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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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21•【字号】沪房管保[2010]436号•【施行日期】201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436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现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为切实推进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的有关规定,就具体贯彻事项规定如下:一、关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投资建设有关规定,受让或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二、关于非居住房屋改建公共租赁住房非居住房屋改建或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机构在房屋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或部分利用原有非居住房屋结构,按规定将非居住房屋改建和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机构可利用自有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也可与产权单位合作利用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

三、关于准入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2、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3、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及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及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财产的核对以及核对程序,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实施机构)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廉租住房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由市、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统称核对机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可支配收入的具体内容)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的总收入扣除缴纳的各项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有关收入等。

(一)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二)经营性净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净收入,即全部生产经营收入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税金后所得的收入;(三)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知识产权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四)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助金等,家庭间的赠送、赡养费、抚(扶)养费等;(五)其他有关的收入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以公允价值确定的收入。

第五条(免于计入可支配收入的内容)下列内容免于计入可支配收入:(一)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技、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政府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者的一次性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二)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烈士褒扬金、伤残护理费、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烈属抚慰金、差额补助、生活补助、优待金、临时补助、医疗补助和丧葬补助费;(三)军队发放的转业费,军队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的复员费、路费、伙食费及津贴、易地安置的安家费、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其他补助费;(四)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实习或者勤工俭学获得的收入;(五)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明确的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六)其他抚恤金、丧葬抚恤金;(七)依据《国家赔偿法》获得的国家赔偿金;(八)因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收入;(九)政府、社会各界给予的临时性救助帮困款物;(十)工会组织发放的帮困金、补助金;(十一)计划生育奖励金、生育医疗费补贴、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一次性补助金、特别扶助金和其他有关计划生育的补助金;(十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的老年综合津贴、高龄老人长寿津贴;(十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交通补贴、一户多残困难家庭获得的一户多残生活补助金;扶残涉农经济组织的扶持对象获得的劳动补贴等收入;残疾人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阳光心园”、“阳光之家”的援助及服务对象,获得的交通、伙食、劳动补贴及津贴;(十四)政策性农业补贴,如农资综合补贴、水稻种植补贴等;(十五)原住房被征收(拆迁)且无他处住房,获得的原住房征收(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款;(十六)其他政策明确规定免于计入申请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具体内容。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须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须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须知一、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二、推选申请人和申请受理点1、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2、单身人士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3、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要提交的材料1、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本人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表。

2、申请对象或者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对象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下同)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对象或者其他同住人的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人才共有产权房新政申请条件流程

人才共有产权房新政申请条件流程

题目:人才共有产权房新政申请条件流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才共有产权房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为了帮助人才更好地了解和申请共有产权房,下面将详细介绍人才共有产权房新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条件1. 人才类型符合城市规划部门明确的人才类型,例如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创业人才等。

2. 户口信息要求申请人需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对户口信息要求,通常要求在该城市有连续稳定的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情况。

3. 芳龄条件一般情况下,人才共有产权房的申请者芳龄需在18岁至60岁之间。

4. 家庭收入家庭月收入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不得超过最高标准。

5. 房产情况家庭无住房或者住房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没有在该城市购买房产或享受相关政策。

6. 申请资格认定申请人需进行资格认定,获得城市规划部门的认定证明。

二、申请流程1. 了解政策在申请前,需仔细了解所在城市对人才共有产权房政策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 准备材料准备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如唯一识别信息、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3. 沟通如对政策不清楚或有疑问,可前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沟通。

4. 申请填报填写人才共有产权房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资料进行递交。

5. 审核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资格认定。

6. 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即可进入后续流程。

7. 中签通过摇号或者其他形式进行选房,中签后需按时完成相关手续。

8. 签约购房中签后,申请人需与相关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9. 缴纳款项按照规定的款项,按时缴纳购房款项。

10. 办理入住手续完成购房手续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享受人才共有产权房相关政策。

以上即是人才共有产权房新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希望能为需要申请人才共有产权房的人士提供帮助。

申请人在申请前务必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才了解和受益于人才共有产权房政策。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沪房管规范保[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管规范保[2011]13号)各相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现将《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及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主体)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第四条(申请条件)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二)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四)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第五条(住房面积的计算)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一)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上海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

上海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

上海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上海市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认申请资格: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上海市的公共租赁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无房家庭和单身职工等特殊群体。

2. 准备材料:准备好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

一般来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id、户口簿、婚姻证明(如适用)、收入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等。

3. 在线注册:前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等相关资料。

根据要求,可能需要上传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4. 填写申请表格:在完成注册后,按照要求填写公共租赁房申请表格。

表格中会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状况、住房需求等内容。

5. 提交审核:填写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表格进行审核。

一般情况下,申请表格会在提交后经过初审和终审两个环节。

6. 缴纳费用:通过初审后,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具体的费用标准会根据政策变化而变化,请随时关注官方通知。

7. 等待选房:如果申请通过了终审,就可以进入等待选房的环节。

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有可能会被安排进行看房和选择房源。

8. 签订租赁合同:选择好合适的房源后,需要与房源所属的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和租金。

9. 入住公租房:签订完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入住公租房。

入住后,需要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公租房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总之,上海市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相对简洁明了。

申请人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准备相关材料、在官方网站注册并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审核、缴纳费用、等待选房、签订租赁合同以及入住公租房。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2022上海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2上海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2上海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公租房申请指南,更多公租房申请书点击“公租房申请”查看。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一、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人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供应给持有合法身份证明且与本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其本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4项规定。

上海公租房申请材料一、个人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4、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5、个人申请人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6、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7、个人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8、其他相关材料。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014版)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014版)

受理编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二〇一四版)申请人代表姓名:填表日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现居住地址: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二0一四年九月印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专用申请表,有关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

二、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三、封面中的受理编号,由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四、《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中“是否列入住房面积核定人员”和“是否核定经济状况”两栏、《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中“是否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扣减建筑面积”、“核减正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数”和“扣除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家庭原住房面积”四栏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由申请人填写,其中:1、身份证号码:对于16周岁以下不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

2、共同申请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

4、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对象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

5、家庭成员人数超过《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设定人数的,请另附页填写。

6、《个人经济状况情况申报表》每人填写一份,两人以上附页填写。

六、《从业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

承诺及授权1、诚信申报承诺:全体人员了解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表格中所有签名均为本人签名,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年限、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各项内容均为如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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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
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
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
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
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上海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房子对于家庭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共有产权房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来讲,无疑是雪中送碳。

那么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相信应该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了,律师365愿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共有产权保障房对户口年限的要求。

原标准规定,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 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区(县)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 年。

此次大幅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户口年限要求,具体标准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 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 年(即申请时户口落在本处住房连续满2 年)。

共有产权保障房对收入和财产限额的要求。

3 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6 万元(月均5000 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5 万元。

对2 人及以下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的上浮系数由10%调整为20%,
即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7.2 万元(月均6000 元),
人均财产限额为18 万元。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注意,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不仅关系到申请资格,也关系到购房支付能力。

从全市面上推开情况看,市民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
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

暂时无力购买共
有产权保障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它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共有产权保障房规定单身人士年龄。

原标准规定,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无论男女,均需年满30 周岁。

据市民反映,男女在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和居民平均初婚年龄上有所差异,在单身申请年龄上也应有所体现,这些意见具有合理性,因此对女性单身申请人士年龄适当放宽,使政策更加人性化,具体标准为: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男性须年满30 周岁、女性须年满28 周岁
二、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要提供材料?
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提交材料要按保障房的种类来分:
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
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 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
认;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③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

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④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并报政府审定后出台。

《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

申请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具体房号通知函件或批复意见复印件
②填写齐全的本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
③本市房屋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
④申购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盖章);⑤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律师365 提醒您,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是有严格要求,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是却缺一不可的,要把共有产权房
给最需要、最困难、合格的申请人。

大家在申请共有产权房时,要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原有的住房置换等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也可以考虑申请选择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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