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征求意见稿)

合集下载

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XXXX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维护学校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XX省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于学生违纪,要区分学生违纪的情节程度,对于一般违纪学生,要本着批评教育为主、惩罚处分为辅的原则;对于严重违纪学生,视其情节轻重,要给予相关处分。

不管一般还是严重违纪,都要重视学校、家庭和社会惩戒教育的过程,通过重视惩戒教育的过程,达到教育学生改正错误的目的。

第三条学生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学校要通知家长,并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处分程序给予适当处分。

情节较重的可给予以下五级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反纪律行为和处分规定第四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期限已过而不返校、又未提前申诉续假事由者,按旷课处理。

学期累计旷课:1.旷课1节,点名批评。

2.旷课2—8节,给予警告处分。

3.旷课9—16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旷课17—24节,给予记过处分。

5.旷课25—32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旷课33节课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学生擅自离校一周以上,学校无法与之联系者,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学生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除由教学处依据学校考试纪律有关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分;2.考试作弊两次以上或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3.窃取试题或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给予下列处分:1.进出校门时,不佩戴胸卡、不穿校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2.学生在校园内骑摩托车、开汽车,初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校园内骑车、不按规定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

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方法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发挥惩戒的教育功能,又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德修美善、爱蕴言行〞的校风和“违纪必究,惩戒为手段、警示他人〞的惩戒原则,制定本方法。

第一局部学生违纪惩戒条例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中学生守则“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展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违纪学生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观察、劝其退学处分。

学生违纪后能主动诚恳地成认错误,可降一级处分,否则加一级处分。

两次以上违纪者加重一级处分。

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分校调查、核实违纪情节,依据本条例做出决定,全校通报,由分校告知家长并报学校政教处备案。

记过、留校观察处分由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违纪情节,依据本条例做出决定,报分管校长批准,全校通报,由政教处约谈家长并让家长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

劝其退学处分由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违纪情节,依据本条例做出决定,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全校通报,由分管校长约谈家长,分校安排学生离校。

受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处分期满可申请撤销处分。

是否撤销处分由处分做出分校或处室负责。

留校观察处分期满不能解除的,可延长最多半年的观察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处分的,则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一、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每人次扣班级量化评比分1-2分。

1、自习和课堂上违纪不听教师教育,情节较轻;因小事引起吵架但未动手。

2、拒交作业,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及时更正作业,抄袭作业及其他相关违纪行为,且屡教不改。

3、一学期旷课累计1-2天〔伪造假条按旷课处理;上课无故迟到3次或早退2次按旷课l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级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实验课、体育课、自习课、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一律按旷课计算;每天按12节计算〕。

4、屡次违反宿舍、教室管理规定,如上课、自习、午休晚睡时间仍说话、成心出怪声、制造巨大声响〔击桌、敲墙、撞楼板等〕、随便出入、开关灯嬉笑打闹,影响正常的学习和休息秩序。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稿)学生守则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稿)学生守则

北方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稿>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正,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北方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违纪处分的原则与分类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北方民族大学在册、在校的本科、预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学生在校内有违规、违纪行为者,依照本条例给予批评教育或违纪处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外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如:教学实习、实训、交流、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学生处理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达到既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学生的目的。

第五条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违纪处分者,应由学生所在院(系、部、所、中心)给予“书面警示”或“通报批评”,督促其予以及时改正。

第六条受到违纪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学生受处分者,从处分下达之日起,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参加学校、学院(系、部、所、中心等)各类奖励、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资格;(二)学生干部受处分者,从处分之日起,除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外,取消其处分期内学生干部任职资格;(三)党、团员受处分者,建议党、团组织按有关章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四)受处分者的学历、学位授予按《北方民族大学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五)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反校规、校纪,造成影响危害轻微,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真深刻,有悔改表现者,可从轻处分;(二)确系受到他人胁迫或诱骗,能够提供详实、有效证明,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可以从轻处分;(三)有其他可从轻处分情形者,可以从轻处分。

关于征求家长代表

关于征求家长代表

关于征求家长代表、政教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对《开元街道郭家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修改意见的通知
(附制度的讨论稿)
各家长代表、政教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条款和区教育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开元街道郭家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给予印发征求意见,请家长代表、政教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认真细致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于4月20日前交修改意见反馈到政教处。

谨致谢意!
开元街道郭家小学
2011年4月1日
关于《开元街道郭家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修改讨论稿的汇总
发出修改讨论稿50份
收回50份
其中同意48份
弃权2份
关于《开元街道郭家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反馈意见:校政教处收到征求意见讨论稿后认真核实做好记录,家长代表20人,学生代表20人,教职工10人对《讨论稿》表示赞同。

学校按讨论稿的规定做出决定,并于2011年4月22日起实行。

开元街道郭家小学
2011年4月20日。

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2019-11-22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育人为本。

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

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

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

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六)课后留校教导;(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护学校的公共利益,学校制定了温馨校规制度,以处理违纪、违规学生的行为。

这些制度经过学生和家长讨论通过后实施,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

惩戒原则包括艺术性、科学性、依法性、教育性和伦理性原则。

惩戒对象是在校内外违规、违纪或违法的学生。

惩戒方式分为五种,根据轻重程度依次为口头警告并写出100个工整的汉字、警告并写出200个工整的汉字、严重警告并写出200个工整的汉字并为大家做一件好事、记过并写出300个工整的汉字参加学校劳动3天、记大过并写出300个工整的汉字参加学校劳动一周。

第一条惩戒内容包括上课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旷课满四节、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果皮、乱涂和刻划桌椅、墙壁、逃避值日、破坏卫生、损坏绿化、过失造成公物损坏、隐瞒不报他人违规行为、公然辱骂、诽谤他人、不服从教师及值勤学生管理、殴打他人未造成严重影响、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教师正常教学秩序、校内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口和教室门口不谦让、故意拥挤等行为。

第二条惩戒内容包括严重影响课堂纪律、干扰教师正常秩序或旷课满六节、破坏绿地及影响污染公共卫生及校园环境情节严重、故意损坏公物、扰乱考场纪律、考试作弊、公然辱骂他人情节严重、辱骂教师、不服从教师及值勤学生管理、当面顶撞、影响恶劣、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偷窃公私财物情节轻微、有赌博或其他学校所禁止的活动情节比较严重、敲诈他人钱财未遂情节轻微等行为。

这些惩戒措施的实施是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护学校的公共利益,同时也是为了教育学生,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

第三条:以下行为违纪违规,将被处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需写一份300字的汉字检讨,参加一周的学校活动:1.旷课满20节记过,满30节记大过。

2.故意破坏公物,造成严重损失的(除赔偿外)。

3.考试作弊,经教育不改的或初次作弊情节、后果严重的。

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需要按照学校制定的惩戒制度进行处理。

具体的惩戒措施可以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学生的年龄考虑。

常见的惩戒方式包括:
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较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学生口头警告,提醒其注意规矩
和行为规范。

2.书面批评: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给予学生书面批评,拟写书面
通知或批评信,表明学生的错误行为,并要求其改正。

3.辅导教育:对于一些需要引导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进行个别或集体辅导,帮助学
生认识错误并改正自己的行为。

4.处罚学习: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要求学生进行相应的学习惩罚,如写日记、反思、做报告等,让学生通过学习来反思自己的错误。

5.限制活动:对于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可以采取限制学生参加某些活动的措施,
如限制参加课外活动、体育活动等。

6.家长约谈: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约请学生的家长前来学校,与
教育工作者共同帮助学生认识错误。

需要注意的是,惩戒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适度和教育为主导的原则,将惩戒与
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改正错误,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教育。

同时,学校也应该与家
长进行积极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行为习惯。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在校规校纪中规定本规则之外的其他适当教育惩戒措施,但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听取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以及专家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
第十一条(校规执行)学校校规校纪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执行。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纪律处分或者处理措施的决定。
第十八条(救济途径)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指导监督)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指导、监督,采取措施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权的意识与能力,并纳入师德考核范畴。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的信息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调整师生关系,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内的越轨行为的类别
1.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

(1)携带危险品入校。

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穿着或者携带有暴力服装、携带含有暴力内容的器具或图书、音像资料。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严重坐姿不正等。

(3)打架和斗殴,并导致后果的。

(4)侮辱教师和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5)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散布宗教迷信;传播恐慌性言论和淫秽思想;恶意诽谤他人。

(6)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7)传播他人隐私,导致伤害的。

(8)因不遵守公共秩序的。

(9)怂恿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不配合学校和教师对越轨行为实施调查或者做伪证的。

2.个人的低价值行为
(1)上课做小动作。

(2)不做或者抄袭作业。

(3)迟到或旷课、逃学。

(4)考试作弊。

(5)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

(6)无辜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二、惩戒的原则和限制
1、行使惩戒权的原则:
(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

(2)尊重学生人格。

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应符合儿童尊严,确保儿童“不受任何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害、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3)惩戒应合理并公正。

主要包括:
----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
----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平时表现等因素,并与其越轨行为相对应;
----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而不是为了报复学生或将惩戒作为教师的情绪宣泄,不因个别学生的越轨行为而迁怒于学生群体,不采用集体惩罚而使无辜学生受罚。

2、惩戒的形式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越轨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如下:
1、言语责备。

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没收。

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3、留校。

放学后将学生扣留在学校一段时间,一般不超过0.5小时,并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为前提。

4、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5、对相关制度和法规进行学习。

五、惩戒结果
对上述受惩戒的学生,在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与家长进行交流,取得家长的认可。

寿光市上口镇南邵小学
2011.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