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年7月至1993年4月。
这一阶段是确立各企业保险制度基本柜架的阶段,也是失业保险初步发挥作用的时期。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第二阶段,1993年4月至1999年1月。
这是失业保险制度进入补充发展的阶段,也是其作用进一步发挥的时期。
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对原有的失业保险制度作了部分调整。
第三阶段,1999年1月至今。
这一时期是失业保险制度走向基本完善的阶段,也是失业保险工作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时期。
对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研究

对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研究【摘要】近年来,毕业人数激增,就业形式愈发严峻,国家将大学生失业纳入保险的规制范围,但就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还存在一些问题。
文章基于对目前失业情况的研究,并借鉴外国失业保险制度,提出了个人观点来呼吁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以更好地促进再就业。
【关键词】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建议【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8-0031-011 大学生就业现状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之前,我国实行的就业制度基本上是“就业包分配”,自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毕业包分配就淡出了历史的舞台,而“自主择业”的新型的就业观渐渐覆盖了全国的各大高校。
九十年代中后期,全国各高校纷纷进行了扩招,乃至于大学生就业状况此后开始处于下滑状况。
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2008年)显示,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2001年为80%的就业率;2002年80%的就业率;2003年75%的就业率;2004年73%的就业率;到2005年达到2001年到2008年就业率的最高为87.7%,此后三年里,基本维持在70%的就业率,就此看来,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2009年中国青少年权益状况研究报告蓝皮书首次披露了我国大学生就业状况情况,并公布了2008年到2009就令人惊讶的高校毕业数据。
失业的大学生约占当年度毕业生的20%到30%,这就意味着每年有超过上百万大学生当年毕业同时“失业”。
同时,本年度,教育部召开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袁贵仁在会上强调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不松懈、不动摇,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的重要决策。
据以上数据的统计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我们能够深切感受到大学生失业问题的严峻,但是我们应该知道失业问题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
适当的失业也许是经济发展优胜略汰的结果。
就14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来说,已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但仅仅凭借通知,对失业问题的解决效果还是不够。
失业保险发展历程

失业保险发展历程
失业保险发展历程始于20世纪初,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
劳动力市场的变动,人们逐渐意识到失业对个人和整个社会的影响。
因此,各国纷纷开展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
早期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采用了自愿参保的方式,即只有那些愿意自愿缴纳费用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保障。
这种制度存在可行性较低的问题,因为大多数劳动者在失业前并不愿意为失业保险支付额外费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国家不断探索失业保险制度的模式和运行机制。
20世纪20年代,法国首次引入了义务性的失业保险
制度,通过雇主与劳动者的共同缴纳费用,实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也相继建立了类似的制度。
随着二战结束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兴起,失业保险逐渐成为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将失业保险制度写入法律,并规定义务性参保和强制缴费的原则。
同时,为了能更好地应对失业问题,各国也逐渐建立了失业登记和劳动市场信息服务机构,提供求职、职业培训等服务。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稳定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动,失业保险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些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失业者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和金额,并加强了失业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的发展历程从最早的自愿参保到义务性参
保,再到如今的全面覆盖和多元化服务,这一过程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不断保护和关注。
尽管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一定差异,但它们都在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失业保障和再就业支持,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设计研究

负担 , 立每 位大 学生失业 保 险个 人 账 户 , 失 业保 建 把 险纳 入 社 会 统 筹 与 个 人 账 户 相 结 合 。胡 舒 , 峰 潘 (0 8 提 出多 渠 道筹 集 失 业保 险基 金 , 以由学 20 ) 可 生、 学校 、 国家财政 三 方共 同负担 ,其 中个 人 承 担 为
人 冒领 与浪 费 , 强失业保 险 的立法 工 作 , 加 发挥 失 业 保险 的再就业 功能 。刘 源清 ( 0 8 提 出要尽 快 加 20 )
强失业 保 险 的 立 法 工 作 , 立 网络 化 的 管 理 机 制 , 建
加强对大学生失业者身份的确定 , 加强保险基金的 统筹 管理 和监 督 工 作 , 励 大 学 生 自主 创业 。孟 淼 鼓 (09 口提 出建 立差 别费率 和浮 动费率 相结合 的费 20 )
金 融 研 究
山 东财 政 学 院 学报 ( 月干 双 I
2 1 第 3期( 第 17期 00年 总 0
我 国大 学 生 失 业 保 险 制 度 设 计 研 究
吕志 勇 韩 鑫
( 东财政 学院 , 东 济 南 2 0 1 ) 山 山 504
[ 摘
要] 近年来 , 随着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 高校 招生规模 的扩 大, 加之我 国高等教 育供给 与市场 需求严重
负 面影 响 , 尤其威 胁 着社会 的稳 定 。 然而 , 国 目前 尚无 建立 起 一个 针对 失 业 大 学 我 生 的保 险制度 。我 国现有 的社 会 失业 保 险制 度 又 不 适 于这 个 毕 业 即 失 业 的 大 学 生 群 体 。据 朱 艳 等 人
( 0 8 的调 查 发 现 , 20 ) 进行 失 业 登 记 的大 学 生 并 不
浅谈大学生失业保险问题及建议

浅谈大学生失业保险问题及建议【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将探讨大学生失业保险问题及建议。
在我们将从大学生失业保险的重要性以及大学生就业压力现状两个方面入手。
在我们将分析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呼吁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
在我们将进一步提出加强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强调提高大学生就业质量的重要性。
通过对这一重要议题的探讨,我们希望引起社会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关注,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保障和指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大学生的成长。
【关键词】大学生、失业保险、就业压力、制度现状、问题、原因、建议、就业指导、加强、结论、建议、就业质量。
1. 引言1.1 大学生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大学生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在于为大学生提供了一种保障机制,帮助他们在面对突发失业时能够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大学生就业压力逐渐增大,失业率也在逐年攀升。
而失业保险则能够为大学生在失业后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在现代社会,失业不再是个案,而是一种常态。
加强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对于保障大学生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仅仅依靠父母或个人积蓄无法完全解决大学生面临失业时的经济问题,而有了失业保险的支持,大学生在失业后可以更加从容地寻找下一份工作,减少了生活上的焦虑和压力。
大学生失业保险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1.2 大学生就业压力现状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大学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大。
一方面,随着高校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就业市场供大于求,导致大学生就业压力持续上升。
许多大学生在就业时面临着种种困难,比如缺乏实践经验、不符合招聘要求、薪资待遇低等问题,这些都给大学生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现代社会对大学生的就业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大学生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浅论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

【 关键词 】 大学生; 失业保险 ; 必要性
按 照 国际 劳 工 局 的定 义 . 业 是 指 有 劳 动 能 力 并 愿 意 就 业 的 劳 动 心 与 帮助 也 将 更 大 程 度 的落 到 实 处 。 失
者 找 不 到 工 作 的 一 种 社会 现 象 。大 学 生 失 业 是 “ 识 失 业 ” 指 受 过 较 知 , 高 教 育 的 知 识 劳 动 力 处 于不 得 其 用 的 状 态 , 识 失 业 的主 体 是 具 备 一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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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I N E&T C N L G F R A I N CE C E H O O YI O M T O N
20 0 8年
刘 源清 ( 南财 经大 学 云南 昆明 云 6 02 ) 5 2 1
持7 %以 上 的 高 速 增 长 .但 新 增 的就 业 岗位 与在 岗 人员 自然更 替 所 提 供 的 就 业 岗位 与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大 学 毕 业 生 所需 要 的 岗位 之 间存 在 大 它 据国家教委统计 . 随着 19 伴 9 9年 开 始 的 高 校 扩 招 , 2 0 从 0 3年 以 着 较 大 的差 距 。 因此 , 学 生 失 业 不 可 能 很 快 消 失 , 不 是 暂 时存 在 , 如 来 .中 国大 学 毕 业 生 人数 激 增 。2 o 0 3年 2 2万 ,0 4年 2 0万 ,0 5 很 可 能 将 长 期存 在 。 更 为 重 要 的是 , 果 一 群 思 维 活 跃 的 年 轻 人 在 步 1 20 8 20 年 3 8万 ,0 6年全 国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达 4 3万 , 上 年 增 加 7 3 20 1 比 5万 , 入 社 会 的 关 键 时 刻 连 续 遭 受 打 击 .会 引 起 他 们 及 其 家 庭 对 社 会 的敌 毕业 总 数 为 201 的 3倍 多 ,是 扩 招 后 的 第 三 个 毕 业 高 峰 年 。 据 估 视 . 旦 他 们 群 体 闹 事 . 社 会 的 震 荡 将 是 很 大 的 , 0 年 一 给 这不 利 于社 会 的稳 有 计 ,0 7年 市 场 对 大 学 毕 业 生 的 需 求 为 10万 。另 外 , 央 政 府 鼓 励 定 和 协 调 发 展 。大 学 生 失 业 保 险 制 度 的 建 立 , 助 于大 学 生在 失 业期 20 5 中 大 学 毕 业生 参 与 西 部 开 发 , 农 村 去 任 职 , 任 农 村 教 师 , 社 区 去 任 问 获 得 必 要 的经 济 帮 助 . 证 其 基 本 生 活 , 通 过 专 业 训 练 、 到 担 到 保 并 职业 介绍 为 职. 还有 动 员 大 学 毕 业 生 当 警 察 、 武 警 、 任 国家 安 全 部 的工 作 人 员 等 手 段 , 他 们 重 新 实 现 就 业 创 造 条 件 。 当 出
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构建分析

大学 生失业部分原 因是人数过 多 , 供过 于求 , 但也有大 学生 自身的原 因。错误 的择业观往往 导致高不成 低不就 的 尴尬局 面。 2 . 对失业 大学生实现联 网管理 在 信息化时代 , 以通 过对每个毕业 生进行登记 , 可 建立 个 人数据 库 , 如实反 映每 个人 的就业情 况 。失业学 生也 可 以通 过劳动部 门的登记 , 信息及 时修 改 , 对 定期更新 。
率 , 续呈 现 高位 和上 升 的走 势 , 继 但很 少 有省 份对 政 策 出 台新政 策或对原有 政策进行 改进 。 三、 构建 失业保险镧度 的意义及存 在的隐患
( ) 义 一 意
的责任 , 学校 拿 出部 分资 金用 于 失业 保 险费 , 方 面 为失 一 业学 生提供 经 济帮 助 , 一方 面 , 另 也能 敦促 学 校落 实好 毕 业生 的就业 工作 。保 险费用的不足部 分可 由政 府提供 。同 时可 以拓 宽 资金来 源 , 建立 大学 生失 业 基金 , 通过 红 十字 会等 中介机 构筹集更多 资金 , 帮助更多 的失 业大学生 。
2补助政策覆 盖面积不够 广 . 大学生 失业是一个 长期 、 遍存在 的现象 , 出台补助 普 但 政策 的地 区不多 , 覆盖范 围也较小 。 例如湖北 省每年安排 5
万名未 就业毕 业生参 加见 习 , 当地每年 毕业 生 中失业 的 但
人数远远 不止这个数 。 3 . 补助政策 缺乏连贯性 不 少地 方 出 台大学生 失业 补助 政 策主 要集 中在 2 0 07 年 和 20 年 09 而且 直到 2 1— 0 1 均仍有 3 . 的失业 0 02 1 平 1% 5
1 . 完善相关法 律法规 制 定“ 大学生 失业保 险暂 行办法 ” “ 、社会保 障法 ” 的 等 相关法 律法 规 , 为制度 的 出台提供 相应 的理论依 据和法 律 保 障。 明确 大学生失 业保 险 的受 保对象 和条 件 , 对弄虚 作 假等行 为进行处罚 的规定 。 2 . 普及失 业保险 的正确理 念 大 力宣传失业保 险制度 的正确理 念 ,让大学 生深入认 识 失业保 险制度 , 了解其推 出 的真正 目的 。修 正少 数学 生 会 对失业保 险 的错 误认识 , 杜绝 因为失 业保 险制度 而造 成 就业 动力不 足的现象 。 3 宽失业保 险金来 源的渠道 . 拓 学生作 为 当事人 和受益 者应承 担大 部分保 险费 用 , 同 时参考学生 的承受范 围。学校对 于学生就业 有着不 可推卸
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的产⽣和发展失业保险制度产⽣于20世纪初。
在发展初期,以强调基本⽣活保障为主。
20世纪70年代,西⽅国家充分就业的阶段宣告结束。
到了80年代,由于⽯油危机的影响,通货膨胀严重,国际竞争更趋激烈,很多国家的失业率⼤幅攀升,形成了⾃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失业局⾯。
为减轻失业压⼒,很多国家⼤幅度改⾰了失业保险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例如,⽇本、加拿⼤和英国等分别将失业保险改为就业保险和求职津贴,并将失业津贴的发放同就业安置紧密地结合在⼀起,实⾏统⼀管理。
有些发达国家则开始改⾰单⼀的只保⽣活的失业保险制度,使其在确保失业⼈员基本⽣活的前提下发挥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并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国外的这些做法和经验对进⼀步改⾰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下⾯笔者将从中外对⽐的⾓度进⾏⼀些介绍和分析。
国外在改⾰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做法:调整制度设计和资⾦使⽤⽅向在改⾰失业保险制度设计⽅⾯采取的措施改⾰失业保险的制度设计,促使失业者积极找⼯作,尽快实现再就业。
其主要措施包括:⼀是实⾏差别性的失业保险⾦给付期,促使失业者积极寻找就业机会。
⽬前各国失业保险⽀付期多在90天到1年之间。
根据失业期长短,失业越短,给付标准就越⾼。
法国规定,最初的失业⾦待遇为⽇基准⼯资的57.4%,其后则每4个⽉调低⼀次。
⽐利时规定,对已婚的长期失业者,第⼀年失业保险⾦为收⼊的55%,在其后的7个⽉内降为35%。
调整给付期限,是为了在确保失业⼈员的基本⽣活⽔平的同时,激励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是实⾏限制性的保险⾦给付条件,迫使失业者尽快再就业。
对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者附加⼀些限制性的条件和义务。
⽐如美国要求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之前,必须在职业介绍所登记,必须提供前任雇主的联系⽅式以证明不是因个⼈原因导致失业并且愿意接受职业介绍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在领取保险⾦期间必须每周或每隔⼀周到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提供的⼯作情况和被拒绝的情况;领取保险⾦期间还必须按照当地失业保险申领办公室预先约定的时间去报告或⾯试,否则,将被取消领取保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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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激增,相继出现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失业现象普遍的社会问题,因此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而且也是对我国社会保障体制进的一步完善。
但是,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探讨根据中央14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从2006年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可给短期内无法就业且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将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纳入“低保”范围,这无疑是一项充满人文关怀的政策优惠,这也显示出中国政府把大学生真正纳入劳动者之列,把大学生就业真正纳入了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宏观调控中,它使目前正在推行的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得到完善。
另一方面,也说明随着高校扩招和人才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大学生的就业压力空前增大,失业现象十分严重。
《通知》首次提出,各地应将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的学生纳入“低保”范围,正是希望给大学生暂时安定生活,以更好地面对未来。
由此可见,目前要缓和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失业问题及由此所带来的社会隐患,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应该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1.大学毕业生面临的困境1.1毕业生人数激增,就业形式严峻,失业现象普遍据国家教委统计,伴随着1999年开始的高校扩招,从2003年以来,中国大学毕业生人数激增。
2003年212万,2004年280万,2005年338万,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413万,比上年增加75万,毕业总数为2001年的3倍多,是扩招后的第三个毕业高峰年。
据估计,今年市场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为150万。
另外,中央政府鼓励大学毕业生参与西部开发,到农村去任职,担任农村教师,到社区去任职,还有动员大学毕业生当警察、当武警、出任国家安全部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参军,一共提供这样的工作位置有75万个。
如此算来,今年还有200多万大学毕业生将面临失业。
这样更是加剧了我国原本就十分严峻的待业和失业形势。
从下面这条消息中则可以看出,今年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严峻程度:2006年7月17日,浙江电视台报导,湖州市招收浙北高速公路收费员,名额一百四十七名,报名的有一千六百人,其中七百二十人是大学毕业生。
高速公路收费是一个比较简单的工作,只要高中水平就可以胜任,加上工资不高,每个月不到一千元,加上各种补贴、奖金,一年的全部收入约二万元,此外高速公路收费站都在城区之外,工作又是三班倒。
然而却出现五个大学毕业生抢一个高中生饭碗的现象。
1.2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虽然中央14部委联合发出的《通知》中将大学生纳入“低保”,但是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未就业的大学生没有被列入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内。
再加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又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此规定,则刚刚毕业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又是不可能领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因此我国的失业保险体制只有把未就业的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人群中,才能使之享受到失业保险。
1.3领取“低保”程序繁杂,条件苛刻按照《通知》的要求失业毕业生首先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由之介绍就业。
如果对劳动部门安排的两次就业都觉得不合适,劳动部门才会出具相关的失业证明。
拿到失业证明而又符合低保条件的毕业生才可以向街道提出申请,随后由居委会上门进行调查。
最后,经街道审核和民政局公示后,才能申请成功。
这种繁杂而且很没面子的申请程序,会使大多数自尊心很强的大学生不去领“低保”。
再说领取低保就等于告诉人家自己失业、无能,所以大学生“死撑”也不会去领。
但是实际上并非所有赋闲在家的大学毕业生都无需帮助,如果我们已经建立了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情况可能就大不一样了,同时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心与帮助也将更大程度的落到实处。
2.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市场经济的总体框架已经建立起来,我们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不仅带来了效率,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比如现在每个劳动者都有失业的风险,大学生也不例外。
因此,从理论上讲,失业保险制度应该包括所有的劳动者在内,这样有利于贯彻社会保障“广覆盖”的原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真实写照,也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团结。
2.1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再就业,创造财富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
最近几年来,包括劳动保障部在内的多个国家部委都曾出台过“有关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从2004年开始发布的“允许大学生进行失业登记,特别困难的大学生还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政策,今年国家又出台了把贫困大学生纳入‘低保’范围的政策,国家这一系列的政策的出台,对大学生的最大意义并不在金钱上,而是体现国家引导鼓励大学生把找工作的目光投向基层,促进大学生的就业与再就业,为社会创造财富。
2.2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失业是社会问题,失业率增加,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不是线性的,而是呈指数形式爆炸式发展的。
当一个群体的失业率超过一个阀值时,社会的失稳将是不可避免的。
从目前状况看,旧的就业岗位被摧毁的速度远远超过新的就业岗位被创造的速度,虽然我国经济一直保持7%以上的高速增长,但新增的就业岗位与在岗人员自然更替所提供的就业岗位与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所需要的岗位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因此,大学生失业不可能很快消失,它不是暂时存在,很可能将长期存在。
而高知识人群的就业危机,不仅会引起社会人力资源的浪费,还会影响到人们投资教育的积极性。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一群思维活跃的年轻人在步入社会的关键时刻连续遭受打击,会引起他们及其家庭对社会的敌视,一旦他们群体闹事,给社会的震荡将是很大的。
很明显,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
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大学生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2.3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失业保险制度,是我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法律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拓展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健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并有助于最终完善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另外,根据1988年第7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68号文件《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险公约》,失业保险对象为:能够工作、可以工作、并且确实在寻找工作而得不到适当工作,致使没有工资收入的人。
大学生应该也是包括在其中的。
可见将大学生这一社会群体纳入社会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也是顺应国际趋势的。
3.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笔者了解到的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的基本思路大致是: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由学生个人、学校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
学生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专业银行拿出一部分启动资金,参照助学贷款的方式进行;学校缴纳的部分可以由校办企业或是其他营利性机构支出;而国家负担的部分可由发行的国债中提取部分基金存入失业保险基金中。
并对失业大学生建立个人帐户,实行统帐结合,收支两条线管理。
另外,社会各界的公益性捐赠也可构成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来源。
笔者认为这种思路还有几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3.1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并为其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的本意相悖的。
另外,还有一群自愿性失业者,这些失业者并非没有工作机会,只是他们在搜寻自己期望中满意的工作岗位,此时提供失业保险给他们不是很合理,并且这对于那些真正需要救济的失业毕业生来说也不公平。
3.2从目前大学生返还助学贷款的情况来看,大学生的诚信还存在问题。
我国助学贷款的运行机制还不是很成熟,这与大学生由于诚信问题造成还贷不及时、拖欠等诸多问题有一定的联系。
因而借鉴助学贷款的形式建立失业保险,很有可能将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带到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中来,这样不仅不利于基金的汇拢和运转,更影响失业大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4.建立和发展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思路4.1尽快加强失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加快《社会保障法》的制定,通过完善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对大学生失业保险做出具体明确规定,例如对失业保险费的收缴以及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罚要有明确细致的条款,这样才能有效的约束保险基金的承担方,防止各方面的原因影响基金的汇拢和运转。
另外,失业者身份的认定,保险金的发放领取都要有严格的规定,通过失业保险制度既要保障失业者的权利,又要要求失业者履行义务。
法律还要明确规定聘用大学生的单位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生之前,必须对其失业保险贷款的返还以及是否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了解清楚,督促其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否则用人单位将会受到罚金或其它的处罚。
4.2建立网络化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大学生失业者身份的确定和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网络化社会保障的管理机制,利用身份证拥有的特殊证件号码,建立全国联网的大学毕业生信息网,信息网内包括了大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在校内的缴费情况等,当失业的毕业生到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以后,劳动部门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该人员相关内容,可以根据此信息联合街道办、居委员会一起对失业毕业生的失业原因及现实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失业者也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不是因个人原因不愿意就业或导致失业并且愿意接受职业介绍所提供的就业机会,从而确定是否应该给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另外,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与监控,提高基金的调剂程度,严防基金的冒领和浪费,使其真正起到保证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作用。
因此,当失业毕业生再就业以后,相关部门也应该有记录,防止失业后再就业的毕业生仍然在领取失业保险,也有利于对还贷的跟踪,加大对失业毕业生的还贷行为的约束力。
如果失业毕业生再就业以后,没有及时、按时的返还贷款,那么将会直接影响该人员的其他社会保险的缴纳和领取。
在这方面用人单位应该起到积极的督促作用。
4.3加大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在确保失业毕业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应该把促进其再就业放到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上,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这才是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本意。
一方面可以在保险金的领取方面附加一些限制性的条件和义务,促使失业者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尽快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