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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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企业分立中的流转税筹划

【老会计经验】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企业分立中的流转税筹划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企
业分立中的流转税筹划
二、企业分立中的流转税筹划
从流转税的角度而言,由于一些特定产品是免税的,或者适用税率较低,这类产品在税收核算上有一些特殊要求,而企业往往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这些核算要求而丧失了税收上的一些利益。

如果将这些特定产品的生产部门分立为独立的企业,也许会获得流转税免税或税负降低的好处。

(一)分立兼营项目进行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原理
我国现行税制对增值税纳税人的兼营行为有如下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按下面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和非应邀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成长,许多企业在一定阶段选择进行分立,以实现更好的管理和增加业务拓展的机会。

然而,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问题成为了许多企业所面临的挑战之一。

税收筹划技巧在这种情况下变得尤为重要,可以帮助企业在分立过程中合法减少税负,提高财务效益。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和安排税务事务,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从而在税收管理和税负控制上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是企业分立过程中可采取的税收筹划技巧。

1. 合理安排财务结构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对财务结构进行合理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合理建立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资本结构,可以利用税收抵免和减免等政策,实现税务优惠。

同时,根据不同的财务结构,还可以有效地规避双重征税的风险。

2. 合理划分业务利润在分立过程中,合理划分业务利润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技巧。

通过巧妙调整业务利润的分配方式和金额,可以使得不同公司的利润得到最佳的税务处理方式。

合理划分业务利润,可以避免因过高或过低的利润分配而导致的税务纠纷,同时也可以优化税务负担。

3. 慎重选择税收政策在企业分立过程中,不同的行业和地域可能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

因此,企业在制定分立计划时应慎重选择合适的税收政策。

例如,有些地区对于新设立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免税或减税政策。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适用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减少税务负担。

4. 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对于跨国企业分立的情况,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技巧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风险和税收负担。

例如,可以通过恰当的转移定价策略,将利润合理分配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实现税务优化。

同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合理利用双重征税协议可以避免重复缴纳税款。

5. 注意并合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分立过程中,企业可以留意并合法运用各类适用于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有些企业可以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应用这些政策可以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探究企业分立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探究企业分立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深度不足
目前针对企业分立纳税筹划的研究相对较少,且深度不够 ,需要进一步拓展研究领域和深度。
缺乏对比分析
现有研究多针对特定企业的分立案例进行探讨,缺乏对不 同企业、不同地区、不同政策下的对比分析。
政策建议不足
现有研究在提出政策建议方面较为薄弱,未能全面考虑政 府角度的合理引导和监管措施。
纳税筹划是企业降低税收负担的 重要手段,可以帮助企业在激烈 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
益。
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可以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经营 务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纳税筹划的风险
纳税筹划虽然具有必要性,但也 存在一定的风险。
案例二:某公司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税务筹划
3. 总结评价
VS
该公司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充分 利用了税法中的漏洞,降低了公司的 税负,实现了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但 是,这种做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 果被税务部门发现,可能会面临处罚 。
案例三
1. 背景介绍
某公司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为了降低海外 分支机构的税负,决定利用国际税收优惠政
反避税条款
完善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防止企业利用法律漏 洞进行避税行为。
提高执行力度
政策宣传
01
加强对企业分立纳税筹划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企业对政策
的了解和认识程度。
培训指导
02
为税务官员提供专业培训,提高其对企业分立纳税筹划的专业
判断能力和执法水平。
监督机制
03
建立对企业分立纳税筹划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策进行税务筹划。
案例三
2. 税务筹划方案
该公司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分立税收筹划

企业分立税收筹划

企业分立税收筹划企业分立税收筹划1:简介企业分立是指将一个大型企业拆分成多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以实现税收优惠和筹划的一种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策略和步骤。

2:背景与目的2.1 背景:解释为什么企业分立是有必要的,例如企业规模过大,运营管理困难,税收负担过重等。

2.2 目的:明确企业分立的目标,例如降低税收成本,合理分配利润,优化组织结构等。

3:分立方案选择3.1 分立方式:描述可选的分立方式,例如资产分立、业务分立、投资分立等。

3.2 涉及的企业部门:列出哪些企业部门或业务会进行分立。

3.3 分立的法律程序:概述分立的法律程序和法规要求。

4:分离资产与负债4.1 评估资产负债:详细说明如何评估和划分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并列出可能涉及的法规规定。

4.2 重组资产负债:解释如何重新组织资产负债,确保分立后各企业的财务独立性。

5:税务优化策略5.1 所得税考虑因素:列出影响所得税筹划的因素,并提供相应的优化策略,如合理利用各地税务优惠政策。

5.2 交易定价策略:描述如何合理定价分立后的交易,以减少税务风险。

5.3 跨国业务筹划:介绍如何在跨国业务中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全球税负。

6:组织架构调整6.1 分立后的组织架构:详细描述分立后各企业的组织架构,并解释调整的原则和考虑因素。

6.2 人员安排:说明如何调整原有员工的工作安排,确保分立后的企业正常运营。

7:办理手续与文件7.1 分立登记手续:列出分立登记所需的相关手续和文件。

7.2 合同变更与签署:解释如何变更原有合同并签署新的合同。

8:监控和风险管理8.1 分立的监控措施:阐述如何监控分立后的企业运营,确保达到筹划目的。

8.2 风险管理策略:列出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管理策略。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分立登记表、重组财务报表、法律文件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 所得税:根据企业(个人)取得的所得,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法向国家财政交纳的税款。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随着中国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决策者们开始思考各种能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策略。

其中,企业吸收合并和分立被广泛讨论和采用,这两种策略都有不同的优势和税务筹划机会。

企业吸收合并,简称企业并购,是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票、合并等方式来实现扩张、增强市场占有率或获取新产品等目的。

这种方式能够帮助企业迅速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实力,减少生产成本。

同时,在税务方面,企业并购也有很多优势和筹划机会。

一、企业并购的税务优势1. 增加折旧和摊销费用的减税效应企业并购后,新获得的固定资产就可以按照新的折旧周期计提折旧,因此折旧和摊销的减税效应可以增加。

2. 减少税前利润的转移定价机会企业并购后,可以通过对收购公司的内部交易进行转移定价,来降低收购公司必须承担的税前利润。

对于收购公司来说,这就是一种减少税基的税务筹划机会。

3. 利用亏损抵扣减少缴纳所得税企业并购中,收购公司可以利用亏损抵扣来减少所得税。

如果所收购公司的净亏损不能在等额分配本身的利润中抵销完,则企业可利用亏损抵扣机制,将被收购公司的净亏损转移给收购公司,从而减少其所得税负担。

4. 充分利用减税政策企业并购后,收购公司就可以获得原被收购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等政策。

同时,如果被收购公司存在某些特殊类型的收入,如房产企业的房产转让所得等,则可通过收购转移该收入,以获得更多的税务优惠。

5. 利用企业重组所得税优惠企业并购还可以通过企业重组,来获得各种所得税优惠。

如果重组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等多种政策,从而减少所得税负担。

二、企业分立税务筹划除了企业并购,企业分立是另一种常见的企业战略。

企业分立指的是企业将一部分资产、业务或部门独立出来成立新的公司或子公司,以实现更加灵活的管理和发展,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与企业并购相比,企业分立的风险更小、可控性更高,同时也有很多税务筹划机会。

1. 利用分立掉期税额减少缴纳所得税企业分立过程中,原公司可能会产生掉期税额。

企业分立税收筹划案例

企业分立税收筹划案例

企业分立税收筹划案例咱就说有个老王,他开了一家企业,这企业呢,业务有点杂,就像一个大杂烩。

有生产制造的部分,还有销售服务的部分,这个企业叫全能公司(这名字是我瞎起的,就为了好讲故事)。

这全能公司一年利润可不少,有个500万呢。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25%来算,得交125万的企业所得税,老王心里就有点疼啊,这么多钱交出去,肉疼。

这时候呢,老王就找了个懂税收筹划的朋友小李来帮忙。

小李就跟老王说:“哥,你这企业业务这么杂,为啥不把它分一分呢?”于是呢,老王就根据小李的建议,把全能公司分立成了制造公司和销售服务公司。

这制造公司主要负责生产产品,销售服务公司呢,就专门做销售和售后这些服务。

咱们来看看这税收上有啥变化。

制造公司这边,因为有很多设备投资啊,成本比较高,算下来一年利润是300万。

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假设符合条件哈),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制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就是:100×12.5%×20%+(300 100)×25%×20% = 2.5 + 10 = 12.5万。

再看销售服务公司,它利润是200万。

这销售服务公司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那它的企业所得税就是:100×12.5%×20%+(200 100)×25%×20% = 2.5+5 = 7.5万。

这么一分立,两个公司总共交的企业所得税就是12.5+7.5 = 20万。

和原来全能公司要交的125万比起来,可就少太多了,直接省了105万呢。

这还没完呢。

在增值税方面也有好处。

制造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但是它把产品卖给销售服务公司的时候,就相当于有了一笔销售收入,而且销售服务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假设),那在销售环节又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政策来纳税,可能会有更低的税负。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摘要】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策略,对于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在企业吸收合并过程中,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税务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

而企业分立则需要考虑如何重新规划资产负债结构,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在企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帮助企业合法合理地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企业在吸收合并或分立时,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税务策略,以获得最大的税务优惠和资金效益。

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财务层面,更是对企业稳健发展的保障。

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充分重视税务筹划,能够为企业带来长期的价值和利益。

【关键词】企业吸收合并、分立、税务筹划、背景介绍、重要性。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重要战略举措,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资源整合、规模扩大、风险分散等目标。

在实施吸收合并或分立过程中,税务筹划是一项关键性工作。

税务筹划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本、税负水平,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对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政策、法规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在进行这些活动时需充分考虑税务因素。

税务筹划可通过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合规运用税收政策等方式,实现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提高税务效率的目标。

税务筹划也需要紧密结合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实现税收优惠与企业经营发展的有机结合,确保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本文中,将重点探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策略,分析吸收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并探讨如何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和措施,实现企业税务优化和整体效益提升。

2. 正文2.1 企业吸收合并的税务筹划企业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更多个企业通过合并或收购的方式,共同整合资源,实现规模扩大、市场份额增加等战略目标。

在税务筹划方面,企业吸收合并会涉及到一系列税务问题,需要进行合理规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会计实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会计实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分离出去,分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

它或者是原企业解散而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或者是原企业将部分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资产等剥离出来,组成一个或几个新公司,而原企业在法律上仍然存在。

企业分立是企业产权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

企业分立的动因很多,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突出企业的主营业务等,都是企业分立的动因,获取税收方面的利益也是企业分立的一个动因。

企业分立中的税收利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特定产品的优惠政策在流转税中,一些特定产品是免税的,或者适用税率较低,这类产品在税收核算上有一些特殊要求,而企业往往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这些核算要求而丧失了税收上的一些利益。

如果将这些特定产品的生产部门分立为独立的企业,也许会获得流转税免税或税收负担降低的好处。

(二)企业分立当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时,通过分立可以使原本适用高税率的企业,分化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适用低税率的企业,从而降低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

从流转税方面来看,各税种减免税的特定项目都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从所得税方面看,虽然目前我国的所得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而不是累进税率,企业分立对降低整体税收负担的作用不大。

但是,为了照顾利润水平比较低的小型企业,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在33%的基本税率外,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

这样,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这种差别税率给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但是这种纳税筹划方法必须充分考虑成本和收益。

企业分立并不能单纯地以追求税收利益为目的,还应综合考虑分立的成本和收益、市场、财务、经营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全面分析后,才能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选择。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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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税收筹划
——以摩罗公司为例
1 摩罗公司分立背景
摩罗公司是一家注册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其唯一的股东是一家由摩罗美国总公司100%投资的,注册地在中国的外商独资的中国控股公司。

摩罗美国总公司是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美国公司。

在65个国家或地区拥有员工,在100多个国家或地区进行销售,是位居世界500强的知名制造业企业。

公司成立以来在通讯行业一直处于领导地位,包括从基础设施到应用程序和设备(例如对讲机和服务于企业特定任务的移动计算设备)的公共安全通信。

高级数据捕捉设备,例如商用条形码扫描仪和I江ID(无线电频率识别)产品。

移动终端,例如手机产品。

并且还为零售企业提供免授权的无线宽带功能和无线局域网(WLAN)。

摩罗公司作为摩罗美国总公司在华最大的生产基地,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手机及其配件、机顶盒、视频音频数字设备、软件和宽频接入解决方案,双向无线电、移动计算终端、条码扫描仪、专用无线电系统、无线宽带网络、电子标签(RFID)等。

摩罗美国总公司一直以来在市场上处于科技和市场领先地位。

但由于2008年美国经济危机的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一度陷入比较困难的状况。

加之激烈的市场竞争,产品销售价格和市场都在萎缩,公司的盈利状况受到较大影响。

为了改变公司经营低迷的状况,摩罗美国总公司决定发起全球所有公司的资产重组,采用存续分立的方法,将原公司一分为二,新设立一家同样在纽约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来承接被分立出去的资产和负债。

本次资产重组采用分立形式,将所有摩罗美国总公司控股公司全部分立成两个公司。

分别为负责移动终端业务的移动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和提供企业解决方案的解决方案公司(以下简称“解决方案公司”)。

公司分拆后,移动公司将“提供旨在满足消费者在家庭和途中通信的个性化信息”,服务范围包括手机及其配件、机顶盒、视频音频数字设备、软件和宽频接入方案;解决方案公司将“为企业和政府提供用于关键业务和任务的通信产品和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双向无线电、移动计算终端、条码扫描仪、专用无线电系统、无线宽带网络、电子标签(R F I D)等。

本次重组,采用存续分立方式,由摩罗美国总公司全资拥有的香港子公司(“摩罗香港控股公司”)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命名为移动公司,用以从摩罗公司收购与移动终端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重组前罗摩公司架构
重组后罗摩公司架构
2. 摩罗公司企业分立的税务筹划方法
2.1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财税[2009]59号)
摩罗公司原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由于分立的方式是将一个完整的事业部分立出去成立新公司移动公司,该事业部具备独立的研发部门,独立的研发人员且研发费用也能够完整独立的核算,所以为了使移动公司也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摩罗公司从人员,收入等方面考虑,通过计算和分析,对其转移后的人数比例,收入比例进行了预测分析,分析出分立的科研人员的最低人数以及研发部门的规模。

摩罗公司积极向税务机关提供移动公司以前年度作为事业部的单独研发数据,以及对成立后公司状况的预算和相关指标的金额、比例,加速其审批流程,并申请自成立之日起享受该优惠政策。

根据摩罗公司的计算,分立后摩罗公司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其减免税条件并没有因为分立而发生变化。

摩罗公司出于谨慎的考虑,仍然向税务局报告了这个变化并提交了分立前后的相关数据。

所以经过高新技术资格的筹划,两公司均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通常情况下可以依靠增值率来进行判断。

增值率是指销售金额大于购进货物金额的比例。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正比,增值率越小税负就越轻,增值率越大税负就越重。

这是因为增值率越大,销项税额就越大,应纳税金就越大。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反比,增值率越小税负就越重,反之增值率越大税负就越轻。

这是因为3%较低的征收率优势逐渐超越了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劣势。


摩罗公司通过以下计算税负平衡点来分析,确定增值税税负的轻重,进而判断选择纳税身份对企业的影响。

假设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A1,销项税和进项税税率都为a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为A2,销售收入为S,销项税额为As,购进货款为P,进项税额为Ag,征
收率为a2,增值率为R。

则:
一般纳税人增值率R=(S—P)/P 则P=S/(1+R)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A1=As—Ag=(S—P)木a1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A2=S木a2
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即Al=A2,相应的推导出增值率R=a2/(a1.a2),此时的增值率就是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的平衡点。

进一步讨论,当实际增值率小于这个平衡点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会大于一般纳税人;而当实际增值率大于这个平衡点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就会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这时如果摩罗公司在分立的过程中,需要在新公司下设各地的分公司,负责维修、售后服务等工作。

由于摩罗在中国各地区的销售量和销售额都不一样,各分公司的销售额也不尽相同。

所以在分立过程中,需要考虑各分公司的纳税人身份,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3 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认定特殊重组(财税[2009]59号),罗摩公司此次分析符合特殊重组规定:
(1)分立行为拥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是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任何税款为目的。

摩罗公司在中国的各项经营业务不会因上述重组而改变或影响,重组是为了以更有利的公司结构形式应对日益激烈的全球性市场竞争的压力。

(2)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
重组后移动新公司和摩罗公司的全部股权最终均被摩罗公司(美国)100%所拥有。

(3)企业分立后的连续1年内,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会改变摩罗公司在中国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会因为重组而改变。

移动新公司继续经营移动终端业务;摩罗公司继续经营移动终端以外的业务,与现在在中国所经营的业务没有分别。

(4)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摩罗美国总公司在公司分立发生时取得了分立公司(移动新公司)的100%股权,满足了相关规定中关于该比例限制的规定,即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5)在重组后连续1年内,企业分立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所取得的股权不得转。

让摩罗美国总公司未来计划将其全球移动终端业务与其他业务分拆形成两个独立的上市公司。

最终由公众股东取得这两家公司的股权(见下图)。

这种方式就保证了股东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转让其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
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
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
的计税基础确定。

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对比一般性税务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认定特殊重组后,被分立企业可以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不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从而降低被分立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但站在分立企业的角度看,分立企业应按接受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计税成本,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使企业按较低的基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费用减少,增加了分立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本例中罗摩公司分立后100%控股新分立的公司,所以作为集团整体从所得税的角度相当于延迟纳税。

2.4 其他税种筹划
(1)营业税
如前一节所述,摩罗公司以房产和土地在转让目的帐面净值确认转让价格,并相应扣除摩罗公司获得土地时的支出以及房产的建造成本,来计算相应的营业税。

新公司与摩罗公司分立后,如发生一些需要彼此分摊的费用,而不是为了盈利为目的的情况,如厂房或办公场所的租赁等,向税务局申请免征营业税及相关附税。

(2)契税
根据财税(2008)l 75号的规定,如果被分立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分立企业的相同,则可以免征契税。

免征契税的前提是股权结构相同,在摩罗公司的分立中,如前文介绍的分立背景中所述,美国总公司也会分立,且会由公众持股人持股,成立在美国的新总公司会通过在香港新设的公司投资到中国的新公司。

所以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摩罗公司是完全一样的,均是由中国投资公司100%控股。

所以在本案例中可以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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