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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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工程验收制度怎么写

项目部工程验收制度怎么写

项目部工程验收制度怎么写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优质的工程产品,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工程验收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

三、工程验收流程1. 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资质鉴定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报告。

2. 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内部验收专家对初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确定初步验收结论。

3. 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相关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资料。

4. 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确认,提出终审验收意见。

5. 工程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专家对整改后的工程项目进行终审验收,并出具终审验收报告。

6. 工程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放验收结算款项,并完成验收手续。

四、工程验收要求1. 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要求。

2. 工程建设单位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包括设计方案、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3. 工程验收专家需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确保验收结论真实可靠。

4. 工程验收过程中,需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存在的争议和问题。

5. 工程验收报告需真实、客观、准确,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五、工程验收责任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并承担验收结果的法律责任。

2. 施工单位负责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并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3. 工程验收专家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4. 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需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工程验收档案管理1. 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需保存至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的五年内,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 工程验收资料要求保密,不得外传或泄露。

3. 工程验收档案应及时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附则本制度经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实施,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工程项目物资验收制度模版

工程项目物资验收制度模版

工程项目物资验收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物资的验收流程,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物资验收工作。

三、定义1. 验收:指对工程项目所采购的物资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检查,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 合同要求:指工程项目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物资质量、数量等要求。

3. 验收人员:指被授权进行物资验收的工程项目相关人员。

四、责任与权限1.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和指导物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2. 项目采购人员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提供合同要求给验收人员。

3. 验收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验收流程1. 准备工作1.1 项目采购人员将合同要求提供给验收人员,并说明物资验收的安排。

1.2 验收人员据此制定物资验收计划,并通知供应商进行物资送检。

2. 送检2.1 供应商按计划送货,并提交相应的物资质量证明文件。

2.2 验收人员核对送货单和物资清单,并与实际物资进行比对。

3. 验收3.1 验收人员按合同要求对物资进行外观检查,包括外包装的完整性、标识的准确性等。

3.2 验收人员按合同要求对物资进行抽样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3 验收人员按合同要求对物资进行数量核对,确保与实际送检物资一致。

3.4 验收人员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4. 处理不合格物资4.1 若物资不符合合同要求,验收人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要求进行整改或退换货。

4.2 若供应商拒绝整改或退换货,项目经理应与供应商沟通解决,并记录问题反馈。

六、验收标准1. 外观检查标准:物资外包装完整,标识清晰准确,无明显损坏或破损。

2. 抽样检查标准:按合同要求,从物资中抽取适量样品进行检测,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3. 数量核对标准:实际物资数量与送检数量一致。

七、验收记录1. 验收记录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应商、验收结论等信息。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范文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范文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范文一、概述本文旨在制定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以确保风电项目的单位工程在完工后能够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项目的单位工程的完工验收。

二、项目完工前准备1. 完工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的自检,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

2. 单位工程的施工应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验收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备。

3. 单位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购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购买验收文件应保存完整。

三、完工验收程序1. 完工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与,并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可能会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参与。

2. 按照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出具完工报告,并提供相关工程验收材料。

3. 完工验收程序包括实地检查、文件审核和技术论证等环节,具体程序如下:(1) 实地检查:验收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对单位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2) 文件审核:验收人员要认真审核单位工程的完工报告、工程验收材料等文件,确保完工材料真实有效。

(3) 技术论证:根据需求,对单位工程的关键技术指标进行论证,确保工程的技术达标。

四、验收标准1.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并参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评定。

2.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建筑结构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主要包括地基、基础、结构框架等。

3.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设备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相关设备及其附件应符合技术要求,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4.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和标准,设备的绝缘阻值、接地电阻等参数应满足要求。

5.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消防设备应齐全并符合相关要求,确保消防安全。

五、验收结果处理1. 完工验收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单位工程的合格和不合格项。

2. 针对不合格项,应制定整改措施,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项目验收方案

项目验收方案

项目验收方案一、验收流程1.验收准备:(1)人员准备:安排好负责质量验收的技术人员或用料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配合数量验收的装卸搬运人员。

(2)资料准备:收集并熟悉安检设备的有关文件,如技术标准、订货合同等。

(3)器具准备:准备好验收用的检验工具。

(4)货位准备:确定验收入库时存放货位,计算和准备堆码安检设备。

(5)设备准备:大批量安检设备的数量验收,必须要有装卸搬运机械的配合,应做好设备的申请调用。

2.核对凭证:验收安检设备必须具备下列凭证:(1)入库通知单和订货合同副本,这是采购方接受安检设备的凭证。

(2)本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装箱单、发货明细表等。

(3)承运单位提供的运单,若安检设备在采购方入库前发现残损情况,还要有承运部门提供的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作为向责任方交涉的依据。

(4)核对凭证,也就是将上述凭证加以整理全面核对。

入库通知单、订货合同要与供货单位提供的所有凭证逐一核对,相符后才可进行下一步的检验工作。

3.实物检验:(1)数量检验:数量检验是保证安检设备数量准确不可缺少的重要步骤,一般在质量验收之前,由验收人员进行。

(2)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验、技术参数检验形式,一般只做外观检验检验,后种检验如果有必要,则由采购方委托专门检验机构检验。

外观检验是指通过人的感觉器官,检验安检设备的包装外形或装饰有无缺陷。

检查安检设备包装的牢固程度。

检查安检设备有无损伤,如撞击、变形、破碎等。

检查安检设备是否被雨、雪、油污等污染,有无潮湿、霉腐、等。

外观有缺陷的安检设备,有时可能影响其质量,所以对外观有严重缺陷的安检设备,要单独存放,防止混杂,等待处理。

凡经过外观检验的安检设备,都应该填写“检验记录单”。

安检设备的外观检验只通过直接观察安检设备包装或安检设备外观来判别质量情况,大大简化了仓库的质量验收工作,避免了各个部门反复进行复杂的质量检验,从而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二、验收重点1.设备零件的完好性:指设备零部件和表面是否完整,零部件和表面的磨损情况以及设备润滑是否良好。

黑龙江省教育厅项目结题验收须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项目结题验收须知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须知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教育厅各类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将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表格公布,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提前阅读并照章办理。

具体要求归纳如下:一、关于验收范围凡审批书约定到期应完成的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重点、面上、指导)、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点、面上、指导)、青年学术骨干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海外学人项目,均在此验收范围之列。

二、关于项目变更和调整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

如有不可抗拒原因,按下述形式处理:1、内容变更:科研项目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由项目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申请中须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的情况,以及变更对于项目的影响,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变更申请表(附表-).2、人员变更:科研项目的成员因工作调动、外出学习、身体健康等不得已的原因需要变更人员、调整顺序、重新分工的,须说明理由,且由变更前和拟变动后的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人员变动申请表(附表二)。

ﻫ3、时间变更:科研项目应按期结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组应在项目结束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附表三)。

如有变更,项目组填写上述申请表后报校科研处,由科研处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以正式公文(函)的形式,由项目组向省教育厅科技处提出变更申请,省教育厅科技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申请未得到省教育厅科技处正式批准前,项目应按原来的研究计划进行,项目组和学校不得擅自变更。

ﻫ三、关于项目成果1、科研项目批准前的研究成果,只能作为该项目的研究基础,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论文的收稿日期、专著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申请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以此类推。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研究成果,未单独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XXXXX项目”和项目批准号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确保工程的施工过程和结束符号符合设计要求。

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审查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文件,确保其质量管理工作符合规定。

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机构进行,确保检查验收结果客观、公正。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及时汇总检查验收结果,形成检查验收报告,由相关方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程序1.准备阶段1.1.开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前,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主体验收单位,同时组织编制验收规划和方案。

1.2.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验收规划和方案,逐项完成工程质量验收所需的准备工作,包括整理施工设计文件、收集施工资料、开展试验检测等。

1.3.施工单位应当配合主体验收单位,提供所需的施工记录、检测报告、材料合格证明等。

2.实施阶段2.1.主体验收单位按照验收规划和方案,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2.2.检查成果应当实时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即时处理并进行整改。

2.3.主体验收单位应当针对工程质量问题,逐项进行评定,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公正。

3.总结阶段3.1.主体验收单位应当根据检查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2.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应当要求主体验收单位进行整改,并组织复验。

3.3.复验合格后,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书。

五、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1.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全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验收须知

项目验收须知

国家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须知一、竣工验收时间要求1、建设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应在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行业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2、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二、竣工验收依据1、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调整概算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有关项目建设文件的批准文件;2、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3、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4、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5、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三、竣工验收必备条件1、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够投入使用;2、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有关部门审计;3、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4、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符合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建设原则,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5、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查;6、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7、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前稽察,且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8、生产性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也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对未完工程应按设计安排资金,限期完成。

四、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图;2、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3、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逐项进行清理登记,列出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工程,要办理核销手续;4、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评定;5、环境保护、消防、档案、安全生产、卫生和土地使用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五、竣工验收相关报告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总结报告;3、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总结报告;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总结报告;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6、竣工初步验收意见。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须知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须知
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监督注册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质量验收意见: (填写内容) 1、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行为履行情况(如是否依法承揽工程、分包工程签订合同与资质是否
相符;是否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及质量控制程序); 2、 本工程是否已按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 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4、 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和监督机构提出的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是否确已改正,并得到监理单
4
RFZJ05
山东省人防工程 竣工验收监督资料
工程项目名称: 监督注册编号: 质量监督单位: 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项目质量监督组长:
年月日
5
RFZJ05-01-01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
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
人防工程
(监督注册编号:
)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
的各项内容,具备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4、对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相关单 位负责人应予以解答。
5、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的质量行 为做出全面评价,各责任主体应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意见,当参验各 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时,验收人员应在《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上签字。
6、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不一致时, 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也可请人防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协调 处理,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制及质量控制程序等。 2、人防工程防护设施是否按要求施工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执行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和防护设施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4、施工过程对监理和监督机构提出的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是否确已改正。 5、工程完工后,企业自查,是否确认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质量等级。 6、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资料)基本齐全且已按要求装订。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8、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质量检查意见。 备注:本部分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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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须知
一、竣工验收时间要求
1、建设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应在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行业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2、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二、竣工验收依据
1、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调整概算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有关项目建设文件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3、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
4、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5、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三、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够投入使用;
2、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有关部门审计;
3、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
4、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符合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建设原则,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
5、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查;
6、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7、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前稽察,且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
8、生产性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也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对未完工程应按设计安排资金,限期完成。

四、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图;
2、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3、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逐项进行清理登记,列出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工程,要办理核销手续;
4、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评定;
5、环境保护、消防、档案、安全生产、卫生和土地使用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
五、竣工验收相关报告
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
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总结报告;
3、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总结报告;
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总结报告;
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
6、竣工初步验收意见。

六、竣工验收主要程序
1、竣工验收前稽察
①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②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情况,特别是“四制”的落实情况;
③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概算执行情况;
④项目建设是否取得预期成效;
⑤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全部完成。

2、竣工初步验收
①建设单位向组织初验部门提交初验申请及竣工验收材料;
②组织初验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初验时间、地点及初验工作组成员单位等;
③召开竣工初步验收会议(参照竣工验收会议);
④建设单位应按照初步验收会议的要求和意见进行整改。

⑤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作为正式竣工验收的依据。

3、竣工验收
①建设单位向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发展和改革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②发展和改革部门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15日内确定进行竣工验收前稽察的时间;
③竣工验收前稽察完成后,经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发有关竣工验收材料;
④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竣工验收会议通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三份,在15日内分送组织验收、建设和档案部门,副本应满足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

七、竣工验收综合报告
第一部分建设依据
第二部分前期准备
1、组织机构
2、勘探设计
3、建设用地
4、物资供应
第三部分工程概况
1、工程特点(选址、建设规模、生产技术、工艺流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开工和竣工时间);
2、招投标情况;
3、主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工作情况;
4、主要工程任务和完成工程量;
5、设计、施工质量评价;
6、合同管理情况;
7、主要材料的消耗。

第四部分土建、安装、调试
1、土建施工;
2、设备安装;
3、调试。

第五部分生产准备及试生产
1、人员、物资、技术准备;
2、试生产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生产能力考核情况)。

第六部分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部分档案资料管理
第八部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
1、资金来源、使用及建设成本;
2、工程概算与基建计划批准与执行情况;
3、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审计结果;
4、经济效益分析。

第九部分经验与教训
第十部分存在问题处理意见
第十一部分有关建筑安装质量检测、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审计等审查意见的
八、竣工验收会议议程
1、召开预备会
听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关验收组织情况汇报;决定会议日程;通过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成立验收专业组。

2、召开大会
①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专业组负责人名单;
②听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综合报告,未进行预验收的还应听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③听取初验工作情况报告。

3、检查工程
4、分专业组评议,书面提出小组验收意见
5、验收委员会召开会议
①听取各专业组汇报,研究各专业组未能解决的问题;
②讨论、修改《竣工验收鉴定书》。

6、召开大会
①宣读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②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在鉴定书上签名。

九、竣工验收鉴定书
前言(简述竣工主持、参加单位、时间地点等)
1、工程概况
①工程名称、位置、开工和竣工时间;
②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③主要建设依据;
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招投标工作情况;
⑤工程完成情况和主要工程量以及主要材料消耗。

2、概算执行情况及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结论
3、工程质量鉴定
4、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土地使用评定
5、档案资料
6、试生产及经济效益
7、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8、验收意见
9、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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