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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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惩戒制度

公务员惩戒制度

公务员惩戒制度公务员惩戒制度,就是指对有过错的公务员的行为予以否定性的评价并给予一定的惩罚、申戒,以对其警示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综观当代中外公务员的惩戒形式,可以看出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

行政惩戒是指由主管行政首长对其所属各个职员的过失或枉法失职事实,自行予以相应或应得的处分;司法惩戒主要是指公务员如有违反普通法律过行政法规时,经过司法程序予以法律上应得的处分。

纵观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我们已经逐渐由先前的主要依靠行政惩戒向主要依靠法律惩戒方向发展,惩戒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上讲都有了质的飞跃,向着法治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从形式上讲,我国公务员的惩戒方式正由单一的行政惩戒向着行政与司法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主要依据是在制度设计方面,由原来的主要依靠199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行政监察法》规范行政行为,发展到目前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违规枉法行为进行惩戒;从程序和方式上看,也出现了以往的主要由行政主管和监察部门执行逐渐到一司法程序为主的发展过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从内容上看,《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的惩戒种类和相应的规范,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化,有着深远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惩戒方法、方式,不但在量化上更加切实可行,在针对的问题上也是逐渐与发展了的现实相符起来,针对公务员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公务员包养情人、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违反廉政纪律情节严重、公务员以暴力、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公务员扣压、销毁举报信件、公务员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等事件的加强了惩治力度,并以明文显示出来,可以说是用心良苦,针对性极强。

我国现行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基本内容:惩戒制度一般包括纪律要求、处分种类、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救济等,这一制度包括纪律和处分两方面的内容。

公务员惩戒制度条件及程序

公务员惩戒制度条件及程序

公务员惩戒制度条件及程序公务员惩戒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务员队伍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公务员惩戒制度的条件及程序是保证惩戒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条件和程序两方面进行阐述。

条件方面,公务员惩戒制度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惩戒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纪律,滥用职权,包庇他人等行为都应该受到惩戒。

其次,惩戒的行为必须侵犯公务员职责范围内的职权。

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职务失职、玩忽职守等行为才能受到惩戒。

再次,惩戒的行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无论是违法违纪行为还是职务不当行为,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进行支持。

最后,惩戒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职务不当行为,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惩戒。

程序方面,公务员惩戒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举报和调查阶段。

举报可以由群众、单位等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是为了核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这一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对相应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是审查和决定阶段。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证据进行权威鉴定,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惩戒决定。

在这一阶段,应当确保惩戒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是申诉和复议阶段。

公务员在受到惩戒决定后,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受理申诉,并进行相应的复议。

在这一阶段,应当确保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在执行公务员惩戒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进行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是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和公务员队伍纪律的重要保证,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法行事。

其次,应当注重惩戒的教育性和预防性。

公务员是服务人民的工作岗位,惩戒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违法违纪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惩戒来教育公务员,提醒公务员遵纪守法,切实履行职责。

第8章 公务员的奖励与惩戒

第8章  公务员的奖励与惩戒
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务员制度概论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道德纪律 是公务员在职务内外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和社会行为准则, 是限制公务员职业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依据。它主要包括如
下两项纪律要求:
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公务员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对于遵守社会公德的要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此具 体化为下列道德要求:公务员不得拒绝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不得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不得包养情人;不得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 公德的行为。
公务员奖励的权限是指公务员奖励的决定权和审批权,由于奖励 的种类不同,批准的机关亦不同。
嘉奖与 记三等功 二等功
一等功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 部门批准
由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批准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授予荣誉称 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 号
8.3.5 公务员惩戒的程序
初步调查
立案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正式调查
陈述和申辩
决定
告知
归档
公务员制度概论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8.3.6 公务员惩戒的机关
惩戒机关是指对公务员具有法定惩戒(处分)权限的机关。惩戒公务 员是一件极其严肃认真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决定处分公 务员的国家机关是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
政治 纪律
其他
工作
纪律
纪律
纪律
道德 纪律
廉政 纪律
公务员制度概论
21世纪公共管Biblioteka 系列教材政治纪律 是公务员在政治方面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是限制公务 员政治行为的依据。它主要包括如下三项纪律要求:

公务员管理条例的公务员奖惩

公务员管理条例的公务员奖惩

公务员管理条例的公务员奖惩公务员是国家公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其行为不仅关乎其个人形象,更影响着政府机构的形象和效率。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准则,提高其服务质量和责任感,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公务员管理条例。

其中,公务员奖惩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旨在激励公务员尽职尽责,同时惩戒不良行为,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廉洁性。

一、奖励措施1.先进个人表彰对于表现出色、工作出色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先进个人表彰给予肯定和奖励。

这是对公务员辛勤工作和优秀表现的一种鼓励和奖励方式,同时也能激励其他公务员追求卓越。

2.晋升提职公务员的职级晋升是对其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一种认可,也是奖励的一种体现。

通过晋升提职,可以增加公务员的职务和责任,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提高工作动力和水平。

3.褒扬信当公务员表现出色,做出了杰出贡献时,上级机关可以给予其一封褒扬信,表达对其工作的肯定和嘉奖。

这种行为不仅能够鼓舞公务员的士气,更可以树立模范榜样,影响身边的同事们。

二、惩戒措施1.警告处分对于一些轻微违纪或不良行为,可以给予公务员警告处分。

这种惩戒措施相对较轻,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务员发出警告,起到警示作用,强调行为规范的重要性。

2.记过处分记过处分是对公务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种常见处分方式,通过记录违规事项,对公务员进行警示教育,同时也纪律性地警告其他公务员,杜绝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3.降级处分对于严重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公务员,可以给予降级处分。

这样的处分措施一方面表明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公务员进行惩罚和警示,以起到借鉴作用。

4.开除处分对于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严重失职行为的公务员,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这是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败坏公务员形象的一种严厉处罚,同时也能够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纯洁性。

在进行公务员奖惩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确保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于奖惩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公务员本人透露,并在相关档案中进行记录,以便查阅和参考。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几点认识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几点认识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几点认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几点认识公务员是我国国家机关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承担着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服务人民群众、保障国家安全等重要职责。

因此,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非常重要。

在公务员的日常工作中,如果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行为准则或者单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应该及时进行处分。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为公务员处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就《条例》对于公务员处分的几点认识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公务员处分的基本原则从《条例》中可以看出,公务员处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严格处分,以法律为准绳。

”公务员的行为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处分也应是依法而行的。

不管是谁犯了错,都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重视警示教育,以便继续工作为主。

”公务员处分不仅仅是惩罚犯错的人,更要善意地引导他们重视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并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3、“一次性调整、不宜重复调整。

”在处分公务员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决策一次性、公正、公平。

二、公务员的处分种类《条例》对公务员处分种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这些处分方式根据公务员的实际错误情况所决定的。

下面将分别对各种处分方式进行简单介绍:1、警告:警告是对轻微错误和违纪行为的最轻处分,通常是以书面形式告诫,并记入个人档案中。

2、记过:记过是对一般错误和违规行为的处分,其影响相对较轻,也是以书面形式告诉,同时记入个人档案中,一年后可以撤销。

3、记大过:记大过是对一般错误和违规行为的严重处分,会造成一定的工作和生活困扰。

同时也是以书面形式告诉,并记入个人档案中,两年内不得提拔,五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4、降职:是对工作责任制的违规行为或工作不力、工作失误等行为的处分。

从职务上降了级,但不影响其他评价。

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公务员惩戒制度,就是指对有过错公务员的行为予以否定性的评价并给予一定的惩罚、申戒,以对其警示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实施中,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却存在有法不依、擅立规矩、惩戒不公等许多问题,需要寻求解决的对策。

一、我国现行公务员惩戒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现行公务员惩戒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粗疏简陋、适应性差。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惩戒事由不适应当前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第一,缺乏对违背家庭道德的行为予以惩处的规定,对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务员“包二奶”、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等行为无法进行惩处。

第二,对一些有损公务员良好形象和政府公务秩序的行为,因缺乏惩处依据而得不到处理,如公务员公车私用、无偿使用行政相对人交通工具等行为。

第三,对一些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违纪行为缺乏处理的依据,致使这些行为难以得到惩处。

2.法定的惩戒手段落后于现实的需要。

我国现行法定的惩戒手段有6种,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但这6种惩戒手段对下列情形显得有些无能为力:第一,离退休公务员在职期间违纪离退休后被发现的,根据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是应当依法先给予与未离退休前一样的处分,再决定如何减少退休金或停止发放退休金。

如某人在退休前的违纪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撤职处分,处理机关应先做出撤职决定,再根据撤职决定降低级别和退休金。

这种做法可以说是惩戒机关不得已而为之的竹时性措施。

第二,公务员因经济问题受处分,一般应对其经济问题实施惩罚,但究竟怎样实施缺乏法定依据。

第三,公务员因职务行为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并且个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在国家对相对人赔偿后,对公务员应如何追偿,在惩戒手段中没有具体的规定。

第四,公务员因不良行为或涉嫌犯罪而被调查或停职,其停职的期限是多长,停职后工资支付怎么处理,这些都无相关法律规定,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开会讨论的方式来决定。

3.惩戒适用的对象范围过窄。

惩戒制度——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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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务员的惩戒是指对有过错公务员的行为予以否定性的评价并给予一定的惩罚、申戒,以对其警示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惩戒制度起始于1993年,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纪律,惩戒的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我国的公务员惩戒制度施行以来对于保持政令畅通、规范公务员从政行为、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一、我国现行公务员惩戒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惩戒的方式较为单一,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现行的六种行政惩戒方式主要是对违纪公务员的身份(如职务、级别等)给予一定程度的处分,而对其经济利益的影响较小,因此一些较轻微的惩戒方式在单独适用时难以对违纪者产生有效的威慑作用,特别是对一些有非法所得的违纪行为,通常的作法都是没收余额再给予处分,这样容易给违纪者造成只要想办法把钱留住,受点处分也值的错误认识。

如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公务员说:“被处分以前感到很害怕,以为自己会受到很大影响,真的受到处分也就是一年内不利晋级和涨工资,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二是,一些非常规的惩戒方式使用比较混乱。

由于我国关于行政惩戒的具体规定都分散于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没有形成统一的专门法典,因此在应用中不甚规范。

实践中为弥补现有惩戒方式的不足,一些地方将对公务员进行正常管理的组织措施作为惩戒手段使用。

如有的规定公务员一年内受到两次投诉并查实的给予降职等处理;有的规定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一律先予免职,再依规定处理。

笔者认为,降职、免职等措施只是对公务员进行正常管理的方法,并不是行政惩戒的手段,但实践中的应用使其变相成为一种惩戒方式,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而该法中关于公务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的法定事由中并无参与赌博、被投诉二次等规定,所以将降职、免职等措施作为对公务员的惩戒手段是缺乏法律基础的,另外由于其适用范围和程序没有行政处分那样明确、严格的法律规定,容易对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公务员奖励和惩戒

公务员奖励和惩戒
3、各种处分种类的具体影响
警告处分的影响(7个方面)
① 警告处分期自处分决定之日起满六个月没有出现新的且需要给予处分的 违纪行为的,处分影响期到期予以解除。
② 警告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 ③ 警告处分期内不得晋升级别。 ④ 在警告处分期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⑤ 如果公务员受到警告处分同时,又受到党纪处分的,按对年度考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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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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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奖励
p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 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 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 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p 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 件的,授予“模范公务 员(集体)”等荣誉称 号。
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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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奖励的撤销
撤销条件:
➢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 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 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 获得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
违纪行为的,处分影响期到期予以解除。 ② 在记过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 ③ 在记过处分期内不得晋升级别。 ④ 在记过处分期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⑤ 在记过处分期内,可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但不定等次。 ⑥ 如果公务员受到记过处分同时,又受到党纪处分的,按对年度考核影响
重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期满解除当年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 ⑦ 受记过处分期满解后,晋升职务、级别不受处分的影响。 ⑧ 受记过处分决定必须存入本人档案,既使处分期满解除后,也不能将处
奖励证书和奖牌。
四、公务员惩戒制度有关规定
❖ (一)公务员纪律的概念及必须遵守的纪律 ❖ (二)公务员处分的概念、种类及影响 ❖ (三)处分同其他处理的关系 ❖ (四)处分的权限、程序和解除 ❖ (五)具体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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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
作者:肖海鹏
来源:《人事天地》2015年第12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2014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中强调“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完善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有利于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建设透明廉洁的政府,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是指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失职或有过错的公务员进行惩戒所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

公务员惩戒包括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两种形式。

行政惩戒是指由公务员所在机关(部门)对公务员过错予以相应处分,司法惩戒是指司法机关及司法程序对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处分。

本文所说惩戒即指行政惩戒,不包括司法惩戒。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干部纪律处分制度、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和公务员惩戒制度三个阶段。

这几个阶段又分别以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2006年《公务员法》的出台为标志。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法是在《条例》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公务员法沿用《条例》的框架结构并尽量沿用了《条例》所使用和创制的法律概念,保留了《条例》中经实践检验证明为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并修改调整法律规则,同时扩充具体制度的内容以及增设具体制度、补充完善法律原则。

《公务员法》中充实和加强了公务员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同时在处分公务员时,规定了保障公务员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申诉制度中增加了再申诉的环节。

二、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从全国面上来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重点推进,制定了具体的配套制度,并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公务员惩戒制度的顺利实施。

从各地的实际来看,也都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通过各级国家机关的有力举措,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形成了公务员纪律惩戒法规体系
30年来,我国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以《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为主要依据,地方性、部门性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辅的一套体系。

例如,公安部颁布了“五条禁令”,很多省区市制定了各种责任追究规定等。

这些法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应当遵守的各项纪律,为规范公务员行为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加大了违纪行为惩处力度
多年来普遍加大了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重拳整治腐败和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超过18万党员干部被处分,2013年立案、结案件数、处分人数均比上一年有两位数增长。

(三)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中发挥作用
以2003年抗击“非典”为例,原人事部会同监察部下发了《关于严肃纪律确保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对在抗击非典型肺炎工作期间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等贻误工作或者临危退缩、擅离职守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了严肃及时惩处。

根据26个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的数据统计,共有515名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处分,其中74人受撤职处分,16人受开除处分,另有103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为夺取防治“非典”斗争的胜利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对于如何有效发挥纪律惩戒工作作用的机制和方式,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四)促进了廉政建设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的有效实施,一方面促进了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激励了公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公务员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和廉政规定;另一方面通过及时惩处违法违纪公务员,纯洁了公务员队伍,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从试点到《暂行条例》的出台,再到《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凭借这“中国式”制度建设的执着和努力,伴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全局性变革一步一个脚印步入正轨,职业道德的渐进性养成有条不紊地推进。

通过多年大规模的职业道德培训和实践锻炼,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成绩显著。

三、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一)公务员惩戒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的公务员惩戒制度是以《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为主要依据,地方性、部门性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辅的一套体系,但在实践中,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法律体系的建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例如,一方面有关公务员惩戒相关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在处理惩戒问题时具体规定繁杂各异,导致各地在处理公务员惩戒处分时标准不一,同样的情节和违法违纪行为在不同的地方得到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

(二)公务员惩戒种类比较单一
《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的出台是对我国惩戒制度的深入细化,让惩戒制度进一步具有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但处分的种类都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而从惩戒的人事管理角度而言,惩戒方式涉及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作用,我们多侧重在精神、名誉的惩处,除了在个别条款中规定有“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等与工资晋升与否挂钩的表述外,在经济上、物质上的处罚规定寥寥。

(三)公务员惩戒主体自由裁量权偏大
以《处分条例》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为例,其中大多数条款都对违纪行为进行了列举,并规定了根据违纪行为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决定处分的力度,如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但是对于如何界定“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处分条例》里并没有进一步解释说明,这就会导致惩戒执行主体在执行该条款的过程中,其所拥有的惩戒处分的自由裁量权偏大,存在着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现实问题,所以对惩戒执行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必须进行规制,尽早出台细化配套法规。

同时针对惩戒执行主体,要建立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

(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尚须完备的制度约束
从古至今,不论是历朝历代的文官还是当今的公务员,他们都充当社会的治理者的角色,代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这就要求他们大都要具备较高的学识、个人素质和道德品行,这样更有助于政府的廉洁高效运转。

当今社会的急剧变革和经济体制的渐进转轨并行不悖,在这样一个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公务员道德失范问题因转型期负面效应的冲击而放大,在社会环境因素、个人自律因素以及制度规范因素的负面“合力”中败下阵来,公务员职业道德失范问题普遍存在于各级各类公务员队伍中,各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行为显现出来。

一些公务员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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