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
2019年法考刑法《犯罪构成概述》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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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是否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构成的规定为标准对犯罪构成所作的划分。
所谓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或变更所形成的犯罪构成。
(2)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具体又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从犯罪进程角度来划分的,即,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完成形态(既遂犯)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未完成形态(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犯罪构成。
例1:甲出于杀人的故意,用刀将乙杀死了。
该情形符合《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形态为犯罪既遂。
例2:丙出于杀人的故意,用刀砍杀乙某,但乙某没有死。
该情形虽然不符合《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但符合故意杀人罪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形态为犯罪未遂。
第二类是从正犯共犯角度来划分的,即,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正犯形态(实行犯)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共犯形态(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构成。
例1:甲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是《刑法》分则正条(第266条)规定的实行行为,因此,该情形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为诈骗罪的实行犯,德日刑法也称之为“正犯”。
例2:乙自己没有实施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实行行为,但乙教唆丙去实施诈骗,或者为丙实施诈骗提供帮助。
构成要件要素和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要素和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是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必须具备的事实要素,是构成某种法律关系、产生某种法律后果所必需的条件。
构成要件要素是具体行为、情形或状态的要件,它们的存在或实现是法律条文规定的前提条件。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必须确信事实具备构成要件所规定的情形,才能适用相关法律规则。
构成要件要素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体要素:客体是法律关系中所指的具体物质或非物质事物,构成要素中的客体要素是指相关的事实行为所涉及的具体客体或客体的属性。
在不同法律规定中,客体要素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合同法中,客体可能是商品或劳务,而在刑法中,客体可能是财物或者人身等。
2.主体要素:主体是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主体要素是指特定的主体条件,例如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特定的主体资格,否则合同可能无效。
主体要素还包括主体的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行使能力等方面。
3.行为要素:行为是指主体的具体行动或者不作为,行为要素是构成要件中主体行为的描述和规范,例如签订合同、实施犯罪等。
行为要素与主体要素密切相关,前者是后者的具体表现。
构成要件是法律规则约束下的必备要素,只有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相关的法律规则才能适用。
例如,在合同法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签约能力、合意和合法的客体等构成要件要素,涉及其它要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构成要件要素的实现是法律适用的基础,其具体细节可能受到法律的调整和界定。
不同法律条文中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对不同领域和具体情形下的构成要件要素有所了解并加以区分。
构成要件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条件,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和证明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清晰理解和正确识别构成要件要素,才能准确适用法律规则,保障法律关系的合法、有效和公平。
因此,对构成要件要素的认知和掌握在法律实践中占有重要地位。
《刑法》第六章(下)

单选题
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 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 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 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人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 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 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 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 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 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 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六款 因果关系
(二)我国刑法理论上的学说 必然因果关系说与偶然因果关系说 (三)本书的立场 本书采取条件说,即行为与结果之间 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 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同时,禁 止溯及理论;不排除特定犯罪类型提 出特别要求。
第六款 因果关系
1、基本理由 基本公式:没有前者行为就没有后者结果时,前者就是后者 的原因。这种经验上的因果关系便于司法机关认定。而且并 不一定如人们想像中那样扩大处罚范围。 2、条件关系的认定 (1)因果关系的断绝 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乙虽 然吃了食物,但在该毒药还没有起作用时,丙开枪杀死了乙。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假定的因果关系 下午1时执行死刑,在执行人正在抠动扳机的瞬间,被害人 的父亲甲推开执行人,自己抠动扳机击毙了死刑犯乙。虽然 没有甲的行为,乙也一定会死,但是由于事实上是甲的行为 导致了乙的死亡,故应肯定二者之间的条件关系。
构成要件和要素有哪些

构成要件和要素有哪些
在法律和其他领域中,构成要件和要素是指达成某种结论或作出某种判断所必需的条件、要求或因素。
构成要件和要素的确定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各种规定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构成要件和要素:
1. 主体要素
主体要素通常指参与某种行为或交易的主体身份等要素。
比如在合同中,参与方的主体要素是签约的双方;在犯罪法中,主体要素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2. 客体要素
客体要素是行为或交易的对象或具体情形。
在合同中,客体要素是合同订立的标的物或服务;在刑事犯罪中,客体要素指犯罪行为直接对应的对象。
3. 法定要件
法定要件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要素。
例如,在签订合同时,法定要件可能包括意思表示真实、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4. 行为要素
行为要素是指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或过程。
在追究责任时,行为要素通常包括行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的主体等。
5. 结果要素
结果要素是指某种行为或情形导致的后果。
在刑事案件中,结果要素可能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危害或损害。
6. 原因要素
原因要素是导致某种结果发生的导火索或因素。
在责任认定中,原因要素可能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或诱因。
7. 动机要素
动机要素则是行为人做出某种行为的内在动机或目的。
在刑事案件中,动机要素可能被视为判断行为人心理状态的重要依据。
总的来说,构成要件和要素在各种法律和非法律领域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仔细分析和确认构成要件和要素是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的前提,同时也有助于准确判断事实和推断结论。
犯罪客观方面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一、概述(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是指刑法所保护规定的行为人的行为以及其他外部事实。
2.特征(1)具有法定性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3)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4)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核心因素(二)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素1、危害行为(基本要素)2、危害结果(选择要素)3、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选择要素)注意:因果关系(非构成要素)(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1、区分罪与非罪2、区分此罪与彼罪3、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4、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要素5、正确量刑二、危害行为(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含义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2、特征(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基于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
3、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1)欠缺有意性和有意识的行为a、人体反射动作;b、睡梦中或精神错乱下的举动;c、身体受到暴力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思考:若行为人仅是精神上受到强制而实施了某种行为,是否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2)欠缺有害性的行为(3)欠缺刑事违法性行为思考:言论能否构成犯罪?4.言论能否构成犯罪的问题言论能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言论是否发表以及发表能否影响外界并产生影响。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1、作为(1)作为的概念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禁止实施的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
第六章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

第六章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二、构成要件的分类(一)理论分类1、基本的构成要件、修正的构成要件⏹基本犯:一人实行(实行行为)既遂(结果、对象)⏹未遂犯、共犯(帮助犯、教唆犯)2、封闭的构成要件、开放的构成要件(否定说)⏹封闭的构成要件,指刑法条文已将犯罪的所有要素完全表述⏹开放的构成要件,指刑法条文只记述了构成要件要素的一部分,其它部分需要法官在适用时进行补充;例如,过失犯中的注意义务,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二)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罪名、罪状、法定刑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一、罪名1、类罪名(章)、小类罪名(节)、具体罪名(条)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1)单一罪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2)选择罪名A、行为选择: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B、对象选择:拐卖妇女、儿童罪C、行为与对象同时选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之二、罪状1、罪状的分类(1)叙明罪状(2)简单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5)混合罪状2、基本罪状;加重罪状、减轻罪状之三、法定刑加重、减轻罪状(构成)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构成要件要素及分类(一)分类1、记述的、规范的(评价的)2、积极的、消极的3、成文的、不成文的4、客观的、主观的(二)数额、情节的问题无需主观认识的要素⏹2008/2/5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C D⏹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2008延-2-5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构成要件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的理论

构成要件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的理论〔日〕西原春夫〔摘要〕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说明犯罪成立条件的作法并非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方法。
事实上,从罗马法开始直到19世纪中叶各国刑法理论都是如此。
而将犯罪视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有责行为的德日犯罪论体系则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其中居核心地位的构成要件理论经历了几次大的修正。
促使德日构成要件理论发生重大转变的关键在于新康德主义哲学的影响。
德日犯罪论体系在限制国家刑罚权方面具有优势。
〔关键词〕构成要件概念理论新康德主义一、前言(一) 刑法最大的任务在于明确应当被科处刑罚的行为的范围。
它一方面通过向人民预告实施何种行为就会被科处何种刑罚, 使其针对想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来形成反对动机, 从而使其放弃想实施违法行为的念头(犯罪抑止机能) 。
但是, 另一方面, 它同时又禁止国家对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科处刑罚, 防止国家侵害人民的权利(人权保障机能) 。
然而, 将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称为犯罪是世界共通的理解, 任何一个国家的刑法与刑法学都是围绕什么行为能被称为犯罪而发展起来的。
因此, 刑法学中最重要的领域是明确将什么作为犯罪的犯罪论。
(二) 不过, 关于将什么作为犯罪, 存在各种各样的说明方法。
中国直到最近似乎才提倡各种各样的见解, 但是, 我听说现在仍然有力的见解所遵从的, 是分为客观的方面与主观的方面、比较平面地说明犯罪这种一般在社会主义国家所见的看法。
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独特的方法吗? 也就是说, 这种说明是最适合社会主义法制的吗? 对中国而言, 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点吧。
只是, 我想在此先指出一点, 历史地看, 并非是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之后才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这种方法。
实际上, 以古罗马法的解释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中世纪以来的德国普通法(Gemeinrecht) 的传统, 直到19世纪中叶, 都是分为“客观的归属与主观的归属” ( imputatio facti与imputatio iuris) 两个方向, 来判定某种事实能否说是犯人的“过错”。
张明楷刑法笔记

第六章客观(违法)构成要件1、法定性、其内容是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的客观要素、为违法性提供根据的客观要素,具体犯罪的故意的认识内容与意志内容均依赖于客观构成要件,故意就是对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事实的认识与容忍,即客观构成要件的内容就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与意志内容。
2、违法行为类型化——客观构成要件——违法性3、形式的违法性——违反刑法实质的违法性——规范违反说:对社会伦理规范的违反,对国家整体法秩序的否定4、客观的违法性:法律乃客观的评价规范,无责任能力人侵害行为也具有违法性主观的违法性:法律乃对行为人的命令性规范,无责任能力人侵害行为也具有违法性5、行为无价值:行为本身包括客观行为与内心意思是恶的,结果无价值:结果是恶的,对法益的现实侵害与危险6、关于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行为构成要件说:构成要件不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价值中立性,从而与违法性没有关系违法类型说:构成要件是从众多的行为中,将值得作为犯罪给予处罚的类型性的法益侵害与威胁,以法的形式规定下来。
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的类型化,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
因此,只要是作为违法性基础的事实,主观要素、规范要素也好,都包含在构成要件之内。
7、本书立场:构成要件分为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认为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是部分孤立判断与整体判断、暂时判断与最终判断的关系。
客观构成要件不是纯粹法律形式、不是价值中立的,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正当防卫等行为不是所谓的形式上符合客观构成要件但实质上没有法益侵犯性的行为,而是孤立、暂时地判断具有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但整体地、最终地判断不具有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因而不具有违法性。
董彬说,违法性阻却事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否定性评价,具有违法性阻却事由则不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
8、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也是一种类型判断。
9、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不包括加减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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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罪名(章)、小类罪名(节)、具体罪名(条)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 (1)单一罪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选择罪名
A、行为选择: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B、对象选择:拐卖妇女、儿童罪 C、行为与对象同时选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爆炸物罪
之二、罪状
1、罪状的分类 (1)叙明罪状(2) 简单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5)混合罪状 2、基本罪状;加重罪状、减轻罪状
刑法法条规定
语法
司法工作人员
分
则 条
徇私舞弊
文
情节严重
主语
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谓语
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执行条件的罪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宾语
补语
总 则
责任能力 (责任年龄)
条 故意过失
文
精神正常 年满16周岁 故意(分则推导)
徇私动机(分则推导)
定语 状语
成立条件 四要件
身份
主体
行为
行为对象 客观方面
情节 责任能力 责任年龄 过错 动机
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 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但可推断出来系构成犯罪所 必须的要素
任何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 行为 要素
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 目的、动机
2008/2/5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CD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 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 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 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2008延/2/5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 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 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CD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构成要件要素及分类
客观的构成要件 要素
主观的构成要件 要素
记述的构成要件 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 要素
积极的构成要件 要素
消极的构成要件 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 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 件要素
共同的构成要件 要素
非共同的构成要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 要素
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 的要素
事实 (案情客观方面) 张三 用刀砍 李四 致其死亡
规范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该当性
行为:杀 对象:人 结果:死亡
具体罪名成立条件(分则+总则)
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 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章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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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本逻辑方式
演绎
(完整三段论:从案情到罪名)
大前提(规范): 故意杀人的(M),构成故意杀人 罪(P)(刑法第232条) 小前提(事实):张三的行为(S)是故意砍杀李四 致其死亡,是故意杀人行为(M) 结论:张三的行为(S)构成故意杀人罪(M)(既遂)
分,其它部分需要法官在适用时进行补充;例如,过失犯中 的注意义务,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
(二)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罪名、罪状、法定刑
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 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
件要素 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之三、法定刑
加重、减轻罪状(构成)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 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只需要法官的认识即可确定
行为、结果、行为对象 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毒品、妇女、贩卖
需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 淫秽物品、猥亵、不正当
判断
利益
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 的要素
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 是行贿
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 贷款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 目的
主体 主观方面
三阶层 构成要件 (客观)
有责性 (主观)
二、构成要件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1、基本的构成要件、修正的构成要件
基本犯:一人 实行(实行行为) 既遂(结果、对象) 未遂犯、共犯(帮助犯、教唆犯)
2、封闭的构成要件、开放的构成要件(否定说)
封闭的构成要件,指刑法条文已将犯罪的所有要素完全表述 开放的构成要件,指刑法条文只记述了构成要件要素的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