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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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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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紧急避险
•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
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尚未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法定的正当行为 之一。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
(一)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必须有现实危险的存在 (二)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三)紧 急避险的对象条件——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对第三者造成 的损害 (四)紧急避险的方法条件——避险行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 下实施 (五)紧急避险的主体条件——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 的人不能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实行紧急避险 (六)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必须要有避险意图
第二节
正当防卫
•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以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尚 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发生 •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社会或个人的权 益免受不法侵害,倘若没有不法侵害的发生,公民就 不必也不能行使正当防卫权。有不法侵害的发生,是 正当防卫行为得以实施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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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指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 • • • •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度造成不应有损害。 1.紧急避险的限度 我国刑法理论中,对于如何确定紧急避险的限度 条件,有两种基本的观点。 (1)法益比较说。 (2)必要损害说。 2.避险过当及其性质 3.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 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包括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 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不能是直接故意,也不能 是意外事件。 4.避险过当的定罪量刑 避险过当虽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避险过当毕竟 有其有益于社会的一面,因此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 对避险过当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总则课件 第10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

刑法总则课件 第10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
且 是有益于国家、社会与公民个人的 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而且应受 到社会的赞誉。
(二)正当防卫的意义 请参见教材。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权利的 行使也必须符合的一定的条件,否则就会造 成新的不法侵害。
(一)前提条件: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并不存在 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识存在不法侵害, 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 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 失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 则按意外事件处理。至于故意针对合法行 为进行“反击”的,则不是假想防卫,而是 故意犯罪行为。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且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我们认识在一般情况 下,应该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 为其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 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 避免危害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 始。
有些犯罪的预备行为相对于其他犯罪 而言,是已经着手的实行行为,在这种 情况下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例如,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在不法 侵害人开始侵入他人住宅时,就可以针 对已经开始的不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 为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
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是指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 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说不法侵害 已经不可能侵害或者威胁权益。
• 具体表现为: 1.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 2.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 3.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了不法侵害; 4.不法侵害人已经逃离了现场; 5.不法侵害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等等。
一、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排除犯罪性行为

排除犯罪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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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处罚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四)犯罪中止 • 1、概念 • 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
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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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类 • 积极中止和消极中止;预备中止和实行中

• 3、条件 • (1)时间性:犯罪过程中,必须在既遂以

• (2)自动性:行为人自认为有条件继续犯
• 3、正当业务行为 • 4、权利人同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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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 三、正当防卫 • (一)概念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
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 侵害人造成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 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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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条件
• (二)条件 •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
• 具体来说,应当结合侵害行为的方式、轻重、缓
急程度,保护的利益性质与侵害法益的比较等综 合因素来分析,要考虑客观要素和行为人可以采 取防卫的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分析案例;结合长 沙所发生的的士司机撞死抢劫犯的案例分析。视 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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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防卫过当的处罚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
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为既遂条件
• (二)犯罪预备 • 1、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
的,是犯罪预备。
• 2、特征 • (1)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准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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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行为 • A、准备犯罪工具 • B、了解犯罪对象情况 • C、排除犯罪障碍 • D、学习犯罪技能 • E、召集共同犯罪人 • F、制定犯罪计划,进行犯罪分工 • G、接近犯罪对象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

此外,“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此外,“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 重大损害”是并列的, 重大损害”是并列的,只有两者同时具 备,才能认定为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 大损害” 大损害”这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即只有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才负刑事责任 。 区别:防卫过当 区别: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的性质
防卫过当具有两个特征: 防卫过当具有两个特征:(1)防卫过当 和正当防卫一样具有行为的防卫性,具有 有益于社会的一面。(2 有益于社会的一面。(2)防卫过当具有客 观的危害性和主观的罪过性,它不符合正 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客观上具有危害社会 的特征,主观方面也存在着罪过,因而才 构成了犯罪。这一特征是防卫过当区别于 正当防卫的关键。
(2)“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险状 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利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排除, 包括行为本身正在进行之中和行为已经结束而导致的危险 状态尚在继续中,前者如放火犯正在向房屋浇汽油,后者 如抢劫犯打昏物主抢得某种财物尚未逃离现场。
不法侵害结束的时刻也就是再也不能实施防卫行为的时刻。通 不法侵害结束的时刻也就是再也不能实施防卫行为的时刻。通 说认为,不法侵害的结束是指这样一个时刻,在这个时刻, 说认为,不法侵害的结束是指这样一个时刻,在这个时刻,不法侵 害已经停止或不法侵害造成的结果已经出现,即使实施防卫行为, 害已经停止或不法侵害造成的结果已经出现,即使实施防卫行为, 也不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或即时即地挽回损失; 也不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或即时即地挽回损失;即使不实行正当 防卫,也不会发生危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不致进一步扩大。 防卫,也不会发生危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不致进一步扩大。这一时刻 即为不法侵害结束的时刻。 即为不法侵害结束的时刻。它包括:侵害行为已经完成,危害结果 已经发生,不法侵害归于失败,不法侵害者已被制服等情形。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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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
1.规定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有何意义? 1.规定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有何意义? 思考提示: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鼓励公民勇敢地同不法 侵害行为作斗争,规定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提倡公民 在遭遇危险时积极避险。 2.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2.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思考提示: 从《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中分解出起因条件、时间条件、 刑法》 20条的规定中分解出起因条件、时间条件、 对象条件、目的条件和限度条件5 对象条件、目的条件和限度条件5个方面具体把握。
(五)必须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 损害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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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紧 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避 险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四、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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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
1.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的种类。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的种类。 讲解:分为法定的和非法定的两类,主要掌握法定的正当 防卫和紧急避险。 2.如何掌握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2.如何掌握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讲解:正当防卫是主观防卫意识与客观防卫行为的统一。 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的5 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的5 个条件, 个条件,违反任何一个条件均不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 导致刑事责任问题。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重点问题提示] 重点问题提示] 1.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1.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2.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2.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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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概述

排除犯罪性行为

排除犯罪性行为

• 分类: • 法定/非法定
9.3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 9.3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
• • • • • • 法令行为 正当业务 被害人承诺 自救行为 自损行为 义务冲突
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 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 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 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 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 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 ,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 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9.2紧急避险 9.2紧急避险
• 概念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
9.2紧急避险 9.2紧急避险
• 条件
• • • • •
必须发生了现实危险(*避险禁止) 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必须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法益 具有避险意识 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 构成故意杀人罪 • 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 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 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 甲仍然构成强奸罪 • 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 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的刑事责任

排除犯罪性行为

排除犯罪性行为
防卫 • 问题:对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能否正当防卫视频资料
4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才能防卫。 • 正在进行是指--已经着手实施,尚未实施完毕。 • 尚未开始实施属于--事前防卫 • 已经实施完毕完毕防卫--事后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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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 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 1、不法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犯罪结果已经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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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四
• 甲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甲以为其 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 开电灯,见甲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甲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 夫上前打了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甲被扭送到公安机关。甲供认他 的目的是抢钱。甲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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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教唆犯 • 1、概念故意唆使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人。2、教
唆犯的处罚 •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实行犯罪的,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 • (2)被教唆人没有实行教唆罪行的,教唆犯可以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3)教唆犯按照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来处罚,
发挥主要作用的,按照主犯定罪,发挥次要作用 的,按照从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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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五
• 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为达到与周结婚的目的,与周共同谋 害其丈夫赵某。王提出由他提供毒药,由周趁赵吃饭时,把毒药放入赵碗内, 将赵毒死。周虽然同意,并已把王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个3岁女孩, 顾虑会把孩子毒死,便没有按约定的办法实实施毒杀行为。后王要继续和周 通奸遭到拒绝,周便揭发了王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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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六

专题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专题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4
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 • • • • • • • •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起因条件 不法性(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不法侵害人? 侵害性(对法益的威胁) 现实性 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紧迫性) 须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必要限度的界限 主观上具有正当性——为了保护本人、他人、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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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 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 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 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 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 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 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 卫 •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 当 • C.张某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 卫 •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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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上述三个案件的判决,可以看出什 么? • 撞死、撞伤发生时,抢劫罪是否结束。 问题是,抢劫犯逃跑是抢劫罪的自然延 续,还是意味着抢劫罪已经结束,各地 法院观点所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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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挑拨
• 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 对方对自己的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 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 • 防卫挑拨成立故意犯罪。
30
互相斗殴
• 互相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为 目的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 • 互相斗殴双方均不构成正当防卫。
• 但是,在殴斗中,一方求饶或逃走,另 一方继续侵害的,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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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法侵害结束的表现: • 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 • 已经丧失侵害能力 • 已经自动中止不法侵害 • 已经逃离现场 • 但是,在财产型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 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 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 以实施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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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的针对对象
• 防卫对象,只能适于不法侵害者本人,而 不包括动物、财产、法人或无辜的自然人。
4
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 • • • • • • • •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起因条件 不法性(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不法侵害人? 侵害性(对法益的威胁) 现实性 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紧迫性) 须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必要限度的界限 主观上具有正当性——为了保护本人、他人、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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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的哥黄中权撞伤抢劫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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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三年半,并赔三万七
• 劫匪挥刀——撞还是不撞?(法院判黄故意伤害 的一个理由是:劫匪一边逃跑一边向其挥舞刀, 意思是要其不要追赶,黄为追回被抢财物将其撞 倒。 即使是盗窃犯为抗拒抓捕或窝藏赃物,当场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也构成抢劫,可以行 使无限防卫权,更何况本案呢?) • 反击抢劫——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如果被抢 的不是几百元,而是几百万元,那么也可以眼看 劫匪从容而走吗? • 民事赔偿为什么是70%?(被撞死的劫匪损失 52900、撞伤发生时,抢劫罪是否结束。 问题是,抢劫犯逃跑是抢劫罪的自然延 续,还是意味着抢劫罪已经结束,各地 法院观点所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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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挑拨
• 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 对方对自己的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 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 • 防卫挑拨成立故意犯罪。
• 不法侵害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影 响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但是,对明显无 刑事责任能力的侵害人,进行反击时,应 有所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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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的目的
• 正当防卫的目的不仅限于维护自身的利益; 而且也可以是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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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将入室盗窃的犯罪分子打死, 是正当防卫吗?
专题三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一节 什么是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排除犯罪性行为,也称为违法性阻 却事由,是指那些在形式上似乎符合某 种犯罪构成,而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 性和刑事违法性,从而不构成犯罪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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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l 正当防卫
l 紧急避险 l 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2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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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被判刑 龙女士无罪
• 佛山中级法院以被告人莫宗状、庞成贵犯抢劫 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二年 • 佛山中院法官认为:龙女士在车窗被敲烂、巨 款被拿走、歹徒即将逃离犯罪现场的危急情形 下,不顾个人安危,凭借自己的小车机智地将 歹徒的摩托撞倒在地,尽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 的后果,但这是符合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 的有关规定的。歹徒抢劫后准备逃离,但仍然 在被害人的视野范围内,因此抢劫行为仍视为 在进行过程中,龙女士撞人就属于正当防卫。
2000年2月3日和6日,被告人王晓岚家先后两次被盗,王家人十 分恐慌,王将其妻送往娘家暂住,并让内弟姜海勇来家中做 伴。当日下午17时许,王、姜二人回到家中,将院门反锁。 在睡觉前,王晓岚将菜刀和片刀都立着放在沙发北面的地上, 并拉上了西屋的窗帘。二人从进屋后至睡觉一直未开灯。当 晚21时许,王晓岚的邻居谭家伟携手电筒翻墙进入王家行窃。 王、姜二人赶紧站在沙发北头冲着门口。谭进屋后,用手电 筒照见屋内有人,便向外逃跑,并当即操起圆桌上的炒勺向 王、姜砸去,并把姜踹倒在地。随后,王、姜分别操起片刀、 铁管追赶谭,谭操起脸盆回击。双方在黑暗中搏斗约20分钟, 将谭制服并捆住,王、姜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谭被送往医 院抢救,不治而死。王晓岚家被盗大部分物品,在谭家伟住 处被依法搜出。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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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斗殴
• 互相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为 目的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 • 互相斗殴双方均不构成正当防卫。
• 但是,在殴斗中,一方求饶或逃走,另 一方继续侵害的,可正当防卫
• 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 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威 胁时,可以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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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装置
• 设置防卫装置防卫将来可能发生的不法 侵害,是否正当防卫? • 安装时—— • 安装后,没有不法侵害—— • 安装后,遇到不法侵害—— • 安装后,导致无辜者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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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适时问题
• 防卫不适时:指在不法侵害开始之前或在不法侵 害结束之后,所进行的“防卫”行为。 事先防卫 事后防卫 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法侵 害开始时间,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施不法侵害 时为其开始,但如果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经十 分明显、紧迫,待其实施后已经来不及减轻或避 免危害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比 如入室抢劫,在犯罪分子着手破门或破窗而入时, 就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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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1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莫宗壮、庞 成贵伙同庞成添(已死亡)到被害人龙女士住 宅车库附近,见龙女士驾驶小汽车从车库出来, 庞成添走到汽车驾驶室旁,庞成贵走到汽车副 驾驶室旁,分别用铁制钻头敲打两边的汽车玻 璃,抢走龙女士放在副驾驶室的一个装有 80360元现金和票据的手袋,后三人驾驶摩托 车逃走。龙女士为追回被抢财物,驾驶汽车将 摩托车连同摩托车上的三人撞倒。莫宗壮、庞 成贵被撞倒后爬起逃跑并分别躲藏,庞成添则 当场死亡。
案例
被告人:谢某,男,27岁,江苏省某市人,无业。 1999年12月6日晚11时许,谢某入厕,见陌生人史某(男, 16岁,送奶员)骑自行车从其居住的新市场门口经过,认为 其形迹可疑,遂尾随其后查看。谢见史某向前骑至一拐角处, 将自行车停靠在该处路灯下,右向拐进小弄,至新市场后另 一门口,用手开门旁的窗户。谢某跟至史某身后约五六米处 停下,查问史某是干什么的,史某答:“你管我是干什么 的!”谢某听后未做声,返身至一邻居家,对邻居讲“有贼, 快跟我去捉贼!”并从门后取得一根晾衣用的铁叉后又返回 现场,见史某正欲推自行车离开,遂用铁叉向史头部打去, 正击中史的嘴部,致史某7颗牙齿脱落。随后赶至的邻居认 出史某系送奶员,谢某也发现了自行车倒下后从篓筐中散落 在地的牛奶瓶,才知道史某原来是送牛奶的。经法医鉴定, 史某的损伤已构成重伤。 20
23
• 2004年8月14日下午,成都市成 华区圣灯乡的李女士遭两男子飞 车抢夺项链。张德军等人闻讯后 开着轿车追赶抢匪,在逼停抢匪 的摩托车时与之相撞,开摩托车 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 后座男子罗军受伤,此后左腿截 肢。
24
成 都 张 德 军 撞 死 撞 伤 抢 劫 犯 案
25
• 成都法院认为:张德军为制止实施抢夺行 为的胡某和罗军,与现场群众一道打电话 报警并驾车追赶,主观心态是将犯罪嫌疑 人扭送至公安机关而非蓄意伤害,客观上 的行为也不违背法律规定,因此,法院认 为张德军主、客观方面都不符合故意伤害 罪构成要件 ,故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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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 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 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 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 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 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 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 卫 •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 当 • C.张某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 卫 •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例:将逃跑的抢劫犯撞死或撞伤,否是 属于正当防卫?
• 2004年8月1日晚11时许,长沙出租车司机 黄中权被两名男子抢走数百元现金和一部 新手机,黄中权立即驾车追赶。两名劫匪 跑出20多米远后坐上一辆摩的,黄中权驾 驶的士将摩托车撞倒,慌张的劫匪当即爬 起来继续逃窜,黄中权加大油门冲过去将 一人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同年8月 3日,黄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刑事拘 留。
9
邓玉娇案
• 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 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 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 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 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 推坐 ”在身后 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 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 ,起 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 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 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 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 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刑法第20条)。
3
一般正当防卫与特殊正当防卫
• 一般正当防卫是指对普通侵害行为所实施 的防卫。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 特殊正当防卫,也称无限防卫权,是指对 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的防卫行为。 • 特殊的正当防卫,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 亡,也不负刑事责任。
5
案例
• 某日,甲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 日与己不和的乙,甲即唆使其狗扑咬乙。 乙一边抵抗一边冲到甲面前,捡起石块 将甲砸伤,甲慌忙逃走。 • 乙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6
特殊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 特殊防卫,也被称为无限防卫权: • 须具备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须是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暴力犯罪 • 行凶的含义:界限尚不明确,但应包括 有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严重重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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