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过程中的经典经验之谈

结算过程中的经典经验之谈
结算过程中的经典经验之谈

老预算员的经典经验之谈

建筑工程预算,其实没什么高深的技术,能看懂图纸,会加减乘除、开方也就够了。如果你能把科学计算器用熟的话,那工作就更简单了。预算员很好做,特别是从技术口转到预算口,那就更容易了。做预算不难,做好了就不容易,难就难在经验积累上。

上大学的时候,教预算的老师能把定额全背下来。他提出问题,你答不上来,他会说,翻开定额第几页第几条。这算不算经验呢?我觉得,不一定。预算这东西,本来就是一个熟练工种。我不记定额,翻开定额看,也能把预算做出来。记定额有一个好处,领导什么时候问,什么时候都能马上回答。

预算是算钱的,财务也是算钱的,但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财务不能有一分钱的差,预算可以有非常大的差。一般认为,3~5%以内就算准确。同一图纸同一个做三次预算,总造价一定是不同的。

高水平的预算是什么样呢?预算水平不一定高,计算工程量有可能会出现很大的笑话。他高在哪里?实际经验。

如何积累经验?个人有个人的做法。实际操作必不可少。实际操作过程中,最主要的是把定额计算规则记熟了。之后的事就是找规律了,之后用EXCEL 制表,自动计算。我每次做预算,都是根据不同的工程做出不同的表,然后输入基本数据,也就是墙中心线、外墙净长线,内墙净长线等。举个例子来说,计算一个房间的工程量时,我只需要输入内墙净长线、门窗尺寸、房间净高就可以自动计算出内墙涂料、地面、天花的工程量。这是一个技巧,可以提高计算速度和准确率。当然,有些小地方可能考虑不到,没关系,预算

工程量本来就不是要求百分之百的准确。经验数据的积累。有些人做了很长时间的预算,但问其一些问题,其只能回答其所做工程的内容。这不利于工作。解决的办法,有一条很简单。网上、书上能找到很多工程的造价分析,拿过来,分类对比分析。单方造价有一点用,但最有用的是单方含量。根据这些单方含量和单方造价,分析当时市场的主要材料价格及当前市场材料价格,就可以分析出,你需要估算的工程的造价,相差不会很大。快速估算建筑工程造价是预算高水平的重要表现。

怎样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写的好与不好,直接关系到结算的效果。写招标文件,有很多模板可以利用。但要注意,工程性质、地质情况、现场交通情况等要描述清。另外,对该工程要仔细考虑,把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要写进招标文件,特别是机电工程和装饰工程,一定要把设备材料要求写进去。对于施工阶段的变更情况的要求也要写清。比如什么样的变更不计经验洽商,多少金额的变更不计洽商等。最重要的一点,是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描述,这非常重要。很多变更情况都是可以在这样资质的施工单位可以考虑到的而不用进行经济洽商。其它的问题,记住,不要照搬模板,一定要把每一个字都看清,思考每一个字。

写招标文件的一点建议。对于不同结构的建筑,是否可以按以下要求报价。单一用途的,分地上、地下单独报价。综合楼的,在分地下、地下单独报价的基础上,再按商业用途细分报价。这可能会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有一定的困难,以投标书的编制需要多打几页,但对于建设方来讲,这样做好处很多。对于施工单位来讲,也是有好处的,积累的报价资料可以为以后准确快速报价给予指导。分开报价的意义在于,销售单价不同,税率也不同。在报税时,

财务部门一定会要求提供不同用途的楼层的造价的。提前准备,省得需要时拿不出来或是估算的不准确。

投标的技巧。很多预算人员,拿来图纸就开始做预算。我以前的公司就是如此,大家都把图纸熟悉完并开始算工程量的时候,还没有拿到招标文件的复印件。这是很要命的事。正常情况下,首先要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是对招标文件中投标范围的描述,一定要看清。有些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写的很简单,还有的是很模糊,这些都要记下来,在答疑的时候提出来。分析图纸很重要。清单报价,预算人员不用仔细算工程量,但结构形式、细部构造等问题还是要弄明白的。比如大体积砼施工,就可以适当的降低报价,有利于中标。单价上,各单位有各单位的绝招。对建设单位影响最大的是总价。施工组织设计吗,太次要了,因此,有些聪明的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组织设计上做手脚。很不幸的是,偶就曾经上过这样的当。因为没的把施工组织设计看仔细,投标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埋的一颗雷,不小心被我踩到了。血的教训啊,让公司损失了数十万元。当然,一本制作精美的标书,也是吸引建设方眼球的一个亮点。

变更单的办理。变更单一般情况是由施工技术人员来办理的,但对于变更中的措词还是应该由经营人员的把握的。变更单办理的好或不好、及时或不及时都会给竣工结算带来巨大影响。根据工程性质的不同、建设方人员工作能力、态度等的不同,需要灵活的来办理变更单。有时候得模糊,有时候得明确。有时候得详细,有时候得粗糙。有时候得及时,有时候得不及时。很多时候,施工方预算人员报结算时,有数百份的变更,对每一份变更都得计算

工程量,编制预算,有时候金额只有几十元或是几百元。废了很多时间,对总造价影响不大。可是对建设方审核预算人员的心情影响却很大。所以现在都有对多少元以下的洽商不计算的合同条款。那变更单还是要做的,怎么做呢?不能因为做了也要不到钱而不仔细的办理。这里有一个技巧,你们自己想吧,这点可是比较值钱的,我还不想说。另外,办理变更单一定要整齐,如果能把变更工程量计算结果也写进去是最好的了。

签订合同。我发现,有很多大公司的合同签订的非常的简单,就是把标准合同文本空白的地方填上就OK了。这样的合同,建设方有可能是有深意的。结算的时候,以合同没有约定而就是按对其有利的情况解释。我签订的合同,也是用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的,也是把空白的地方都填上,但很多地方真的都是:见补充合同。我的补充合同页数是比标准合同文本还厚很多的。能想到的,可能会发生的,结算方式,让利情况等全部写入合同中。这样,在结算时施工单位就不能胡要了,因为什么都是可以在合同中找到约定的。

工程资料的收集。作为造价控制人员,不管是建设方的,还是施工方的,收集工程资料是必需的。这些资料包括:变更单、施工进度、特殊气候情况、机械设备进出场情况等等。某国外公司在小浪底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可以堆满一间屋子。不管是认可的还是没有认可的,都是索赔的依据。在某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因为建设方没能及时协调电力部门,把通过施工现场的高压线转入地下,造成施工过程中泵车臂撞断高压线。虽然没造成人员伤亡,但施工方因此损失很大。没有签证,但在结算时,施工方拿出了当时的记录文件,要求建设方给予补偿。最后,五五分担。文字资料在结算过程

中,可以使预算人员说的话有依据。能不能要的钱,还有看结算策略及结算目标。但不管怎么说,这些资料总的来说,是有用的。

转工地的学问。很多人都认为,预算人员就是在办公室里看看图纸,根据图纸及洽商就可以编制预算、结算了。其实不然,预算人员多转转工地,你会发现,整个一个工地都是钱铺出来的。有人会说了,这不是废话吗,工地上每一寸土地都有工人的汗水,都有材料机械的投入,当然都是钱铺出来的。其实是你理解错了,我说的是合同以外的钱。作为施工单位的预算,你要看的,人工投入、机械投入、材料投入等。比如,有一次我看到砼泵车在打砼,一罐下去,怎么看也不像是6方。于是我就仔细看着很多辆车,发现平均每车都会少半方以上的砼(呵呵,当时刚大学毕业,还不知道建筑上的黑暗)。结算的时候,对不起,不能按合同约定的依小票结算,要按图结算,另外扣除钢筋的体积。这是我提出来的,最后结果,按小票结算,嘿嘿,这不关我事。作为建设方的预算,你要做的也是这些。因为,整个工地大概只有负责招标的预算人员最清楚合同中对材料品质的要求的了。所以,有时候造价控制人员还得肩负起质量员的职责。有一次,我的老总,呵呵,是一个非常精明的人,但太精明的人往往会吃哑巴亏的。我做的这个工程,招标时钢筋是按焊接计算的,开工后决定用套筒。我提议,不做经济洽商,但老总为了让施工单位少说话,多办事,还是决定给补差价。我说,按8米一个接头,按图纸计算。老总想了,钢筋有9米长,还有12米长的,施工单位不会把钢筋弄到8米长再接的。老总决定按实际数量结算。我的天,10万平方米的工地,那得数到什么时候去了。我可不想去数这个。但又不能直接对老总说这样不行。可巧的是,在我转工地的时候,从地工捡回来一根1.2米长左右的32圆

的钢筋,两头都已经套丝了,这可就是两个接头啊!施工单位废物利用的好呀!没有了钢筋下脚料,还有多要套筒钱。我就把这段钢筋拿给老总看,呵呵,最后还是按8米一个头,照图纸计算,省了钱,省了力。因此说,预算人员多转转工地还是有很大的好处的。

结算的编制。利润不是干出来的,而是算出来的。结算编制的好与不好,直接关系到利润的多少。结算编制的首要问题是:结算书要整洁、美观。有审结算的过程中,有的单位结算书像投标书一样漂亮,让人看着就觉得很正规,心里很舒服。需要注意的是,结算书最好用活页纸,不要钉死。在编制结算过程中,预算人员不要怕麻烦,最好能编制三套结算书。一套报建设方,一套报自己的领导,一套自己留用。个人觉得,最少也应编制两套,自己的那套可以不要。报领导的要把没有30%以上把握的洽商剔除掉,并解释说这就是我们的结算目标。而报建设方的,能做多大做多大。所有建设方签认和没有签认的洽商都要编制预算,而且要就高不就低。不要怕建设方生气,只要是你能解释出原因的,都编制进去。被建设方砍掉也没关系。其实建设方也是希望砍下去的越多越好。自己留用的那套的意义就在于,这就是自己的心里底线。结算书编制过程中,一定要按日期顺序排列,编号编制。一定要有汇总,一定要有封面。

计算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问。有一个朋友,在计算基础挡土墙的时候是这么算的,240砖墙,高1米,内侧及顶面抹20厚的灰。他算立面抹灰是长度乘以1米高,这个没问题。然后算顶面的,他说,因为内侧抹了20厚的灰,所以顶面宽度应该按240+20=260宽计算。我笑了,说,你是施工单位的,我是建设单位的,这个20宽我给你,一定给你。但我要问,你

这么算能多算出多少钱?答曰多算100多元。我告诉他,人没有完人,你一定有失误的地方。这里我给你了,但你让我反感了。在以后的结算中,别让我抓住机会,否则你将因些而损失成百上千个100多元!关于这个小故事,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好,大家自己体会吧!但我要说的一点是,建筑工程预算,并不是完全需要百分之百的准确,也没有人能够百分之百的计算准确,只要完成了既定目标就可以了,当然,超越更好!

限额领料的问题。材料费点到建筑工程造价的70%左右,因此,材料用量的控制关系到项目盈利。施工单位都实行了限额领料,但据观察,很不理想。大件的材料一般没什么问题,不说了。这次只说说小东西的领料问题。我曾经效力的一个工地,每次去工地的时候,我的心都很痛。满地的都是火烧丝,满地的都是钉子,满地的都是卡子,有时候还能在土里刨出整把的电焊条。基础回填的时候,有几个人去拾那即将被永埋地下的钢管、卡子、脚手板?我遇到过的一个队伍,他们规定,领导发现地上有一根火烧丝,罚工长一毛钱。这是我遇到的最好的队伍,管理非常的严谨。当然,他们的利润也是很高的。像火烧丝这样的小东西,定额里是体现不出来的,这就要求,预算人员会同技术人员,共同制定出一套可行的方案,要求按用量领料。结算的时候,可以放弃很大额度的索赔,但工程管理中,这等小钱,预算人员应该控制。

如何快速完成招标办的手续。建设方预算人员负责完成招标办的手续,办理开工证。目前有很多工程,都是先开工,后走标办手续,我就做了三个这样的手续。现总结如下:首先,敢在没的开工证的情况下开工的工程,一定是

有一定的社会背景的。因此,利用这一点,就可以先行把标办的关系搞好,让他们给出最短时间完成招标的方法。其次,在各地区的标办网站上下载所需要的所有资料、表格,先行准备好。第三,评标过程中,直接由施工单位给各专家辛苦费,说明情况,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表格,以最短的时间完成评标。我认为,既然是假的,那就得先说明情况,不要拿评标专家开涮。

甲供的问题。建筑市场上,甲供材料、设备的情况是非常多的。

甲供材料对工程的影响:首先,剥夺了施工单位的材料差价产生的利润,使施工单位缺少一部分动力。这对工程质量、工期都会有影响。并且,还会出现施工方刁难建设方的情况。其次,甲供材料可以降低造价,但有例外。第三,甲供可能会影响设备运行稳定性。其它影响,暂不提。因此,我不主张直接的甲供,但可以指定。

审核结算的方法。作为建设方造价控制人员,降低总造价,使之达到领导内心的底线就是工作的中心。如果能低于底线,则就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好处。分析市场,目前就是卖方市场,僧多粥少啊!因此,建设方有很多的机会把造价降下来。根据多年的经验,有一条最好的方法,那就是一个字:拖。我知道,我写到这里会有非常多的人骂我,其实,我也是打工的啊!拖要有拖的技巧,不能无理由的拖。如果是无理由,则施工方要是和你打官司,呵呵,那造价人员可就会吃不了兜着走了。我的方法是:首先要表示出,我很愿意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你审核完毕出结算报告。因此来要求施工方,结算编制不要弄虚作假,实实在在的编。事实上是没有人会实实在在的编制结算的。因此,在建设方审核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方的结算中出现不可原谅

的弄虚作假,那好办,发点脾气,之后要求拿走,自己修改。报上来之后再发现,再打回去修改。你的老板不会因为你的结算总也审核不完而怪罪你的。时间拖长了,施工方会自己把结算金额降到没有暴利的。其它的结算方法,那就是审核过程中,吃透合同条款,仔细核算。

如何进行成本预控?在建设工程进行过程中,对即将或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先的造价控制的能力,是预算人员必修的一种工作技能。如何进行预控,本人还在摸索之中。进行成本预控,首先要对即将或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施工工艺进行了解,之后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根据施工方案对预算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施工工艺提出自己的意见供工程师参考,从而达到最优施工方案的目的。另外,在合同中约定比例也是很重要的。针对合同比例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核,使之达到最低金额。对于可能的变更,提出自己的意见,根据成本变化程度提出合理建议。领导决策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成本增加与工期变化之间的关系,以及工期变化对销售的影响。

如何进行结算造价分析。有一些朋友,在做完某项工程之后,对自己所做的工程什么都了解,什么都清楚。这是很好的,但如果能把造价分析做出来,那就最好了。在些仅说说与造价有关的经济分析。目前市面上的造价软件,都能自动分析出所需要的材料及数量、单价、合价等数据。我的做法是,把所有权重的材料单独分析出来,计算单方用量及单方成本并制作成表格形式。在以后的工作中,如遇到相同的工程,则可以根据此工程材料单价及目前市场单价很快计算出新工程的造价,准确率极高。对于结构形式等相近的工程,也可以根据些造价分析计算出总造价。在实际工作中,多多积累这样的造价

分析,在以后的工作中,不管是快速投标还是结算审核,都能做到准确与快速。

关于回扣的问题。在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不管是施工方还是建设方人员,都会面临一个材料采购问题。而只要有材料采购问题的发生,就会同时伴随回扣的发生。个人认为,这不是腐败造成的,而是由竞争造成的。有些领导听到了什么风声而在说特说,有些收了回扣的人胆战心惊,个人认为,这是没必要的。在一次询价过程中,为了摸到厂商的最低的底线,偶用了点小小的策略。偶把需要的采购量报给对方,这个采购量是很大的,厂商给我报出价格,偶根据经验砍了又砍,实在砍不动了之后,偶问对方,就按你说的这个价(最低价),有我多少回扣。不好意思,直接问了,有点腐败的味道。对方给了我30元/平方米的回扣。偶要求不要这30元的回扣,而是把对方报的最低价再下浮30元。对方不同意,并且这个最低价是一分都不能再降了。之后偶就分析了,厂商的批发价应该是针对不同的采购方定出不同的价的。长期合作的最低,其次的如一此零售商略高一些。而像偶这样一次性采购,但量较大的情况,其有可能给我的价格是零售商的价格或是长期合作的价格。而回扣的成本应该已经打入了总成本。为了不让其他的采购方有话说,因此,其给偶的价格不能再低,但回扣还是要给的。

这仅仅是偶一家之言,对否不知道。仅供参考吧!

成本的内部监督审核。中国自古有“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说法,现今,很多领导及管理人员也是努力的在这么做。有的做的好,被称为英明的领导,有的做的不好,被称做多疑的领导,还有些,根本就不相信自己亲人以外的

人,也就有了家族式、家长式的管理。而我今天要说的是,这句话已经过时了。在目前经济全球化影响下,企业都在争取人才,储备人才,这是好事。而人才,并不是完美的,无缺的。因此,在“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与“用人必疑,疑人亦用”两者之间应该选择一种什么样的方法使之达到效益的最大化?内部监督审核无疑是最简单的办法。怀疑他人,也就是内部的监督审核,这种不信任本身就是对下属的一种关心,一种爱护。如果能够理解这一点,那在大企业的内部监督审核过程中,每个人都能用积极的心态去对待,去支持,那我想,企业的发展将会更上一层楼。作为预算人员,不应该对公司的审核报有抵触情绪,而应该积极配合,在配合中学习、积累。

与预算有关的资料管理。作为施工单位现场预算人员,是一个施工单位的最基层的预算人员,也是最重要的预算环节人员。对于数量巨大的预算资料,要求预算人员有一个系统的管理。偶的做法是用多个文件盒,分类编号管理。一号当然是公司文件盒。二号为合同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及在合同签订前的所有双方来往的文字文件及公司对合同的分析文件。三号是分包的一系列文件资料。还要有的,变更洽商资料盒、对应洽商资料编号的预算资料盒、钢筋盒、内部结算盒、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来往的非变更洽商文件盒等等。每一个盒中都要有手写目录,在工程完工后再行打印出来。对于双方来往的文件资料盒,要有台账,记录发文日期及签字等资料。资料的整理与否,对预算人员影响很大。整齐的资料可以使预算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需要的资料,在第一时间完成任务,并且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对预算人员也是有好处的。

厂商资料的积累。很多预算人员最头疼的事莫过于对材料性能、价格、工艺、品牌等的不了解了。特别是建设方的造价控制人员,更需要掌握更多的材料方面的知识。偶的经验是:预算人员,特别是建设方的预算人员,积累这方面的知识太容易了。当一个项目开始以后,会有很多的厂商自己找上门来,并且,他们都是有问必答的,你可以从他们那里学到非常多的知识。或许你会说,厂商来的都是推销人员,他们的专业知识并没有多少。不管他们有多少,对于造价控制人员来说,已经足够了。偶就是在这期间,把所有的厂商资料编制成册,需要的时候就查一下,或者打电话咨询,他们会非常高兴的为你解答。这里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他们会把竞争对手的产品批的一无是处,而你就可以利用这些免费的信息来打压单价了。

施工企业经营。很多施工单位的朋友都在叫苦:现在都是低价中标,又多有垫资者,建设方工程款不按时拔付、结算不及时的情况彼彼皆是,也因此,才会出现建筑业的腐败。通过多年的工作学习,对此谈下个人的看法吧!首先,中国是一个人口在国,劳动力非常的充足,并且,教育相对落后。而建筑业,相对于其它行业来说,技术含量较低,属于绝对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而对于全国大部分相对落后地区的劳动人民来说,做建筑无疑是最简单的了。因此,造成国内建筑企业过多,良莠混杂。对于这一方面,相信大家心里都明白,就不说了。还是说管理方面的吧!

讲一个例子。在日本经济萧条时期,日本松下集团最大的客户,某汽车集团,松下给其生产汽车用收音机。为了同美国的竞争,其向松下提出:要求松下降价15%,否则,终止合同。作为松下的高层管理人员,很多人都非常的气愤,都想不再给其供货。松下幸之助,作为世界上真正的商业巨人,从更高

的着眼点出发,说服那些高层管理人员:如果我们不降价,那我们的汽车就不能与美国竞争,我们日本的产品就没办法在国际市场上立足,为了我们国家的强盛,我们必须降价。接下来,松下加大了研发力度,使松下的车用收音机成本降低25%。这说明了什么?

再看看我们国内的施工企业,有多少是因为建设方要求让利而偷工减料的或是搞腐败的?又有多少能像松下集团那样来通过研究来科学的降低成本呢?看看我们的市政建设,有多少路,还没用几天就开始凿除、修补,装了满大街的拉链。个别单位很高兴,因为这又有活了,可我们广大人民看着不心疼吗?那都是钱呀!再有那些灿尾楼、豆腐渣楼等等!........

最后再从预算方面来说吧!不管是在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偶一直都是相信,定额是对施工单位有利的。从这一点上来讲,降低成本还是有办法的。别处,定额的损耗也是降低成本的一条途径。作为预算人员,我们更应该把精力放在降低成本上而不是想办法从建设方那多捞一笔。为什么建设方在结算时会毫不留情的狠砍一刀?就是因为太多的施工企业在结算时的捞一笔,失去了诚信。对于可降低成本的地方,例举一条:1、人工费。特别是零星用工,要做到最少的零星用工;2、临设。不用说了,这一点偶最反感了,北京某些单位一个工地的临设费用多达百万以上,太离谱了吧!那钱可是工人们的血汗钱呀!3、建筑废料。废物利用、处理要有一个管理;4、定额损耗。5、材料采购;6、机械利用、周转材料的利用率等等。还有非常多的成本点都是可以降低的。

希望国内的建筑企业能把管理搞上去,也希望更多的预算人员能走上高层管理岗!努力吧!

也说说预算人员粗心的事。有些人总是对很小的地方不太注意,比如北京2001定额应用中,有很多人会把地砖工程中门洞口所占的面积丢掉不计算。讲一个故事吧,有助于理解。有一个老人剃头剃的非常的好,顾客非常的多。老人就想收一个徒弟,帮他打理生意。经过筛选,找了一个小伙子。这个小伙子很不错,做事非常的认真。老人就拿冬瓜让小伙子练刮冬瓜上的毛。小伙子有一个坏习惯,每次练完之后就会把刀顺手插在冬瓜上,老人纠正了小伙子多次,小伙子总是说:小事,没关系的。直到有一天老人觉得小伙子的手艺可以了,就让小伙子给他剃头。小伙子拿着刀认真的给老人剃着头。这时候,来了一个顾客,小伙子去给顾客开门,结果如何呢?呵呵,还是顺手就插了下去。通过这个小故事,我们应该认清,工作中的小毛病不能任其发展下去,发现了就要及时改。对于工作中粗心发生的损失,当事人应该有一个认真的检讨。当然,作为预算人员,完事后检查是必需的。如果不检查,往往会出现更让人尴尬的事。记得有一次施工方预算人员找我说有一个工程量我算错了,经过我的检查发现我没算错,我就要求对方回去自己再算算。对方算了之后,叫上他们的经理找我兴师问罪来了。我一看那样,心里也很生气。再对方经理再三要求下,我同意与对方一起核算。如果是我算错了,我给他们补双倍。如果是对方错了,不好意思,扣10%工程量。核对那个工程量其实是很需要时间的,没有一天是核算不完的。结果,我和对方只核对了不到五分钟,对方就说:算了吧,太麻烦了,就按你的吧。然后就走了,我叫都叫不回来。那我更生气了,直接找到对方经理问怎么回事。对方经理这个给我道歉,并解释,对方在刚一开始核对就发现了自己的一个原则性计算错误,但因为又怕我扣10%,才说了上面的话。我想,他更是害羞吧!

预算人员的地位。在施工单位,预算人员是最应让老板看重的人,因为,利润不是干出来的,而是算出来的。一个好的预算,能给老板带来非常大的利润。当然,在有些国企,老总还是最看重产值的,所以负责投标的预算让老总比较喜欢,因为能给他接到工程并带来产值,尔对于负责结算的预算则略差一些。在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应该是最让老板头疼的人了,因为预算人员是给老板花钱的。很多老板不知道,一个好的预算能让老板少花钱,他只知道,预算人员算出来后他就要掏钱了。所以,有些朋友对我说,建设单位真不好做,老板总是没完没了的要求降低造价,有时候没办法只能生砍了。的确在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当然,我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怎么办呢?给大家推荐两本书《听老板的就错了》和《水煮三国》,《水煮三国》里有一段,是怎么管理好你的老板,可以看看.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课程案例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号:14209103 姓名:刘玲 经典司法案例评析之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履行独立性保函承诺案 【分类】民商经济-> 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票据纠纷-> 票据损害赔偿纠纷 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履行独立性保函承诺案【要点提示】 根据保函的表述,其索赔仅需要凭表面上符合保函规定的文件即付,则该保函属于独立性保函中的见索即付保函。我国没有有关涉外独立性银行保函的具体法律规定,且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关规定,可适用国际惯例处理此类纠纷。 【案例索引】 一审: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4)外初字第12号(2004年12月2日)

(未上诉) 【案情】 原告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KuB Power Sdn.Bhd.)。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7年3月25日,原告与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达成了电力设备进出口协议。协议约定,货款总金额为3 741 500美元,由原告向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预付款374 150美元,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原告出口气体绝缘开关设备。 1997年6月4日,根据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申请,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开具了No.APS2297012号以原告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承诺“如果供货方(即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已收到预付款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设备,那么,一俟收到贵方通过你方银行出具的说明供货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首次书面要求,我方在合理时间内即行退款给你方,退款金额不超过374 150美元。”同时约定:“如发生本保函项下的索赔,应使我行在1997年11月25日或该日期前收到索赔书。”此后,原告按照协议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支付了预付款374 150美元,该款已由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交给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1997年12月10日,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对保函进行了修改,注明:“如发生被保函项下的索赔,须使我行在1998年4月25日或该日期之前收到索赔书。以此代替原来的说明。在该日期之后,我行的责任将停止,本保函自动失效。”嗣后,双方约定的原告与案外人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进出15交易未能实际履行。 1998年1月4日,原告通过土著银行(在保函中约定的原告方银行)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提出索赔。 1998年2月27日,原告根据保函的规定正式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提出了金额为374 150美元的全额索赔的书面要求,提出索赔的原因是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已收到374 150美元的预付款,但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气体绝缘开关设备。 1998年4月13日,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以与本案原告存在购销合同纠纷为由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998年4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8]沈经初调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中止了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所开立的No.APS2297012号预付款保函的履行。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未能按保函规定的承诺向原告支付保函项下的金额。 1999年3月18日,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全面接收了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的债权债务由被告承继。 2000年9月12日,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向本案原告提起的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3日以[1998]沈经初字第993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撤回起诉。 2002年1月9日,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向原告支付了保函项下20万美元,在被告的汇款申请书的汇款人附言中注明:“按照君合律师事务所丛青先生2001年9月19日、2001年1 1月30日和2002年1月8日传真指示偿付APS2297012号保函款项。”扣除被告于2002年1月9日已支付的20万美元,被告尚欠原告保函项下174 150美元没有支付。 2002年8月13日,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丛青通过北京飞翔运通快递有限公司向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发出律师函,提出尽快解决保函余额174 150美元的支付问题,但被告至今没有向原告支付该笔余额,故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称,1997年3月25日,原告与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达成了电力设备进出口协议。根据协议,由原告向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支付预付款374 150美元。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向原告出口电力设备。1997年6月4日,根据双方的约定和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申请,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向原告开具了No.APS2297012保函,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选择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选择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选择 通常情况下,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分为如下几种: 一、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特点:付款周期长,发包方愿意采用这种办法,承包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因为他们的资金可能跟不上工程进度。 二、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2层完毕后开始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三、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完成××万平方米后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四、其他。 ①合同内部分:±以下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产值的60%,其余部分按③支付;±以上工程按当月完成产值的70%支付工程款。 ②承包人: a.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月完成工作量预算书、钢材商砼使用量明细表及形象进度表,一式三份,并应附有进度说明; b.由承包人向监理提交已完成工作量报告,监理在接到报告3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

c.发包人工程管理部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同意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将审核完毕的已完工作量报告移交到发包人成本控制部; d.发包人成本控制部在7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财务审计部,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③变更、签证部分:按当月发生量的50%支付,其余款项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按工程款支付比例一并处理。 ④承包人应在每月、季前5天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季度施工作业计划,一式二份,并应确保其计划的具体实现,计划应注明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工作和进行施工时将要安装的设备的名称、数量、具体供应时间。 ⑤工程竣工五方验收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0%(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交钥匙并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5%(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待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余下结算总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2、3、4的特点:在前期由承包商垫资,到发展到一定进度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现在有很多工程采用此办法,对于承包商和发包商的资金运转都是很有利的。 以上付款方式仅供参考,实际施工可根据情况选择。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汇总整编

第一章概述 1.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答:卖方完全有权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因为:CIF合同不是卖方保证在目的港交货的合同,而是卖方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船只,并支付运费和投买海上运输保险的合同。只要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往目的港的船只,并付清运费和保险费,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单、保险单、发票和有关单据,卖方就实行了他的义务,至于货物在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均与卖方无关。本案中,尽管货物在离港后4小时触礁沉没,卖方也不负任何责任。只要卖方持有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买方就必须凭卖方提供的单据付款。因此,买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延付款。 2.我出口大米一批,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当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后,发现相当部分货物因舱不清洁而发生严重污损,为此,客户向我方提出索赔。 试问:客户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国为我出口大米的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即FOB船上交货并理仓,买方承担租船订舱的义务,卖方租的船应该适航、适货,我方的责任就是将大米装船并理舱,并无清洁船舱的责任。所以因船舱不洁所致的货物污损,责任不在我方,在买方。 第三章单据 1.天津ABC贸易公司日前出口英国Brown Brothers Import Co.一批仪器,数量为2000台,贸易双方商定的价格条件为CIFC5%London,单价为200英镑每台。信用证规定"不得

工程款结算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建成完工自验后,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施工过程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并经有关部门竣工综合验收后拨付至工程决算审计总价的85%,竣工验收后无遗留问题再拨付决算审计总价的10%,留决算审计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开工后完成总工程量30%的,拨付合同价20%的工程款(首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收取额度按《定边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定政办发【2018】16号)规定执行),项目建成完工后拨付至合同价的70%,项目初验后拨付至合同价的85%,施工过程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完成决算审计并竣工验收后拨付至决算审计价的95%,留决算审计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施工过程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并经有关部门竣工综合验收后拨付至工程决算审计总价的95%,留决算审计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土方工程:无质保金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进度拨付工程款。完工自验后付至合同总价的50%,施工过程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并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无遗留问题拨付至工程决算审计总价的

100%. 春季造林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后,经过一个生长季节到当年(2017)9月第一次验收,兑付成活株数的40%,2018

年9月进行第二次验收,兑付至成活株数的70%;2019年9月进行第三次竣工验收,兑付至成活株数的100%的资金。 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总价的90%,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10%。

国际结算案例1

国际结算案例 案例一 我国A公司向泰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天。货物出运后,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出口地的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B公司进行了汇票承兑。货抵目的港后,由于用货心切,B商于是出具了信托收据向本地代收行借得货运单据,先行提货转售。当汇票到期时,B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A公司直接向B商索取货款。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该案的建议。 答案要点 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进口商为了抓住有利时机转售货物,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在付款到期日之前付款赎单,扣除提前付款日至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作为进口商享受的一种提前付款的现金折扣。另一种做法是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商,允许其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于汇票到期时再付清货款,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商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应由代收行负责。但如系出口商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商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商,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也就是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进口商到期拒付的风险,应由出口商自己承担。因此,使用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时出口商必须特别慎重。本案中,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A公司直接向B商索取货款的处理意见值得商榷。如银行擅自放单,则由代收行承担责任;如出口商授权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其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案例二 宁波市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推销某种货物,该商品在新加坡市场的销售情况日趋看好,逐渐成为抢手货。新加坡贸发公司来电订购大批商品,但坚持用汇付方式支付。此时,在宁波公司内部就货款支付方式问题产生不同的意见,一些业务员认为汇付的风险较大,不宜采用,主张使用信用证方式;但有些人认为汇付方式可行;还有一部分业务员人认为托收可行。试问,如果你是出口公司的业务员,应如何选择恰当的支付方式? 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货到付款、赊销、预付货款及随订单付现等业务。货到付款是指出口商在没有收到货款以前,先交出单据或货物,然后由进口商主动汇付货款的方法,因此,除非进口商的信誉可靠,出口商一般不宜轻易采用此种方式。而预付货款是指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的方法。这对出口商较为有利,但其只意味着进口方预先履行付款义务,并不等于货物的所有权是在付款时转移,在CIF等装运港交货的条件下,出口方在没有交出装运单据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其所有。由此可见,预付货款对出口方来说有预先得到一笔资金的明显好处。在本案中,宁波公司对外推销货物在新加坡市场的销售情况日趋看好,逐渐成为抢手货,可坚持使用汇付中的预付货款方法作为结算方式。 案例三 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案要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进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此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约束开证行应在对单据做出合理审查之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而不受买卖双方买卖合同或者开证行和买方依开证申请书成立的合同以及其它合同的影响。因此,在本案中,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合理的。 案例四 中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签订补偿贸易合同,约定由A公司从B公司引进某生产线,价格为100万美元,A公司以20%现金及该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作为价款,合同履行期限为4年。为了保证A公司履行合同,B公司要求A公司以备用信用证形式提供担保。A公司遂向国内C银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C银行根据A公司的委托,开出了一份以B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80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该信用证受国际商会1993年修订的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支配。在C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的担保下,B公司与A公司间的补偿贸易合同生效。后来,A公司未能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履约,B公司便签发汇票连同一份声明提交C银行,要求其支付备用信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一、教学案例分析 案例1、小丁是一家公司外贸部的职员,该公司位于上海,主要从事工业用纸的生产和国内外销售工作,公司有非常稳定的日本、越南、加拿大、俄罗斯客户群。小丁已经有两年多的工作经验,对国际结算非常熟悉。近日,公司来了一个实习生小徐,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结算的内容,工作不知如何下手。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得失。所以外贸部经理告诉小徐向小丁学习。小丁打算先给小徐做一个简单培训。 分析: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的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国际结算是一门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商业银行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交叉学科。与国内结算相比,国际结算要复杂很多,风险也更大,涉及因素多,需要掌握贸易、金融、法律、外语、商品等相关知识和理论基础。在公司贸易中发生的货币收付,需要运用金融工具(如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约定的结算方式(如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结算渠道(如SWIFT网络等),通过金融机构,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整个过程周期长,手续复杂,风险大。小丁应针对本公司的贸易特点,从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国际结算的种类、内容等方面展开培训,着重讲解与实际应用相关的票据、汇付、托收、信用证、单据等事项。 案例2、公司接到一个来自加拿大的订单,需要定制一款尺寸特殊的擦拭用纸,包装的设计和材料也是定制的,货款价值5万美元,双方协商后决定采用6个月的远期信用证结算。远期信用结算是公司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既能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受到货款,也能保证买方按时受到装运单据。根据信用证使用流程,需要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接受进口方的开证申请,收受开证押金后,依据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发送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通知行鉴定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条款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转运货物。出口商备齐各种转运单据后还需开立一张远期汇票。开立汇票的事情这次落到了小徐的身上。 分析: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应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内容。除了以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外,还有几个“相对必要记载项目”。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因为,这些内容可以间接确定,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 汇票的作用:(要点)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汇票,简称为Draft或Bill。在国际结算中使用频率远远超过本票和支票。在各国的票据立法中,关于汇票的规定最为全面、具体。在各种类型的票据中,汇票最具典型意义,汇票有关法律规定也完全或部分适用本票和支票。中国《票据法》对汇票下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本例中即为远期汇票,指规定付款到期日在将来某一天或某一可以确定日期的汇票。不管哪种汇票,都要求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绝对载内容。相对记载内容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等,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 案例3、小丁的同学小朱在宁波的A公司工作,A公司与俄罗斯B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五金产品的CIF合同,两个40FCIL。合同约定分两次等量装运,两次交货的时间间隔为30天,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款结算、支付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领导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2)工程部:组织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结算文件的合理性、严密性负责。 (3)本制度的制定及主控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维持。 四、工作程序 (一)进度款阶段计量结算 1、合同工程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承包商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表至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暂不开具支付证书),并报工程部;

(4)工程部经理根据本月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复审后,5日内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5)总工程师对上报的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核,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进度计量报表发至监理工程师,进入支付程序。 2、零星工程的结算,按以下程序计量: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书至工程部; (3)工程部经理根据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5日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4)总工程师对上报的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5)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工程量结算书发至工程部,进入支付程序。 (二)竣工验收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国际结算信用证案例分析-英文

宁波大学答题纸 (20 14 —20 15 学年第二学期) 课号:012A06R01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改卷教师:贺翔 学号:126150121 姓名:卓婷婷得分: The Case of L/C 1. Case: A foreign importing company signed a contrast with Chinese exporting company to purchase 500 tons of chemical fertilizer. The contrast requested that the letter of credit should be issued by Jan 30st 1994, and the goods should be shipped before Feb 5th. In Jan 20th, the buyer sent a credit, and its expiry date is Feb 10th. Due to some difficulties of shipping in time for the seller, so it asked the buyer to put the shipping date off to Feb 17th and the valid time of credit lasts to Feb 20, finally the seller agreed. Neither of them confirmed opening bank. Eventually, after getting goods loaded, the seller applied open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to pay. Unfortunately it was refused. 2. Solution and Personal thought: Although L/C is supposed to be written according to business contrast, it becomes legally independent after issuing. And opening bank only accepts clause restraint of initial credit but not business contrast. In this case,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achieved an agreement of credit modification without confirming the bank or getting its permission. So the bank has the right to refuse the payment. As for the seller, to make things right, it can ask the buyer to confirm the bank to modify the extension of L/C. Or it can directly ask the buyer to perform the payment based on revised contrast. As we know, there exists a triangle relationship between applicant, beneficiary and opening bank. L/C. Three parties should be clear with their ow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be aware of what the role each is playing in international payment. It’s obvious that modification and extension of L/C can be risky. When making any of them, both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should be cautious. Even their business contrast is revised, the independent L/C should also be modified.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通常情况下在进行一项工程的时候,发包方支付的款项叫做工程款。现实中出现不少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使施工方的利益受到的很大的损害。而很多时候工程款的数额都是比较大的,为了避免最后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会约定不同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二、实际施工人如何行使诉权保护自身权益。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院应予受理。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

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毋庸置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倡导性地告诉各级人民法院: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实际施工人应当向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法律不允许建设工程的转包与违法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根据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双方返还财产的原则,既然实际施工人已经为发包人履行了工程建造任务,那么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付出的劳动就应当付出对等的劳动价值。这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平等、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另外,由于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

国际结算 经典案例分析题

1,某代收行收到托收委托书,按指示装运后30天付款交单,照此委托书,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进口商称交易合同条款是30天承兑交单,并要求代收行按承兑交单办理。请问,代收行应怎么办?这样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承兑交单的特点,代收行应先向进口商先承兑一下,因为承兑交单跟远期付款交单差不多,可以在装运后的30天付款 2,我国A商向法国B商出口货物,A交货后开立了一张令法国银行付款的汇票与商业单据,一起交银行结汇。问:该汇票的出票,付款行为适用于哪个票据法?为什么? 答:适用于《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的范围,即出票地,付款地分出不同的国家,该票据中出票地是我国,而付款来自于法国的银行,属于不同国家。 3,出票人A,收款人B,A在出票时记载了担当付款人C,预备付款人D。问:(1)B向谁提示承兑?为什么?(2)B提示承兑遭拒,能否行使追索权? 答:(1)向A提示承兑,A作为第一付款人,承担票据的承兑与付款责任。C 作为担当付款人并不是票据的债务人,而D作为预备付款人为第二付款人只有在第一付款人遭拒付才向D提示承兑。(2)不能。向D提示承兑,D作为预备付款人,在第一付款人未承兑或未付款时,持票人可向其提示承兑。 4,有一份国外开立的即期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当受益人按规定向保兑行交单要求付款时,保兑行称:开证行已无力偿付,所以保兑行不能履行付款义务,但可代出口商办理托收向进口方收款。问:(1)受益人是否该接受保兑行的说法?为什么?(2)如果你是受益人会怎么做?请说明理由。 答:UCP600规定,保兑行与开证行都负第一性付款责任,所以保兑行的解释不对,而不能推卸议付货款的责任,该受益人有保兑换行提交的单据是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保兑行应当执行第一付款的责任。 5,王某捡到票据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对理由谎称是自己劳务所得,因担心去银行兑现时被银行扣从前的其欠款,故以3万元的要价转给李某,李某受让了支票,后凭支票到商场购物的5万元的商品,支票为商场所有。问:王、李、商场作为持票人能否享有票据权利? 答:王某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李某有3万元的给付对价,而商场享有完全的票据权利。因为《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窃或威胁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王某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权利必须给付对价,所以李某拥有了对价3万元的票据权利,商场享有5万元即全部的票据权利。 6,A购进B的货物开立汇票交B抵偿货款,B按B→C→D→E连续背书转让,E 为持票人,G在汇票上为C作保证。问:(1)E遭退票可向谁行使追索权,为什么?(2)若A开立支票,E没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拒绝,那么E能否行使追索权? 答:(1)只要在汇票上签字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有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持票人可直接向前手追索,也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背书人,出票人或保证人进行追索。本题中向G更好。(2)持票人未在提示时间内进行付款提示,对于一切前手丧失追索权,但是出票人除外,所以E能向A行使追索权。

国际结算案例

UCP600中对于时间的规定 ①“在或大概在(on or about)”将被视为规定事件发生在指定日期的前后五个日历日之间,起迄日期计算在内。 ②“至(to)”、“直至(until,till)”、“从……开始(from)”、“在……之间(between)”等词用于确定发运日期时包含提及的日期,使用“在……之(before)”及“在……之后(after)”时则不包含提及的日期。 ③“从……开始(from)”及“在……之后(after)”等词用于确定到期日时不包含提及的日期。 ④“前半月”是指一个月的1日到15日,“后半月”是指第16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起迄日期都包括在内。 ⑤一个月的“上旬(beginning)”、“中旬(middle)”和“下旬(end)”分别是指该月的1日到10日、11日到20日、2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起迄日期包括在内。 【案例】一 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一批货物,采用信用证支付结算方法,其中信用证中关于装运的条款是这样规定的:“……Shipment from C to D before September 14,20--”(于20--年9月14日之前将货物装上从C港起运至D港的船上)。出口商A是9月12日安排装运的并取得9月14日的提单,当A提单连同其他单据一起通过议付行交至开证行,并要求其付款的时候,开证行提出如下不符点: 开证行认为,根据信用证中装运条款的规定,提单的日期应该是“9月14日之前(before)”,也就是说,提单上的日期最迟不能晚于9月13日,因此单证不符,开证行拒付。试分析此案例中,开证行的拒付有没有道理? 分析:根据UCP600第3条的规定,使用“在……之前(before)”时不包含提及的日期。因此,本案例中出口商提交的提单日期最迟不能晚于9月13日,开证行有权拒付。 【案例】二 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一批货物,分两批交付,分别开立两份信用证,其中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如下:进口商B有权在货到目的港后对货物进行复验,如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凭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出口商A索赔。这笔交易开始时非常顺利,进口商B向开证行C为第一批货物申请开证,出口商发货。在第一批货物到达目的的港之前,进口商B又根据合同的规定开立第二份信用证。但是当第一批货物到港后,进口商B发现此批货物与合同严重不符,随即要求开证行拒付第二张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但是遭到了开证行的拒绝。开证行在审核议付行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规定无误后,将款项支付给议付行。当开证行向进口商B提示付款时,遭到了他的拒绝。 试问:进口商B有无理由拒付?为什么? 分析:在本案例中,进口商B没有理由拒付。案例的重点在于必须明确认识开证行的主要职责以及合同与信用证之间的关系。首先,根据UCP600中对开证行责任的描述,开证行仅对信用证表面做到单单一致和单证一致,而不对货物进行处理。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其次,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开立,但一经开立就独立于原合同,银行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而对于交货品质方面的争议应由进口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向出口商进行索赔。因此,进口商没有理由向开证行拒付。 【案例】三 出口商A与进口商B达成一笔出口合同,合同中关于包装的条款是这样规定的:“木板或胶合板包装,内部可以采用蜡纸或硫酸纸包装。”但是当出口商A接到进口商B的开来的信用证的时候,在证中采用下述规定的:“采用木板包装,内部包装是硫酸纸。”由于信用证并没有与合同相冲突,于是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正当即将把货物装船之际,在1月20日进口商通过原开证行开来了信用证修改书,其中

工程款付款方式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工程款的争议占据大多数。审理工程款纠纷案件的基本思路是确定工程造价和已付款项,查清这两个事实问题,案件基本上就能够迎刃而解。建设工程造价动辄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行业内挂靠施工、垫资施工的情形又普遍存在,所以工程款大多是分数十次乃至上百次支付,付款方式也不尽统一,加之当事人财务管理混乱,查清已支付的工程款数额往往就需要耗费审判人员的大量精力。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发生各种矛盾而导致关系恶化、配合欠缺时,繁重的对账工作只能通过法庭主持完成。就审判实践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工程款主要通过银行账户、承包人有关人员或特定的第三方来支付,也有部分款项是通过以房屋抵偿或与应扣款项相抵销而视为支付。这些支付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应当引起承、发包双方的足够重视。 一、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即使付款或收款的凭证不慎遗失,任何一方都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完成举证,法院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付款的详细信息。然而,全部工程款都采用此种方式支付的情况却并不多见,原因在于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着挂靠施工的现象,实际施工人只是借用建筑企业的资质,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和制作施工资料,被挂靠的企业与工程发包人之间实际上并无财务往来。个别建筑企业为了便于实际施工人承建工程,专门为其设立分公司或单独开设账户,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款项往来,但毕竟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嫌,并且挂靠双方的本意是令彼此资金独立开来,而在法律意义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财产、债务具有同一性,这对双方而言都增加了很多不可预见的风险。 二、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形较多。除了实际施工人以外,承包人的财务人员、现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的其他人往往也会收取工程款。个人收款常见的第一个问题是没有委托授权手续或手续不规范。有的案件中,虽然发包人能够提供承包人有关人员收款的凭证,但是不能提供收款人的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授权不明,由于施工队伍构成复杂、人员流动性大,根本无法找到收款人进行核实,甚至根本无法得知收款人的身份信息,则增加了发生纠纷的几率。第二个问题是没有收款凭据或收款凭据不规范。个人收款,一般是收取现金或票据,然后出具收条、收据或经签字的票据复印件。如发包人收款后没有出具收条,显然会导致承包人举证困难。如收款凭据不能如实、完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该案导致中国G 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 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M 公司在看到这种情况就因该停止与F公司的合作。而不是按照F公司的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是我方一为的退让导致了合同的失败。

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应由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方法。在选用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造价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工作,其具体的支付时间、方式都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 (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价值)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 (2)操作程序。承包人月中按月度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收取工程款时应填列特制的“工程付款结算账单”送发包人或工程师确认后办理收款手续,每月终了时,承包人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单价、费用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特制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

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具备申请付款的条件: 按合同约定需支付预付款;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相关工程资料齐全等。 2、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支付审批流程: 2.1施工单位在工程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含工程形象进度说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已完工程内容及相应数量、已完工程量的预算书等)。 2.2工程管理部现场专业工程师、经理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中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并签署审核意见(主要包括形象进度的确认、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已完工程质量以及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应扣款项、相关工程资料是否齐全等)后将所有资料交预算部; 2.3预算部造价人员对工程部报送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工程管理部签署的意见核算工程量,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审核确认并签署审核意见(主要包括形象进度的确认、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已完工程量及已完产值的确认、应扣款及应付进度款的审核确定等); 2.4预算部经理对造价人员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复核确认并签署复核意见后交财务部; 2.5财务部人员根据预算部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复核确认并签署复核意见(主要包括对已支付工程款合计及应扣款项查实确认)后交常务副总。 2.6常务副总对财务部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后交总经理; 2.7总经理对常务副总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审核意见后返回财务部; 2.8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签署的审核意见作为付款依据并按审批确认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财务部需将本次支付工程款金额告之预算部及工程管理部。 2.9预算部及财务部根据实际付款情况及时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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