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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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安保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涉外安保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涉外安保保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我国涉外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涉外活动中的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在境外进行的外交、外贸、军事、科技、情报、援外等涉外活动中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条保密义务1. 涉外活动参与者应当树立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2. 涉外活动参与者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资料、设备等实行严格保密,确保不泄露任何国家秘密。

第四条保密措施1. 涉外活动中的文件、资料、信函等,应当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保密提示,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2. 涉外活动中的会议、谈话等,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3. 涉外活动中的电子设备应当安装保密防护软件,禁止连接互联网等公共网络。

4. 涉外活动中的涉密载体(如文件、资料、设备等)应当随身携带,不得随意存放或邮寄。

5. 涉外活动参与者不得在私人通信和社交平台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五条保密管理1. 涉外活动组织单位应当设立保密管理组织,明确保密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涉外活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 涉外活动组织单位应当定期对涉外活动参与者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能力。

3. 涉外活动组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流程和要求,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4. 涉外活动组织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外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保密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涉外活动中的保密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并根据规定严肃处理。

3. 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对在保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2023年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2023年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2023年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涉外活动中的国家利益和保密信息安全,规范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涉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外事活动、国际交流、对外商务活动等。

第三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是指针对涉外活动中的保密信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管理制度,保护信息安全,防止泄密、妨害国家利益。

第四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的原则是秘密性原则、必要性原则、限定性原则、责任性原则、检查性原则和惩戒性原则。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五条所有参与涉外活动的人员,包括组织者、执行者、参与者等,都应该履行保密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涉外活动中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涉外活动获取的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所有参与涉外活动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组织者应组织相关培训,确保每位参与人员理解并遵守本制度和保密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涉外活动的组织者应制定保密责任书,由涉外活动参与人员签署,并建立相应的保密档案。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八条涉外活动的组织者应对活动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

保密文件应加密保存,且只有相关人员获得权限才能查看。

第九条涉外活动中涉及的通信工具和设备应进行保密检测,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听和破解。

第十条涉外活动中的会议、演讲、交流等场合,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参与人员范围、禁止携带录音录像设备等。

第十一条涉外活动中的涉密人员应依规定携带相应的保密物品,遵守涉外活动的保密要求。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二条对于泄露涉外活动保密信息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于组织者和参与者在保密措施方面存在失职或疏忽导致信息泄露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故意违反本制度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追责等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组织者应对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上级报告。

2023年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2023年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2023年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涉外活动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人员在国内外参与涉外活动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的原则是:保护必要的保密信息,促进对外交往与合作,防范泄密风险,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第四条涉外活动保密工作贯穿于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和后续的工作中,包括对参与人员的保密培训、保密责任的落实、保密措施的采取等。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五条所有参与涉外活动的单位和人员都应该严守保密责任,将涉外活动中的保密信息视为国家机密,严禁泄露、散布或利用于其他非法活动。

第六条涉外活动保密的责任主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机构负责制定涉外活动保密工作的制度和机制,组织培训和监督保密工作的落实;2、活动负责人负责组织活动的保密工作,确保活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3、参与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涉外活动中的保密信息,防止泄露。

第七条密级分级制度1、涉外活动中的保密信息按照国家保密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密级分级,并在参与人员中明确告知;2、不同密级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其安全性;3、不同密级的保密信息应当按照相应的流转程序进行传递。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八条对涉外活动中产生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其安全性。

第九条涉外活动保密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参与人员应当签署保密协议,承诺确保活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2、对活动过程中的重要场所和设备应当进行严格的监控和防护,防止外部人员的非法侵入;3、对活动中的电子设备、文件和资料应当加密处理,防止泄露;4、对活动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涉外活动保密的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活动过程中的外部人员应当经过认证才能进入活动场所,确保信息安全;2、严格限制对活动场所的人员出入,确保活动的安全性;3、对活动过程中的敏感信息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防止留下痕迹;4、对活动过程中的通信和网络进行加密和防护,防止泄露。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外工作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外工作活动,包括对外交流、合作、谈判、会议、培训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涉外工作保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监督涉外工作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五条涉外工作保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涉外工作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保密制度、组织保密培训、开展保密检查等。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一名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涉外工作的保密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保密范围与等级第七条涉外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保密范围和等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八条涉外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二)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四)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五)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六)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九条在涉外工作中,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泄露;(二)加强涉密载体管理,严格控制涉密文件的制作、传递、使用和销毁;(三)加强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管理,确保涉密会议和活动的安全;(四)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五)加强保密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条涉外工作中,应遵守以下保密纪律:(一)不得擅自泄露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二)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三)不得使用非保密通信设备传输涉密信息;(四)不得私自复制、留存涉密文件或资料;(五)不得将涉密载体携带出境或转交他人。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对涉外活动的保密内容、方式和流程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制度。

涉外活动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外执行任务、参加国际交流、接待外宾等与国际事务相关的活动。

以下是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的一般要点:
1. 保密责任:涉外人员应当具备保密意识,了解涉外活动的保密重要性,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涉外人员需签署保密承诺书,接受相关培训。

2. 保密审批:涉外活动在进行前需要经过保密审批程序。

具体的保密审批流程和权限应当明确,由专门机构负责审批。

3. 保密管理措施:涉外人员在涉外活动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不随意泄露涉外活动的保密信息、不擅自向外界发布与涉外活动相关的信息、不接受外国情报机构的委托或收受财物等。

4. 保密信函和设备管理:对于涉外活动期间产生的涉密信函、文件和涉密设备,应当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其保密性。

5. 员工培训和监督:涉外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能力。

同时,应建立涉外活动保密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6. 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对于违反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

7. 保密教育宣传:加强对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全体涉外人员的保密意识,增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来确定,同时要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于不同国家和组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是需要定制化和灵活性的。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与目的涉外活动是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与外国单位或个人进行业务洽谈、合作交流、学术研讨、文化交流、考察访问和人员培训等活动。

为了维护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的安全利益,保护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并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制定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涉外活动中的信息保密工作,确保涉外活动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组织的所有涉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国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业务洽谈、合作交流、学术研讨、文化交流、考察访问和人员培训等活动。

三、保密责任1.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保密政策和保密要求;2. 保密责任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严守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且签署保密承诺书;3. 保密责任人员需对所知悉的涉外活动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四、涉外活动保密措施1. 保密审查所有涉外活动计划在实施前,应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活动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及其他敏感信息;2. 信息加密涉外活动中的涉密信息应进行加密传输,确保不被非法获取;3. 会议保密涉外活动中的会议或研讨会应限制参加人员,确保只有经过审批的人员才能参与,并签署保密承诺书;4. 文件保密涉外活动中产生的涉密文件应妥善保管,限制阅览和复制,并在使用后及时销毁;5. 访客管理访问单位内部的外国人员应进行身份审核,限制其进入与涉密信息相关的办公区域;6. 网络安全涉外活动中使用的网络设备和系统应具备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关键信息和系统进行加密和备份。

五、保密违规处理1. 对于涉外活动中的保密违规行为,将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除聘用合同以及法律追究;2. 对于故意泄露涉外活动保密信息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3. 对涉孙外活动中泄露保密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法律手段追责,追究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涉外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涉外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外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涉外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涉外活动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涉外安全保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涉外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涉外安全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涉外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涉外安全保密工作规划和措施;(三)组织、指导、检查、督促涉外安全保密工作;(四)处理涉外安全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级涉外部门应当设立安全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涉外安全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涉外部门安全保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部门涉外安全保密工作计划和措施;(三)组织开展涉外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四)监督、检查、督促本部门涉外安全保密工作;(五)处理本部门涉外安全保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三章安全保密措施第八条涉外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九条涉外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熟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涉外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三)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

第十条涉外活动中,应当采取以下安全保密措施:(一)严格执行保密审批制度,对涉密文件、资料、数据等实行分级管理;(二)加强对涉密设备和场所的安全防范,确保涉密信息不泄露;(三)对涉外活动中的信息进行审查、过滤,确保信息安全;(四)对涉密人员进行岗前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五)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涉外安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保密管理制度1. 声明涉外保密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涉外机构及其职工的国家安全和紧要利益,避开涉外机构因不当处理涉密信息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本文将阐述涉外保密管理制度的范围、管理机构、内容、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外机构及其职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1.驻外使领馆、领事馆、代表处;2.涉外企业、涉外非营利组织、涉外讨论机构等;3.参加涉外会议、活动、考察、接待、组织等。

3. 管理机构本制度的管理机构为涉外机构的保密委员会,负责订立、修订、解释和执行本制度。

保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订立涉外保密管理制度,派遣保密工作人员,并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2.批准涉外文件、资料、报告等的密级,协调决议涉外信息、技术的保密措施;3.监督、检查、评估涉外保密工作,并依照规定对涉外职工进行保密审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4. 内容4.1 保密制度涉外机构应当建立涉外保密管理制度,并明确保密工作的紧要性和保密等级等要素。

涉外保密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保密工作的组织体系和保密工作人员派遣;2.涉密信息、技术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3.涉密文件、资料、报告等的密级和处理要求;4.保密审查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4.2 保密培训为提高涉外职工的保密意识和思想觉悟,涉外机构应当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政策的宣扬教育;2.涉密信息的识别、辨别、辨别及涉密技术的使用要求;3.保密过程中的保密隐患和安全风险。

4.3 保密程序涉外机构应当订立并实行保密程序,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涉外文件、资料、报告等的存储、传输、处理、销毁要求;2.向外部供给涉密信息、技术的程序和范围,要确保外部渠道的可信度;3.涉外职工的保密守则和保密义务,包括用工前的保密审查要求。

5. 操作流程5.1 密级管控涉外机构的保密委员会应当对涉外文件、资料、报告等信息进行密级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依据《国家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涉外文件、资料、报告等信息的保密等级;2.对涉外文件、资料、报告等信息实行定期复查、修订、变更和撤销密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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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涉外1、涉外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情报收集活动;2、对外接待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对外接待活动中,应从实际出发,规定参观区域、路线,有禁区的要明确标明禁区,向参观人员介绍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单位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3、同境外人员洽谈业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在业务洽谈中,除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超出或改变洽谈范围,更改洽谈口径;4、如有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属于保密部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回复,更不得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所提供的秘密事项应当有文字记录;5、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接受保密教育,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海关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6、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我国保密法规,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或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7、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懂得涉外保密知识和防间谍知识,具有应变能力。

保密管理制度涉外[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涉外保密管理,防止涉外活动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我院各部门涉外交流、合作与谈判等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涉外管理,指以各种方式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开展交往活动中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及与境外机构或人员开展项目合作、举办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各项会议以及涉密人员出境等各项业务活动的保密管理。

第四条保密提醒制度,是指对参与涉外活动人员适时提出保密要求,指出问题,及时制止的措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科技处负责涉外活动审查工作。

第六条人事教育处负责出国出境管理。

第七条保密办公室负责审核涉外活动管理方案和重要涉外活动的现场监督。

第八条组织外事活动的部门负责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涉外接待、涉外会议、交流的过程管理和实施。

第三章制度内容及要求第九条涉外活动的种类。

(一)根据涉外活动的性质,涉外活动主要分为:1.因公出国(境):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2.因私出国(境):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3.因公涉外接待: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4.召开涉外会议:含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5.提供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给国(境)外人员;6.其他与境外人员进行接触的涉外活动。

(二)根据涉外活动的重要程度,涉外活动分为:1.重要涉外活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重要涉外活动界定为国(境)外人员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较为敏感的涉外活动;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密涉外活动。

2.一般涉外活动:除重要涉外活动以外的其它涉外活动。

第十条涉外保密管理策划(一)各类涉外活动应经过审批后才能实施。

因公出国(境),组织部门和出国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出国(境)保密提醒》内容(具体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涉外接待、涉外会议等活动,组织或主要参与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提醒要求》(见附件1)。

(二)组织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涉外活动,组织制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方案》(以下简称《保密方案》,见附件2),明确保密事项,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执行保密提醒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涉外活动全过程的保密管理。

(三)对重要涉外活动,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进行保密检查,参与现场监督。

(四)《保密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任务性质、交流谈判的内容和口径、责任分工、保密措施和具体要求(活动事由、活动路线、参观项目、提供资料等)。

第十一条涉外保密管理实施(一)涉外接待1.接待外籍人员(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参观访问,或开展交流、合作、谈判等,负责接待的部门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因公接待外籍人员审批表》(见附件3),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2.涉外接待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在制订和执行《保密方案》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接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境外人员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其它不对外开放的场所;(3)对涉外参观路线中不允许境外人员参观的涉密物品和部门部位采取回避、转移或覆盖等措施。

对不允许拍照的部门部位,接待部门应设置“请勿拍照”的中外文标志;(4)对聘请的外国专家、顾问以及合作项目中的外方人员,经科技处和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可提供其工作范围之内必需的文件资料,并与其签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承诺书》(见附件4);(5)涉外接待活动中要注意保护我院与其他合作方的秘密。

应将有关保密事项纳入合作或协作合同中。

严禁将我院与第二方合作事宜、接触渠道以及在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它合作事项泄露给第三方;(6)接待人员不得在涉外接待活动办理境外人员和随行人员托办的与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严禁在接待境外人员的会议室或办公室存放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国家秘密载体。

(二)因公出国(境)1.我院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谈判等涉外活动,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职工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5),经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2.我院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制订和执行出国(境)《保密方案》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因公出国(境)应推荐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和保密观念强的同志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执行保密提醒制度。

保密提醒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外事纪律须知、保密法规知识、保密法律责任、密品密件管理、通信保密和紧急情况处置等;(2)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出国(境)人员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必须使用保险箱随身携带,且至少两人同行;(3)出席国际会议和出国学术交流、讲学、进修,所携带或邮寄出的非涉密业务文件资料、论文、讲稿,以及为国外刊物撰写的稿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外出或邮寄前必须按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保密审查;(4)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要严防被窃-听、窃照,不得在旅馆、饭店、车船以及其它公共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5)我院职工与国外同行建立学术交流关系,须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召开涉外会议1.负责组织召开或承办涉外会议的部门,须按照我院会议管理的有关要求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2.召开涉外会议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在制订和执行涉外会议《保密方案》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严格执行我院关于涉外接待的一系列保密管理规定;(2)涉外会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如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外会议,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3)提供涉外会议的对外宣传报道材料应执行《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有关保密审查的规定;(4)组织召开或承办涉外会议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涉外会议《保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未经事先批准,涉外会议主办或承办部门不得安排国(境)外人员到我院参观或从事其它活动。

(四)对外提供文件资料或物品的管理1.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其内容必须经科技处和保密办公室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明确发放人员、发放数量,以及回收和销毁的要求。

2.对外提供涉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3.涉外活动组织或参与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文件资料和物品,不得携带任何国家秘密载体或密品参加涉外活动。

第十二条涉外保密管理总结。

涉外活动完成后,组织或主要参与部门要收集整理涉外活动中的文件资料,编制《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总结报告》(见附件6),汇总总结涉外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涉外泄密事件处理。

(一)涉外活动中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在涉外活动中如疑似发生或已经发生泄密事件,按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保密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涉外[篇3]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保守本单位秘密,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利益,保护本单位生产经营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本单位对内、对外涉密活动、涉密会议、报道宣传等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本本单位对内、对外涉密活动, 本单位科研活动、生产等过程召开的各种涉密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2管理内容与方法2.1涉外活动保密管理2.1.1 坚持”内外有别,军民有别。

”的原则,外来单位参观、访问,应填写《参观申请表》事先报架子队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架子队长统一安排,明确接待人员及参观区域、参观路线和介绍内容。

凡属于国家秘密产品、设备、材料等,不能参观,不对外介绍。

在必要时应予遮盖,妥善看管。

严禁对在不对外的工程程序上进行摄像和摄影,确实需要的、必须经架子队长以及项目部领导批准。

2.1.2对外介绍中,应指定主要人,要明确题目,统一口径;无关的秘密图纸文件、图纸资料、工作记录本等不得对外;涉及秘密载体项目的,应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并填写”外事活动携带涉密载体保密审批表” (见附4、5)。

2.1.3来本队参观、检验产品,在逗留期间,应在与其产品、项目有关的范围活动,不得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范围和区域。

2.1.4外出人员携带使用的计算机内禁止留存任何涉密信息。

使用的活动硬盘应加密,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在境外期间,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场合谈论项目秘密或起草秘密事项,以及泄露不宜公开的任务或事项,禁止利用电话谈及项目秘密内容,不得用电话答复密电。

凡需与对方交谈的涉密内容应通过稳妥的渠道告知对方。

2.2会议保密管理2.2.1各种办公会、专题会等研究讨论、分析、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未经公开前,到会入员不得私自泄密、扩散。

2.2.2研究部署生产经营的各类会议,到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承担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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