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PPT 67页)
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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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焊工考试机构中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应当熟悉并掌握
本细则内容和焊接专业知识。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还需要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考试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考核工作由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指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焊工考试机构的焊接操作技能教师所持有的项目,即为该考试机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 机构)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课时。
第十八条 焊工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
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安全监察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焊工考试机构在公布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考试。
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焊工参加本机构组织的培训。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授权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
拥有相应焊接设备、焊材烘干设备、
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 备、检验设备和测量工具,这些设
拥有相应焊接设备,试验设备,
备与设施不得租赁或者借用
企业设立焊工考试机构,本单位的 焊工应有50名
—
注1:表1中的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等为最低要求(以下同);
注2:主任或者副主任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
注3:设备、设施不得租赁或借用
第二十一条 焊工考试结果报发证机关并通知报名的焊工。基本知识 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考试机构汇总焊工报名资料、 考试资料(附件B、附件D、考试试卷、附件E或者附件F)向发证机关统 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焊工个人向发证机关申 请办理。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PPT133页).pptx

四、增加了焊接方法:
1.等离子弧焊、2.气电立焊
五、增加了金属种类:
1.铜及铜合金、2.镍及镍合金、3.铝及铝合 金、4.钛及钛合金;
六、增加了上述金属及合金的填充金属材料;
七、增加了11个焊接工艺因素;(10、11、12、13 、14、15、16、19、20、21、22)
1.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 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考核,取 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从事合 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2.焊工应当按照焊接工艺施焊并且做好施焊记录;
3.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打焊工代号钢印,对不 能打钢印的材料应当有焊工代号的详细记录;
第三条 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 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证》:
(一)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 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二)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焊缝, 与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入前两项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操作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焊工要求有相应的焊工资格;操作不熔入永久焊 缝内的定位焊焊工不要求焊工资格;)
TSG 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 考核细则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2013年10月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 4.2.2条要求:
(1)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 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能在有 效期间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最新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ppt课件

附件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承压焊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A1 适用范围 本附件规定了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结果评定
及项目代号。适用于特种设备用金属材料的气焊、焊条电弧焊、钨极气 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等离子弧焊、气电立焊、电渣 焊、摩擦焊、螺柱焊和耐蚀堆焊的焊工考试。 A2 术语 A2.1 焊工 从事焊接操作的人员。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 。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合称焊机操作工。 A2.2 手工焊 焊工用手进行操作和控制工艺参数而完成的焊接,填充金属可以由人工 送给,也可以由焊机送给。 A2.3 机动焊 焊工操作焊机进行调节与控制工艺参数而完成的焊接。 A2.4 自动焊 焊机自动进行调节与控制工艺参数而完成焊接。 A2.5 焊机操作工 操作机动焊、自动焊设备的焊工。
质量的影响因素; (6)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与图样识别; (7)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 (8)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的特点、适用范围; (9)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10)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纪律基本要求; (11)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 (12)焊接安全和规定; (13)承压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 (14) 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有关焊接作业人员考核和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 材表面堆焊;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

第十二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焊工考试计划并且向社会公布;
(二)审查焊工考试申请资料;
(三)确定基本知识考试试卷和操作技能考试试件;
(四)准备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设施;
本细则是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基础上修订的。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对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PE管)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第十九条考试机构在考试30日前将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公布,并且通知申请人和考试机构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第二十一条焊工考试结果报发证部门并通知报名的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全部合格的焊工,由考试机构汇总焊工报名资料、考试资料(包括附件C、附件D、考试试卷、附件E或者附件F)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焊工个人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第二十二条焊工报名资料和考试资料,由考试机构存档,保存至少4年.
第五条考试机构在公布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考试。焊工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焊工参加本机构组织的培训.
省级质监部门或者授权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质监部门),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负责审批、发证和复审(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是负责特种设备焊接作业的人员,他们的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焊接作业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考核细则,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二、考核内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1. 理论知识考核理论知识考核主要针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进行考核。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生产工艺和制造工艺•特种设备焊接的基本原理和技术要求•特种设备焊接的材料和焊接材料的选用•特种设备焊接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焊接的质量控制和安全要求•特种设备焊接的常见问题及其处理方法2. 实际操作考核实际操作考核主要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焊接设备的正确操作•特种设备焊接材料的正确使用和处理•特种设备焊接工艺的正确掌握和操作•特种设备焊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要求的执行三、考核要求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核要求如下:1.理论知识考核要求:•熟悉特种设备的生产工艺和制造工艺,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特种设备焊接的基本原理和技术要求,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特种设备焊接材料的选用,了解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特种设备焊接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特种设备焊接的质量控制和安全要求,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特种设备焊接的常见问题及其处理方法,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2.实际操作考核要求:•能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焊接设备,确保设备操作正确、稳定。
•能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焊接材料,保证材料质量和使用效果。
•能正确掌握特种设备焊接工艺,确保焊接过程符合要求。
•能正确实施特种设备焊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要求,保证焊接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四、考核方法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个阶段。
1.理论考核阶段:•采用笔试或在线考试的方式,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理论知识进行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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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六条 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 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 )、方法和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 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 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
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
指标;2020/9/25 上一页 下一页 结束放映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
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2020/9/25 上一页 下一页 结束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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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七条 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 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 行培训。 第八条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 《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 (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 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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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公布考试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 并且告知审批发证程序; (二)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具体范围、项目 和合格标准; (三)审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 (四)按照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 能考试;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式版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用于评估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细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职业教育、招聘和职称评定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主要内容包括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和考核组织等。
第二章:考核目标第四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目标是评估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掌握焊接技能和工作能力,确保其能够熟练、安全地进行相关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掌握相关的焊接工艺和技术知识;2.具备独立操作特种设备进行焊接工作的能力;3.具备焊接工艺分析和方案制定的能力;4.具备焊接过程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能力;5.具备常见问题处理的能力;6.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理解和遵守能力。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焊接工艺和技术知识;2.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3.焊接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4.焊接材料的选择和使用;5.焊接工艺分析和方案制定;6.焊接过程控制和质量保证;7.常见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方法。
第四章:考核标准第七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制定的,用于评估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标准要具体明确,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第九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标准由专业人员进行编写,需经过专家评审和行业认可。
第五章:考核方法第十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方法主要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一条:理论考核采用书面考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相关焊接工艺和技术知识的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等。
第十二条:实际操作考核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要求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熟练操作设备进行焊接工作,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焊接任务。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Welding Operatorsof Special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试机构 (2)第三章考试程序与要求 (4)第四章附则 (7)附件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承压焊焊工考试范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9)附件B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结构焊焊工考试范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41)附件C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65)附件 D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75)附件 E 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差不多情形表……………………………………………(76) 附件 F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77)附件G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管) (79)附件H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82)附件I 特种设备焊工焊绩记录表 (83)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工作,依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治理方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第三条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承压类设备: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二)机电类设备:要紧受力构件焊缝,与要紧受力构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上述焊缝内的定们焊缝。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确定同时公布本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畴,其中承担长输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的焊工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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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 和结果评定,按照本细则附件A、附件B的规定执行。
则。
目的依据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权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审核、发证和复
审。
接受监察义务
第六条 焊工考试包括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考 试内容应当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基本知识采用计算机考试,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进行检验评定的方法。 考试方法
第三章 考试程序与要求
第十六条 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 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 料: (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B,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近期免冠照片(1寸,2张); (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1 份);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 材表面堆焊;
(二)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与主要受力构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入上述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人员资格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确定并且公布本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机构及其
考试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考核工作由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指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焊工考试机构的焊接操作技能教师所持有的项目,即为该考试机
构承担焊工考试的项目范围。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在任职期间,可视为从事特种 设备焊接作业。
第十二条 焊工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焊工考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二)审查焊工考试申请资料; (三)确定基本知识考试试卷和操作技能考试试件; (四)准备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设施; (五)组织实施焊工基本知识计算机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试卷的评判 和试件、试样的检验,评定考试成绩; (六)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七)建立和管理焊工考试档案; (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九)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 审; (十)接受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督; (十一)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及考试相关统计报表,并且按照特种设
以及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责任人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变更后, 应当在15日内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报告所在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五条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
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并且将监督检查 结果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焊工考试机构的资质、资源条件与考试类别、项目范围; (二)焊工考试申请资料; (三)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运转与执行情况; (四)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作业指导书以及基本知识考试题; (五)焊工考试机构及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实际能力;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 考核细则
TSG Z6002-2010
2010年11月4日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
(TSG Z6002-20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
承担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其中承担长输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的焊工考试
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安全监察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焊工考试机构在公布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考试。
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焊工参加本机构组织的培训。
考核机构要求
表1 焊工考试机构基本条件
注1:表1中的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等为最低要求(以下同); 注2:主任或者副主任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 注3:设备、设施不得租赁或借用
第十条 焊工考试机构中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应当熟悉并掌握
本细则内容和焊接专业知识。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还需要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备信息化工作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特种设备人员库。
第十三条 焊工考试机构只能在批准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内组
织实施焊工考试,如果变更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应当向省级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公布后,方能按新考试类别、项目 范围组织实施焊工考试。
第十四条 焊工考试机构的法定资质、地址、所有制与隶属关系,
按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将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
动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合称为焊机操作工。 考试范围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 焊工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组织设立; (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焊工考试用设备、设施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相适应; (四)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技术能力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范 围相适应; (五)具有焊接工艺评定能力,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作业指导 书,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六)具有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 员守则、保密制度、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 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七)焊工考试实行计算机管理与视频管理。 焊工考试机构的人员、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