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会实施办法
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一心一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依法保障职工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爱护和调动广阔职工的主动性和创建性,促进我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某某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制定《﹡﹡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法》。
其次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厂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厂工会委员会是我厂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厂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详细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要主动支持厂长行使管理职权,引导职工以主子翁的看法做好本职工作,仔细履行劳动合同,保证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厂领导要敬重职工的民主权利,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发挥职工代表在审议我厂重大决策、实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其次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知情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厂长所作的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对本厂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厂务公开状况,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提出看法和建议。
(二)审查通过权。
审议通过我厂劳动用工、职工聘用、职工奖惩、安排制度的原则和方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厂务公开实施方法以及集体合同草案。
(三)审议确定权。
审议确定本厂职工医疗费、福利费管理运用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支配等有关事项;对职工参与社会保险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状况进行监督。
(四)评议监督权。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性质任务第二条性质: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第三条任务:在公司党支部的领导下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以建立稳定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为自己的基本职能;第三章组织制度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旨在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公司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正式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人数的10%左右。
第六条分配比例:职工代表中,一般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一线职工比例不得少于50%,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25%。
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第七条代表产生:各部室工会(分工会)组织选区,职工按名额分配和条件要求直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选举应当有选区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得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第八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公司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离职的由推选部门重新选举职工代表。
担任职工代表基本条件是:(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二)关心公司经营管理,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三)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四)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工会职工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工会职工大会制度实施细则一、总则工会职工大会是我国工会组织内部重要的民主决策机构,为了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员工福利的改善,特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形式1. 工会职工大会由全体工会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工会职工大会按工会分支机构或单位进行分组,确保每个分组的工会会员可以参与发言和表决。
3. 工会职工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4. 工会职工大会的议程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提议,并报工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议程和提案1. 工会职工大会议程应包括如下内容:工会主席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确定工会事务年度计划、选举工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等。
2. 工会会员可以提出议案或提案,提案应提前提交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审核,并在会前发布通知,确保会员能充分了解提案内容。
3. 提案要求具备可行性,提出者需说明目的和预期效果,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4. 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可以对提案进行修改,但必须保持提案的原意和核心内容。
四、发言和表决1. 工会会员在工会职工大会上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和建议,但应遵守秩序,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发言应围绕议题展开,切实维护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发展。
发言时应言简意赅,避免冗长和重复。
3. 工会职工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人一票,决策结果以表决通过的意见为准。
4. 如果工会会员对某议题存在争议,可以提出复议,由大会投票决定是否重新讨论。
五、选举程序1. 工会职工大会应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工会执行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应公示并报工会全体会员知晓。
2. 工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提前申报,并经过工会主席或副主席认可后才能参与选举。
3. 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确保每位工会会员都能充分了解候选人情况,以便作出正确的选举决策。
六、执行和监督1. 工会执行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工会职工大会的决议和规定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工会会员的监督作用。
2. 工会职工大会可以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公正、透明、合法。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3篇)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____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明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选举与表决程序、职责及权利、会议制度等相关事项,确保企业内部民主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民主性。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由企业全体职工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任期为三年。
第五条 代表人数按照企业职工总数和比例进行确定,代表总数不得少于10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审实施细则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____制度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每____年为____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____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主席团的职责是: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背景医院作为公立机构,其内部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也不例外。
为了保障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制度,医院需要制定“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定义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代表职工参与医院决策、监督、管理的机构。
医院职工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是由职工自行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程序产生的代表,代表职工参加医院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权代表权是指职工代表有权在代表大会上进行发言、表决、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以及执行决议的权利。
实施办法选举程序预备会议1.医院领导制定选举方案,成立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职工会议和职工代表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现职工代表和出席职工代表选举的代表共同组成。
2.预备会议主要内容为选举临时主席团,确定选举办法和程序,讨论产生候选人的方式。
候选人产生1.医院在选举开始前,通过多渠道向职工公示选举通知,并公布选举职位,鼓励职工积极参与。
2.候选人的产生,应该由职工自行提名,参选人应该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程序进行申报,通过初审后方可进入候选名单。
投票程序1.投票程序包括计票、验证票数、申诉和审议等程序。
医院应当配备专人进行投票,而评选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2.若多个候选人出现相同的得票数时,则应当进行摇号决定其获胜者。
代表履职要求职责1.医院职工代表应当按照职工利益,维护医院管理的合法权益,参加医院制定的管理方案,宣传各项政策,对医院工作进行监督和调查,反映职工意见和诉求,维护医院的稳定。
2.医院职工代表应当行使代表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和表决,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和诉求。
能力1.医院职工代表应当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影响力,能够有效维护职工利益,代表职工有效执行医院决策和管理方案。
2.医院职工代表应当具备高度的法律意识和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不侵犯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
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规范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活动,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劳动经济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依据《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文化企事业单位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它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实行院(团、馆)务公开,依法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推行民主管理。
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文化企事业单位管理活动,发挥职工在参与审议文化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监督行政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条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党组织要定期研究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定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汇报,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业务活动的职权。
董事会、经理层要积极推进职代会制度和职代会决议的落实。
第六条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七条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本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发展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收入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等;(三)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监督;(五)民主评议和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的意见;(六)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推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七)其它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公司职代会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职代会积极支持公司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责,组织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的精神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公司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公司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为公司职代会履行职权提供必要的保证。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公司行政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公司重要规章制度;(三)听取和审议公司提出的经营责任制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四)评议、监督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五)依照法律法规,经公司与公司工会协商确定需由公司职代会行使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按规定对有关事项形成决定、决议,是公司职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集中体现。
公司职代会工作应遵循民主程序,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事项,应在不违反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于会前印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热爱企业,关心企业,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三)能够积极反映和表达职工的意见和愿望,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具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有一定的文化、政策水平和表达能力。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健全公司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行使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公司各级工会是公司各级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公司职代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维护公司的总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职代会建设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加强党组(党委)对职代会建设的统一领导,坚持重大事项事前请示,统筹协调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确保职代会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2.坚持依法依规建设。
切实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确保职工依法有序参与企业管理,持续加强职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让职代会制度更健全、运行程序更规范、作用发挥更有效。
3.坚持创新发展理念。
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职代会效率效能,创新拓展职工建言献策的渠道空间,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凝聚职工智慧力量,调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4.坚持协同联动推进。
以职代会为牵引,建立与企业管理模式相适应、上下配套、层次清晰、各司其职、独立运行的企业内部多层级职代会制度体系,把民主管理制度融入到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各层级职代会职能作用。
第四条公司职代会积极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的精神,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努力工作。
公司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公司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为公司职代会履行职权提供必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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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天津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等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职工大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权益关系。
第四条职工大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企业通过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职工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和审议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五)审议通过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六)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七)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组织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职工大会每年一般召开(年初和年中)两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
第八条职工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
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
职工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须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
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表决。
第九条职工大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大会交办的事项。
各专门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活动1次以上。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拟设立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
(一)提案审查小组的任务是:
1、职工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类、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2、提案一经职工大会通过立案后,负责转交有关方面处理,并定期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二)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的任务是:
1、审议行政提交职工大会的有关议案;
2、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生活福利检查小组的任务是:
1、审议行政提交职工大会的有关议案;
2、检查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工生活工作;
3、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对合理且有条件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可由企业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的职工联名提议召开职工大会,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重要事项和选举结果等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并及时公示。
第十二条职工大会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
企业应当提请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征集职工提案,提出职工大会议题的建议;
(二)负责职工大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提出职工大会的议程建议;
(三)提出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四)向职工大会报告职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
(五)在职工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专门小组就企业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开展巡视、检查、质询等监督活动;
(六)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七)建立和管理职工大会工作档案。
第十四条职工大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企业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修改权属企业职工大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