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零星用工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零星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零星用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用工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零星用工进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零星用工是指临时性、不固定的用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合同工等。
第四条建筑工程零星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合理分配、科学考核。
第二章用工管理流程第五条公司建筑工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零星用工管理工作,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各部门用工需求、招聘用工、管理用工等。
第六条建筑工程部门应根据工程实际需求,提前确定零星用工需求,并将需求报告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确认。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建筑工程部门的用工需求后,应及时组织招聘工作,择优选拔用工,确保用工的质量。
第八条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
第九条用工工作期满或工程需求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整。
第十条用工管理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劳动合同、考核记录等。
第三章用工管理规范第十一条用工应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服从安排。
第十二条用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用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等行为。
第十四条用工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第十五条用工应主动接受考核,积极提升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违纪处罚第十六条若用工存在违纪行为,建筑工程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解雇等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违纪处罚应遵循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第五章审查评估第十八条公司建筑工程部门应定期对零星用工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审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公司领导汇报,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建筑工程部门负责执行本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临时用工管理,保障施工企业和临时用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工程施工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临时用工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施工临时用工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临时用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临时用工管理制度,明确临时用工的招聘、培训、使用、报酬、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按照工程项目的需要,合理配置临时用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临时用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六条施工企业招聘临时用工应遵循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薪资待遇等内容,并按照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招聘。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核实应聘人员的身份信息、学历、技能等资格条件,确保招聘对象的合法性。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与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
第三章临时用工的管理与培训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临时用工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临时用工的考勤、绩效考核、培训等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应定期对临时用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临时用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临时用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掌握临时用工的工作状况、出勤情况、培训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临时用工的报酬与福利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临时用工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临时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临时用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支付的规定,保障临时用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施工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临时用工的人身安全。
工程公司临时用工制度

工程公司临时用工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公司临时用工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用工范围1. 工程公司临时用工是指在用工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使用雇员工作时间不定、工作形式不固定、工作时限不明确的临时员工。
2. 临时用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用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招聘员工;(2)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招聘员工;(3)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之外临时外派员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管理1. 临时用工需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审批程序由公司内部规定。
2. 临时用工需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标准等条款。
3. 临时用工的工作安排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
4. 临时用工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四章临时用工薪酬1. 临时用工的薪酬由用工单位和临时用工协商确定,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临时用工的薪酬支付由用工单位负责,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3. 临时用工的薪酬计算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内容,详细规定由公司内部制定。
第五章临时用工福利1. 临时用工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具体内容由公司内部规定。
2. 临时用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可依法享有工伤待遇。
3. 公司可为临时用工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其基本社会保障权益。
第六章临时用工维权1. 临时用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用工单位、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诉等。
2. 临时用工在工作期间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条件,确保工作安全。
3. 临时用工有权拒绝违法违规工作安排,保护自身权益。
第七章临时用工解除1. 用工单位和临时用工双方如需解除合同,需提前经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合同协议。
2. 如因临时用工自身原因引发合同解除,需依法履行解除程序,如违反法律法规需承担相应责任。
3. 临时用工在解除合同后,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结算,并及时退还公司财产。
工程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工程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临时用工管理,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用工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临时用工的管理。
三、用工范围1. 临时用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电工、水暖工、木工等各类施工工种。
2. 临时用工一般由用工单位(施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市场、工程劳务公司等签订劳务合同。
3. 在使用临时用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能力评估。
四、用工管理1. 临时用工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计划和需要进行临时用工的招聘和安排。
(2)施工单位应制定用工计划,包括用工数量、工种要求、工期等。
(3)施工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正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种、薪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安全保障等。
2. 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对临时用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各类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员,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问题。
(3)临时用工应佩戴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具,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操作。
3. 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应对临时用工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临时用工应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执行施工方案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4. 纪律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临时用工的纪律管理制度,对其进行规范教育和管理。
(2)临时用工应严格遵守工地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
5. 薪酬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薪酬。
(2)薪酬应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6. 绩效考核(1)施工单位应对临时用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奖惩。
(2)绩效考核结果应公正、公开,并作为用工续聘的依据。
7. 紧急应对(1)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
(2)在发生事故、安全问题或纠纷时,应及时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工程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工程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中的临时用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劳动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工的情况。
三、管理人员1. 总经理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工程临时用工管理制度;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执行工程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监督工程中临时用工的工作;3. 施工队长负责管理和指导临时用工的具体操作。
四、临时用工招聘1. 公司可以根据工程需求,通过招聘网站或广告,招聘临时用工;2. 招聘过程中,需要对临时用工进行面试,核实其工作经验和技能;3. 在招聘过程中,需优先考虑本地劳动力,避免外来人员对当地劳动力的冲击。
五、合同签订1. 公司与临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合同中需注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等关键信息;3. 临时用工在签订合同前需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和保险购买。
六、工作安排1. 项目经理根据工程安排,对临时用工进行工作安排;2. 施工队长负责对临时用工进行具体操作指导;3. 临时用工需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七、绩效考核1. 公司对临时用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定其工作表现;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临时用工是否继续合作的重要依据;3. 向表现优秀的临时用工提供晋升和奖励机会。
八、安全管理1. 公司需要对临时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中的风险和应对措施;2. 临时用工需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协助解决。
九、保障劳动权益1. 公司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临时用工的劳动权益;2.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削临时用工,确保其合法薪酬和福利;3. 临时用工有权利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劳动要求,公司应积极响应。
十、维护工作环境1. 公司需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临时用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2. 公司将定期进行环境检查和调查,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3. 如有意外事件发生,公司需及时处理和疏导,保障临时用工的生命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零星用工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零星用工制度
1、加强合同管理,深入研究合同内容,不得出现丢项落项情况,在分包
合同中各分项工作内容要具体明确不留死角,要求班组做到工完料清。
2、落实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消除质量通病减少后期修
理费用。
3、施工方案、现场平面布置合理,现场组织均衡施工,减少施工过程中
的二次搬运等一些重复工作。
4、项目开工后,应编制项目允许产生“零工”内容计划一览表,允许产
生零工的由项目部承担费用。
禁止发生应分包班组所属工作内容未执行而项目部去承担产生的零工费用的现象,其零工产生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分包班组的承包工作内容及班组之间共同的摊销内。
5、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由项目部组织零工完成的,将具体责任细分
到人,尽量采用定时、定质、定量或计件包工法,增加功效、减少返工、降低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周期或施工阶段将零工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进行比较,减少偏差。
6、因分包班组合同履约问题而发生的零工成本必须双倍以上扣回,由
项目经理确定不同情况下并负责下发通知单,项目预算员负责在当月核对工程量时或当月拨付工程款时执行。
7、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而出现的零工费用,必须做好影像记录,及时
向责任单位进行索赔。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实用7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实用7篇)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用工类型及报酬第四条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
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
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工程临时小工的管理制度

工程临时小工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临时小工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小工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搬运工、清洁工、劳务工等。
三、管理权限1. 项目经理对工程临时小工进行日常管理,负责监督其工作情况。
2. 工程部负责对各工种临时小工进行统一调配和安排工作任务。
3. 安全员负责对临时小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指导。
4. 财务负责对临时小工的工资发放和工时统计。
5.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临时小工的招聘、录用及培训工作。
四、招聘录用1. 项目经理按照工程需要确定所需临时小工人数和工种。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广告发布、面试等工作。
3. 符合要求的临时小工经过面试、体检等程序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入岗。
五、培训考核1. 入岗后,工程部负责对临时小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等内容。
2. 岗前培训合格后,临时小工方可上岗工作。
3. 工程部对临时小工进行日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警告或调整工作岗位。
六、工资待遇1. 工程临时小工的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实行日结算。
2. 工资发放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于每月底结算上月工资并发放。
3. 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影响工资待遇。
4. 工程临时小工在工作期间如有病假等情况,需提前向项目经理请假,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七、劳动纪律1. 工程临时小工须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服从安排。
2. 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擅自离岗等行为。
3. 临时小工须按照工地要求配戴安全帽、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八、安全生产1. 安全员负责对工程临时小工的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工程临时小工需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
3. 工程临时小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安全员报告。
九、离职流程1. 工程临时小工需提前向项目经理提出离职申请,并正常完成剩余工作任务。
2. 离职前须进行工作结算,返还工作用具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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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提要: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l)对临时性用工要与正式职工一样进行管理,按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进行严格考核
建筑工程公司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合理使用临时性用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临时性用工的范围
(l)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从社会上短期招用l年以下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民工、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校实习学员、其他企业的下岗人员,均属于临时性用工;
(2)使用外地务工要在市劳动局规定允许范围内,属限制工种的,原则上不得使用。
3.使用临时性用工的批准权限
各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雇用临时性用工时,须提前写出书面用工报告,注明用工人数、岗位、用工条件、使用期限,送公司劳动人事部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招用。
具体人选可由用人部门单方确定或与劳动人事部门共同确定。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临时性用工,一经查出,予以辞退。
4.招用条件
(l)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工作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特长,能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需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4)离退休人员的年龄,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得招用离退休人员;
(5)能服从公司的管理和指挥,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5.招用审查
(1)专业技术人员,须持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
(2)离退休人员,须持离退休证;
(3)本市下岗人员,应持有下岗证或证明;
(4)城镇待业人员、农转工,须持本市户口本或求职证。
6.招用手续
(l)用人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面试,填写招用登记表;
(2)劳动人事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体检;
(4)签订协议书(由公司统一制发),合同期限3一12个月。
并实行1一3个月的试用期。
7.临时用工工资的支付标准
(l)被聘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执行月工资计发制,按下列标准计发:
1)具有高中级或相当于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月工资额2000~3000元。
属于不可替代岗位的,经领导研究另议;
2)具有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月工资额1000~2000元。
(2)被聘在下列工人岗位的,执行日工资计发制,按下列标准计发:
l)被聘在厨师、司机、电工、水暖工、维修工、计算机录人员等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日工资30~50元;
2)被聘在服务员、采购员、炊事员、售货员、绿化工、司梯工、运行工、水化工等熟练工人岗位工作的,日工资20~40元。
(3)被聘在库工、值班门卫、保洁员、保管员、收款员、辅助厨工等辅助工人岗位工作的,执行小时工资计发制,按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4)临时性用工当月工资根据当月考勤,于次月15日发放。
8.劳保福利待遇
(1)临时性用工只享受工资,不享受公司其他津贴和补贴;
(2)所在单位具备提供工作餐条件的,可免费享受工作餐;
(3)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及有关规定,临时性用工享受本岗位劳动保护;
(4)临时性用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不享受企业医疗保险待遇,属因工负伤的,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
9.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l)对临时性用工要与正式职工一样进行管理,按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进行严格考核,并按出勤日或出勤工时计考勤。
(2)各用工部门每月初3日内将临时性用工的上月考勤,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劳动人事部门审核以支付工资。
(3)临时性用工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或违章违纪,企业可随时予以辞退。
(4)企业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d通知本人,并支付相当于本人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5)临时性用工不胜任工作,因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或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可随时予以辞退,企业不支付赔偿金。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临时性用工还需进行赔偿。
(6)临时性用工若解除合同,须提前30d通知用工单位,并交纳相当于本人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本人不交纳赔偿金
的,自上次工资收入中扣除。
(7)临时工在试用期内,或因企业不按劳
建筑工程公司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提要: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l)对临时性用工要与正式职工一样进行管理,按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进行严格考核
动合同支付(兑现)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及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劳动的,可随时解除合同,不向企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