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依法修建工程,本制度依法制定。
第二条施工方及监理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优质高效。
第三条施工方及监理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方必须配合施工方进行现场管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准备施工现场所需的场地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2.向相关部门办理施工的手续和许可证,确保合法施工;3.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人员配备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监理方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审核施工方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2.监督施工方完成施工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运行管理第七条施工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施工方负责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九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的各项进度。
第十条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第十四条施工方必须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减少施工产生的污染。
第十五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施工场地的清洁和整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第十六条施工方必须限制施工噪音和扬尘,确保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六章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贵州省麻江源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源景·悦龙居项目管理文件(征求意见第二稿)贵州省麻江源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编制2014年7月15日目录一。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程--—-—-3二.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5三. 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签报程序规定——-—--8四. 违规处罚规定-————-10五。
监理工作管理规定——-——-11六. 驻地监理工作考核细则------13七。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4八。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16九.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18十。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1附表一.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22附表二。
周(月)施工计划表-—-—-—23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程一.总则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实现投资目标的重要环节,负有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环境影响等协调、控制、指挥的权利和责任,旨在工程前期准备至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展工作。
工程部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唯一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职责1.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影响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计划,实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工作的考核与管理.三.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1.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明确项目责任人。
项目接任后,必须熟悉所接任项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现场情况,拟定施工计划和现场准备措施。
2.施工现场准备就绪后两天内正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的主要目标是:转交业主对施工、监理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察看施工现场,交代控制坐标点,确定工程技术交底日期和预定开工日期。
3.工程动工后及时参加每周监理例会,传达业主对工程管理的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协调施工、监理、业主三方日常管理和技术管理中的各项事务。
核签基础施工中土方进出的实际数量和基础开挖的实际深度。
4.加强日常巡视巡检,纠正施工监理工作的错误行为。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公路、桥梁、铁路、机场、港口、电力、水利、通信、石油化工、房屋建筑等工程的施工现场。
三、施工现场管理责任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并在现场设立专门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现场管理机构的人员数量和职责分工,并书面通知项目参建各方。
3.现场管理机构负责进行日常巡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违规行为。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包括施工现场布置、环境保护、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的规定。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危险区域、禁入区域、安全通道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工人和相关人员能够清晰了解现场安全规定。
五、施工现场卫生管理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定期安排专车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2.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生活区域和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餐厅、医疗卫生室等,确保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3.施工现场应采取防尘、防噪音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现场应注意施工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乱堆乱放杂物,不准在施工区域周边乱倒污水、污泥等。
2.施工现场应控制噪音、扬尘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
3.施工现场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接受周边居民和相关人员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复。
七、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1.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口头警告、书面通报、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并记录在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符合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超标建设现象,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XX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或以集团名义承揽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
包括: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用各种道路、围墙。
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料具库、门卫室等。
③临时施工区内的水泥库、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拌合站、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塔吊基础等。
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
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
⑥施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通风管线等设施。
⑦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所建设的必要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监督、审核、审批机构。
第六条凡参与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自签署分包协议之日起,视为同意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临时设施管理流程第七条内部审批(一)新开工程临时设施建设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在施工程确需增加临时设施建设必须提前一周,由项目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1、文字说明。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_办法_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涉及的名词解释如下:1. 现场文明施工: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法依规进行的安全、文明、环保和卫生程度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行为。
2. 相关方: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参与该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3. 施工现场: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区域。
4. 施工人员: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实际施工作业的人员。
第二章文明施工要求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文明施工的目标、要求、措施和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文明施工,并将其纳入工程施工日志、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记录。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设立文明施工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条文明施工要遵守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施工现场安全要置于首位,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文明有序原则:要求施工现场秩序井然,材料摆放有序,周边环境整洁。
3. 环保卫生原则:要求施工现场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保护环境。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识,标明禁止吸烟、禁止乱扔垃圾、禁止随地小便等相关信息,提醒施工人员遵守规定。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生活区和临时工地,保障施工人员的休息和用餐条件。
临时生活区和临时工地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文明施工设施和设备,包括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整改,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份合法,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行为,维护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一节领导小组(一)建立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或经理担任召集人,配以工程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建设用地供应责任人、安全防护负责人、现场监理单位(如有)负责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如有)负责人等组成。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1.督促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2.解决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
3.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合作,确保工程建设完成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二节立项程序和备案审批(一)立项程序:1.建设单位应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核准书等合法文件。
(二)备案审批:1.设计招标管理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设计招标,招标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申请。
2.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财务、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证明文件,接受主管部门的备案审批。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一节建设资质(一)具有建设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参与相关工程建设。
(二)没有建设资质的企业,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工程建设;未获得建设资质的企业,不得省略专业施工图设计和专项工程的监理。
第二节安全生产(一)工程现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合理、安全、可靠设计和施工。
(二)要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严格确保施工场地的现场管理、工具用具的检查与使用、能源的安全使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节环境保护(一)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实行环境保护方案,确保施工必要工序的正常顺利进行,保护周围环境的生态环境。
(二)尽量减少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等不良影响,以保证环境的和谐与卫生。
第四节进度控制(一)制定合理、可靠的施工进度管理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进行,配合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工程监督和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现场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现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现场工程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单位现场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现场工程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环境友好、文明施工”的原则,加强对工程的组织、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明确现场工程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施工按规定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确保供应材料的质量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活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文明三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工程管理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工程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设立现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现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数量。
第十四条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立岗位责任,明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各项管理规定和流程,明确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单位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为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逐步走向规范,实现工程建设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建筑施工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结合施工现场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工程部和各项目部要充分运用好奖惩手段,充分发挥现场监理作用,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奖优罚劣,促进施工现场规范操作”的原则,广泛调动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
按期,保质,安全文明地完成好本项目施工任务。
二、对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科学,组织实施得力,工程进度快,工程质量优,安全文明施工到位,无安全隐患,无质量事故的监理和施工单位,经评议鉴定属实,可根据贡献和作用影响大小,给予适时奖励。
奖励可予通报表扬,发奖状、证书及奖金等形式实施。
三、对承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出现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经项目部和监理提出后不整改的,实行经济处罚。
1、本项目工程进度滞后合同工期的,按合同规定进行罚款。
2、本项目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的,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
2.1 基础、墙、梁、柱轴线位移超过允许偏差值不大;
2.2 阳台、空调板、飘窗板在水平方向及竖直方向不共线,不平直,影响外立面;
2.3 钢筋的锚固、搭接长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钢筋同截面接头率超过规范规定;
2.4 砼表面局部缺浆粗糙,振捣不密实,有蜂窝、麻面、露筋等质量问题;
2.5 施工缝处砼松散,接槎明显,沿缝隙处渗漏水;
2.6 梁、板、柱、墙、洞口、梯踏步直角处,砼部分掉落,不规整,菱角有缺陷;
2.7 钢筋用错、制作安装时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技术变更单要求,出现错误;
2.8 砼施工时,作业人员及施工工具机具不足;
2.9 梁、柱、墙等砼外型竖向偏差、表面平整度超过允许偏差值;
2.10 墙、柱模板加固后,竖向垂直度出现偏差;
2.11 梁底模固定后,底模边缘与梁边线出现偏差;
2.12 混凝土浇灌完毕后,未覆盖塑料薄膜或未及时覆盖;超过5℃时,未浇水养护或未及时养护;混凝土浇灌完毕后,拆模过早;在混凝土凝固之前,随意踩踏;
2.13 卫生间、厨房、阳台、屋面、外墙出现漏水情况;
2.14 屋面标高与实际标高有偏差;
2.15 随意踩踏板筋或马凳未正确安放;
2.16钢筋绑扎完毕后,剪力墙、柱根部焊渣、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就支设侧向模板;
2.17砌体轴线位移超过允许偏差值,影响住户开间尺寸、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缺陷;
2.18 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竖缝内无砂浆,缩口缝深度大于2cm以上;
2.19 砌体通缝现象严重;
2.20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强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21违反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图集构造的质量问题。
3、本项目工地发生安全方面问题的,根据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适度罚款。
3.1 一般隐患,每起/人次罚款100元以上300元以下。
3.1.1 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3.1.2 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和系挂安全带;
3.1.3 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赤背作业;
3.1.4 特种作业未穿戴防护用品;
3.1.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过期或无证上岗;
3.1.6 电工一人带电作业;
3.1.7 操作转(传)动机械设备未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
3.1.8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吸烟;
3.1.9 门卫室值班人员脱岗;
3.1.10 生活垃圾不及时清运;
3.1.11 随意拆解安全网作为出入口,损坏的安全网未及时恢复;
3.1.12 木工机械无防护装置或有装置不使用;
3.1.13 使用电源插座无插头;
3.1.14 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挂设不健全;
3.1.15 安全立网和水平兜网挂设不到位;
3.1.16 应悬挂安全标志牌未挂设,作业人员随意损坏安全警示标志;
3.1.17 各种电缆拖地未按规定埋地或架空;
3.1.18 混凝土搅拌机工作区未搭设操作棚;
3.1.19 操作电箱距离操作面过大;
3.1.20 电焊机两侧缺电源接线护罩;
3.1.21 电焊机接线不牢固;
3.1.22 电焊机一、二线过长;
3.1.23氧气、乙炔瓶倒放或间距不符合要求(使用时,氧气乙炔瓶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距离火源不小于10米);
3.1.24 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
3.1.25易导致扬尘污染的材料未采取有效遮盖措施;
3.1.26使用的电箱无门、向内的开关、电闸等损坏而未及时进行更换;
3.1.27随意使用和损坏消防器材,无紧急情况而私自使用;
3.1.28木工模板架子与外脚手架相连;
3.1.29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方案要求,作业人员随意拆除连墙件;
3.1.30施工现场携带小孩;
3.1.31其他违章行为和质量缺陷。
3.2 严重隐患,每起/人次罚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3.2.1 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3.2.2 冬季在作业区、生活区劈柴取暖;
3.2.3 作业区、生活区私接乱接电源;
3.2.4 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取暖;
3.2.5 大型机械未验收私自投入使用;
3.2.6 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岗作业;
3.2.7 清理室内垃圾及拆除架管时随意从高处向下(地面)抛扔,高处临边拆模1人单独作业;
3.2.8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3.2.9 工作时间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3.2.10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险肇事故;
3.2.11 “三宝”、“四口”、“五临边”(①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②四口:管井口、通道口、风道口、烟道口③五临边:楼面周边面、楼梯边、门窗边、阳台边、电梯井周边)
没到位,无防护;
3.2.12脚手板搭设未到位、未绑扎、有探头板(外伸长度大于150mm者均为探头板);
3.2.13塔吊等提升机械钢丝绳已达报废标准仍继续使用;
3.2.14其他严重违章行为;
3.3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区有关规定处理。
4、本项目工程文明施工不到位,每人每次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1 不圈围施工和围墙临街不整洁的;
4.2 进出路未建冲洗平台的;
4.3 施工现场无公示牌和有关规章制度的;
4.4 场地材料堆放无序、归类不明、码垛不整齐的;
4.5 醒目标语口号少于5条的;
4.6 工地食堂未按卫生标准到位的;
4.7 工地厕所脏、臭、差的;
4.8 工地办公室、会议室不整洁的;
4.9 对未到位的问题指示后,一周内不整改的。
四、施工管理人员管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不得少于20天在施工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20天在施工现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材料员必须每天在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到岗按1000元一天罚款,五大员不到岗按
200元一天罚款,所有施工方项目管理人员须持证挂牌上岗,违者按50元每人次罚款;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得少于20天,否则按2000元一天罚款,总监代表、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到场,否则按500元一天罚款,其余监理工作人员每天到场,否则按200元一天罚款,所有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持证挂牌上岗,违者按50元每人次罚款;
五、对承建项目的监理单位,出现监理人员不到位,监理监督管理不到位,旁站不到位,处理事务不到位,资料收集督促不到位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
由于监理不到位工地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理要按发生事故损失的5%追究连带责任。
六、工地现场的管理,由项目部具体组织实施。
1.1 项目部及现场监理发现问题,收集有效证明,商定处罚数额,并与受罚方通气。
1.2 填写罚款通知单(并附证据)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实施。
1.3 送达罚款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项目部、财务部、受罚单位各一份。
1.4 受罚单位限期到财务交罚款,并获取收据。
如受罚单位逾期不到财务部交罚款,财务则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以上办法中未尽事宜,施工过程中另行以通知形式进行补充。
附件:工程XX罚款通知单
附件:
工程XX罚款通知单
工程项目:编号:
注:所有罚款通知单均应附上相关照片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