期限a、100b、150c、200d、25017、保障措施实施的期限一般____年a、1b、2c、3d、418、____关于保障措施的原则性规定a、1994年《对外贸易法》第29条b、《保障措施条例》c、《保障措施法》d、20xx年《对外贸易法》第八章19、wto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规定,该协议在()自动终止a、1995年1月1日b、20xx年1月1日c、20xx年1月1日d、20xx年1月1日20、在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多边货物贸易协定的是a、农业协议b、原产地规则协议c、海关估价协议d、民用航空器协议21、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品被认为是a、正常贸易b、公平竞争c、倾销d、报复22、以()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品,则该商品被认为是倾销a、垄断b、高于成本c、低于正常d、不正常23、以出口实绩为条件提供的补贴是()a、可起诉的补贴b、不可起诉的补贴c、被禁止的补贴d、正常的补贴24、世贸组织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对其出口实行()b、倾销c、减免税d、增税25、按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标准()a、是自愿行为b、是法律要求c、不属改协议管辖范围d、是强制要求26、国际反倾销法制定于1967年结束的()回合谈判a、东京b、乌拉圭c、肯尼迪d、日内瓦27、tRim仅与()有关a、货物贸易b、服务贸易c、知识产权d、贸易政策28、临时反倾销措施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a、3个月b、4个月c、5个月d、6个月29、不可诉补贴,又称()a、“红色补贴”b、“黄色补贴”c、“绿色补贴”d、“白色补贴”30、发达国家在实施反倾销时,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如果倾销幅度低于()或损害是微不足道的,以及原产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倾销产品数量不足进口国同类产品总量的3%,则终止倾销调查a、2%b、3%c、4%d、5%31、《gatt1994》的法律范围包括a、《gatt1947》的各项条款b、世贸组织协定生效日前已经生效的关贸总协定的其他法律文件c、乌拉圭回合对《gatt1994》达成的6项谅解d、《gatt1994马拉喀什议定书》32、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三要素是a、技术法规b、技术标准c、技术水平d、合格评定程序33、《wto反倾销协定》中的主要改进之处有a、明确了申诉方资格b、增设了公共利益条款c、规定了微量不计规则d、强化了程序规则34、如某国对美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在确定美国产品正常价值时,可选用a、出口国价格b、第三国价格c、结构价格d、替代国价格35、依《1994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补贴的种类有a、禁止性补贴b、限制性补贴c、可申诉补贴d、不可申诉补贴36、在反补贴调查中,有权做出承诺的有a、进口方b、进口方当局c、出口方d、出口方当局37、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有a、有关产品的进口大量增加b、进口增加是因意外情况和承担总协定义务造成的c、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d、客观证据表明,进口增加与国内产业损害有因果关系38、乌拉圭回合农产品问题谈判过程中,利益集团有:a、美国b、欧共体c、日本d、凯恩思集团39、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谈判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a、市场准入b、国内支持c、出口补贴d、进口补贴40、农产品协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定包括a、取消非关税措施,将其关税化b、进行关税减让c、规定关税配额d、规定具体商品的配额41、《纺织品与服装协定》主要内容包括a、取消配额限制篇三:补贴与反补贴之专向性问题研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之专向性问题探究摘要:补贴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然而补贴即是促进本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政策性工具,又是一种非关税壁垒,会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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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可诉补贴(第四部分:8-9条)
1、不可诉补贴的确认
不可诉补贴包括: (1)不属于专向性的补贴 (2)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 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应符合的条件是: 第一,研发补贴 第二,贫困落后地区补贴 第三,环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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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诉补贴的通知 不可诉补贴计划在实施之前必须通知补贴与反补
或购买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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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企业的收入与价格的支持
主要是指符合GATT16条基础上的任何补贴 (主要有有利于扩大出口的出口补贴和减 少从某些成员国进口的进口竞争补贴), 这种支持可能是由法律限定某一产品的最 低价格,也可能是为了维持物价的物资储 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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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向性补贴 属于本协定约束的上述补贴是指符合专向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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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侵害的界定 如果存在如下情形,则可视为严重侵害: (1)取代或阻碍补贴成员市场的进入。 (2)取代或阻碍第三国市场的进入。 (3)价格效果。 (4)市场份额变化。 4、严重侵害的确定者 严重损害由WTO争端解决机构(DSB)设立的专
家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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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诉性补贴的救济 (1)磋商 (2)磋商请求的说明 (3)DSB解决 (4)DSB报告的执行
下不利影响,则属于可诉性补贴。
(1)损害另一成员的国内产业;
(2)使其他成员在多边贸易体制项下的利益丧失 或减损,特别是关税减让约束的利益;
(3)严重侵害另一成员的利益。
2、有可能造成严重侵害的补贴范围
(1)对一产品从价补贴总额超过5%;
(2)用于弥补某一产业承受的经营亏损的补贴;
(3)直接债务免除以可及编辑用ppt 于偿债的赠款。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二、背景与目的甲方与乙方为了促进两方有关业务的合作与发展,拟订此《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达成以下条款:三、补贴1.甲方承诺为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贴作为合作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根据实际合作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2.乙方在接受甲方补贴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合作方案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任务和目标。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业务数据和报告,以便甲方进行补贴的核对和评估。
4.补贴金额将根据乙方的表现进行评估,并在评估通过后进行支付。
如评估未通过,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减少或取消补贴的措施。
5.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合作需要,对补贴的金额进行调整。
如调整金额超过20%,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重新协商补贴金额。
6.甲方承诺支付的补贴仅限于约定的业务范围和期限内,乙方不得将补贴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补贴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金额。
四、反补贴1.乙方保证在接受甲方补贴的同时,不会采取任何反补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方式降低甲方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竞争产品等。
2.在乙方违反反补贴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取消或减少其补贴金额,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金额。
3.如甲方发现乙方采取任何违反反补贴措施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及终止后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七、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协议名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为“各方”)于(日期)签署,旨在确立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相关规定,以促进公平竞争和贸易自由化。
一、背景1.1 各方认识到,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对国际贸易造成的影响,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和市场扭曲。
1.2 各方希望通过制定本协议,建立一套公正、透明和可操作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规则,以确保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得到遵守。
二、定义2.1 补贴:指为支持国内产业或产品而提供的财务或其他形式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补贴、贷款、减免税收等。
2.2 反补贴措施:指为应对他国补贴措施而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税等。
三、补贴规则3.1 各方同意,在提供补贴时,应遵守以下原则:3.1.1 补贴应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和相关国际协议。
3.1.2 补贴应公开透明,避免产生市场扭曲和不公平竞争。
3.1.3 补贴应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并不得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3.2 各方同意,在接受他国补贴时,应遵守以下原则:3.2.1 接受补贴的产品应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
3.2.2 接受补贴的产品应公开透明,避免产生市场扭曲和不公平竞争。
四、反补贴措施4.1 各方同意,在采取反补贴措施时,应遵守以下原则:4.1.1 反补贴措施应符合WTO的规定和相关国际协议。
4.1.2 反补贴措施应公开透明,避免产生市场扭曲和不公平竞争。
4.1.3 反补贴措施应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并不得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4.2 各方同意,在应对他国反补贴措施时,应遵守以下原则:4.2.1 应对反补贴措施的产品应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
4.2.2 应对反补贴措施的产品应公开透明,避免产生市场扭曲和不公平竞争。
五、争端解决5.1 各方同意,在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相关争议的解决中,应遵守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5.2 各方同意,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并尽力解决争议,以维护公平竞争和贸易自由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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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是一种国际贸易协议,旨在解决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和歧视性的贸易补贴。
该协议包括以下条款:
1. 补贴措施
在该协议下,补贴被定义为向国内或外国生产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政府财政支持或激励措施,包括补贴、减税、贷款或赠款。
该协议规定,一些补贴措施是被禁止的,包括出口补贴、本地购买补贴、进口代价补贴和生产补贴。
一旦发现补贴行为,该协议允许受影响的国家采取反应措施,以平衡不公平竞争。
2. 反补贴措施
该协议规定,当一个国家的商品受到补贴的影响而在国际市场上出现不正当的价格优势时,其他国家的政府可以诉诸反倾销措施,以消除这种歧视性贸易。
反补贴措施的基础是发现补贴行为的存在。
针对发现的补贴,其他国家可以对这些商品收取反补贴关税或提出其他反应措施。
在实践中,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使用通常是谨慎的,因为它们可能导致国际贸易关系的剧烈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