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现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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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分析

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分析

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财政税收工作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税收的有效征收和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

深化改革是必然的选择,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完善,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财政税收工作需求。

本文将就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深化改革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为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存在的问题1.税收征管不完善目前在我国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包括税收征管力度不足、征管手段落后、征管机制不健全等。

这些问题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偷漏税、逃避税的现象,导致税收征收效率不高,对国家的财政收入产生了较大影响。

2.税收政策不合理由于我国税收政策较为繁杂,部分税收政策不合理,导致了企业税收负担过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活力。

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也会影响企业的税收合规意识,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税收执法难度。

3.税收征收成本高目前我国税收征收的成本相对较高,包括征管成本、征收成本等。

这不仅增加了税收征收的成本,也给纳税人带来了负担,造成了不良的税收征收环境。

4.税收征收依靠单一我国税收征收主要依靠间接税,而直接税征收存在不足。

这种征收模式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导致了财政税收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上述问题的存在,给财政税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制约了税收的有效征收和财政的健康发展。

必须深化改革,积极破解现有问题,为财政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深化改革分析1.加强税收征管为解决税收征管不完善的问题,可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增加税收征管人员和技术投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水平。

可以加强税收征管手段的创新,引入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征管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2.优化税收政策为解决税收政策不合理的问题,可以对税收政策进行适时的调整和优化,通过简化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优化税收政策体系,完善税收政策环境,增强企业的税收合规性和积极性,从而推动税收的有效征收和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

税收征管现状、问题及对策

税收征管现状、问题及对策

税收征管现状、问题及对策摘要:税收新征管模式运行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征管质量和效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税收征管、监督、管理方面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建立新型税收管理体制和征管模式,不断提高税务部门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执法和程序化服务水平势在必行。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完善“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征、管、查专业化分工体制为保障,集中征收核算、专业管理、重点稽查”征管机制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税收执法保障体系,信息化的税收管理系统,专业化制衡的税收征管体系,以机制考核为主、事后考核为辅的考核监督体系,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体系,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体系等六大体系,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实现税收征管制度的便利、规范、科学、高效。

关键词: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制度创新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显得尤为重要。

特别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弊害,推动税收征管改革和依法治税进程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艰巨而又重要的课题。

本文就是想通过对税收征管现状的分析,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旨在探讨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符合世贸规则,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格局,以供参考。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税收征管作为一个全球性的课题,倍受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

有人说:征管永远落后于时代,因为税务机关只有在充分研究社会经济现状的前提下,才能拿出详细的税收征管方案。

而这时社会又已经高速前进了,所以进行税收征管改革是税务机关永恒不变的任务。

建国以来,我国税收征管随着各个时期税制结构的变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转换。

从1988年实行“征管、检查两分离”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到“两步走,三结合”等模式的推行,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仍没有建立一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1.税制过于复杂,难以理解和适用,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和负担。

2.税种过多,税率过高,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影响了经济发展。

3.税收征管不够规范,存在征收难度大、征收漏洞大等问题,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4.税收征收和使用缺乏透明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容易导致腐败和浪费。

改革建议:
1.简化税制,减少税种,降低税率,提高税制透明度和公平性。

2.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税收征收监管,建立健全的纳税人信用评价制度。

3.加强税收征收和使用的公开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提高税收使用效益和公共财政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度。

5.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遏制跨国企业税收逃避和避税的行为,提高我国的税收收入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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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税收征管的状况及提议

国内税收征管的状况及提议

国内税收征管的状况及提议
国内税收征管的状况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征管机构建设不完善:国内税收征管机构的建设相对薄弱,人员不足,缺乏专
业化管理能力和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不高,难以有效监管税收征
收工作。

2.税收征管制度体系不健全:国内税收征管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短板,容易导致税收漏税现象,同时也缺乏对不同税种征管的细化规定,难以实现全面、准确、公平的税收征收。

3.税收征管风险防控不到位:在征管工作中,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没有有效控制,如税
收征管工作中的失误、疏忽和盲区,以及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漏洞逃避或规避税收征收。

针对国内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1.加强税收征管机构建设:加大对税收征管机构的投入,增加人员编制,提升税收征
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和准确性。

2.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加强对不同税种的细化管理,确保税收征收的全面、准确、公平。

3.加强税收征管风险防控: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风险防控,加大对税收征管工作的监督
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问题和漏洞;同时推行更加智能、精准的
税收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认知和理解,增强纳税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减少税收偷逃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关于国内税收征管状况的总结和提议,希望能对完善税收征管工作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心整理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务院自1988年提出“以法治税”到1998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以来, 我国依法治税工作走过了一段艰辛曲折的历程, 通税收执深蒂固还存在官意志”办事, 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 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 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 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

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 “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 习惯于居高临下, 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从而严重地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税务行政法律制度。

严重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

(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 端,,益或因财政包干税收收入量入为出与本位主义观念作崇等原因, 便出现诸如个别税务干部法制意识弱, 执法水平低而不顾税收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 有的因税为私、以权谋利执法犯法现象;也有因税务执法不严、税务审核把关不牢被投机纳税人钻了空子。

如假外资、假下岗再就业优惠等;有的因税收执法不严而被纳税人假停歇业、假销户现象, 给纳税人钻了疏于管理的漏洞。

同时, 地方政府在当地财源有缺口而为了完成上级分配的财税任务时, 又不得不变着法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买税卖税、垫税, 收过头税或有税缓收或不收, 有的为了地方财力税款入库时擅自改变入库预算级次;有的以招商引资为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 有的甚至出台与上级税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的未严格履行执法程,短缺、权,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欠缺, 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税收刚性发挥。

同时, 考虑地税部门双重领导的特殊情形, 地税工作的开展还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作, 在法制意识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 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地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 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党委政府领导干预税收等“权大于法”现象。

浅谈现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现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现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要求改变传统的税收管理方式,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与形势发展要求相比,当前税收征管中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客观审视和认真分析,在税收征管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

一、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管理理念有待更新。

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作为国际上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引入我国税收管理实践的时间还不长,税务人员对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学习和认识还有一个过程,税收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思维模式中,风险管理还没有普遍运用到税收征管中去,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纳税人忽视税法遵从和风险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

税收征管程序有待规范。

现行税收征管程序是根据原“34字征管模式”制定的,在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新体系下已显得陈旧和不完善,税源管理缺位的问题比较明显,重点税源管理程序不细化,中小税源管理程序过于复杂;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纳税评估的质量不高,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到位,税收征、管、查等环节的配合不协调,制约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税源分类管理有待改进。

管户与管事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税收管理员仍旧习惯于属地划片固定管户方式,税源管理职责分工不够科学,对所有的纳税户均衡安排征管力量,导致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等高风险领域管理力量不足,征管力量占比相对较低,一些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较低。

信息管税水平有待于提高。

信息管税为税源管理提供支撑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六字数据采集要求不能落到实处,现有数据质量水平不高;政府部门等第三方配合不够,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没有建立起来,内、外部涉税信息比对困难较多;数据分析设立的指标较多,没有建立统一的数据分析模型,缺少一个统一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传统的分析手段无法适应信息管税的新形势。

税源管理运行机制有待加强。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一、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

《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程序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税务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救济的制度体系。

以法律的手段推进分税制的改革,构建了中央税法体系和地方税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对保持税收高速增长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税收法制化暴露出一些问题。

1.税收法律体系本身存在明显缺陷。

(1)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如税收基本法等还未制定出台。

(2)税收法律形式繁杂。

除了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外,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有完整的某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还有大量的补充规定、修订条款的通知。

(3)税收法律整体效力不高。

税收立法权过多依赖行政执法部门,使得行政机关由“法律执和行”过多地转向“法律制定”,出现了税收立法行政化的趋势,影响了税法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约束程度。

(4)税收法律内容上存在矛盾。

依纳税主体身份的不同有不同的税收立法,如同为使用车船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税收条例;同为所得征税,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条例,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习斯砰得税法。

(5)实体法中内容滞后瘫单种设置不合理户(6)税法公布方式不够统一。

2.税法与相关法律关系存在明显脱节。

(l)税法与宪法之间存在空档。

宪法第五十六条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而对税收的开、征、停、减、免以及公平税负等却未予规定,只是税收征管法弥补了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规定缺陷,而对于公平税负、不实行区别对待,宪法和税法都没有作出规定。

(2)税法与行政法之间存在差异。

例如,现行税务行政处罚,有的是在没有税收立法权的机关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有的是在不享有税收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或政府发布的地方生法规、规章中设定的,与《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一致。

浅析税收征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doc

浅析税收征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doc

浅析税收征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文秘部落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收到了明显成效:巩固完善了新税制,促进了依法治税;强化了税收征管,促进了征管质量、效率和水平的提高;强化了税收聚财功能,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

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

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

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

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

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

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

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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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现状与完善职法律硕士学号:2013160007 姓名:段家元摘要: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和1994年税制改革的要求逐步确立的,即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

几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税收征管体制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纳税人偷逃税现象大为减少,征管模式逐步向集约型方向转变,税务管理的现代化进程也大大加快。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新税制,强化了税收征管和税收聚财功能,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相当多的实际问题阻碍着征管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此,我就日常税收征管过程中所遇到的征管问题,结合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探讨。

关键词税收征管税制税收法律制度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一)传统科层制的税务组织结构导致管理层次多。

我国目前实行的科层制的税务组织机构,其主要问题就是职能部门多,管理层次多,中间环节多,造成税务机构设置的重叠和臃肿,管理职能的交叉和政出多门。

在征、管、查三分离或者征管与检查两分离情况下,征收的只管征收,检查的只管检查,资源不能有效共享。

(二)税收征管信息不能共享。

由于一些税务机关的电子政务建设理念不同,服务定位不清,管理措施不衔接,因而不能有效实现网上跨部门的交互办公,不能实现跨行业的协调办公。

国税系统、地税系统、财政、海关、公安等各部门虽然都有自己的信息,但彼此之间并不能实现共享。

(三)征税成本总量和增幅都偏大。

有资料显示,1996年我国的征税成本率(一定时期税务机关费用支出占同期税收收入的比例)是4.73%,而美国仅为0.6%,日本为0.8%。

另外我国的征税成本还在不断递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税收稽查成本每年增幅达到12%左右。

(四)国税、地税缺少协作。

目前国税与地税分设、分征、分管的模式,在实际操作上出现了征管权限、隶属关系、代征税款、税收政策解释等方面的矛盾,导致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不明显。

(五)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亟待完善,法律效力层级有待提高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特别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在我国刚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1992年颁布的,距今已8年了。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许多变化,税收征管也出现了机构分设、税制简化等新情况、新形势,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

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法律效力有待提高。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综合性的税收程序法典,它不可能对税收征收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作出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目前有关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代理等的规定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不仅法律效力不高,内容也不规范。

应抓紧制定和完善专门的《税收征管体制法》、《税务稽查法》、《税务代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争议救济法》等。

2、税收征管的基础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税务管理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表现在:第一,税务登记在法律上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不少纳税人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

第二,税务登记与纳税人银行存款之间衔接不够,不少纳税人在银行多头存款,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应税经营情况。

第三,现有的发票管理规范不够健全,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措施尚待完善。

第四,纳税申报的期限、方式、作法、法律责任不够完善,税收征管实践中零申报、负申报增多;一些纳税人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拖欠税款,影响国家税款的及时收缴等。

3、税收征管工作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在法律上缺乏明确的规定。

现行征管法未明确税收优先原则,致使在一些经济纠纷、企业重组、企业破产中国家税款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制定相应的税收对策和征管制度;应对税控装置的推行和使用作出规定;现行滞纳金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范围需要重新考量等。

4、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税务行政执法不够规范、有力和完善。

表现在:第一,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第二,税务检查效力不强,没有对税务检查的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税务稽查法律地位不明确。

第三,税收征管中与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度不健全,尚未建立有效的协税护税机制,尤其是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

5、未明确、全面规定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征管中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6、法律责任不够严密、完善。

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幅度过大,没有规定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一些重要的征管法律规范没有“制裁”部分,税收征管实践中不少法律规定难以落到实处等。

7、税收征管法与相关法律存在一定的冲突。

现行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修订了刑法、会计法等,现行征管法需要与这些法律相衔接。

例如,一些税务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需要明确;征管法中的偷税概念与刑法中的规定存在差异,需要修改等。

8、税务争议的救济和司法保障需要加强和改善。

一方面,现行征管法给纳税人提供解决税务争议的途径和方法不够完善,影响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法律没有赋予税务机关打击税务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门执法手段,没有建立税务警察、税务法庭等税务司法保障机关,税务执法手段的刚性不强等。

(六)税收征管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1、纳税申报不实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

但在申报制度具体的执行情况来看,目前纳税人纳税申报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不高。

由于纳税人的思想意识、纳税观念、法制观念以及业务素质方面有一定的个体差异,导致了纳税申报不实的现象,突出反映在有些正常经营企业,长期出现零申报或负税负申报现象;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难以到位。

2、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要求税务稽查要发挥“双刃剑”的作用,“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依然存在。

一方面,为了充分发挥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更好衡量各级稽查部门的工作成效,各级税务机关都会对所属的稽查部门下达一个指导性的税收计划数,并据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为此,稽查部门出于本部门经济利益的考虑,会出现与主管税务机关争抢税源的现象,干扰了主管税务机关的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二是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

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3、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滞后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要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征管工作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

但从目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特别是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征管系统软件开发滞后。

MIS系统在云南省地税系统征管应用已近5年了,但在目前,许多县市(以大理州为例),MIS系统在征管系统中仅使用了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停复业处理、征收数据查询等极少的模块,而报表处理等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MIS系统的使用效能,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征管工作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二是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

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还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还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4、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

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性服务。

虽然各级地税部门都对办税大厅规范化建设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设置了触摸屏,为纳税人服务上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尚须不断进行健全和完善: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和方式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在比较偏远的乡镇,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税收宣传始终以张贴税收宣传标语,接受纳税人咨询等传统宣传方式进行,难以实现税收宣传的“三贴近”要求,从而难以从根本上增强广大纳税户自觉纳税意识,这就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

三是管事制度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5、税收管理员的素质需要不断提高。

随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要加强税源管理,这就需要税收管理员不但要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而且要熟悉现行的企业财务制度。

但从现实的税收管理来看,多数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财会制度不够熟悉,导致在对企业的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看不懂或不会看企业的财务报表,也无法发现企业在税收申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特别是当前,部分企业已开始使用相关的财务软件,所有的账务均通过软件进行处理,给企业税收管理增添了更大的难度。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几点思考我国现行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体,企业或单位纳税人占多数。

这种税制结构和纳税人状况,决定了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间接税基础上,以企业或单位纳税人为主要征管对象,而对自然人的征管制度安排尚不健全。

鉴于税收征管对税制体系的完善与重构具有重要作用,有必要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框架中,对税收征管进行前瞻性研究,以适应深化税制改革的需要。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对我们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特别是完善直接税体系提出了新要求。

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的纳税人主要是自然人,人数众多且分散,加强管理的难度很大。

要顺利实施这方面税制改革,必须加快构建和完善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

这个体系的核心是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涉税信息报送制度,通过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确保有关自然人所得和财产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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