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精)
员工解聘与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解聘与辞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员工解聘与辞退的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员工整体素养和工作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的解聘与辞退管理。
第三条员工解聘与辞退应当遵从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公正、公平、合法地进行。
第二章解聘与辞退的定义第四条解聘是指因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严重损害企业利益,且不宜再连续其工作的情况下,由企业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第五条辞退是指员工出于个人原因或企业经营需要,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并经企业同意接受。
第三章解聘与辞退的程序第六条员工解聘应符合以下程序:(一)企业应先进行内部调查,并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二)企业应向员工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并对解聘理由进行认真说明;(三)员工在接到解聘通知后,有权进行申诉要求,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回复;(四)若经申诉后,发现解聘有误或存在其他情况,企业应重新考虑解聘决议,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五)如经申诉后,企业坚持解聘决议,应向员工支出相应的法定赔偿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辞退应符合以下程序:(一)员工应提前书面向企业申请辞退,明确提出辞退的原因和解决方案;(二)企业应对员工的辞职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回复;(三)若企业同意员工的辞职申请,应进行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包含办理离职手续、发放离职证明等;(四)若企业不同意员工的辞职申请,应与员工进行沟通,并尽量找寻解决方案,如无法达成全都看法,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条员工解聘和辞退的程序应记录并存档,以备查阅和调阅。
第四章解聘与辞退的原则第九条员工解聘和辞退应当遵从以下原则:(一)法定原则: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规定;(二)公平原则:依据事实和证据,公正对待员工,不得以私人恩怨、鄙视等不合理原因进行解聘和辞退;(三)保护原则: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敬重员工的人格尊严,确保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排和赔偿;(四)程序原则: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解聘和辞退,确保流程合法、透亮、有序。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规定

员工辞职、辞退、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3.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4.本规定所称“离职”是指员工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5.离职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的义务。
员工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6.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高管人员外,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辞职7.辞职程序:(1)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到行政人事部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主管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人事部;(2)行政人事部呈总经理审批;(3)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4)申请人向行政人事部索要《离职交接单》,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5)行政人事部凭《离职交接单》、《离职人员薪资结算单》予辞职者计算考勤呈交财务部,并开具《离职证明书》;(6)财务部根据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审批,在批复的薪资结算日期给予离职人员办理薪资结算;8.员工申请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1)试用期人员提前三日提出申请;(2)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请。
9.辞职者自《辞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在辞职申请获批之前,待遇仍维持不变,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公司规定,正常工作.10.辞职者自《辞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凡请假7天及以上者,其本人离职薪资结算按请假时间相应的向后顺延;在此期间,如有员工未在公司上班且未与部门主管或组长请假的做旷工处理,连续旷工2日及以上者,做自动离职处理,予以开除,当月工资不予结算;11.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离职手续办理者,公司将自到期日起停止其一切经济待遇,并要求其继续完成离职手续办理,但如超过存续工作期限仍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视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做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辞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辞退管理,保障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辞退管理,包括劳动合同解除、试用期解除、违纪解除等情况。
第三条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员工辞退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解除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第六条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并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试用期解除第七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员工。
第八条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章违纪解除第九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的;(二)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十次的;(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四)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注:本制度仅为范本,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本制度时,请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人力资源顾问。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6篇)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6篇)劳动关系管理制度(通用6篇)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1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无论是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理劳动关系。
第3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2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4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5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6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合同双方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7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8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第一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以上合同开始履行时前6个月为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9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3—5年的服务期。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5篇)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依照集团水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1、按照授权委托书要求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与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人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统一由各公司综合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劳动合同签订。
1、入职各类岗位员工,均须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在原单位正式退休、内退而加入公司的员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聘用协议》。
4、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一个月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通常为____至____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5、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6、合同终止时间: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入职的,合同终止日期为终止年份的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之后入职的,合同终止日期为终止年份的____月____日。
7、劳动合同版本,当地主管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采用当地主管政府部门提供的统一版本(需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均按集团同一版本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1、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____年期合同;中层及以上级别的员工原则上签订____年期劳动合同。
特殊技术性人才,经集团特批后,原则上可签订____年期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____年期合同,中层及以上级别员工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所有员工第二次续签合同,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方案5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方案5篇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主要内容3.1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审批离职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离职审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2定义3.2.1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3.2.2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3.2.3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3天以上,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3.2.4 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2.5 公司辞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3 工作程序3.3.1 合同离职3.3.1.1行政人事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书》送达员工本人,员工须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表达自己的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否则视为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合同。
3.3.1.2终止劳动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项后方可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二章辞职第四条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
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人事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第七条辞职审批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实施。
第八条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交至人事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辞退第九条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辞退审批一般员工的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后实施。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_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明确离职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应制定规范的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篇11.辞职是指由员工本人申请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三天、实习期内员工应提前一周、转正后员工应提前十五天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交办公室,并以当日开始计算员工提交辞职申请时间,否则按急辞工扣除十五天工资。
(2)员工提交《员工离职审批表》按人事权限之规定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内)完成审批作业。
试用期间辞职,需按100%扣除员工服装费用,实习期间辞职需按80%扣除服装费用,入职一年内辞职需按50%扣除服装费用。
(3)离职人员本人应在完成工作交接后到人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者,暂缓发放当月工资,直至手续办理完毕方可于最近发薪日发放其未发工资。
(工资一律发放到工资卡内) (4)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的离职人员,财务部应停止其社保申报,并为其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个人档案存档一年以上。
2.辞退是公司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员工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辞退员工按如下程序办理:(1)所在部门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研究后提出建议,并由用人主管部门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2)辞退建议得到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被辞退人员与部门主管安排工作交接,被辞退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开始办理工作交接,于三天内完成工作交接并持《离职会签单》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者,暂缓发放当月工资,直至手续办理完毕方可于最近发薪日发放其未发工资。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篇2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明确离职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及相关权限,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三、离职类别与定义: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有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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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管理, 完善和规范公司劳动人事制度,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事业部的合同制员工和签约服务期 6个月以上的员工。
第三条辞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 经公司同意后, 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条劝退是批在合同期内, 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经双方协商, 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劝退员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劝退员工, 或按劳动法规定立即劝退, 以加一个月工资补助代替通知。
劝退应包括公司有关部门或领导的暗示, 而本人自己提出辞职申请的,也应享受劝退的待遇补偿。
第七条如本公司员工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 医疗期满后, 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劝退。
第八条如本公司员工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 在内部劳动力市场又找不到适当的工作,本公司予以劝退。
第九条如本公司员工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内部劳动力市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劝退。
第十条辞退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态度、技能、绩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辞退员工必须以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或按劳动法规定立即辞退,以加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
第十二条如本公司员工久试用期未满,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本公司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如本公司员工合同期内劳动态度差, 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本公司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如本公司员工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 再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本公司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除名是在合同期内, 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 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除名的行为。
第十六条公司除名员工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员工。
第十七条如本公司员工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如本公司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如本公司员工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如本公司员工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如本公司员工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
辞职、劝、辞退员工未在报告批准后 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或 10个工作日内未办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第二十三条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第二十四条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期满, 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
原则上, 在合
同到期一个月前,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人力资源部人事片应在合同到期二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管理部, 各管理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 并在 15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向员工下达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期满, 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原则上, 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员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