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排除犯罪性行为
专题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4
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 • • • • • • • •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起因条件 不法性(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不法侵害人? 侵害性(对法益的威胁) 现实性 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紧迫性) 须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必要限度的界限 主观上具有正当性——为了保护本人、他人、国家的利益
33
•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 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 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 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 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 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 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 卫 •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 当 • C.张某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 卫 •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28
• 通过上述三个案件的判决,可以看出什 么? • 撞死、撞伤发生时,抢劫罪是否结束。 问题是,抢劫犯逃跑是抢劫罪的自然延 续,还是意味着抢劫罪已经结束,各地 法院观点所有不同。
29
防卫挑拨
• 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 对方对自己的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 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 • 防卫挑拨成立故意犯罪。
30
互相斗殴
• 互相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为 目的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 • 互相斗殴双方均不构成正当防卫。
• 但是,在殴斗中,一方求饶或逃走,另 一方继续侵害的,可正当防卫
论排除犯罪性行为之非犯罪性理由

、
理 论 困境
长期 以来,我国刑法理论存 在这 样的矛盾 :一方面 ,通 说认为 ,我国刑法 理论的 “ 犯罪构成 ”概念是形式与实质 的 统一体 , 它包括 了成立犯罪 的所有条件 , 是认定犯罪 的唯一 标准和规格 。“ 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 国刑法规定 的,决定某 具体 行为的社会 危害性及其程 度而 为该行为构 成犯罪所 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 观要件 的有机统 一。 l 行 为要么因 ”I L 符合犯 罪构成的四个 要件 而成 立犯 罪, 要么因不符合某个或 数个要件而不构成犯 罪。既如此 , 在我 国的犯罪成立体系下 犯罪构成应是认定犯 罪的唯一标准 , 应该不存在符合犯罪构 成要件但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另一方面 , 在我 国的刑法本 科教科书上 ,不管是将 正当防卫 、紧急避 险等行为称为 “ 排 除犯罪 性的事由” “ 除犯 罪性 的行 为” “ ,排 , 排除社会危害性 的行 为 ”还 是 称 为 “ 法 上 的 正 当 行 为 ” 认 为 正 当 防卫 、 刑 ,均 紧急避 险等行 为表面 上或者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 但因 其本质上不 具有犯罪 的本质特征 即社会危 害性 ,而 是对 国 家、社会有益的行为 ,所 以不是犯罪 。“ 某些行为从它的外 表看似 乎符合刑法规定 的某个犯罪 的构成要件 , 而从价值 判 断看 ,实际上却不具有 社会危害性 ,是对国家和 公民有益的 行 为,【;“ , 所谓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是指行为具有加害性 , 】 形式上似乎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 的某罪 的犯罪构成 , 但实质 上 该行 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 是对 国家 、社会 有益的 而 行 为 ’【;上述论述的共 同矛盾之处在于 ,既然承认犯罪构 ,3 】 成包括 了成立犯罪 的所有条件 ,同时也认 为正 当防卫 、紧急 避 险等行为符合犯罪构成 的全部要件 , 么我们应 该由此推 那 导 出此类行 为构成犯罪 , 而这些论述却 又用 社会危 害性将 这 类行为排 除在犯罪之外 , 从而出现 了符 合犯 罪构 成但 又不构 成犯罪 的行 为,逻辑上难 以 自圆其说 。 二 、原 因分 析 上述 理论上 的矛盾并非我 国犯罪论 体系 自身构造而诱 发 的痼疾 。 造成上述矛盾 的原 因在于 ,我国刑法 学者误将我 国犯罪构成理论 中的 “ 犯罪构成 ” 概念 与大 陆法 系犯 罪构成 理论 中的 “ 构成要件 ”概念等 同起来 ,视 为同一概念 ,同时 又不加区分地照搬 了大陆法系 中有关违法阻却事 由论述 。 这 不但与我 国现有 的犯罪构成理论相矛盾 , 有悖于“ 罪刑法定 ” 的原则 , 而且 引起 了我 国刑法理论逻辑上 的矛盾 , 造成 了刑 法 理 论 体 系 上 的混 乱 。 以德 日为代表 的大陆法系 的犯罪成 立体系 是递进式 的 犯罪成立体系 , 它是由在逻辑上具有递进关 系的三个层次构 成 :构成要件该当性 、违法性和有责性 。构成要件该当性 , 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 , 即所发生 的事实与刑法法规所规定 的
第七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2)

防卫时机、防卫限度
2003年8月30日19时许,被害人王某见被告人韩霖同丁 某在某网吧上网,因王某认为丁某是自己的女友,便对 韩霖产生不满,遂纠集宋某、贾某等四人到网吧找韩霖。 王某先让其中二人进网吧叫韩霖出来,因韩霖不愿出来, 王某又自己到网吧中拖扯韩霖,二人发生争执。后被网 吧老板拉开。之后,王某等人到网吧外等候,当韩、丁 二人走出网吧时,王某即将韩拖到一旁,并朝韩踢了一 脚。韩霖挣脱后向南跑,王某在后追赶,宋某、贾某等 人也随后追赶。韩霖见王某追上,即持随身携带的匕首 朝王挥舞,其中一刀刺中王某左颈部,致王某左侧颈动 脉、静脉断裂,急性大失血性休克死亡。
时,发现自家窗前处有俩人影,此二人系 本村村民何某、齐某来王家串门,见房门 上锁正欲离去。王未认出何、齐二人,而 误认为是刚才欲非法侵入其住宅之人,又 见二人向其走来,疑为要袭击他,随即用 手中尖刀刺向走在最前面的齐某的胸部, 致齐某当场死亡。何某见状上前抱住王某, 并说:“我是何某!”王某闻声停住,方 知出错。
一、重点掌握 1、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2、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二、思考题 如何理解特殊防卫权的成立条件? 三、自学内容 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比图
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 防卫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害 结果(危险判断) 结果
轻伤
轻伤 轻伤 重伤
轻伤(非重大损害)
假想防卫过当
2000年某月某日晚,李某在自选商场购物时, 商场一保安见其形象猥琐却选购了很多高档商 品,产生怀疑,遂不懂声色地靠近他。适逢突 然停电,保安怕其乘机逃走,忙上前拉住李某 所 提货物并喝令:“把东西放下。”由于李某 前几天听人说过商场盗贼较多,方法也多样, 见有人拉住自己提着货物和钱包的
司法考试答疑之排除犯罪性行为

;司法考试〉刑法 [问题]经被害人承诺而将被害人的眼睛打瞎。
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排除犯罪性行为有那些? [解答]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包括:(一)依照法律、命令或正当业务的行为1.依照法律的行为,是指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而实施的行为,表现为扭送人犯、监护、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
2.执行命令的行为,是指根据上级国家工作人员的命令而实施的行为。
3.正当业务行为,是指根据本身所从事的正当业务的要求所实施的行为,如医疗行为、体育竞技中的误伤行为等。
(二)自救行为又称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被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权利或恢复原状的行为。
(三)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行为1.被害人承诺的损害,是指得到有权处分某种权益的人的同意而实施的损害其权益的行为。
包括权利人明确承诺的损害、推定权利人承诺的损害、权利人的自损行为等。
对于安乐死以及双方相约自杀的法律定性值得探讨。
权利人明确承诺的损害的条件为:损害的对象只能是其有权处分的本人权益;不得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实施;并且是行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基于推定承诺的损害,是指在未经被害人的现实承诺,而推定被害人可能承诺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利益所实施的某种损害行为。
例如,邻居家人不在,家中起火时,为了救火破门而入的行为即是。
3.自损行为,是指自己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自杀、自伤行为和毁坏自己财物的行为。
(四)其他阻却犯罪的行为 1.义务冲突 2.意外事件 3.不可抗力根据刑法教程理论和辅导用书,对于安乐死以及双方相约自杀的法律定性通说理论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于经被害人承诺而将被害人的眼睛打瞎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
补充一点: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在被害人承诺伤害的情况下,对造成重伤的应该认定故意伤害罪,因为造成重伤的行为通常是对生命造成了危险的行为,而经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毫无例外地成立故意杀人罪;对基于被害人承诺造成轻伤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学精品课件——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四)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五)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 大损害
三、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
所谓无限防卫,亦称无过当防卫、特殊防卫。 依《刑法》第20条第3款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 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 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防卫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 不法侵害,其主观上不仅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故意,反而是为了 保卫社会。因此,正当防卫属于排除当防卫的条件
(一) 必须要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二) 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刑法学精品课件
第十三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一节 排除犯罪性行为概述
一、 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
排除犯罪性行为,是指某种行为在客观上符合了某一 犯罪的形式要求,而实质上却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实施的对社会有益的行为,或者虽 对社会造了损害结果,但却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这类行为的主要特征是:
三、正当业务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是指行为人根据本身所从事 的某种正当业务的需要而实施的行为。正当业务 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到处可见,但要排除其犯罪性,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从事的业务必须是正当的。
2. 实施的行为必须在其业务的范围以内。
3. 从业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从事正当业 务的意图。
4. 从事业务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危险 (四)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五)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
2017年大学生优秀士兵提干考试大纲《基本常识》考点—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2017年大学生优秀士兵提干考试大纲《基本常识》考点—排
除犯罪性的行为
关键词:士兵提干张为臻大学生士兵提干考试培训优秀士兵提干提干考点提干考试大纲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方面,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具备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张为臻博客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
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排除犯罪性行为

第四章排除犯罪性⾏为 「内容指导」 (⼀)重点: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的情况:假想防卫、事先防卫、事后防卫、互相⽃殴、挑拨防卫。
(⼆)难点:1 事后防卫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区别;2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3 ⽆过当防卫的认定;4.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罪名和处罚原则;5紧急避险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第⼀节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述(略) 第⼆节正当防卫 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五个条件:门)发⽣了不法的侵害;(2)不法侵害是正在进⾏的;(3)针对不法侵害本⼈实施的;(4)具有正当防卫的⽬的; (5)没有过当。
这个就不细说了。
具备这5个条件,认为是正当防卫。
其中前4个条件,我们⼜称其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性条件,后⾯⼀个条件,称为适度的条件(或合法性条件)。
也有把前三个条件当做前提条件,后两个条件当做合法性条件的。
把握正当防卫的条件时要注意以下⼏点。
1“假想的防卫”问题。
如果没有发⽣不法侵害,⾏为⼈误以为发⽣了不法侵害,采取了⾃以为是正当防卫⾏为的,属于假想的防卫。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通常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确实没有过失的,也有按意外事件处理的。
⽐如说,两个⽣意⼈起⼤早去城⾥进货,因为听说路上不太平,两⼈各带了⼀把⼑骑着⾃⾏车上路。
另⼀⽅⾯,公安和联防队正在抓捕盗窃动⼒电线的罪犯,已经守候多⽇没有战果。
他们看到两⼈过来了,并且和上边通报的犯罪嫌疑⼈特征⾮常像,就冲过去了。
这两个⽣意⼈⼀看有许多⼈冲过来,就害怕了,以为遭遇打劫。
因此吓得骑车就让村⾥逃,⼆⼈⼀边跑⼀边喊救命。
其中⼀个⼈从⾃⾏车上⼀个跟头栽了下来,连车都不顾了撤丫⼦往村⼦⾥跑。
跑到村头⼀个⼯⼚,*⼊院,躲到值班室⾥⾝体直发抖。
这时候,有联防队员踢开门冲进值班室,那个⽣意⼈拿⼑就刺,刺倒来⼈后⼜跑了出去。
看见远处有⼈,就跑过去喊救命,遇到强盗了。
这样的事情算不算是正当防卫?不能!因为联防队员是合法⾏为,事实上并没有发⽣不法侵害,只是⾏为⼈误会发⽣了不法侵害,属于假想的防卫。
排除犯罪性行为

h
19
• 3、处罚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四)犯罪中止 • 1、概念 • 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
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h
20
• 2、分类 • 积极中止和消极中止;预备中止和实行中
止
• 3、条件 • (1)时间性:犯罪过程中,必须在既遂以
前
• (2)自动性:行为人自认为有条件继续犯
• 3、正当业务行为 • 4、权利人同意的行为
h
2
正当防卫
• 三、正当防卫 • (一)概念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
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 侵害人造成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 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h
3
正当防卫的条件
• (二)条件 •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
• 具体来说,应当结合侵害行为的方式、轻重、缓
急程度,保护的利益性质与侵害法益的比较等综 合因素来分析,要考虑客观要素和行为人可以采 取防卫的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分析案例;结合长 沙所发生的的士司机撞死抢劫犯的案例分析。视 频资料
h
8
• (三)防卫过当的处罚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
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为既遂条件
• (二)犯罪预备 • 1、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
的,是犯罪预备。
• 2、特征 • (1)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准备行为
h
16
•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行为 • A、准备犯罪工具 • B、了解犯罪对象情况 • C、排除犯罪障碍 • D、学习犯罪技能 • E、召集共同犯罪人 • F、制定犯罪计划,进行犯罪分工 • G、接近犯罪对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 • • • •
(二)种类 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实行终了的中止 (三)应当注意的问题 1、事后存在的不利因素不影响中止的成立 2、停止重复侵害行为应认定为中止 3、能否完成犯罪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准
第四讲 共同犯罪
• • • •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犯罪主体条件 (二)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各共犯者希望或者放任某种危害结果发生。
三段论方法:
大前提——法律规范 小前提——案件的情况 结 论——案件的决定
大前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
公私财物的行为(M)是抢劫罪(P),
小前提——某甲的行为(S)是以暴力抢劫
财物的行为(M) ,
结
论——所以,某甲的行为(S)构成抢
劫罪(P) 。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大前提必须真实。 2、小前提也必须真实。 3、一次推理不能轻易得出无罪结论。 4、分析与综合相结合。
• 2、各共犯者明知自己在与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 不具有共同故意的情形: • 1、实行过限 • 在实施共同犯罪的过程中,部分行为人实施了超 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对此行为仅由实施者本 人承担责任,不成立共同犯罪 • 2、共同过失 • 3、同时犯
• (三)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 1、各共犯者的行为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有机的犯 罪活动整体。 • 2、在共同实施的犯罪是结果犯的场合,每个共犯 者的行为都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 • • •
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 A、实行行为 B、帮助行为 C、教唆行为 D、组织行为
二、认定共犯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 1、片面共犯问题 • 可以按间接正犯处理
• 2、承继的共同犯罪 • 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中途加入进来,独自或与 原行为人一同继续实施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
• • • •
犯 罪 中 止
犯 罪 既 遂
• 一、犯罪既遂 • 1、判断标准 • 行为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 要件 • 2、表现形态 • 结果犯 ——故意杀人罪 • 危险犯 ——放火罪 • 行为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3、几种常见犯罪的既遂标准 • (1)盗窃罪 • ——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
•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构成的结构
犯罪构成
客观要件
客 体 犯 罪 客 体 客 观 方 面 主 体 一 般 主 体 特 殊 主 体 单 位
主观要件
主 观 方 面
犯 罪 对 危 危 象 害 害 行 结 为 果
犯 罪 方 法
犯 罪 时 间
犯 罪 地 点
犯 罪 故 意
犯 罪 过 失
犯 罪 目 的
七、犯罪构成的分类
六、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与一般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 1、概念——是指具体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 的要件。 2、犯罪构成具体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确定相关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和外延 对现实发生的事实去粗取精 判断现实事实是否与具体构成要件相符合
(二)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
• 犯罪客体
• 犯罪客观方面 • 犯罪主体
主体 客 体
犯 罪
犯罪
犯 罪
犯罪
客 观 方 面
主观方面
四、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事实
• 犯罪构成
——评价犯罪的标准、规格。
• 犯罪构成事实
——司法人员运用犯
罪构成去评价的对象。
• 实践中,司法人员的任务是判断某一行为
事实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判断
五、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方法
• • • • • • •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1、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2、罪数问题 3、罪间界限 (二)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1、单位贷款诈骗行为能否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 • • • • •
(三)强迫交易罪的认定 1、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四)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1、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五)假币类犯罪的认定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认定
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
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
• 3、未完成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 “欲达目的而不能”
• (1)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 • A、出现认识错误 • B、被熟人认出
• • • •
(2)抑止犯罪行为的原因 行为过程中遇到外界的阻力 (3)抑止犯罪结果的原因 行为虽已实施完毕,但出现了阻碍结果发生的意 外情况
• • • •
三、犯罪中止 (一)成立条件 1、自愿放弃犯罪 在行为人自认为可以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放弃 犯罪 • 2、在犯罪既遂前的整个犯罪过程中都可成立 • 3、犯罪没有达到既遂
部分参与全部责任原则
对刑事证明的影响
• 部分参与全部责任原则 • A、无法查清导致危害结果的真正原因时仍可认 定犯罪的成立 • B、部分犯罪人在逃时,可以追究其他人的责任 • C、坚持存疑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
• • • •
共同犯罪行为的阶段: A、共同实行行为 B、共同预备行为 C、部分人实施了实行行为,部分人实施了预备 行为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
2、损害对象不同 3、行为实施的条件不同 4、必要限度的标准不同 5、主体限制不同
三、 其它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一、正当业务行为 如,职业性的体育活动 二、自救行为
第三讲 犯罪停止形态
预备阶段 实行阶段
犯 罪 预 备
犯 罪 中 止
着手
犯 罪 未 遂
• • • • • 扒窃的既遂 自被害人住所内窃取的既遂 自商店中窃取财物的既遂 自被人管理的区域盗窃财物的既遂 盗窃有价证券的既遂
• • • • • • • • •
(2)抢劫罪 导致被害人轻伤以上 抢得财物 (3)抢夺罪 ——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 (3)放火罪 ——是否达到独立燃烧的状态 (4)绑架罪 ——是否有效控制人质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比图
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结 果 轻伤 轻伤 轻伤 重伤 重伤 防卫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害结 果 轻伤(非重大损害)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 (二)特殊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必须满足正当防卫的其余四个条件
•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是针对具体行为而言,不 是泛指罪名
二、 紧急避险
(一)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
2、时间条件
3、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 5、限制条件: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6、限度条件: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 的损害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 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财产性违法犯罪的结束时间
• (3)对于安装防卫装置防卫将来危险的认定 • (4)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的处理原则 • 以故意犯罪论处
• • • • •
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 4、必须有防卫意图 防卫挑拨 以故意犯罪论处 互相斗殴 偶然防卫
• • • •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1) “重大损害”的含义——重伤以上 (2)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含义 (3)防卫过当
三、胁从犯的认定 (1)身体没有受到完全强制; (2)行为人还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 (3)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
• • • • •
四、教唆犯的认定 成立条件: 1、主观上有教唆故意 教唆内容要相对具体 2、客观上有教唆行为
五、几个具体犯罪中的共犯问题
(一)共同伤害案件 •1、 共同犯罪人 • 教唆者 重合性过限和异质性过限 概然性教唆——不存在实行过限 选择性教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讲 排除犯罪性行为
• • • • • • • 一、正当防卫 (一)成立条件 1、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发生 (1)不法侵害的含义 A、不限于犯罪行为 B、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C、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可以防卫
• (2)假想防卫的处理原则 • A、排除故意 • B、以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处理
•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 • (1)开始时间——合法权益面临紧迫的危险 • (2)结束时间——合法权益脱离紧迫的危险
3、犯罪嫌疑人供述
• 六、间接正犯 • 1、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控制能力 的人的行为; • 2、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
第五讲 一罪与数罪
第六讲 侵犯财产罪(一)
第七讲 侵犯财产罪(二)
第八讲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九讲 其他犯罪
• • • •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对“公共安全”的理解 (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三)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 • • • • • • •
二、犯罪未遂 (一)成立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几种常见犯罪的着手: (1)盗窃罪的着手 扒窃的着手 对于不允许自由进入的财物控制区的着手 对在无人控制的公共场所的着手
• (2)抢劫、强奸等包含复数行为犯罪的着手
• • • •
2、犯罪未完成 A、结果犯——结果未发生 B、行为犯——行为未实施完毕 C、危险犯——危险状态未出现
基本成
选择的犯罪构成 简单的犯罪构成 复杂的犯罪构成 包含两客体的犯罪构成 包含两行为的犯罪构成 包含两罪过的犯罪构成
Diagram
危险犯
行为犯
结果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