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4.19•【文号】国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2019年4月19日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及机构(以下称出资人代表机构)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取消、下放、授权一批工作事项,监管效能有效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但也要看到,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国有资产监管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仍有发生,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有企业,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切实保障国有资本规范有序运行,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10.25•【文号】国发〔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10.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制度基本建立,保值增值责任初步得到落实,国有资产规模、利润水平、竞争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但必须看到,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依然存在,国有资产监管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和企业比较突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明晰。
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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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现对《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办法》公布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公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一五”规划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对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思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思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出资企业:2016年,市国资委制定并印发了《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哈国资发〔2016〕20号)、《出资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哈国资发〔2016〕51号)和《出资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哈国资发〔2016〕52号),三个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出资企业加快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积极规范企业产权、资产转让和资产出租行为,并取得明显成效。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企业进场转让或出租额度较低资产时,存在交易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等问题。
为此,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转让资产原值不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出租资产原值不高于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可由企业采取招标、竞价、比选等方式自行公开处置或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交易。
对上述金额标准以上的资产转让和出租,继续按我委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上述标准内自行转让或出租资产时,交易底价可通过资产评估或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三、对拟采取自行公开处置方式转让和出租资产的出资企业,应对已备案的资产转让和出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明确本企业及所属企业资产转让、资产出租的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等。
报我委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转让产权、资产和出租资产时,可选择市级或市级以上产权交易市场;处置外埠资产时,可在当地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
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情况报告

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情况报告尊敬的领导: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我院对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评估和调研,现将报告如下: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进展1.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在改革开放的40多年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管理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和保护,规范了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程序和方式。
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已基本形成,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健全的资产管理体系,各项制度得到了较好地执行和落实。
2.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国有资产市场化改革是解决国有资产管理难题的关键举措。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进一步引入社会资本,有效激发了企业活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趋势更加明显,各级国有企业纷纷通过招股上市、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推动了国有资本的良性流动和配置。
同时,国家还加强了对国有资本市场的监管,严把国有资产流失的关口。
3.智能化管理探索推进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化管理已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能和监督能力。
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全面监控和数据分析,进一步优化了资产配置和决策效果。
智能化管理的推进,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便利。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制度执行不力尽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些企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资产使用和处置程序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一些地方和企业管理层存在利益冲突和不作为现象,对资产管理措施实施力度不够,导致国有资产管理效果不佳。
资产清查工作总结5篇

资产清查工作总结5篇资产清查是指以实地盘点、核对往来等方法,查明经济主体占有资产实有数额的活动。
目的是摸清企业的家底,为企业评估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资产清查工作总结1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依据财政部20_年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20_年省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1、资产清查是教育系统履行政府职能、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通过国有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各单位财务、资产情况,有利于科学、全面、准确地反映负债和成本费用,有利于强化资产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资产清查是全省教育系统全面摸清家底的重要举措。
我校是教育厅直属单位,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
教育厅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省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奠定基础。
3、资产清查是完善制度,严格监管的重要依据。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资产清查是规范我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进一步明确和靠实我校每一件资产的具体管理责任人,规范资产台账管理,健全账表卡册,做到账实相符,强化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是其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资 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密不可分。所以《行政单位财务 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也是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法规。例如《行政单位财务规 则》包括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 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行政 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财务监督等内容,其中“单位预算管理”和“资产 管理”就与《意见》直接关联。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现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以及落 实内控规范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将预算管 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整合到统一的平台,这就需要建 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是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规范。它 是这些单位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一个重要手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及其特征
它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 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 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 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 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 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 资产。
2016/12/1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点:配置领域的非 4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 意见》解读
2016/12/1
1
第一节 概述
一、《意见》标题的解读 为什么这个《意见》称为关于“进一步规范 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 意见。通过标题的解读,可以使我们能更深 刻、更准确地理解《意见》的精神,能更好 地去掌握《意见》的内容,这也是第一节主 要解决的问题。 在学习《意见》的具体内容中,尤其是学习 理解《意见》的标题里,我们首先要弄清以 下问题: 2016/12/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长政办发[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科学监管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完善监管方法和程序,实现国资监管工作全面覆盖,经市政府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
实施全面监管、科学监管,有助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实行有效调控,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是推动国家出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通过明确监管制度、范围、方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
(三)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实施全面监管,能够归口职能、统一内容、明确方法,有助于全面开展企业考核、统计、规划、重组等工作,掌握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动态,科学决策企业重大事项,有效防范法律和经营风险,实现保值增值。
二、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一)市政府成立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委员会,对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二)直接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政府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全面监管职责(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外,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
对于少数特殊企业国有资产,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委托其他部门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工作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出台的国资监管有关制度的要求,监管部门重点监管以下工作:(一)企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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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
资产管理人员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关于做好学校国有资产普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校资字[2013]1号)要求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库及日常管理需要,学校决定进一步落实领导负责制和确定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的总负责部门,其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根据学校授权分管部门执行。
2、固定资产管理结构:财务处分管固定资产的价值总账;国有资产管理处分管固定资产的明细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
图书馆等分别分管固定资产实物账;各部、处、学院等单位负责本部门的资产实物管理;固定资产使用人是资产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人。
二、建立各级领导负责制,完善管理队伍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做好此次国有资产普查工作,将建立各级领导负责制。
(一)各单位指定一名部门领导作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责任人。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资产的申购、领用、报废、报损等手续的审批,指定本单位教职员工对资产进行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二)学校国有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图书馆等)必须配备专职资产管理岗负责所分管资产的建账、建卡等登记管理工作,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实物资产管理体系。
(三)国有资产各实物使用部门须配备相关的资产管理员。
资产管理员必须是学校的在编教职工,工作责任心强。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申购、领用、维修、定期核查、报废、报损等工作的汇总上报,并视单位国有资产总量情况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数据表格;配合上级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类资产检查工作。
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队伍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实需要变动的,需把管理员名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上报方式
为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照本通知认真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负责领导及资产管理人员的
上报工作,进一步健全我校国有资产管理队伍。
相关人员名单电子表格于2013年3月21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二楼西侧最后一个办公室),可通过学校OA系统反馈或电子邮箱:方式上报,联系电话:,联系人:张旭灵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南方医科大学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