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确实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依据《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院在岗专任教师。
(二)开展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专业前沿、行业动态及岗位素质和知识技能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三)各专业在保障基本教学安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课程建设和教学急需的、或没有企业经历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适当兼顾教师职称评定需要。
(四)到企业锻炼的教师该学期不承担教学任务。
(五)新进教师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到企业实践锻炼。
(六)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人数,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发展实际,每学期可安排5%的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5%的教师在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工作(含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七)实践锻炼企业需安排在珠海本地企业(或紧密校企合作企业)。
二、组织管理(一)学院对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全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由分管院领导总负责,教学科研部统筹管理,各专业配合做好实践企业的联系落实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专业应结合专业发展和教学团队建设规划,负责制定本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明确教师企业实践的具体目标、任务、要求及考核标准,对下企业教师加强指导,定期检查,认真考核。
下企业教师需参加学院例会,并每周二向专业汇报下企业情况及上交工作周志。
(三)各专业于每年5月31日和10月31日前分别将下一学期本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报学院审批。
(四)企业实践的专业教师应按照《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递交申请及总结、考核等材料。
(五)学院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专业教师实践一线进行抽查。
实践教师因故离岗,须同时向学院、组织人事处和企业三方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使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内容与要求第一条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应以与所任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岗位为主,以从事本专业技术性工作为主。
第二条教师到企业实践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任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技术,并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积极开发数字教学资源、校本教材和职工培训项目,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或职工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完善教学方法,突出“在做中学、在做中教”职业教育特色。
第三条教师应利用到企业实践的机会加强专业理论修养,提升专业实践技能,成为“双师型”教师。
第四条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以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为前提,原则上以1年为一个周期。
在每一个周期内,专业技能课教师必须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公共基础课教师必须有一周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考察、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实践时间可分段累加。
第五条新聘任的教师(来自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者除外)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专业实践训练。
第二章时间与形式第六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时间安排有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寒暑假个人开展专业实践锻炼;二是将教师的专业实践锻炼与指导学生实习有机结合;三是学校根据学历教育或职工培训工作的需要,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专项实践锻炼。
第七条教师应根据学历教育、职工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专业实践。
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为提高我院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企业实践的总体要求1、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2、鼓励教师到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与学院紧密合作的龙头企业参加实践,但所选择企业必须与教师本人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
3、各教研室应根据本教研室专业建设实际和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提出假期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计划,并报教务科、办公室备查。
二、企业实践的对象专业课教师(含实践指导教师),必须有到相关企业实践的经历,并以此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选先的必要条件。
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专业课男教师在55周岁以上、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上且有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鼓励其参加企业实践,但不作为硬性规定的要求。
三、企业实践时间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调研)每年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文化理论课教师和专教人员年平均调研时间不少于7天。
四、企业实践的形式及内容1、企业实践的形式企业实践包括教师在工作期间或利用寒暑假时间,全职在企业兼职或顶岗工作。
或教师带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践)期间,在企业相应的岗位跟班顶岗工作;或利用上课之外时间到企业顶岗实践。
各教研室可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集中或分阶段进行,各专业(工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
为确保教师顶岗实践收到实效,原则上到企业顶岗实践的时间,单次不得少于7天,最长2个月。
2、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应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教师进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进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教师进企业实践的管理,建设一支“双师”素质的,能够适应高职教育需要的教学团队,深化学校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进企业实践的目的是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科技开发能力,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促进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促进校企合作,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二章实践要求与管理第三条教师进企业实践应认真学习企业经验,了解行业动向和本专业相关科技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参与生产、技术开发活动,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岗位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要求,参与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包括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推进产学研结合;展开课题调研,拓展科研课题;了解企业技术需求信息。
第四条各系部要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系部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计划。
安排教师进企业应考虑实践单位、实践岗位和实践内容与专业和课程建设的吻合度、实践内容的针对性、实践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和预期效果。
第五条教师进企业实践,原则上无企业经历的教师应到企业顶岗实践,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也可到企业从事技术服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同时在企业开展技术开发等项目合作。
要优先安排无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进企业实践。
第六条安排每位教师进企业实践的连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所进企业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
第七条各系部于每年的6月上旬、12月上旬将本部门下一学期的《教师进企业实践计划》报教务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作为申请审批的依据。
第八条教师进企业实践需填写《教师进企业实践申请表》,并取得所进企业的《接收函》,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实施。
申请表中进企业实践的任务,包括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达到的要求,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包开发、人员培训、课题调研等应完成的任务,任务要具体,有量化指标,便于考核。
第九条进企业实践的教师需承担企业科研项目的,所在企业须与科研处签订相关协议。
关于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等有关精神。
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和完善职教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提升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参加实践锻炼的对象和时间1•凡35周岁以下的青年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44天264学时)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锻炼。
2.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45周岁以下的中年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0天(120学时)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锻炼。
3.45周岁以上专业课教师应不定期到企业学习、调研,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等。
4.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参照上述年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以便更好的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研究。
三、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1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工艺流程、组织方式以及企业发展前景,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质量监控、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
2.到企业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新法规。
3.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关键能力与操作技能。
4.教师带新项目、新技术、新课题下企业,做到教研与生产有机结合。
5.参与企业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开发研制与技术改造,讲究效益,力求创新。
6.驻企业参与定岗实习学生的管理或到企业学习、调研对本校实习生进行管理,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等。
四、组织实施1.由专业部提交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专业教师填写《教师实践锻炼申请审批表》(附件1)、《教师实践锻炼基本情况表》(附件2),在每学期末前1个月报教务科。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篇: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荆楚理工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培养中青年教师,进一步提高工科类中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型,规范教师赴企业实践学习和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赴企业实践锻炼的基本条件1、在编在岗,年龄在45岁以下;2、实践锻炼的岗位与教师所教专业具有关联性;3、近三年内未到企业或单位实践锻炼。
二、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方式与时限挂职锻炼一般采取离岗或利用寒暑假进行,实行顶岗工作,承担企业的工作任务,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同时,利用学院教学科研资源和教师知识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研发。
挂职锻炼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在医院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教师,也统筹在实践锻炼之内。
三、赴企业实践锻炼的申请审批1、申请。
申请挂职锻炼的青年教师填写《荆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审批。
所在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并征求相关意见后审核批准。
院(部)还应与挂职锻炼企业或单位签订《荆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协议书》,一式两份,院(部)存档。
3、办理。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四、赴企业实践锻炼的组织管理1、青年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期间实行挂职企业或单位和所在院(部)双重管理。
2、挂职锻炼期间青年教师应遵守挂职企业或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挂职锻炼期间的日常考勤由挂职企业或单位负责,考勤结果每月书面报告所在院(部)。
所在院(部)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报告挂职教师考勤情况。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事先向挂职企业或单位和所在院(部)履行相关手续,院(部)按考勤管理规定予以办理;如无故缺岗,按院(部)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五、赴企业实践锻炼的考核评定1、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的考评考核由所在院(部)负责组织。
2、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企业或单位要对挂职教师作出鉴定,填写《荆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
教师到企业实践管理制度

教师到企业实践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旳意见》,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为规范本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参与实践活动旳管理,有效运用社会资源,全面推进“双师型”师资队伍旳建设,优化教师旳能力素质构造,使其真正成为提高教师实践技能旳有效途径之一,增进本专业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旳转变,更好地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旳目旳,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旳规定1、为使教师企业顶岗实践真正成为提高教师实践技能旳有效途径之一,保证“双师”培养有质有量,根据详细工作安排, 每学期排课前应拟订下一学期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并向下企业教师明确培养锻炼规定,协助教师贯彻企业及有关事宜。
2.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参与实践活动,结合详细专业,明确下企业旳详细任务和规定。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在公休日或寒暑假期间到企业实践,规定每年至少到企业实践一种月以上。
3.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去要深入企业第一线,采用顶岗作业、工作实习、合作研发等形式,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及实际应用状况,充足理解对应旳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规定,积极参与项目实践与研发,努力提高自身技能素质。
4.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企业管理旳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违反企业有关规定,视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5、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有关管理人员要到企业进行抽查,并进行调研,理解教师顶岗实践状况、企业生产状况及其对职业教育旳规定。
二、实行措施1.一般状况下,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由学校联络与教师专业(学科)对口旳企业参与实践。
在实践期间要自觉履行有关职责,向企业技术人员、工人师傅虚心请教学习,要遵守所在单位旳有关管理制度,保持与学校实训处、教务处、教研室及所在教研组旳联络,并积极汇报自己旳实践状况。
学校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22〕19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22〕 96 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标准》中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对教师的要求,提高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业务能力,规范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包括与本专业相关的校外生产、实训、科研、管理单位。
本办法合用于在学校工作的全体教师。
第二条全体教师特别是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必须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实习、顶岗和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综合技能水平、增加企业工作经历。
第三条各系每学年都要制订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填写《职业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审批表》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教师下企业工作由教务科和各系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过程的组织、检查、监督和考核;教务处在整个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对浮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出通报或者处理。
第四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下企业时间每学年应不少于一个月,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不影响正常工作。
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应不少于一周到与学校开设专业有关的企业调研、实践,时间可安排在专业课实习阶段及寒、暑假。
第五条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者任职、参预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 1 —创新、带学生一同下企业实习、针对课程建设进行的企业、行业调研等。
第六条在各系每学年制订的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的基础上,教师每学年下企业前都要制定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企业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资料、下企业工作内容、下企业时间安排等,由系主任初审后,报教务科、教研室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师资队伍培养的力度,建设一支“三能”专业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实践对象
学院教师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担任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专任教师(其中从企业引进并在企业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在进校5年内可不作要求)。
二、实践形式
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以假期下企业实践形式为主(含国家级、省级企业顶岗),企业兼职、技术服务、培训、与企业合作的纵向课题、横向课题等形式也可视为下企业实践,其中利用假期参加企业实践的时间可以累计;在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担任实职、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开展自身的企业顶岗实践,实践时间可以累计。
除新入职的教师必须脱产半年到企业顶岗挂职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教师脱产下企业实践。
如属学院专业建设需要选派教师脱产下企业,须由系申请,教务处、人事处审核,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三、实践目标、要求和任务
提高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技术研发能力,提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水平,促进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和实训基地的建设。
(一)实践目标
1、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企业调研,在与专业对口的企业或相关企业中与专业对口的岗位,进行实际顶岗工作; 熟悉企业相关岗
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收集教学案例、实训项目等教学所需的素材并编写教学案例、项目,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2、了解企业的生产、技术、设备、工艺或设计的现状,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参加实际操作,掌握企业岗位操作技术,提升专业实践指导能力。
3、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课程建设,积极开发与企业生产密切联系的校本教材、实践教学指导用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4、开展技术服务,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提升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
5、加强学院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主动宣传学院,自觉做推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使者。
(二)实践要求
按照学院教师聘任岗位说明书要求,每个聘期内(三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即66个工作日)企业实践经历(假期下企业顶岗,以在企业实际工作日累计;其他形式视为下企业实践,以量化指标折算天数累计)。
申报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按《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实践任务
实践任务包括以下七项,本聘期内以假期下企业顶岗实践形式的1-3项必须完成,以其他形式视为下企业实践的,可根据具体形式完成相应的实践任务。
参加国家级、省级企业顶岗培训的,按培训单位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1、按照实践要求填写实践工作日志;
2、根据实践情况,撰写不少于5000字调研报告1份,主要内容
围绕专业所在行业情况调研、专业就业情况调研与分析、企业对专业课程开设需求调研、专业实践、实训、实习情况调研;
3、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教学案例不少于1个;
4、负责组织相关课程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学结合或校企合作课程开发、校本教材编写(见附件6);
5、主持企业生产设备大修、扩(改)建等技术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见附件6);
6、承担实践企业培训、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见附件6);
7、承担实践企业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换1项,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见附件6)。
四、实践组织管理
1、各系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系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三年规划和每年实施计划,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学年计划汇总表》(附件1),统筹安排教师参加,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下一学年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且负责与相关企业的联系工作。
2、拟安排到企业实践的教师,由本人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申批表》(附件2),根据要求详细填写实践的目标、实践任务、预期成果,系填写推荐意见后,每年11月30日和5月31日前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人事处会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教务处下达通知各系执行,并报院督导室备案。
3、实践企业的选择,原则上在福州地区范围内并且是学院的校企合作单位或专业实训基地。
实践企业由各系统一安排,必要时由产学研中心和教务处协调。
确因特殊原因,教师拟实践的单位不是学院校企合作单位或专业实训基地或不在福州地区,教师个人提出申请,
报经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系要主动与企业进一步落实以保证实践质量。
4、由系主任牵头,教研室主任、系督导组成系级考核小组,负责对实践教师的过程管理工作。
考核小组要到企业进行抽查,及时掌握教师在企业的实践情况,了解教师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情况,探讨、交流、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做好记录,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检查记录表》(附件3)。
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工作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申批表、工作日志、考核表、调研报告、照片影像及项目成果等),保证档案资料的完备可查。
5、由学院督导室牵头,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成立院级检查小组。
检查小组对下企业顶岗实践的教师采取不定期到企业访查,了解教师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情况,探讨交流,解决问题,以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
如访查中发现在工作日期间有缺岗情况,做缺岗处理,并及时反馈系部领导及本人。
6、实践期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履行相关职责和规定,虚心请教学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
保持与系部、教研室的联系,并主动汇报自己的实践情况。
确因事、因病请假的,须向系级考核小组办理请假手续,并报院级检查小组备案后,方能生效,否则视为缺岗。
五、实践考核
1、以假期下企业顶岗实践的教师,实行考勤制度,由实践所在企业考勤。
考勤表经实践指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考勤表各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核算并发放津贴和补贴。
2、教师下企业实践结束后应向所在系提交《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日志》(附件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表》(附件5)、企业考勤表及在实践期间形成的其他
资料或成果等。
3、系考核小组在收到教师递交的考核材料后,对教师下企业实践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并上报院级考核小组。
4、以其他形式视为下企业实践的,每年9月底之前将相关材料上报院级考核小组。
5、由教务处、人事处、督导室组成院级考核小组。
每年10月份院级考核小组对聘期内下企业实践满3个月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认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模范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所任岗位职务职责,工作积极勤奋,出色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受到企业嘉奖并取得标志性社会实践成果,成绩突出。
良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履行所任岗位职责,工作积极努力,按时完成企业实践任务,成绩显著。
合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批准缺岗不超过2次,能履行所任岗位职责,按时基本完成企业实践任务。
不合格:不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擅自离开实践岗位(包括3次及以上缺岗),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等。
5、实践期间,学院和系(部)抽查发现缺岗1次的,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缺岗3次及以上的,聘期内教学业绩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六、待遇
1、由系、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师假期下企业实践,按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参加寒暑假下企业顶岗实践的教师,除享受全额工资、院内津贴外,学院另发50元/天的生活补贴(实际工作日),全部补贴于本期实践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发放。
下企业实践期间已享受其他补贴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
2、参加假期下企业实践的教师,在院级、系级考核小组抽查过程中,若一次缺岗,减发7天生活补贴;两次缺岗,减发14天生活补贴;三次及以上缺岗,本期全部生活补贴不予发放,且本次下企业实践视为无效。
3、脱产下企业实践教师,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满工作量发放院内津贴及其他福利。
在院级、系级考核小组抽查过程中,若发现一次缺岗,当月院内津贴发放50%;两次缺岗,实践期内按75%发放院内津贴,年终奖励金按75%发放;三次缺岗,实践期内(6个月)不发放全部院内津贴及年终奖励金,且本次下企业实践视为无效,学院不再安排其脱产下企业实践。
4、教师申请下企业兼职实践,经学院审核确认,考核合格后,学院承认其下企业实践经历,计入个人档案,但不享受生活补贴待遇。
按量化指标考核(附件6)。
5、教师利用假期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培训、纵横向课题开发等,学院不另发生活补贴。
按量化指标考核(附件6)。
七、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教师顶岗挂职实施办法(修订)》(榕职院〔2013〕70号文件废止。
二0一四年三月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