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用社(银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会计核算标准及要求

会计核算标准及要求
会计核算标准是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遵循的规范和要求。
会计核算要求是指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会计核算标准及要求:
1.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统一标准。
根据国家的不同,会计准则可能有所差异。
2. 会计信息真实性: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
3. 会计信息可比性:会计核算要求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即不同企业或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应当能够进行比较和分析。
4. 会计信息一致性:会计核算要求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在同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基础上保持一致。
5. 会计信息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确认、计量和报告相应的会计信息。
6. 会计信息可靠性:会计核算要求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靠性,即经过核实和验证,且具备客观性、可验证性、可重复性等特点。
7. 会计信息及时性:会计核算要求会计信息应当及时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以便用户及时进行决策。
8. 会计信息保密性:会计核算要求会计信息应当保密,只应当向有关的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提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会计核算标准及要求,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其他特定的要求。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一、农村信用合作社概述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解决农村金融困难而设立的一种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对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基础的农信社一般都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以规范其会计核算,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的内容1. 会计核算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符合农村信用合作社特点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各项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会计政策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会计政策,明确各项会计政策的执行程序和相关责任人,确保会计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规范性。
3. 会计核算工作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工作制度,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4. 财务报告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向社员和监管部门及时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的意义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规范经营的重要保障,可以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其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促进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只有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会计信息披露,才能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结语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健全的会计制度才能保障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形象,为农村金融事业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农村信用合作社能够不断完善自身的会计制度,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一)资产类科目1011科目现金本科目核算信用计的库存现金。
信用社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2科目业务周转金本科目核算并账制信用网点领交的现金以及信用社非营业时间和流动服务及备付费用开支等方面领取的业务周转金。
并账制信用网点业务周转金实行“全额交回,重新领取”的办法。
信用社应根据信用网点业务量大小,离社远近、保管条件、淡旺季节等情况,分别核定一定数量的业务周转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交信用社。
信用社流动服务或在非营业时间值班和备付费用开支需要的现金,领款人要签章立据(作传票附件)并登记有关账簿。
领取周转金,借记“业务周转金”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交回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现金科目。
1013科目在途外币资金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解入或解出外币现钞时不能当天入帐的在途资金,或在途的汇划款项。
运送或汇出资金时,1112科目准备金存款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存放中央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
1113科目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村信用社存入中央银行的特种存款。
本科目应按存款期限设置明细账。
1114科目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应缴存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
1115科目专项央行票据本科目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历年亏损挂帐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
农村信用社收到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XX贷款(或抵债资产、投资)科目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央行专项扶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1116科目央行专项扶持资金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巳兑付的到期专项央行票据款项。
收到巳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央行票据科目。
本科目属过渡性科目。
1123科目存放其他同业款项信用社存入其他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的各项存款在本科目核算。
会计核算方法内容与基本要求

会计核算方法内容与基本要求会计核算方法是指在会计实践中,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的有效生成和报告需求,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会计事项的计量、记录和整理的方法。
会计核算内容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交易和事项,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等。
会计核算方法包括多种方法,比如现金收付法、会计要素法、实物收付法、财产权益法、综合核算法等。
现金收付法是指所有收入和支出只有在实际发生现金往来时才进行会计处理,适用于小企业或者个人经营者。
会计要素法是指按照会计要素的概念和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
实物收付法是指以实物收付进行会计核算,适用于农村经济组织和部分非营利组织。
财产权益法是指按照财产和权益的概念进行会计核算,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综合核算法是指按照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进行综合核算,在核算全部要素的基础上,形成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适用于企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
资产是企业拥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
负债是企业对外的债务或者义务,包括应付款项、借款、应付工资等。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归属于所有者的利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
收入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增加,包括销售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耗费或者损失,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等。
完整性是指要求核算全部的交易和事项,不得遗漏。
准确性是指要求会计核算结果的数字准确无误。
真实性是指要求会计信息反映实际的经济交易和事项。
及时性是指要求会计信息能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给用户。
可比性是指要求会计信息能够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比较分析。
信用社(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与会计核算

信用社(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与会计核算对贷款质量进行五级分类管理,较“一逾两呆”的分类方法更能科学地揭示贷款的质量状况和风险程度,更能有效地加强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工作,这已得到普遍共识。
经过几年的试点,中国人民银行于年12月19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明确从年起我国各类银行全面施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从而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所实行的一逾两呆的贷款分类管理方式。
但是,在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上还未完全实现与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相关内容的会计核算的调整。
一、会计核算上贷款五级分类与“一逾两呆”式分类并存的现状1.贷款的划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要求对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贷款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贷款分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予以列示。
非应计贷款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对贷款的这一划分,实际已对商业银行的损益核算产生了影响。
2.贷款利息的核算贷款利息的逾期天数是作为贷款分类列示的标准之一,这即说明贷款利息的确认与核算同样是按时间来确认和核算的。
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
但若贷款到期(含展期)90天尚未收回的,便应停止计息,纳入表外核算。
已计提的应收利息,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并转作表外核算。
3.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
这两种准备都是根据对可能产生的贷款的预计,由金融企业按贷款的风险程度与可能性合理确定。
专项贷款则是针对风险贷款提取的,在会计制度中特别提出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
特种准备是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所提取的损失准备。
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贷款五级分类与“一逾两呆”式分类在会计核算中并存的影响1.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与“一逾两呆”式会计核算国际上,一般贷款逾期90天以上才认定为不良贷款。
银行(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会计业务基本规定第一节会计核算基础规范1.1.1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防范操作风险,适应综合业务系统的需要,根据《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制度》等制度和文件,特制定本规程。
1.1.2 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核算是指从办理业务、审核凭证或编制凭证开始,经过账务记载和账务核对,直至轧平结清账务,打印日计表的全过程。
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
会计核算必须遵循双人临柜(柜员制除外)、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时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核算质量要求达到“五无”、“六相符”,即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1.1.3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根据“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凡资产增加、负债减少、支出发生,记入借方;凡资产减少、负债增加、收入发生,记入贷方。
在账表上,借方在左,贷方在右,各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合计和借贷方余额合计各自平衡。
1.1.4 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反映全辖经济业务状况,分析各项业务及账务活动情况,统一会计核算内容的工具,是建立总、分类账的依据。
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会计核算的要求是什么

会计核算的要求是什么一、会计核算的要求是什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十三条,可以归纳为三类:一类是衡量会计质量的一般原则,一类是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一类是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接下来就告诉你会计核算的要求是什么。
(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4)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会计核算的要求是什么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质量要求是什么1、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比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较长,租赁期结束时,承担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
2、重要性。
重要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信用社银行委派会计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委派会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强化内控监督机制,发挥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保障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完整,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委派制,是指联社向信用社委派会计主管,委派的会计主管在授权范围内依据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对派驻的信用社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三条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和亲属回避制度。
委派会计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
第二章委派会计人员组织管理第四条联社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和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委派会计按竞聘程序产生,享受委派会计待遇。
第六条联社建立委派会计人员工作情况档案,负责综合整理保管。
第三章委派会计人员的条件第七条委派制主管会计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端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三)具备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金融业务,熟练掌握财会专业技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会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四)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身体健康,能胜任主管会计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第四章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第八条委派会计的核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信用社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参与编制和执行信用社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组织领导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会计核算,强化成本管理,参与重要经济活动分析决策,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
(四)严格内勤人员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并建立和贯彻执行各业务种类的操作流程。
(五)负责信用社会计档案的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调阅及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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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它是指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其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
(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会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
(3)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的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法》第十条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
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的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这是对会计核算内容的具体规定,
会计年度
《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这是对我国会计年度的规定。
记账本位币
《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这是对我国记财本位币的规定。
会计凭证
《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的,应当由出具单位
重件或音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这是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填制与取得、审核、更正的有关规定。
会计帐薄
《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帐薄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帐薄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薄。
会计帐薄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帐薄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薄的登记、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薄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
统一登记、核算。
”这是对会计帐薄设置、登记、更正以及违法设置帐薄等问题作出的基本规定。
帐目核对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薄记录与
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薄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薄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薄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薄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这是对帐目核对的规定。
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这是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或有事项的披露
《会计法》第十九条规定:“单位提出的担保、未决拆讼薄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这是对或有事项的披露的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薄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
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这是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编制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签章程序作出的规定。
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区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这是对会计记录文字的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这是对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