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全过程,运用一系列绩效管理方法实施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执行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预算部门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根据管理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二)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按照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系统设计,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必须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加大力度,积极推进。

第六条预算绩效管理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中央、省政府和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预算部门的预算批复及执行分析报告、决算报告;(六)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七)审计机关对预算部门和预算项目实施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预算编制

第七条绩效预算是指按照绩效思想和原则编制并包含清晰的事业发展计划和明确的支出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预算。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编制年度绩效预算和部门绩效预算草案时,应当同时编制未来三年滚动绩效预算草案。

第八条绩效预算包括政府绩效预算、部门绩效预算和项目绩效预算。项目绩效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和财政部门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支出。项目资金分配要逐步引入公开竞争机制,依据项目绩效择优安排。

第九条绩效目标是指为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预算部门和预算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其制定应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尽可能采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表示。

第十条绩效目标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等;

(二)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及其他耗费;

(三)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四)衡量或评估每一项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绩效指标是考评财政资金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标尺和工具。设置绩效指标应以考量内容为基础,并注重以下因素:

(一)相关性。指标应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二)重要性。筛选最具预算事项特点的指标,或最具行业代表性、最能反映审核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对具有相似目标的预算事项要设定共同的绩效指标,以保证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指标设计应涵盖全面,综合反映预算支出的预期效果;(五)经济性。指标应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要指导预算部门研究构建相关绩效指标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绩效指标体系灵活扩充和动态管理,为推进和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强力技术支撑。

第十三条预算部门要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同时,编制部门和预算项目的预算绩效说明书,并组织对本部门所申报预算事项实施预期绩效自评。

预算绩效说明书和预期绩效自评报告随同预算建议计划一并报送财政部门。第十四条财政部门组成评审工作组,对预算部门上报的预算绩效说明书和预期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申请资金额度的合理性,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所计划采取的管理制度措施等绩效情况进行评审论证。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通过核对资料、实地勘察,综合运用一系列考评方法,依据绩效标准,结合财力可能,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批复预算部门,对预算项目作出优先立项、予以立项并调整预算、延后立项、不予立项四种结论。

第十六条只有通过评审论证且预期绩效较好的预算项目才能列入项目备选库,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制流程;不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内容和绩效低的项目不能进入预算流程,不能安排预算资金。

第十七条预算事项内容相同或相近时,应当使用统一的绩效标准进行评判。绩效标准是衡量财政资金绩效优劣的标杆,基本类型有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辅助类型有经验标准、平均标准、区域标准和国际标准等。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编制流程,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草案汇总编制政府绩效预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参加预期绩效评审论证工作。所聘专家或中介机构应当从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中选取。

第二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突发事件等特殊因素需要调整和补报绩效内容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审。

第三章绩效预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对审定的绩效目标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预定目标如期完成。

第二十二条预算部门应当制定预算绩效实施计划,及时统计预算执行中有关绩效数据,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报告绩效目标完成进度。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随时考评预算部门绩效完成情况,严格资金拨付,做到资金支出进度与绩效实现程度协调同步。

第二十四条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要立即向财政部门报告,并主动采取矫正措施,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按照统一的绩效标准和原则,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效果、运行效率进行客观、公正的比较和综合评判。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应重点考评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细化性;预算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预算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以及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等。

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价按照不同标准可分为综合评价、部门评价和项目评价;预算部门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再评价;阶段评价和结束评价;支出结果评价和支出管理评价;直接评价和委托评价等。

第二十八条绩效评价方法是指在实施评价过程中所选择采用的具体操作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以及综合评价法等。在实施绩效评价时,可采取一种评价方法,也可综合使用多种评价方法。

第二十九条预算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自评报告。财政部门负责对预算部门自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以及组织重点再评价。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具体实施,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实施。第三十条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是:

(一)前期准备。确定评价对象、组成评价机构、拟定评价方案、选择评价指标、设计评价数据表式、下达评价通知等。

(二)组织实施。评价数据和资料采集、审核、汇总,实地考察,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家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

(三)撰写评价报告。分析评价数据,得出评价结论,撰写和提交评价报告。第三十一条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预算部门和预算项目基本概况、项目立项依据、绩效目标设立及完成情况、绩效跟踪情况、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存在问题和建议以及评价结论等。

第三十二条绩效评价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建议可行。报告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十三条绩效评价结果实行量化评分和定性评级相结合,具体量化分值与等级标准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秉持客观公正,体现公信力。量化分值一般为百分制,绩效评价等级标准分为:优、良、可、差四个等级。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部门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优秀并绩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实际绩效未能达到规定标准的,要依照《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实行绩效问责。

第三十五条上级财政部门在指导、监督、考核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对下级财政部门综合支出绩效评价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自评和所组织的重点再评价情况,撰写综合绩效评价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经批准后,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的公众参与度。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八条预算部门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财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对预算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业务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条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违规干预和影响预算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和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沧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扩展阅读: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全过程,运用一系列绩效管理方法实施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果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结果为导向,强调预算安排与支出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注重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强调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支出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级政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预算资金配置绩效、执行效率和使用绩效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组织、指导、协调本级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三)具体编制本级政府绩效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部门绩效预算;

(四)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本级绩效预算的变更事项;

(六)负责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七)负责审查本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批复部门;(八)具体组织对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再评价;

(九)指导、监督、考核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具体考核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综合支出绩效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工作;(十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绩效问责建议;

(十二)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绩效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十三)负责公开本级年度预算和重大项目的绩效结果情况。

第八条各级预算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编制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本级财政部门;

(二)组织、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进行审查;

(三)组织对拟列入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和绩效预算草案的项目进行预期绩效评估;

(四)具体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五)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部门绩效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六)组织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自评,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问责意见改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八)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的绩效结果情况。

第三章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

第九条预算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国家和省市县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滚动编制未来三年部门事业发展计划。

第十条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主要包括:

(一)部门职能和工作任务说明;

(二)部门中长期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三)围绕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所要开展的具体工作和项目;

(四)完成项目所需的条件和拟采取的措施,包括技术和技能、资金投入、人力资源、其他资源方面的需求、实施计划和措施。

第十一条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要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的政策要求,要与全省及本部门中长期规划保持一致。涉及政府财政资金配置方面的内容要经财政部门同意;对于同一战略目标需要跨部门实施的,由财政部门统筹协调一致。必要时报本级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年度工作计划是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的年度实施计划。预算部门要依据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包含的项目要单独编列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项目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根据目标制定详细的分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预算建议计划。

第十四条预算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部门未来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财政部门。

第四章绩效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绩效预算是按照绩效思想和原则编制并包含清晰的事业发展计划和明确的支出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预算。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分别编制针对政府总支出、部门总支出、项目支出的政府绩效预算、部门绩效预算和项目绩效预算。

第十七条项目绩效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和财政部门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支出。第十八条预算部门要根据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年度部门绩效目标和指标,提出本部门的年度预算项目,编制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第十九条绩效目标分为中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中长期目标是针对期望达到的中长期结果设定的目标。年度目标是针对期望达到的年度结果设定的目标。

部门及其项目的绩效目标要与部门职责相吻合,与事业发展计划中的绩效目标相衔接,目标设置应科学可行、准确具体、简洁明了。

第二十条绩效指标要针对绩效目标编制,分为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产出指标反映与目标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情况。效果指标反映与目标相关的财政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

绩效指标要与绩效目标密切相关,要尽量使用反映最终结果的指标,指标设置应科学合理、充分量化、便于考核。

第二十一条预算部门要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研究论证,按照项目绩效优劣等级排序,选择确定高绩效的预算项目。

第二十二条预算部门要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同时,编制部门和预算项目的预算绩效说明书。

部门预算绩效说明书要列明部门职责概况、部门总目标和指标、总支出情况、总体项目安排等情况,说明部门支出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情况。

预算项目绩效说明书要列明项目的概况,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说明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情况。

第二十三条预算部门向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建议前,要按财政部门要求,组织对本部门所申报预算事项实施预期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随同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绩效说明书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要围绕绩效对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预期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论证和预期绩效评估,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绩效审核、论证、评估可以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参与。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要对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建立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论证评估项目所聘请的专家或中介机构要统一从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中选取。

第二十七条经财政部门绩效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制流程,经论证评估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不按规定要求编制和绩效低的项目不能进入预算流程,不能安排预算资金。第二十八条政府绩效预算草案文本和部门绩效预算草案文本除按《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及市县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外,还要分别编入政府、部门和项目的事业发展计划、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等绩效信息。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编制年度政府绩效预算草案和部门绩效预算草案时,应当同时编制未来三年滚动绩效预算草案。

第三十条预算资金分配环节要引入竞争机制。对资金可以相对灵活地在不同对象间分配的项目,要按照项目绩效以竞争方式公开透明地分配财政资金。

财政部门要制定统一规范的财政支出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预算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财政部门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绩效预算编制程序:

(一)每年第一季度,财政部门向本级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向所属单位逐级部署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二)预算部门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绩效说明书,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绩效说明书,7月10日前报财政部门;

(三)预算部门组织对本部门所申报预算事项实施预期绩效自评,7月10日前将预算绩效自评情况报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审查各部门报送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依据预算绩效说明书和预算绩效自评情况,对部门预算项目提出审查意见,8月底下达部门;

(五)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查意见,编制部门绩效预算草案,9月15日前报财政部门;

(六)财政部门审核各部门报送的部门绩效预算草案,对绩效相关内容再次审核后,汇总编制政府绩效预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

第三十二条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竞争性分配项目,财政部门要公开其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预算资金安排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十三条发生突发事件或其他难以预见的紧急状态安排的应急预算支出,或因特殊原因,未经绩效审核编入部门预算的财政支出,要按本办法要求的内容和审核程序补充编制有关绩效内容。

第三十四条预算部门拟制定的与财政收支相关的政策须经财政部门绩效审核论证后出台。

第三十五条预算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总目标和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分别制定部门和部门项目的绩效指标体系,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财政部门要在部门和部门项目绩效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汇总编制综合绩效指标体系、功能分类绩效指标体系、部门绩效指标体系和项目绩效指标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功能、部门、项目四个层次的绩效指标体系。

第三十六条预算部门应当根据项目预期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预期完成进度情况,制定具体的绩效实施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

第三十八条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要立即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

第三十九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根据不同项目所设定的便于考核的绩效完成进度拨款,发现无绩效或低于预期绩效的项目,要取消或减少预算安排,并收回相应未支出的预算资金。

第四十条预算执行中,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绩效预算的编制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上报。

第四十一条预算部门要及时统计预算执行中有关绩效数据,按财政部门统一要求编制绩效预算运行半年报告,于半年终了一个月内向财政部门上报部门和项目绩效完成进度情况。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门要对本级政府的综合支出和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建立预算绩效的监测与预警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和跟踪预算绩效信息,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情况。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四十三条年度预算执行完毕,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要依据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财政支出效果和管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价。

第四十四条按照评价对象的不同,绩效评价分为综合绩效评价、部门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

综合绩效评价是指对各级政府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的总体评价;部门绩效评价是指对部门整体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是指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的评价,包括对预算部门项目的评价和对财政部门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的评价。第四十五条按照评价类型的不同,绩效评价分为阶段评价和结束评价。

阶段评价是对上年度已安排预算,下年度需继续安排预算的跨年度项目的评价;结束评价是对上年度已安排预算,下年度不再安排预算的项目的评价。

对项目效果暂不能体现或不能充分体现的预算项目,要在项目执行完毕后进行适时跟踪评价。第四十六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对财政支出最终结果的绩效评价和对财政支出管理的绩效评价。

财政支出结果绩效评价是对反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结果绩效指标实现程度的评价;财政支出管理绩效评价是对项目的立项定位、预算编制、组织实施和绩效考评等管理绩效的评价。

第四十七条绩效评价应当以定量评价为主,确实不能以客观的量化指标进行评价的,可以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绩效情况进行计分。

第四十八条绩效评价可以采取直接组织评价和委托评价两种方式。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根据项目的专业化程度确定项目评价方式。

第四十九条预算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撰写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十条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部门及项目背景、实施情况介绍;

(二)财政支出结果绩效的自我评价;

(三)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的自我评价;

(四)财政支出综合绩效的自我评价;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六)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五十一条财政部门要重点对部门自评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审查,并结合部门自评工作组织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批复部门。财政部门要抽取部分部门项目实施财政重点再评价。

第五十二条绩效评价结果要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第五十三条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每年第四季度,财政部门向预算部门部署对本预算年度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二)预算年度终了三个月内,项目管理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规定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三)预算年度终了四个月内,预算部门要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规定撰写部门绩效自评报告,报本级财政部门;

(四)预算年度终了六个月内,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部门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对重大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财政部门组织对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总体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撰写综合绩效评价报告;综合绩效评价报告、部门及其项目绩效评价基本情况总结要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

第五十四条对预算部门年度未能完成的项目或项目效果暂不能体现的项目评价情况,应在部门绩效评价报告中对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但不能因此影响部门绩效自评报告提交。

第五十五条预算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编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要向财政部门说明原因,否则不予列入下年度预算。

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五十六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部门预算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体系。

第五十八条预算部门要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九条财政部门要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的意见,督促部门落实。

第六十条绩效评价数据信息要在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第六十一条评价结果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加强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

预算部门要将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竞争性分配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逐步实现部门所有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

财政部门要将本级财政综合支出和再评价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六十二条要根据评价结果建立财政支出绩效奖惩机制,对绩效优的下级政府和本级预算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下级政府、本级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要依照《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绩效问责。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各设区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 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全过程,运用一系列绩效管理方法实施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果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结果为导向,强调预算安排与支出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注重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强调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支出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级政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预算资金配置绩效、执行效率和使用绩效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协调本级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 (三)具体编制本级政府绩效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部门绩效预算; (四)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本级绩效预算的变更事项;

潜山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潜山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绩效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财政资金科学配置、高效使用,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年财政绩效管理的意见》(财绩[]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完善机制、强化应用,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支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财政局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管理主体,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制度机制,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下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预算单位要结合实际,选择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重大项目及和脱贫攻坚政策等为重点,逐年扩大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管理范围,加强研究实施绩效监控,整体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方法科学、程序透明、信息公开。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年,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系统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工作规程和技术指标体系、考核考评制度、基础数据库等,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部分重点预算项目支出开展评价。年,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监控机制和财政管理综合评价体系,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并选择部分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年,建立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体系;实现绩效目标管理的规范性约束,提升预算编制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绩效监控机制,严格过程绩效管理。全面深入推进绩效评价,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强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完善财政管理综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实效,提升全市绩效管理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绩效目标管理。搭建全市绩效目标管理信息系统,严格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和批复。逐步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覆盖范围,逐步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目标审核,推进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逐步将绩效目标及其执行情况作为预决算的组成内容报同级人大进行审查。到年,实现市级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形成完善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管理机制。 ①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各预算单位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和调整本年度预算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绩效目标填报要求,科学合理测

[业务]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业务]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加快财政“三个转型”,促进理财方式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制定《办法》的重要意义和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是我县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的又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它的公布施行,对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加快实现财政“三个转型”,即由保吃饭向谋发展转型,由保运转向惠民生转型,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主要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省财政厅《江苏省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7号)、《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市财政局《徐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徐财规[201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概念是如何界定的, 答:《办法》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概念作了解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指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依据财政效率原理,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及其管理的项目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业绩目标、预期产出的效益和效果,并据此考量完成的实绩。 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办法》规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问: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时的职责是什么, 答:《办法》对财政部门、职能部门、实施单位的职责作了原则规定: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相匹配的绩效评价指标库、标准值库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信息系统等, 实行动态化管理,并与预算滚动项目库相衔接,组织和指导本级职能

预算绩效考核指标设计doc

贾卒《全面预算管理实践》 中国连锁培训网 11.3预算绩效考核指标设计 预算在编制时就要以平衡记分卡为依据。因为企业战略目标和战略具有很强的概括性, 虽然预算编制要求以战略为导向,但预算的具体确定却不能直接以战略为依据。而平衡记分 卡则是企业战略目标和战略的具体化,预算如果符合和支持平衡记分卡指标的目标和措施,则最终将对企业的战略目标和战略的实现产生积极作用。 采用平衡记分卡考核预算执行情况时,把每个单位都分为责任中心,按照具体责任划 分为投资中心、费用中心、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根据预算与经营管理相结合,预算与业务相结合,预算与平衡记分卡相结合的原则,平衡记分卡考核指标由预算委员会组织人力资源 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进行指标分解,并与效益挂钩。 平衡记分卡的设计包括四个方面:财务方面、顾客方面、内部流程、学习成长。这几个角度分别代表企业三方主要的利益相关者:股东、顾客、员工。每个角度的重要性取决 于角度的本身和指标的选择是否与公司战略目标相一致。其中每一个方面,都有其核心内容: 1、财务方面:财务业绩指标可以显示企业的战略及其实施和执行是否对改善企业盈利 做出贡献。财务目标通常与获利能力有关,其衡量指标有营业收入、每股收益、资本报酬率、经济增加值等,也可能是销售额的迅速提高或创造现金净流量,以及董事、管理层与员工的 报酬增长率等。 2、内部流程:参与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经营计划的制定与审批所花费的时 间和精力,监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政策的会议次数,对CEO及高级管理团队的经营 业绩与合法性的评估状况,制定CEO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安排与继任计划状况,董事业绩 的自我评论与相互评价状况,定期审核与评估重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成本和进度状况,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措施等。在这一层面上,管理者要确认组织擅长的关键的内部流程,这些流程帮助业务单位提供价值主张,以吸引和留住目标细分市场的客户,并满足股东对卓 越财务回报的期望。 3、顾客方面:管理者确立了其业务单位将竞争的客户和市场,以及业务单位在这些目 标客户和市场中的衡量指标。客户层面指标通常包括客户满意度、客户保持率、客户获得率、客户盈利率,以及在目标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客户层面使业务单位的管理者能够阐明客户和 市场战略,从而创造出出色的财务回报。为管理层提供的建议数量,与员工直接沟通的次数,了解客户及供应商需求的次数,内部信息覆盖率,外部公司治理机构和投资者、债权人所认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各部门、单位及项目的工作目标与全县整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并全面正确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1绩效管理释义 第一条绩效管理是对全县整体绩效、部门绩效、单位绩效等进行系统考核、评估、分析以及持续改进的管理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考核、绩效评估、绩效分析、绩效改进、绩效沟通辅导、绩效激励等在内的一个完整的系统性管理循环过程。绩效管理过程,既是对部门、单位及决策者者的检验过程,还是对全县战略、管理体制的检验过程。 1.2绩效管理的意义 第二条绩效管理意义: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在系统中,决策者和执行者全部参与进来,各级领导和群众通过沟通的方式,将全县的战略、各部门、单位及领导的职责、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以及各种绩效目标等管理的基本内容确定下来,在持续不断沟通的前提下,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通过协作、协调,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指导和帮助,与群众一起共同完成绩效目标,从而实现组织的远景规划和战略目标。 第三条绩效管理目的 1.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全县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统一和规范地推行员工绩效管理制度,保证和促进全县各部门绩 1

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绩效管理的目的是既“做正确的事”,还要“正确做事”,推动全县绩效的整体改进。通过绩效评估、绩效分析,找出影响绩效的根本性问题,形成绩效改进措施,通过绩效沟通辅导和绩效激励等手段,提高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的系统思考能力和系统执行能力,推动全县整体绩效的迅速提高。 2. 本制度旨在建立全县统一的绩效管理体系。通过设定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指标、客观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可以充分反映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业绩,并且通过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的拨付挂钩。同时,绩效考核的结果可以为干部职位晋升与培训方案的设计提供依据,从而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公正化,并进一步激发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公职人员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逐步促进全县整体业绩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绩效管理结果的运用 1.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公务员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2.提高各级干部、群众对单位管理制度的满意度 3.指导全县合理的配置财力资源 4.为干部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5.为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1.3绩效管理的定位与目标 第五条绩效管理的定位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运用绩效理念和方法,将绩效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融入 2 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财预完整版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预[2011]43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二、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分别见附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1、附2)。 三、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财政部(一式两份)。 书面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自我考核情况及书面说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财政部考核。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书面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采取一定的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三)先进表彰。财政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四、本办法从2011年度起执行。 附1: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2: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201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201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通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过程动态跟踪监督机制,下文是为大家收集的201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仅供参考! 篇1:201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贵部的部署要求,我们及时召开残联领导班子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会议,对照《莆田市残联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莆田市残联20xx年度绩效管理指标考核及责任体系》,深入细致地对我会20xx年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对业务工作实绩、行政能力建设两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我评估。现将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切实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委办45号)和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xx年度市直党群系统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莆委组通28号)要求,我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绩效管理工作,制定了《莆田市残联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经理事会会议研究后上报审核。根据市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

要求和我会《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安排,我会按照目标设定、实施推进、自评总结三个步骤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 (一)设定年度目标,建立绩效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市委、市政府对绩效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后,我会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领导班子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讨论研究我会绩效管理工作;制定了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并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指导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之后,以正式文件向全市残联系统印发了《莆田市残联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莆田市残联20xx年度绩效管理指标考核及责任体系》(莆市残联113号)。同时成立了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绩效办,负责绩效评估的日常工作,并将各项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分解,明确了岗位责任和领导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形成会绩效目标责任分解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按职责范围具体抓,各部门科室各负其责,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为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建立监控机制,形成绩效目标推进的合力。 按照《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切实增强了主体责任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将绩效管理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抓手,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按

达拉特旗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说明

达拉特旗2019年预算绩效 管理工作计划说明 2019年绩效管理工作重点:按照自治区、市局的决策部署,达拉特旗要围绕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这一总体任务和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目标,将积极探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覆盖范围。我们将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推进: 1.做好201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按照市局要求,对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监控平台内的项目全部进行自评,其中聘请第三方机构自评一部分,剩余的项目由部门自行开展。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同步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监控平台。 2.完成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旗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我旗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我旗要统筹组织本旗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此项自评工作。 3.2019年我旗将继续增强财政扶贫资金监控力度,所有财政扶贫资金一律制定绩效目标并将本级扶贫资金纳入年

初预算。 4.加强全过程监督。为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2019年在旗本级预算安排项目中,选取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2-3个行业开展全链条预算绩效管理,在编制2019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审核通过的项目绩效目标作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旗财政局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纳入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的资金,在事中、事后开展绩效监控、评价工作。 我旗将通过上述措施,以期促进预算单位进一步树立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逐步建立“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水平,将绩效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等。适用单位范围包括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党政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进行组织和指导。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自觉主动的将绩效管理理念、管理方法贯穿于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提高预算支出效率,杜绝“拍脑袋”支出,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浪费。 (二)绩效导向、目标控制原则。坚持规范性、科学性和绩效性并重,事前要编制绩效目标,事中要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要进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产出、效果和持续影响力。 (三)结果应用、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预算挂钩机制和绩效问责机制等,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结果、整改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各方监督。 (四)逐步推进、务求实效原则。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着重抓好重大发展、民生类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不断扩大绩效管理的资金覆盖面,务求取得绩效管理工作实效。具体安排为: 2019年:对所有扶贫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选定单位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及本级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2020年:对全县不低于50%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部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2021年:对全县县镇两级预算单位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2022年:对所有财政资金实施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局重点检查工作安排与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汇编

财政局重点检查工作安排与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计划汇编 财政局重点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国有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检查实施时间 XX年4月1日起至XX年10月底结束,具体检查实施按重点检查项目或单位性质分几个批次进行(重点检查单位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0日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也可延伸或追溯到以前年度。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财政预算编制执行部门有无隐匿、转移、虚报收入等违反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年初部门预算非税收入计划编制是否准确,单位非税收入是否按照应收尽收、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编制。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和有效;是否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包括公积金、住房租金补贴、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等)是否按照标准提取和缴纳,特别是有无超标准提取和缴纳的行为发生;项目支出是否按照部门预算批复下达的项目

执行,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挪用项目经费等违规行为。尤其是重点项目资金追加及县内阶段性重点项目超预算报告的审核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超预算追加经费报告的审核和“抄告单”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预算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自行开设银行账户的情况;单位开设的基本建设账户,在项目完工竣工决算后半年内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撤户手续,账户余额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是否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是否按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的规定进行支付和会计核算;单位全年现金支出总量和用途是否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民生资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重点对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以及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 1、“三农”补助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资金。 2、社会保障资金: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困难群众救助、水库移民资金、长寿老人补助、救灾救济资金等。 3、医疗卫生保险资金:新农合资金、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及农村医疗保险、城乡公共卫生免费资金等。 4、教育各项补助资金: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高考入学贫困生补助、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贫困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等。 5、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再就业培训资金、职业技能培训支出等。 (四)重大建设项目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工作汇报/工作计划/单位工作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ZJ-066007 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Summary of budget performance management of public

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范 文 一、事业单位员工绩效管理流程 事业单位员工绩效管理是一个闭环管理系统,由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四个基本环节构成。这四个环节首尾相连形成完整的绩效管理过程,不断反复运行、构成一个“PDCA”循环的动态管理系统。 二、事业单位员工预算绩效管理现状 1.管理环节运行不够完整。事业单位员工绩效管理的最突出问题就是把绩效管理等同于绩效考核,只注重具体的考核办法、过程以及考核结果,绩效计划和绩效反馈环节的工作容易被忽视,没有形成闭环的绩效管理,与现代化绩效管理方式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绩效管理体系的不健全,使得事业单位管理层与员工间缺乏沟通和相互了解,无法及时让员工意识到工作绩效及表现中存在的问题,更谈不上通过绩效考核给予员工实质性的指导意见和帮助,无法真正实现通过绩效管理提升工作效益的目的,绩效管理流于形式。 2.考核标准制定不够具体。事业单位对员工的考核内容大部分集中在以“德能勤绩廉”为基础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方面,多数为定性指标,缺乏科学明细的评价标准,加上考核者本身也很难理解“德能勤绩廉”抽象的标

准,难以客观、准确地把握评判尺度。考核标准过于笼统导致员工工作成绩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和测量,不利于提高员工考核质量。最终结果会是使考核结果失之毫厘而谬以千里,无法保证考核的信度与效度。 3.考核主体选取不够全面。企业绩效考核的主体一般包括上级、同级、下级和顾客,而在不少事业单位中,对员工的绩效考核还只是传统的上级对下级考核,考评主体的局限性,容易导致个人观点和个人意志左右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使考核缺乏应有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考核等级设定不够科学。目前不少事业单位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但实际上每年度不合格的总是极少数甚至没有,优秀的也只是按一定比例分配名额,且所占比例极小;大多数都集中在合格和基本合格这两个等级上。这种考评方式在使用较长一段时间后,就很难对被考核者的能力、工作实绩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无法真正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考核的激励功能更无从谈起。 三、事业单位员工绩效管理优化 1.完善绩效管理机制。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单位、科室两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由单位领导任组长的综合目标管理委员会,下设目标管理办公室,由单位副职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财务科室负责综合目标管理的具体工作,各责任科室设核算员,负责本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与科室成本核算的具体工作。目标管理办公室下设工作小组,由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拟定或调整绩效管理方案,提交综合目标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过后执行。 制订效率兼公平规定。事业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应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

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全过程,运用一系列绩效管理方法实施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执行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预算部门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根据管理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二)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按照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系统设计,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必须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加大力度,积极推进。 第六条预算绩效管理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中央、省政府和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预算部门的预算批复及执行分析报告、决算报告;(六)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七)审计机关对预算部门和预算项目实施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预算编制 第七条绩效预算是指按照绩效思想和原则编制并包含清晰的事业发展计划和明确的支出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预算。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编制年度绩效预算和部门绩效预算草案时,应当同时编制未来三年滚动绩效预算草案。 第八条绩效预算包括政府绩效预算、部门绩效预算和项目绩效预算。项目绩效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和财政部门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支出。项目资金分配要逐步引入公开竞争机制,依据项目绩效择优安排。

预算绩效考核总结

预算绩效考核总结 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预算绩效考核总结,一起来看一下吧。 预算绩效考核总结篇一一、背景 湟中县地处湟水中游,县政府驻地鲁沙尔镇,距省会西宁市20公里,总面积2700平方公里。全县辖10镇5乡1个街道办事处,有393个行政村726个自然村和13个社区居委会,人口有47。5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70。3%。2013年全县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1。3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064元,是国家扶贫开发县之一。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436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2所、专科医院2所、公共卫生服务机构3所、中心卫生院5所、一般卫生院10所,村级卫生室393个,村卫生室覆盖率100%。 自20xx年以来,我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相继开展了不同方式的绩效考核,在具体操作运行过程中,对绩效管理认识不足,考核的核心指标侧重于经济指标。2009年全县启动医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将医疗机构绩效管理做为推动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出台了一系列绩效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为绩效管理的扎实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县在实施

并推进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中依托卫十一项目支持,针对绩效考核人员中主要是行政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悉和人员不稳定的问题,改革绩效考核方法,探索建立了“第三方监督评价”为主的绩效管理体系,覆盖面达100%。 二、采取的措施 (一)政府重视,部门协调,政策支持。 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高度重视,县政府出台了《湟中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湟中县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通过与财政、人事部门的协调,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拨款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顺利实施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强化培训,科学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价队伍。 一是公正、公平的组建评价队伍。通过与省级、市级、县级医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积极沟通、协商,经县政府批转组建了涵盖管理、医疗、护理、药学、医技、院感和公共卫生服务等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50名专家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价委员会,组建的第三方监督评价委员会独立承担乡镇卫生院医护质量、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评价。对第三方监督评价委员会的专家队伍实施动态管理,随机抽取。 二是强化培训。为确保第三方监督评价质量达到预期效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各部门、单位及项目的工作目标与全县整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建立统 一、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并全面正确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1绩效管理释义 第一条绩效管理是对全县整体绩效、部门绩效、单位绩效等进行系统考核、评估、分析以及持续改进的管理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考核、绩效评估、绩效分析、绩效改进、绩效沟通辅导、绩效激励等在内的一个完整的系统性管理循环过程。绩效管理过程,既是对部门、单位及决策者者的检验过程,还是对全县战略、管理体制的检验过程。 1.2绩效管理的意义 第二条绩效管理意义: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在系统中,决策者和执行者全部参与进来,各级领导和群众通过沟通的方式,将全县的战略、各部门、单位及领导的职责、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以及各种绩效目标等管理的基本内容确定下来,在持续不断沟通的前提下,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通过协作、协调,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指导和帮助,与群众一起共同完成绩效目标,从而实现组织的远景规划和战略目标。 第三条绩效管理目的 1.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全县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监

督和管理,统一和规范地推行员工绩效管理制度,保证和促进全县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绩效管理的目的是既“做正确的事”,还要“正确做事”,推动全县绩效的整体改进。通过绩效评估、绩效分析,找出影响绩效的根本性问题,形成绩效改进措施,通过绩效沟通辅导和绩效激励等手段,提高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的系统思考能力和系统执行能力,推动全县整体绩效的迅速提高。 2. 本制度旨在建立全县统一的绩效管理体系。通过设定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指标、客观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可以充分反映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业绩,并且通过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的拨付挂钩。同时,绩效考核的结果可以为干部职位晋升与培训方案的设计提供依据,从而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公正化,并进一步激发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公职人员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逐步促进全县整体业绩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绩效管理结果的运用 1.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公务员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2.提高各级干部、群众对单位管理制度的满意度 3.指导全县合理的配置财力资源 4.为干部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5.为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1.3绩效管理的定位与目标 第五条绩效管理的定位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运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1] 20xx年,我厅着力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对已纳入我厅绩效目标管理范畴的项目支出,采取半年报方式采集试点项目的绩效运行信息。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部分省级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及中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要求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各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我考核情况 根据贵厅有关规定,我厅对20xx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考核,自评分数为92 分。

(一)基础工作管理得分20分,其中: 1、领导重视(4分)。翁玉耀厅长和王知瑞副厅长分别作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批示(得3分,附件2),召开全系统计财工作会议上对部署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得1分,附件3)。 2、职责明确(5分)。下发文件(闽建计[20xx]19号,附件4),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及职责分工(得4分),由计财处指定专人办理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得1分)。 3、制度建设(5分)。一是制定绩效管理宏观指导意见(得2分,闽建计[20xx]14号,附件5);二是制定一系列涉及预算绩效管理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制度(得3分,闽建计[20xx]19号,附件6;闽财建[20xx]10号,附件7;闽建计[20xx]7号,附件8)。 4、指标体系(6分)。一是已建立建设行业的综合指标体系(3分,闽建计[20xx]3号,附件9);二是绩效指标体系量化、细化、指向明确(3分)。 (二)绩效目标管理得分13 分,其中: 1、申报时间(3分)。我厅按规定及时向贵厅报送新增项目绩效目标(闽建计函[20xx]43号,附件10)和2012年度城乡规划建设资金绩效目标(附件11)。 2、申报格式(3分)。绩效目标格式、内容符合要求。 3、申报数量(4分)。我厅20xx年报送绩效目标包括风景名胜规划资金、城乡规划建设资金和村庄整治专项资金。 4、申报质量(3分)。绩效目标描述清晰、依据充分,但由于规划

2017年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

2017年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 情况的说明 2017年,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我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立足实际,不断强化绩效管理理念,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责任传导到各部门各单位,提高思想意识,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让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我市在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现汇报如下: 一、我市目前的一些做法 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先后以水利、交通、农业、医疗、廉租房等关系民生的项目为试点,组织开展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为确保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在年度下发的工作方案中对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结果运用均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项目单位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向项目评价组提供自评报告。项目组核实资料后,实施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根据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财政部门及时反馈单位并督促其进行整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单位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识,为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累了经验。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1年我市制订下发了《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市级预算单位基本建设支出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鹤财〔2011〕26号),规范了预算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要求凡是市级财政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各类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新增基本建设支出、基本建设性质的房屋维修、大中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均要进行评审。2012印发了《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壁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鹤财办预〔2012〕717号),要求各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同时上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性较强,各预算单位业务性质不同,预算项目存在较大差别,预算指标体系建立难度较大。由于我市绩效评价工作处于试点阶段,绩效评价制度还不健全、指标体系设定较为简单,传统的人为估算因素还仍较大,存在许多尚待改进之处。 2.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困难。在近年来我市开展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财政部门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了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了整改。但如何把评价结果运用到以

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2011年3月国务院成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指导和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财政部的部署,积极研究探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试点范围较小,地区发展不平衡,与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当前和今后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已连续三年成功进入全国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前200名。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安丘市政府召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印发《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15]25号),市财政局将本业务放在了评审中心,并在2016年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要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初步拟定了这项工作的主要职责为:1、拟定全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2、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系统3、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4、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5、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中介结构。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我市一直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根据

省财政厅及潍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安丘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安丘市县级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安丘市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暂行办法》、转发《潍坊市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安丘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细则(试行)》、《安丘市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转发《潍坊市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等一些列规章制度,今年又多次对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完善。全面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立足财政职能,强化目标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绩效目标。每年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其中,通过安财[2016]70号《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对5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全部制定绩效目标,无50万元以上项目的,必须选择一个项目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由预算单位在申请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2016年9月2日,印发了《安丘市预算绩效评价材料》260份,并对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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