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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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现状与改革措施

金融监管的现状与改革措施

金融监管的现状与改革措施近年来,金融业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

金融业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对整个世界产生严重的影响。

因此,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从现状和改革措施两个方面,探讨金融监管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的现状金融监管是指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行为。

它的作用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但当前,金融监管面临一些问题。

1.监管机构不足当前,全球各国的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而监管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并没有相应增长。

一些国家的监管机构还存在着管理混乱、权责不清等问题。

这使得金融市场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展开。

2.监管手段不足对于金融市场中的新兴金融业务、产品等,监管机构还没有完善的监管手段和规则。

例如,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务,传统监管手段难以监管,因此需要出台新的法规和政策。

3.监管缺乏独立性金融监管机构关键人员的担任方式、选拔机制等不够公开透明,容易面临政治干扰。

这使得监管部门具有一定的利益之争,难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金融监管的改革措施金融监管的改革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加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金融监管机构关键人员要遵循公开透明的选拔机制,避免政治干扰,保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2.更加完善的监管规则针对新兴金融业务、产品,监管机构应主动出台新的监管规则,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3.建立全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存在着不同的监管体系,但全球性的金融风险需要各国在监管上建立合作机制。

这种机制需要政府、监管机构、银行、投资者以及金融业内的其他参与者之间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达成共识和规划,以共同应对风险发生的情况。

4.提高金融机构监管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应有相应的监管要求:如对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要求其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能力等;对于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要求其合规监管能力、业务机构动态平衡、承担风险能力等。

这样可以使得金融机构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可避免发生风险事故。

准金融机构监管现状、问题及对策初探

准金融机构监管现状、问题及对策初探

以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为 例 , 是 一
首先 , 融 监 管 职 责 对 人 员 目前准 金融 机构 的监 管 尚处于 初 金
( )确 定 准 金 融 机 构 的监 一
根据 规定 ,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贷 款 监管 能力 要求更 高 。 目前 , 一行 构 阶段 , 小 “ 本文 提 出 以下 建议 : 利率 最 高可 以为人 民银 行 的 同期 三会 ” 的人 员配 置强 调专 业性 , 对 而 贷款基准利率 的 4 , 倍 给小额 贷 人员 的专 业 素养 要 求 较 高 ; 传 管 目标 和科 学 的监管 标准 款公 司 一定 的 风 险 补 偿 手 段 , 但 统政 府 的特 点 是 综 合 性 , 金 融 从 金 融监 管 目标 的设 定是 建 立 是 同时 又对小 额 贷款公 司 按照 一 监管 的角 度 , 要通 才 , 是 更加 金融监管 体 制 的前提 。一 般来 需 但 金 般 工 商企业 征 收 56 的 营业 税 需要 专才 。 由于 以前地 方政 府在 说 , 融监管 的 目标具 有多 重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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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何 一 峰 江 翔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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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多 次 调 研 和 国 内外 资 料 的 整 目前 地 方政府 在监 管 中的 导向是
理 , 文对 以上 各 种 机 构 称 之 为 更 为强 调积极促 进 这些 准金 融机 本
金 融租 赁 公 司 ) P 、 E和 VC等 股 “ 金 融 机构 ” 它 是 与 地 方 经 济 构发 展 , 对 金 融 风 险 的 防 范 和 准 , 而 权投 资 基金 、 创业 投资 基金 、 当 发 展有 密 切 关 系 , 纳 入 国家 金 控制 关注 不够 。对 准金融 机构 的 典 未 行、 阳光 私募 基金 、 冲基金 等机 融监 管 部 门监 管 范 围 的 , 具 备 监管 带 有 明显 的地 方 化 色彩 , 对 不 随 构迅 猛 发 展 , 一 类 机 构 的业 务 金 融监 管 部 门 发放 的 “ 融 许 可 意性 较 大 , 管 小 到 位 的 情 况 非 这 金 监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关键 词 ] 金 融监 管 ; 法律 体 系 ; 业监 管模 式 ; 分 自律 监 管
[ 中图分类号 ]F 3 . 82 1
[ 文献标识码 ]B
[ 文章编号]10 02—28 (0 1 0 — 04— 2 8 0 2 1 ) 3 0 7 0 法律轨道是当务之急 , 同时 , 应当研究综合经营监管法律 制度建设 , 为金融综合经营立法 工作做好准备 。第三 , 分 业监管通常成本很高 , 效率却不 高 ,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浪 费, 这种监管部门不从 全 局考虑 的监管 方式 限制了金融 领域的创新活力 , 大大影 响了金融市场 的效率 。
康发展 , 一定 程度上浪费了有限的监管资源 , 响了监管 影
的效 果 和 质 量 。 ( ) 业 监 管 模 式 存在 弊端 四 分 首先 , 分业 监 管 难 以对 金 融 业 做 到 统 一 监 管 。 目前 ,
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 以及金 融机 构内部控 制的监管 , 如金
融机构合并 、 分立 、 破产清算 的形 式 、 条件 、 程序 、 法律后 果及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可从 两个方面人手 : 第一 , 完善 金融立法 , 使法律有效 地运用 于监管 体系 中; 第二 , 严格 金融执法 , 加强执 法人员 的道德 素质 , 加大 执法力 度, 消
( ) 管 法律 体 系不 完善 二 监 我 国 现行 的金 融 监 管 立 法 中 存 在 着 众 多 的 原 则 性 规 定 , 乏 实 际 可 操 作 性 和创 新 性 , 后 于 金 融 业 发 展 。 对 缺 滞

二、 完善金融监管体 系的对策
( ) 立 和 完善 金 融稳 定协 调 机 制 一 建
( ) 融 机 构 自律 监 管 不足 五 金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的金融活动,它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迅速发展并深刻改变了传统金融领域。

然而,互联网金融领域也面临着一系列风险与挑战,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仍然相对薄弱。

虽然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尚有待提高。

2.监管机构功能分散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导致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部门之间协调不足的问题。

3.监管手段跟不上市场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日新月异,监管手段的落后使得监管部门很难及时捕捉到新的风险,导致监管存在盲区。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1.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加快立法进程,制定出更加细化的法律法规,以适应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行业自律组织的引导和监督,通过自律机制有效配合法律法规的作用。

2.强化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统一监管机构,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实现监管职能的整合。

3.加大监管科技投入力度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监管手段应与时俱进。

监管机构需要积极探索和引入新的监管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以提高监管效能和准确性。

4.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力度,确保其业务稳健发展。

同时,要建立客户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投资人的风险教育,提高人们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5.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防控至关重要。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与监测,建立并落实风险应对机制,并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从源头上减少风险。

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科技息
职教 与成教
量 融监 管 傩 制 存 在 的 问题 及完 善对 策
渤 海船 舶 职业 学 院 电视 大学 李 志宏
[ 摘 要 ] 国金融 的分业监 管模 式存在 着缺 乏有效协调机制 , 息资源不能共享 , 管资源配置不合理等 问题 , 我 信 监 本文对这些影响金 融监 管效率 的现 象, 别提 出 了相应 的完善 对策。 分 [ 关键词 ] 分业监管 监 管重复 监 管信 息共 享制度 我 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属 于严 格的分业监管 ,形成 了人 民银 行 同银 监会 、 保监会和证监会 的“ 一行三会” 的平行配置 。 这种监管模式 同我国 分 业 经 营 体 制 基 本 是 适 应 的 。 而 , 着 一 些 新 的 金 融 工 具 在 我 国不 断 然 随 涌 现 , 业 经 营初 见 端 倪 , 分 业 监 管 提 出 严 峻 的挑 战 , 过 对 目前 金 混 对 通 融监管体制存在问题的分析 , 探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 金 融监 管 体 制 的 概 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 国政府 为保证 本国金融业安全 、 稳健 、 高效运 行, 保护金融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 , 金融机构 、 对 金融市场 、 金融业 务进 行审慎监督管理的制度 、 政策和措施的总和 。 根据金融监管主体组织结 构, 金融监管体制分为两大类 : 分业监 管与统一监管 。分业监管是 由多 个金 融监 管机构在分 工管理银行 、 证券 、 托 、 信 保险 等行业的基础 上共 同负责金融业监管的体制 ;统一监管 则是由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 机构 全面负责金融业监管的体制 。统一监 管模式 指由一个机构统一 负责至 少对银行 、 证券 、 险三大主要 金融领域 的审慎监管和 市场行为监管 。 保 从实行集中监管模式的国家的实践来 看 ,绝 大多数 国家是 由中央银行 作 为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并 实 施 对 整 个 金 融 业 的 监 管 。所 谓 分 业监 管模 式 , 就 是根据 金融业 内不同 的机构 主体及 其业 务范 围的划分 而分别 进行监 管, 一般 由多个金融监管机 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 二、 金融监管体 制存在 的问题 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 委员 会( 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会( 简称证监会 ) 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保监 会) 三家金融监管 机构 , 中国的金融监 管体 系初步形成 了“ 足鼎立 ” 使 三 的金融监管格局 。 我国实行严 格的分业经 营体 制 , 在银行 、 但 证券 和保险业 务的实践 中 , 已经出现具 有混业 经营性 质的新 金融 服务项 目, 混业经 营已萌芽。 ( ) 一 缺乏有效 监管协 调机 制 , 管重 复和真 空并存 监 在分业监管体 制下 , 银监 会 、 证监会 和保监 会三家监管机构 自成 系 统, 条块分割 , 司其职 , 们之间 的协调合作 至关重要 。但是 ,三会 ” 各 他 “ 职责缺乏严格界定 , 相互 问缺乏协调 。实 际操作 中, 常常导致 监管过程 脱节 , 多头 、 , 分散 使监管环节 出现诸 多漏洞 。 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缺乏一 个 完整的制度框 架 , 如无 明确的职 能定 位 , 信息 收集 、 交流 和共享等 的 安排 , 无法成为一个长效机制 。 监管协调性差是分业监管体制 的固有弊 端, 加之我 国特有 的行政体制 和行 政文化 , 导致三家监 管部门之间 以及 监管机构和 中央银行等宏观调控部 门之 间的协调难度大 , 效果差 。 随着 金融业务 的不断创新 , 业务交叉不 断增多 以及综合经 营试 点的推进 , 严 格分业监管 的效率在逐渐 降低 ,无可避免地 出现监管 真空和重复监管 并存 的局面 ,即在涉及审批权力 地带呈现权力设置 的重复和资源控制 的重复 , 在涉及责任追究的地带呈 现监控真空和 问题处 置的真空 , 造成 监管成本 的提高和监管效率 的降低。银行 、 信托 、 证券 和保 险业务的 日 渐趋 同, 削弱 了分业监管的业务基 础 , 不可避免地造成监管 的真空与冲 突 。多个监管机构会增加机构设 立的行政成本与相互 协调 合作信息成 本, 不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范 围经 济 , 加大金融机构受 到重 复和交叉监 管。 ( ) 管 信 息 不 能 共 享 的 情 况 比较 严 重 二 监 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 没有真正建立和完善起来 。金融监 督管理信息共享指标 , 金融指标体 系 , 金融监测指标 主要关 注金融机构 的六个方 面 : 资本充 足率 、 资产 质量 、 管理 能力 、 盈利性 、 流动性 以及对 市场风险的敏感程度。 信息不能共享必然使监管协调缺乏信息基础。 制 约信息共享的因素主要如下 : 第一 , 息交流与共享 的双边及 多边 机制 信 不 完 善 。 人 民银 行 除 了 与 银 监 部 门 因 为 彼 此 熟 悉 对 方 的人 员 和业 务 而 交流较多之外 , 与证监 、 保监的互动和交流还较少。第二 , 信息平台建设 滞后 。到 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全 国统 一 、 高效运转 、 标准化 的金融信息 系统 。 第三 , 统计指标和会计科 目设置不合理 。 一是统计指标有待细化。 以‘ 短期 类贷款 ” 其他 统计项 目为例 , 金融 机构在信贷 收支 报表 中, 其 “ 他短期类贷款” 目在总贷款所 占比重越来 越大 , 项 而对该科 目的子科 目 没有细化 , 导致反映出来的信息模糊 ; 是统计科 目滞后于金融创新 步 二 伐。尽管人民银行每年都要 对统计指标进行更新 , 但操作过程中往往不 尽如人意。 ( ) 三 监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更加突出 各监管机构架构完整 , 独立行使监管 职能 , 没有建立系统全 面的协 调合作机制 , 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中央银行 、 难 金融监管机构资 源配 置不合理 , 监管机制运行不畅。以广东情况 为例 , 目前银 、 、 证 保监管 系 统工作人员总共不足人行系统 的五分之一 , 这支监管队伍却要对 全 但 省拥有 17 9个营业 网点 、1 48 2. 4万从业人员 的银行业 、 证券公 司 、 9家 3 家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 、 9 营业网点 的证 券业 以及拥有 2 家保 险公 2 家 7 7 司 、3 分支机构 、6 4个 营业 网点 的保险业进行 监管。监管力量调 84个 25 配 捉 襟 见肘 的 同 时 ,人 民银 行 地 市 级 及 以下 分 支机 构 人 员 冗 余 现 象 突

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10-29•引言•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金融监管对策及建议•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目录01引言研究背景及意义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变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

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必要性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无法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内容本文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文献综述、案例分析以及实证研究等多种方法,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和评价,结合实际案例的分析和比较,探讨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02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金融监管体系概述金融监管体系的定义金融监管体系是指由金融监管机构、法律法规、监管指标和标准等组成的,用于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的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金融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等多个方面。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监管目标不明确01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监管目标不明确的问题,这导致监管机构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督,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金融风险。

监管手段单一02我国金融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监管,缺乏市场化的监管方式,这使得监管效果不佳,难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现象并存03由于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某些领域存在监管真空,而某些领域则存在重复监管现象,这使得监管效果不佳,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负担。

经济转型期的特殊背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逐渐市场化,但与之相适应的是,金融监管体系也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这使得监管机构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督。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一、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目前,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正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到越来越大的关注和研究:(1)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2)金融体制;(3)金融监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4)金融机构的与发展;(5)金融监管政策的介入。

(1)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在各个领域均在不断完善发展,金融机构种类不断增加,金融合规要求不断加强,金融投资模式灵活多样,金融服务面也愈发广泛,规模与效率的提升,资源结构的优化,金融市场运作的效率逐渐提高,金融市场更加开放化。

以上这些都为更加完善和发展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奠定了基础。

(2)金融体制近几年,中国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的金融体制,建立了新的金融监管机构、修订了有关法规、重新分类金融机构等,从而形成了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和社会监督体系,这些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金融监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监管的范围不断扩大,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不仅要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还要对金融产品进行监管。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强化宏观审慎管理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宏观审慎管理, 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 测和预警,确保金融稳 定和安全。
加强微观审慎监管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对金融机构和业 务的微观审慎监管,加 强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监督和指导。
推进金融科技创新
逐步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 我国逐步放开金融市场,引入了更 多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金融监 管体系也逐步完善。
深化改革阶段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 监管体系进入深化改革阶段,加强 了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02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缺乏明确、全面的金融监管目标
许多国家在金融监管中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立专门的消费者保 护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和行为监管。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应建立综合、全面、高效的 金融监管体系,实现各监管机构 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监管重叠
和空白。
加强风险防控
我国应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建立 风险预警机制,提前识别和防范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 题及应对措施
汇报人: 2023-12-08
contents
目录
•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应对措施 • 国际经验与启示 • 结论与展望
01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金融监管的背景与意义
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
01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给监管
带来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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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摘要:金融业因其具有特殊性质,是我国受监管最严厉的行业,这说明强化金融监管已成为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当务之急。

金融监管同时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之一。

西方国家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技术,在此基础上,就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有助于我们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之路。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体系监管体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频繁爆发金融危机,使得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不得不改变金融监管的策略,将其监管的重点从合规性监管转向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预防从而增加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金融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当今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经济与金融发展都离不开完备而有效的金融监管。

系统、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最基础性的框架制度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深入,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逐步得到认可和强化,金融监管工作在改革中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金融行业正面临金融全球化的现实。

如何正视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从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出发,深入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金融监管发展的历史进程描述(一)90年代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监管改革开放前,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监管,除依法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外商银行在华特权外,主要任务是:整顿和改革私营金融业;打击投机活动,维护金融秩序。

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相继建立。

此时,中国证券市场尚未形成,而唯一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下属性机构,四大专业银行与人保公司分工明确,不允许业务交叉经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重点是:配合监督、检查四家国有专业银行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业务分工和规章制度情况,并与金融投机和金融犯罪作斗争。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集中力量进行金融宏观调控与管理,研究和制定金融方针政策。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登记、核发经营许可证和办理年检,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金融监管的政策规定。

此时法律设立的金融监管体制表现为中央银行综合统一监管体制。

(二)1992年后,向分业监管过渡1992年之后,中国金融机构迅速增多,证券市场、信托机构在起伏中发展,同时,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竞争也不断加剧,尤其是出现了局部宏观金融失控和金融秩序混乱的状况,此时,金融分业监管的必要性逐渐凸显出来,金融监管体制逐渐进入了一个由混业监管向分业监管过渡的新阶段。

1992年l0月国务院决定,将证券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

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专业监管机构进行证券市场监管,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异常情况,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分业监管体制形成的政策基础。

该《决定》提出,要转换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强化金融监管,并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管理。

1998年11月l8日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分业监管体制正式形成的标志。

至此,中国人民银行将对证券业务的监管和保险业务的监管权力分别移交至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从而确立了现行金融监管“三分天下”的格局,分业监管体制适应了当时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结构。

(三)2003年后我国金融监管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003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正式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责,依法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形成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的分业监管体制,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银监会接收了以前由人民银行行使的对金融机构的审批监管权利。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民银行的职责做了调整,取消了“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的职责规定,使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发生转变,其职能集中于货币政策和宏观风险调控,反映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化。

2004年9月18日,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三个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召开了金融监管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了《三大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坚持分业监管体制,规定了金融监管的五项指导原则,巩固了金融监管分业监管的体制。

随着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发展,我国金融业逐渐体现出实行混业经营的需要。

2008年1月,中央政策研究室发文指出,我国金融领域正在考虑建立“大部门”。

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草案提出“一组建,五整合”,其中一个整合即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为国家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3月11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然而本次大部制改革并没有涉及金融监管领域,我国仍坚持金融分业监管体制。

二、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着多方面的缺陷,一方面:第一,我国在监管法规建设上还有待改进和完善。

主要问题,一是我国的监管法规多停留在定性方面,缺乏科学的定量管理,可操作性不强。

比如,银行仅按贷款总额(不按抵押贷款)的1%计提一般呆帐准备金,呆帐准备金的数额与不良贷款本息实际可能发生的数额没有直接的联系,致使银行大量的贷款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确认。

二是配套法规不完备。

三是由于观念上和其他外部环境的制约,使得人民银行的监管执法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法规的权威性和央行的监管工作。

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还不健全,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比较突出,违规经营、帐外经营等问题严重,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很大障碍。

(二)监管人员的力量不足及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一是监管人员的力量不足。

原来我国银行监管主要以“准人性管理”为主,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从单纯的“准人性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风险监管”为主要目标的全方位的综合监管。

目前在现场监管为主、非现场监管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管力量显得力不从心。

二是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与监管目标要求相比,有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为知识准备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更新速度跟不上金融监管工作的步伐。

(三)我国现有的监管方式及手段不科学且效率低下从实践来看,我国现有的监管方式还不是很科学、很有效。

首先,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互分离,各自为战,没有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和连续过程。

其次,许多检查都属于一次性、运动性、重复性和单兵作战式的检查,缺乏计划性、连续性和整体性,尚未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再次,非现场监测所需要的金融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

非现场监测的技术与手段也比较落后,难以保证非现场监测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也难以对重点风险领域进行及时、准确的识别和预警,风险监管以及现场检查的重点目标和范围也就难以确定。

最终难以实现以有限的监管资源投人,取得更明显的监管效果。

(四)监管机构内外关系不顺且缺乏有效的协调监管机构内外关系不顺且缺乏有效的协调,主要表现在:首先,上下级监管部门的关系不顺。

一方面,上下级监管部门之间因目标不同而出现矛盾;另一方面,地方监管成为“被动的监管”。

其次,同一级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和有效的协调。

结果,政出多部,各自为政,造成重复监管,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再次,作为监管机构的人民银行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独立性较差。

(五)金融监管方式落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网络银行业务的开展对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提出了挑战。

(1)银行网上业务的开展,使银行业务对象难以确定,习惯于集中管理的金融监管当局和监管制度开始变得难以适应。

网上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银行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也更加不透明,因而监测也变得更加困难。

(2)银行网上金融业务的开展使网上银行资金的大规模快速流动,而这往往使监管银行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其资产的实际情况,造成信息不对称,风险集中速度更快,风险形式变换更加频繁。

(3)网络银行金融服务的延伸,使金融业务的营业空间得以扩大,而金融监管范围也变得更广,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现场监管在网络银行业务上变得无力,削弱了监管力度。

(4)网上银行业的无纸化,对金融监管者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挑战。

网络银行业务特有的无纸化操作特点,使交易不仅无凭证可查,而且一般设有密码,监管当局无法从中收集到足够的资料进行稽核审查。

同时,许多网上金融交易在进行后,其电子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使确认该笔交易的过程复杂化,造成监管当局对银行业务难以核查,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反映银行实际经营情况。

三、国外金融制度的发展分析(一)美国的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及其演进在整个19世纪,美国的金融系统都是高度分散的。

许多州采用自由银行系统,允许银行业自由进入,导致美国银行家数众多、平均规模偏小。

这一时期的银行体系有很多严重缺陷,(多源自《国民银行法》),其中之一就是分层的银行结构加上准备金的集中使纽约市银行受到沉重的利润压力,同时,没有危机时创造额外货币和为最终贷款人提供危机资金的法律,这些缺陷虽然不算致命,但却使银行体系在金融恐慌中特别脆弱。

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系统由于“自由进入”导致过多的小银行的剧烈竞争,进而导致了高度的银行监管条例的出台。

而高度金融监管的结果是,又激发了银行业进行创新的强烈欲望,并诱导出市场主导型这种金融系统。

美国的金融创新可以分为三个时期:1965-1972年间花旗银行设计出一种“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以应付流动性证券的强烈需求,而不久证券业出现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使这一创举发展成为一种体制性创新。

1973—1982年间两次大规模的石油冲击致使美国经历了和平时期最严重的通货膨胀。

1973年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使货币及通货膨胀问题成为美国经济金融理论界讨论的主要问题。

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的观点,成为金融理论界的主流。

货币主义认为,对需要自由竞争的市场进行过度地人为干预,必然导致经济运行的低效率,只有还市场以本来面目才能遏制严重的通货膨胀。

因此,理论界竭力呼吁政府应该放松对银行的过度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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