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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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承包责任制

关于经营承包责任制

关于经营承包责任制、岗效工资暂行办法的意见与建议尊敬的公司领导:为加强企业内部自身建设及外部环境改造,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管理、抓紧人才培养、抓好信息管理和建立科学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提高我们公司工程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及工资发放的建议,这几天来,我认真学习了公司发放的《关于二零零九年经营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与《岗效工资暂行办法》的相关文件,结合自己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有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关于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几点建议:1.第一章第3条:公平合理的原则,应该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但现在的建筑市场的各项经济指标,如材料费、设备租赁费、人工费、食宿费、差旅费、油料费、交通运输费等一系列价格极不稳定,随时都能发生变化,公司应考虑近一年来的效益情况综合测算,这样更能体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

2.第二章第9条:公司为分公司提供有息流动资金,利息有些偏高。

现在的各类工程利润率都比较低,应考虑资金占用利息金额。

3.第四章第14条:利润指标和成本费用指标的比例,应按不同的工程种类性质、种类、施工地点综合考虑,不应一层不变。

二、关于岗效工资管理办法的意见与建议(一)、当前公司分配制度存在的弊端公司现行的分配制度,一般都是岗位技能工资制。

这一工资制度是从原等级工资制度转化而来的,还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

其弊端是工资分配中,固定部分占有较大比例,形成了一种“上班拿工资,干活拿奖金”的不良机制,根本没有彻底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没有体现工资分配的杠杆作用和调节作用,从而使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实质上成了论资排辈的福利待遇。

这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形式极不协调,不能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也不能调节和平衡不同岗位职工的经济利益。

同时,这种分配制度还不能体现按经济效益分配的原则,企业的工资水平与劳动力的市场价格相背离等。

岗位技能工资制存在的上述弊端,已经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迫切需要通过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来形成企业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四川省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工作,尽快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及《关于贯彻<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四川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经资持审查为四级以上的施工企业和二级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第四条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全省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力第五条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招标时应将项目经理的资质状况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第六条施工企业中标后,不得任意变更项目经理。

如因特殊情况变更时,征得业主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现场公告牌应注明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姓名及资质等级。

第七条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应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对项目经理充分授权,严格考核,为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保障。

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切实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第八条项目经理在承担项目施工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自觉维护企业的信誉及利益,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个人的利益关系;认真执行各项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保证各项合同目标实现;(一)组织制定项目管理班子中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积极推行各类经济承包责任制。

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内部经济关系,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集团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单位效益、管理者业绩和职工贡献,公司实行“三全两多”(即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面内容考核的多层次、多种形式)承包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管理目标总承包;分公司按年度综合指标承包;机关及附属单位按年度管理目标责任承包。

各类人员按相应的责任制,实行多种形式承包和考核分配。

(承包指标见附表一)第三条本办法的重点是以承包和管理为手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承包单位必须对各项承包指标进行成本设计,责任到人并强化管理,要与新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经济承包责任制相结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核后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是运用经济手段,界定公司所属单位经济责任制的准则,也是确定各种分配关系的依据。

各单位和全体职工应认真实施并自觉遵守。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经济承包责任制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时,围绕项目综合管理计划指标,实行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内部总承包。

项目上交公司有关费用的基数以工程中标合同价为依据,属于工程造价以外的其它费用,或因企业投标决策让利等因素,在确定上交费率指标中调整。

项目管理过程中应收取水电设备安装、防水外分包等单位的管理费用,不作为基数上交费用。

项目施工中因设计和建筑标准发生重大变更并超出或减少原合同价10%以外的,按公司最终认定的基数为依据上交公司有关费用。

一、承包形式1.签订内部项目经济承包合同且正常施工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2.2000年四季度以后新开工程,原则上实行“制造成本承包”,即参照中标价结合北京城建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内部定额),公司重新认定其标准直接费,并在此基础上对企管费预留部分和降低成本额等相关因素合理调整后一次性包死,以此作为项目成本总支出的最高限额。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可列入承包基数。

施工企业项目承包责任制探析

施工企业项目承包责任制探析

施工企业项目承包责任制探析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在这种背景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就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和竞争,要想在这巨大的竞争下取得发展,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施工的质量,创造良好的信誉,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

项目承包制是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手段,是扩大企业项目、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有效方式。

而在项目承包的过程中又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利益的大小、成本控制、工程质量等等。

本文通过施工企业实施项目承包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讲解,对施工企业项目承包责任制进行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施工企业项目承包责任制问题策略项目承包责任制是随着施工企业业务的扩大而采取的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它主要以工程项目为对象。

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将项目经理、项目承包责任制、经济合同等部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将企业中的一些项目承包出去。

企业只在施工的过程中对工程进展、施工质量、成本等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这种方式也类似于一种投资行为,以此来提高企业的效益。

加上目前很多施工企业的项目范围很大、分布范围也很广泛,这就为企业实施项目承包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而随着项目承包制的发展和扩大,其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

比如: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了项目承包推行不下去、资金运行成本高、降本增效做得不到位、职工工作积极性差、利率低等等。

而一些企业不推行又没有效益,于是其管理上又暴露了很多漏洞,材料浪费、执行力差等等。

1 目前施工企业项目承包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目前,项目承包制已成为很多企业广泛采用的管理方式,其管理也在不断地的发展和完善,然而在现阶段依然还存在很多问题。

1.1 企业将管理交付于项目经理,而并未直接参与项目管理。

管理水平决定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工程建设效率,企业如果不直接参与项目管理,而采用将项目全权托付于项目经理的方式,如果项目经理缺乏职业素养或责任心,就很可能在管理过程中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而不顾公司的利益,在管理上疏于职守,轻视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

工程施工项目承包责任制

工程施工项目承包责任制

工程施工项目承包责任制概述工程施工项目承包责任制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合同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责任和义务合同承诺责任工程施工企业作为承包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各项工程内容,并按照约定履行。

同时,承包方应当在合同中核实项目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承诺在工程施工期间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和解决问题。

如果承包方未能履行承诺,造成质量问题或者损失,承包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安全监督责任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工艺流程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等,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事故或者人员伤亡事件。

如果因为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者人员伤亡,承包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质量保证责任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当与业主方协商解决,如维修、更换、返工等。

如果因为承包方的原因导致质量问题严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承包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工程施工企业应满足的条件非法人经济组织的条件(1)须取得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须符合规定。

(3)须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

(4)员工资质须符合相应要求,如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执照等。

已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1)应按照规定纳税,具有良好的财务记录。

(2)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和资金实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须有专业的施工团队和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工程承接和管理能力。

工程施工项目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将有利于提高工程施工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保障施工项目安全、质量以及按时完成。

而且,这种责任制还可以防止施工企业的违规行为,从而起到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业的重要作用。

建筑行业施工项目管理规定

建筑行业施工项目管理规定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局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促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施工项目管理是建筑业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第三条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以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为依托,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实现“标价分离、过程精品、CI形象”的一体化管理.第四条本条例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模式、原则、方法和要求,是制订项目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实施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强制性条文.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第二章企业管理层的基本要求和职责第六条局、公司应积极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配套改革,创造项目管理的条件,营造项目管理的环境,推动项目管理的发展.第七条局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的各项专业业务的推行、检查与落实以及调查研究、制度修订等;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并推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第八条公司是项目管理的主体,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各项专业业务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办法;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的实施.第九条各公司应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增强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控制和服务.凡公司所在地的非专业分公司一律予以撤消,其项目由公司直管.第十条外地分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指导、控制和服务;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并积极开展项目管理创新活动.第三章项目经理责任制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和授权,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直接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者,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以施工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全面负责为前提,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依据,以“四控制”工期、质量、安全、成本、“三管理”现场、信息、合同、“一协调”组织协调为中心任务,以实现合同为目标,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从施工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的一次性全过程管理.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其资格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特大型、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小型、特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的职责包括:1、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企业的配套改革,编制和修订项目管理各项管理制度.2、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设置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明确部门及人员的职责.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劳务层的分离.4、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现状,按地区编制并及时调整企业内部定额.5、建立并完善内部生产要素市场,按季度公布内外部人工费单价、主要材料单价、机械设备和周转料具租赁价格,及时为项目提供服务.6、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7、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8、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9、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10、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11、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12、建立并保管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13、负责项目回访与保修工作.第十七条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的权限包括: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招投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8、对项目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5、建立质量、环境以及安全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7、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8、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公司分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3、在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奖金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功人员,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分公司.4、协助公司分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根据劳务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5、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料的采购;对公司分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以上的项目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进行各种材料的采购.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7、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8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9、与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横向合同后,当其违约时,有权进行索赔.其经济纠纷由公司分公司经理负责调解和裁定.10、按照项目经理的资历、素质和水平,可由公司分公司根据需要授予其它权力.第四章项目分包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分公司应加强工程分包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对外分包时不宜采取包工包料的分包模式,应推行劳务分包模式.第二十一条实行劳务分包的项目应由公司分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用劳务分包单位.所选择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证照齐全,信誉良好,且具有价格优势.第五章项目全额承包第二十二条所有工程项目应实行全额承包.公司分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施工前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经理与项目班子成员共同对全额承包责任书负责,实行风险抵押,交纳风险抵押金.第二十三条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包方式、承包费用、承包责任指标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CI形象、上交费用等、内部分配规定、奖励和兑现、风险抵押、公司分公司的义务和权限、项目经理部的义务和权限等.第二十四条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应慎重、合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承包基数测算以内部施工预算和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为基础;2、承包基数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3、承包的费用必须是预计项目直接发生的,且便于成本核算;4、在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及时确定.第六章项目经理部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和流动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第二十六条公司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经理的选聘可采取:竞争招聘、选择聘任或基层和甲方推荐等方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经理共同拟定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和调配.第二十七条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审批.第二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年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总公司、工程局、公司分公司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工资制度应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一般地,项目管理人员宜实行承包制,辅助配合工种宜实行包干制,工人实行计件制.实行承包制的,可先按岗薪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标准预发,最终依据兑现情况上下调整.无论何种制度,职工工资均应与其本人的绩效挂钩,与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挂钩,必须根据局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批后执行.第三十条项目经理部作为一次性组织在工程项目目标实现后应及时解体.解体的基本条件包括: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已经验收单位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各分包单位已经结算完毕;已与业主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成;项目经理部已与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办妥各种交接手续. 需要第七章生产要素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分公司负责生产要素的组织与管理,行使供应与管理职能;应建立各种生产要素数据库,完善内部生产要素市场,对生产要素实行市场化动态管理,为项目施工提供保障和服务.局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三十二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第三十三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劳务分包单位数据库;公司分公司应根据项目经理部提出的劳务需求计划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用劳务分包单位.第三十四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材料供应数据库,对材料采购进行集中管理.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由公司分公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特殊材料和零星材料可由公司分公司授权项目自行采购.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的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授权自行采购各种材料.第三十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机械设备数据库;工程项目所需大型机械设备应由公司分公司统一采购、供应;若需向外部租赁时,应由公司分公司向外部租赁后转租给项目.工程项目所需小型机械设备可采用公司分公司租赁、购买,劳务分包商自带,或向外部租赁等方式供应.第三十六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周转料具数据库;工程项目所需周转料具应向公司分公司租赁.当供应不足时,公司分公司可向外部租赁后转租或购买后租赁给项目.第三十七条公司分公司对资金按照“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管理.除远离公司分公司的项目外,其它项目不得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建立施工技术、施工工艺、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标准和规范数据库,并促进企业内部交流.第八章项目成本管理第三十九条公司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工程项目是成本管理的基本单位.各公司应实施项目成本核算制,将项目作为成本控制的中心.第四十条项目成本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全员、全过程地动态管理;实行“标价分离”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责权利相结合等.第四十一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成本责任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等.第四十二条现阶段各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分公司和项目两个层次的核算体系,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制定先进合理的成本定额,规范公司“表格化”成本核算工作.已做到“表格化”核算的项目,可实行“信息化”核算,通过信息化手段由公司分公司在机关直接进行项目成本核算,以最终达到企业“异地零公里”成本核算.第四十三条项目成本核算是进行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的基本依据,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认原则:对施工项目中的验工报量和发生的成本,都必须按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加以认定和记录;凡属项目责任成本范围内的在项目核算,否则在公司分公司核算成本.2、分期核算原则:项目经理部一般应按月进行验工报量和成本核算.3、相关性原则:施工项目成本核算要为项目成本管理服务.4、连贯性原则:施工项目验工月报量和成本核算资料口径统一,前后连贯,相互可比.5、实际成本核算原则:施工项目成本核算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6、及时性原则:项目验工报量以及成本的核算、结转和成本信息的提供应当在要求时期内完成.7、配比原则:施工项目验工报量与其相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8、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收付,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9、核算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项目成本的盈亏应与项目管理人员的奖金紧密挂钩.第四十四条在项目进行核算的费用应是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其范围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和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发生的部分管理费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招待费、试验费等.第四十五条项目职工所发生的探亲费、借调费应由公司分公司核算.项目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养老统筹金、住房补贴、工会费、教育经费等已按规定计提,也应由公司分公司进行核算.第四十六条公司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共同加强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的控制,节约项目成本.1、材料费应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分别进行控制.公司分公司材料部门在采购中控制材料价格,项目进行监督;项目在保证符合设计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合理、节约使用材料,通过定额、指标、计量、合同和制度等手段控制材料用量.2、人工费应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分别进行控制.通过招投标控制人工费单价,通过人工费定额、计时工指标、综合单价等控制人工费总量.精简项目人员,减少不必要的人工费开支.3、机械费的控制: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减少设备闲置;加强机械设备调度,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减少设备故障率;提高操作人员素质,提高台班产量.4、管理费的控制:由公司分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订项目管理费开支指标,并监督项目使用.5、工期与费用索赔控制:项目经理部应熟悉合同规定,抓住索赔机会,及时收集证据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6、质量成本控制:项目经理部应树立质量成本意识,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做到一次成优,减少返工损失,降低维修费用,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第九章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第四十七条各公司应建立以公司分公司为主的质量安全垂直领导体系和内部监理制度,向项目派出内部监理组.内部监理组直接对公司分公司负责,其监理人员的工资由公司分公司直接发放.第四十八条所有工程项目应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第十章项目审计与兑现第四十九条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承包合同兑现.对于停工一年以上的项目,应进行事中审计,审计项目结算和成本控制的情况.第五十条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由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委托公司进行审计,其他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内审机构自行审计.第五十一条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或停工超过一年,项目经理部及公司分公司应提出审计申请,由局或公司分公司按权限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审计和评价.第五十二条在项目审计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分公司应按照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约定和审计报告的结论对已经结算的项目发放兑现奖或扣除风险抵押金,兑现额度应与工程款回收相匹配.承包兑现不得与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如垫资、压价挂钩.第十一章项目回访和保修第五十三条公司分公司应制订回访保修制度,加强与业主用户的广泛联系,并按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赢得业主用户的信任,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第五十四条工程回访保修工作必须遵照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应由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二章项目经理资质和绩效管理第五十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分级建立项目经理工作档案,加强项目经理资质和绩效的动态管理.项目经理工作档案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第五十六条项目经理工作档案是对项目经理晋级、聘用、评先、培训以及淘汰的主要依据,是建立项目经理“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重要手段.第五十七条项目经理工作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背景、培训经历,专业特长,职业爱好,工作经历,所管辖项目的综合评价,工作业绩及不良记录等.第五十八条根据项目经理工作业绩,将项目经理评定为四个职业等级:职业项目经理、合格项目经理、准项目经理和不合格项目经理.第五十九条凡被评定的职业项目经理优先晋升资质等级、聘用、评优;凡被评定的不合格项目经理在两年内不得晋升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凡被评定的合格项目经理和准项目经理根据个人特点进行培训和学习.第十三章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第六十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其具体工作由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项目经理部共同实施.第六十一条建立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应坚持全面、准确、真实、实用的原则.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建立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更改.第六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书,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国家、地方政府、总公司、工程局以及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评优情况,项目相关报道,项目审计报告等.第十四章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第六十三条原则上局每年、公司每半年、局派出机构每季度、分公司每月应依据本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以推动项目管理的发展.第六十四条项目管理检查分成专业和综合检查两种;项目管理综。

建筑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3篇)

建筑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3篇)

第1篇一、实施方案概述1. 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降低施工成本,我国政府提出了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政策。

建筑工程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流程、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项目目标(1)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确保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降低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3)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4)强化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5)加强风险管理,降低工程风险。

二、实施方案内容1. 组织架构(1)成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整体规划、决策和协调。

(2)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3)项目经理部下设工程部、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财务部、物资部等职能部门。

2. 制度管理(1)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进度、质量、成本等要求。

(3)建立项目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考核。

3. 设计管理(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2)组织设计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4. 施工管理(1)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施工能力。

(3)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4)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5. 质量控制(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责任。

(2)对原材料、施工过程、验收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3)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和整改。

6. 进度管理(1)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任务和时间节点。

(2)对进度进行跟踪和调整,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经济承包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

经济承包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

经济承包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风险抵押的目的为落实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加大项目责任抵押力度,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抵押方式1.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的管理人员全员承包的,其管理人员交纳集体风险抵押金。

2.机关职能部室管理人员和市政工程管理部、研究室、经警中队、职工培训中心、试验中心管理人员全部交纳风险抵押金。

第三条风险抵押金总额的确定1.项目经理部按项目应实现降低成本额的规定比例交纳。

其中,整体分包工程按项目包干管理费的20%确定总额。

2.分公司按年度应实现利润的40%交纳。

对实现利润高的单位,集体抵押金控制在40万元以内。

3.公司机关及附属单位管理人员按职务及不同岗位类别确定标准。

第四条各级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具体以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为准)1.项目经理部承包负责人抵押金最低交纳额为3万元,最高交纳额为10万元。

2.分公司承包负责人抵押金最低交纳额为4万元,最高交纳额为7万元。

3.集体交纳风险抵押金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副职的最高交纳额控制在承包负责人最高交纳额的60-70%之间。

其他管理人员根据抵押金总额和岗位设置由各承包单位确定。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方法1.个人应交纳风险抵押金金额在3万元以内的,在签订承包责任书一个月内交齐。

2.个人应交纳风险抵押金金额高于3万元并在7万元以内部分,在签订承包责任书后六个月内交齐。

有条件的可一次性交齐。

3.个人应交纳风险抵押金金额高于7万元并在10万元以内部分,在签订承包责任书后十二个月内交齐。

有条件的可一次性交齐。

4.对于新参加工作三年以内的管理人员,按单位规定,应至少交纳应交部分的30%。

其余部分确因交纳困难,由本人提出申请,承包单位同意,报公司经营管理部批准,可从本人月基本岗(工)薪中预扣20%。

5.在实习期间的人员和实行谈判工资、包干工资的社会聘用人员,可不交纳风险抵押金,不参与承包责任制考核的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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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内部经济关系,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集团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单位效益、管理者业绩和职工贡献,公司实行“三全两多”(即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面内容考核的多层次、多种形式)承包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管理目标总承包;分公司按年度综合指标承包;机关及附属单位按年度管理目标责任承包。

各类人员按相应的责任制,实行多种形式承包和考核分配。

(承包指标见附表一)第三条本办法的重点是以承包和管理为手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承包单位必须对各项承包指标进行成本设计,责任到人并强化管理,要与新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经济承包责任制相结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核后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是运用经济手段,界定公司所属单位经济责任制的准则,也是确定各种分配关系的依据。

各单位和全体职工应认真实施并自觉遵守。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经济承包责任制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时,围绕项目综合管理计划指标,实行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内部总承包。

项目上交公司有关费用的基数以工程中标合同价为依据,属于工程造价以外的其它费用,或因企业投标决策让利等因素,在确定上交费率指标中调整。

项目管理过程中应收取水电设备安装、防水外分包等单位的管理费用,不作为基数上交费用。

项目施工中因设计和建筑标准发生重大变更并超出或减少原合同价10%以外的,按公司最终认定的基数为依据上交公司有关费用。

一、承包形式1.签订内部项目经济承包合同且正常施工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2.2010年四季度以后新开工程,原则上实行“制造成本承包”,即参照中标价结合建筑集团公司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内部定额),公司重新认定其标准直接费,并在此基础上对企管费预留部分和降低成本额等相关因素合理调整后一次性包死,以此作为项目成本总支出的最高限额。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可列入承包基数。

项目在创收节支的同时,必须确保上交公司各项费用(见附件一)。

3.建筑面积在二万平米左右、市政工程造价在一千万元以内,具备条件的工程实行“全额利费保全承包”。

即在中标价基础上,公司经重新认定内部概算实际造价和应上交的各种利、费总额后一次性包死,确保上交,建筑材料除钢材、木材、水泥由公司和项目部共同竞价采购外,其余材料由经理部采购,管理人员可自行组合(见附件二)。

4.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整体分包承包”方式,在确定了分包方应上交公司的各项费用基础上,根据项目的规模、施工难度确定定编人数,测定管理人员费用开支,实行管理费用包干制,分包方上交各项费用扣除项目包干管理费用后剩余上交公司。

分包方上交公司各项费用在确保税金,劳保统筹基金,上级管理费等各项基金基础上,根据项目中标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其它应交费用。

项目人员管理费用开支,根据当前公司工资水平、各项计提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办公费用及其它费用标准等综合测定(见附件三)。

5.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特殊意义且造价偏低的工程,,按公司重新认定的成本实行“成本包干承包” (见附件四)。

6.外埠市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行按实际工程结算造价为基数统一按7%(包括集团总承包收取管理费,不含税金)上交公司各项费用(见附件五)。

外埠房建工程依据项目具体中标情况测定上交公司费用。

二、执行内部定额制造成本承包办法1.制造成本的计量按施工图纸和城建内部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特殊工程除外)2.制造成本的组成及计价原则按照内部定额价,结合公司内部价格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计价,具体组成如下:(1)人工费:按集团内部定额价执行。

(2)材料费:由集团统购统配的三大主材,按当季度集团供应价加上相应市内运费和1.5%采购保管费,计入制造成本,施工合同(协议)中已明确的材料价格与当季度材料供应价发生价差的,正差部分上交公司,负差部分由公司承担。

施工合同(协议)中未明确材料价格的,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与甲方商谈确定材料价格。

高于集团供应价的价差,可列入工程制造成本,低于集团供应价的价差由项目承担并相应核减制造成本承包指标。

其他材料价格执行内部定额价。

(3)机械费:按内部定额价计入制造成本(4)其它直接费:按内部定额价计入制造成本(5)临时设施、现场经费:按中标收入列入制造成本(6)其它费用:工期奖、质量奖60%上交公司,40%计入制造成本。

其它技措费、风险费等费用,合同(协议)中有约定的20%上交公司,80%计入项目制造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项目努力争取到的包干费,全部列入项目制造成本指标。

3.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根据具体情况对以下方面进行调整,作为最终项目承包、核算、审计和考核依据:(1)集团对定额调整修订。

(2)按公司计划要求获工程质量市优以上项目,依据内部定额规定、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3)获市级以上(含)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依据内部定额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4)向建设单位批回价差、洽商、索赔。

项目施工中因设计和建筑标准发生重大变更并超出原合同价10%以外的,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按公司最终认定制造成本指标为依据上交公司有关费用;超出原合同价10%以内并构成工作量的部分,按规定上交税金、劳保统筹基金和上级管理费后剩余部分列入制造成本承包指标;在原合同价基础上减少的造价部分确认后调整承包基数。

(5)其它特殊原因造成造价变化,经公司确认以后进行调整。

4.特殊项目的处理(1)模板工程:按公司当前通用常规施工方案考虑,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采用不同施工方案时,不予调整。

但超常规或工程局部有特定的施工工艺要求的项目,经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认可后可按照实际施工方案予以调整。

(2)脚手架工程:按公司当前通用常规施工方案考虑。

按不同的结构类型和檐高综合实行按建筑面积平米包干(具体见附表七)。

项目部采用不同方案时,不予调整。

(3)土方、降水、护坡工程:按照项目实际的中标价(或合同、协议价),结合实际市场价格,经公司认定后列入工程制造成本。

(4)钢筋工程: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按规格、型号,计算钢筋用量,并应在30天内完成报公司物资部审核后列入制造成本。

项目竣工结算后,按项目部与建设单位实际结算的钢筋工程量相应调整制造成本。

5.经营管理部编制完成制造成本的施工预算后,会同该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其进行审核,审核中调整子目累计差价不超过总造价±3%时不予调整,并应在20天内完成审核。

根据审核后的施工预算,确定制造成本,签订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并将施工预算传递给财会、工程、物资、设备部、物资供应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

以此作为项目成本核算、内部统计报量、物资供应、周转材料及设备租赁管理的依据。

三、风险抵押金的交纳项目经理部按应上交公司降低成本额的一定比例交纳风险抵押金(见附表三),原则上由项目班子成员交纳。

其中:项目经理、书记同比例交纳,但不得少于应交纳抵押金总额的30%,其余班子成员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确定。

单位正职交纳抵押金3万元部分,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10天内一次性交清;3万元到7万元部分在半年内交清,7万元以上部分在一年内交清。

整体分包承包的项目抵押金按照其包干管理费用的20%交纳。

四、考核兑现1.工程项目管理完结经审计综合考核,按规定进行奖罚。

在最终效益真实并如数上交公司后,有盈利的给予奖励。

否则,从抵押金或本人其它收入中抵扣。

(具体考核奖罚标准见附表四)2.整体分包承包的项目考核,根据其管理费用开支和最终结算后实际上交公司费用情况进行考核。

管理费用节约的全额奖励项目,管理费用超支的,从项目抵押金中抵扣,抵扣不足的从其它收入中进行抵扣。

属于甲方指定分包且工程结算主要由分包负责的项目,必须依据分包合同确保上交公司费用;属于公司自行分包且结算工作由我方负责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按项目承包合同上交公司费用后,超额部分按附表四进行考核兑现。

确因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减少的项目,经公司认定后调整上交费用指标。

第三章分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第六条分公司按年度生产经营成果为对象,实行全体管理人员个人风险抵押、集体承包责任制。

(具体按年度承包责任书约定执行)一、承包形式分公司按其生产经营对象和管理职能,以年度内实际实现超额利润总额为基数,按规定提取集体奖励基金(见附表四)。

未完成指标时,按规定扣减个人抵押金或从其他收入抵扣。

二、风险抵押金的交纳分公司管理人员按年度应实现利润的40%一次性交纳经济承包风险抵押金,其中经理、书记风险抵押金最高控制在项目经理的平均标准,最低不得少于4万元,其余人员由分公司决定,抵押金的交纳参照项目部办法执行。

第四章公司机关及附属单位经济承包责任制第七条公司机关部室及职工培训中心、民警中队全体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管理目标责任承包”。

一、承包内容(具体按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执行)1.机关部室以年度应完成相关指标为对象,以部分管理费用承包使用结果挂钩,实行管理指标与费用开支合一的综合承包责任制。

2.附属单位以年应完成工作指标和费用核算结果相结合的年度承包责任制。

二、抵押金交纳机关工作人员按原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如年终考核处罚,从效益岗薪中抵补应交纳风险抵押金额度。

三、考核按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承包内容完成情况,采取责任书、管理费用一体化综合考核,其结果同单位奖罚挂钩浮动。

奖罚执行《机关承包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机关部室年度管理目标承包,以公司年“工作要点”或“综合计划”中的量化指标为依据,按其完成指标的难易程度和实际结果保持合理档次,多劳多得。

第五章单位工资总额的核定与管理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工资分配一律实行项目工薪制。

项目工薪总额根据项目等级、定编人员、各类人员岗薪标准、合同工期、项目等级调节系数,工资总额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执行公司《工程项目工薪制暂行办法》。

第十条分公司工资分配实行年度利润工资比(见附表二)控制和核发,根据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及确定利润工资比确定分公司全年工资总额,具体执行《机关及分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机关及附属单位按定编人数,参照岗薪工资标准控制工资总额。

具体执行《机关及分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月度单位工资总额的核定,以实际上报完成产值和上交利润为依据,分别按其完成计划比率提取并与安全、质量、工程款回收等指标挂钩,具体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若超额完成计划指标,也不再增核超过管理人员月基本岗薪标准部分,每季度进行平衡。

第十三条单位成本潜亏时,管理人员月工资按其基本岗薪(工薪)标准的60%计发。

被确定为亏损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六章各类人员工资分配第十四条公司各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以下工资分配制度: 1.经营者实行“年薪制”。

2.经营者集团(公司副职、经理助理和副三总师)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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