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
浅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

浅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浅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为其提供了保障。
宪法确立了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的自由,使公民能够参与社会事务,监督政府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宪法规定人民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酷刑虐待。
这些规定保护了公民免受非法侵害,确保了公民的人身安全。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利。
宪法规定财产是由公民依法拥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这一规定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益,防止财产受到非法侵害。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平等权利、就业权利、教育权利、健康权利等,保障了公民在各个方面的权益。
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践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宪法保障的权利与现实情况之间的差距。
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公民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一些公民的言论自由受到限制,公民的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这与宪法保障的权利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宪法保障的权利与其他法律之间的矛盾。
在一些具体法律中,存在一些限制公民权利的规定,与宪法保障的权利存在矛盾。
这给公民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是宪法保障的权利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差距。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一系列基本权利,但在具体实践中,有些公民存在权利难以行使和得到保护的问题。
一些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改革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施。
通过修订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确保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二是加强宪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对基本权利的认识和意识。
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固有权利。
个人财产法律规定是保障公民财产权不受侵犯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旨在对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提供参考。
二、我国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的渊源我国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
以下分别从这些法律部门对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其中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
2.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 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继承权。
(二)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财产关系方面,民法对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 民法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2. 民法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 民法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
(三)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在财产犯罪方面,刑法对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 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财产权的行为属于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财产权的行为包括盗窃、抢劫、诈骗、抢夺、侵占等。
3. 刑法规定对侵犯公民个人财产权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四)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行政法领域,对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 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2. 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征收、征用、补偿等行政行为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
3. 行政法规定公民对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我国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一)物权法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
论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

也 是 现 代 意 义 的 财 产 权 宪 法 保 障 规 范 的流
,
命胜 利 后 的 宪 法 之 中
第
利
”
,
年法 国 《 权 宣 言 》 人
。
筋
。
条宣 明的
“
私 有财产为神圣不 可侵犯 的权
财 产 权 保 障制度 从 近 代 到现 代 的 变迁
一方面
形 成 了 有 关 财产权 宪 法 保 障 规定 的 流 筋
这 个过 程 在根 本 的意 义 上 是 我 国 现 代 化 建设 实 现 在
分
而 且 明确 列 举 了
,
现 在 主要 有
、
”
的 四种 生 产资
、
摸 索 中前进 的 过 程 如何 建设 社会 主 义
的过 程 过程
。
,
,
是 我 国对
、
什 么是社会主 义
料所有制
“
即 全 民 所有制
集 体所 有 制
②
、
个 体劳 动
。
条第
款规
财 产 权性质 的公 物 使 用 权 等 等新 型 权 利
定
“
财产 权 伴 随着 义 务
其 行 使 必 须 同时 有 益 于
中国社 会科 学 院法学 研究 所 研究 员 博 士生 导 师 。 中国社 会科 学 院法 学研究所博 士 研究 生
,
。
、
。
一
一
论 公 民 材 产 权宪法 旧诀降 制 度
宁、
因 此 制定 一 部正 式 的 中 华
于 人 们 依 照 按劳 分 配 原 则 从参 加 国 家 或者集 体 组 织 的劳 动 中 获 得 的 生 活 资 料 的 所 有 权
公民财产的宪法保护有哪些?

公民财产的宪法保护有哪些?我国作为法治国家啊,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保护的较为完善。
公民财产的宪法保护有哪些?公民的哪些财产属于合法财产?宪法所保护的财产权分为哪两方面?带着这样的问题,下面有小编来为大家进行解答,相信会对大家带来帮助。
我国作为法治国家啊,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保护的较为完善。
公民财产的宪法保护有哪些?公民的哪些财产属于合法财产?宪法所保护的财产权分为哪两方面?带着这样的问题,下面有小编来为大家进行解答,相信会对大家带来帮助。
▲一、宪法所保护的财产分为那两方面?1、是对公财产(公共财产)无条件的的保护。
2、是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有条件的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4、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5、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6、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公民的哪些财产属于合法财产?1、《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2、《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三、公民财产的宪法保护有哪些?1、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民法通则规定: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3、物权法规定: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宪法中的财产权保护

宪法中的财产权保护在宪法中,财产权保护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
财产权作为公民权利的核心之一,被认为是个人自由和经济发展的基石。
宪法中对财产权的保护体现了法治的原则,旨在维护公正、平等和合法的社会秩序。
本文将探讨宪法中财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和实践。
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被宪法广泛承认和保护。
在宪法中,财产权保护的核心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合法性、平等性、不可侵犯性和补偿性。
首先,宪法规定财产权必须是合法的,即获取财产权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财产权保护的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人实行平等保护,不论其财富多寡或社会地位。
第三,财产权不可侵犯,即人民的财产不得被任意剥夺或没收。
最后,如果财产权被侵犯,宪法要求国家提供合理的补偿机制。
财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宪法中对财产权的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环境下,个人和组织拥有财产权的保障,会更加愿意投资和创造财富。
这进一步激发了经济的增长和创新。
其次,财产权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如果财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个人和组织的所有权会受到侵犯,社会将陷入混乱和不稳定。
第三,财产权保护体现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宪法中的财产权保护,使每个人都有机会享有其合法财产,并防止一些人侵占他人财产的不正之举。
在实践中,宪法中的财产权保护得到了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的支持。
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和法规确保财产权得到保护。
例如,确立财产权登记和合同制度,以确保财产权的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
同时,司法机构通过审理和解决财产权纠纷案件,维护了财产权的平等和补偿原则。
此外,国际组织和贸易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球范围内财产权的保护,推动了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发展。
尽管财产权保护在宪法中受到明确规定和广泛支持,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一些国家存在贫富差距过大和资源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从而导致财产权保护的不平等。
另一方面,新兴的数字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新领域的财产权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保护自己财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现代社会,财产是个人或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因此,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和组织的基本权利。
以下是一篇关于保护自己财产的法律规定,旨在帮助人们了解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概述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为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二、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财产法体系的核心法律,它明确了财产权的定义、类型、取得、变更、消灭和保护等基本问题。
1. 财产权的定义: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财产权的类型:财产权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3. 财产权的取得:财产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不依赖于他人的权利,如生产、发明、发现等;继受取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依赖于他人的权利,如买卖、赠与、继承等。
4. 财产权的变更:财产权的变更包括财产权的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范围变更。
5. 财产权的消灭:财产权的消灭包括自然消灭、强制消灭和约定消灭。
6. 财产权的保护:《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个人依法享有财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当财产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三、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它明确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问题。
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4.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5.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宪法中的财产权保护措施解析
宪法中的财产权保护措施解析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其中,财产权保护是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对宪法中的财产权保护措施进行解析。
第一、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基于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宪法规定的财产权保护必须基于合法的产权来源,不得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
2. 平等原则:宪法要求对财产权的保护具有平等性,不论个人还是组织,无论财产规模大小,都应受到平等的保护。
3. 公平原则:宪法确保对财产权的保护应当考虑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的因素,不能仅满足个人的私利需求而损害整体社会利益。
第二、宪法对财产权的具体保护措施1. 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和组织的财产权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财产权。
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了财产保护的具体程度和标准。
2. 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宪法保障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权平等,不因个人身份、社会地位、财产规模等差异给予特权或者不平等的保护。
所有公民和组织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
3. 国家的财产保护责任:宪法规定国家承担保护公民和组织财产权益的责任。
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多种措施,保障财产权的正当性和可依赖性。
第三、宪法对财产权保护的限制和补充1. 公共利益的限制:宪法强调,在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限制或者剥夺财产权,但需提供合理的补偿措施,以确保损失的公平与合理。
2. 国家的执法权与财产权的边界:宪法规定国家依法使用、管理和征收土地、矿藏、水域等自然资源,并为此给予财产所有人合理的补偿。
3.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财产权保护: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财产权保护,通过保护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和合法的非公有制经济财产。
总结: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措施具有法律约束力,通过确立基本原则和具体条款来保障公民和组织的财产权益。
然而,财产权的保护并非绝对,需要在公共利益、社会稳定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背景下进行限制和补充。
保护个人财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中,个人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保障公民生活、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基础。
我国法律体系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对个人财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具体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实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个人财产保护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个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分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公平原则:在处理个人财产纠纷时,应当公平合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自愿原则:个人财产的转让、赠与等行为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不得强迫或欺诈。
4. 保护原则:国家依法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犯,对于侵犯个人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个人财产法律规定1. 宪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 物权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做了详细规定,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 所有权: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用益物权:物权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物权法规定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
3. 合同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个人财产的合同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4. 侵权责任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侵犯个人财产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5. 刑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个人财产的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包括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
三、法律实施1. 立法: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个人财产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2. 执法: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依法查处侵犯个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3. 司法: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个人财产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财产权的目的(3篇)
第1篇一、引言财产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民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法律对财产权的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法律规定财产权的目的。
二、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 维护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财产权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法律规定财产权,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使每个人都能享有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通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提高生活质量。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财产权的规定有利于消除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规定财产权,使公民在法律范围内平等地享有财产权益,避免因财产分配不均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三、推动经济发展1. 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在市场经济中,公民的财产权得到保障,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 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财产权的规定有助于激发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推动企业不断发展。
在财产权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企业家可以更加放心地投资、研发和创新,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进步。
3. 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财产权的规定有助于吸引外资,促进国际贸易。
在财产权得到保障的国家和地区,外国投资者可以放心投资,从而推动本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
四、维护社会稳定1. 保障社会和谐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
在财产权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公民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财产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
2. 预防犯罪财产权的规定有助于预防犯罪。
在财产权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公民的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犯罪行为受到遏制,社会治安得到改善。
五、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 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稳定财产权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
宪法解读财产权与国有资产保护
宪法解读财产权与国有资产保护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组织和行动的总依据,是全国人民共同遵从和实施的基本法律。
在宪法中,保护财产权和国有资产已经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对宪法对于财产权和国有资产的解读进行探讨。
一、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是个人或单位依法拥有、使用和处置财产的权利。
在宪法中,财产权被赋予了保护的地位。
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这一条款明确地保护了公民的财产权。
具体来说,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赋予了财产所有者享有依法支配、使用、收益和处置财产的权利,确保私人财产权的自由性;2. 禁止非法侵占、征用私人财产,保护私人财产的不可侵犯性;3. 保护私人财产不受非法征收、没收和违法分配的侵害,确保私有财产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4. 确认私人财产享有合法继承权,保障私有财产在代际传承中的合法性和稳定性;5. 提倡和保护勤劳、诚实、守法的私人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私人财产权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国有资产的保护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资产是整个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保护国有资产,确保其安全和有效运行,是宪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宪法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设立国家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2. 确定国有资产的归属,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国家依法对国有资产实行保护;3. 禁止非法侵占、征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资产的不可侵犯性;4.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5. 加强国有资产继承管理和使用权的法律保护,确保国有资产的传承和延续。
宪法对财产权和国有资产的保护,既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保护财产权和国有资产,不仅保障了公民的经济基础和人身安全,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摘要]文章以中国城镇化的发展为背景,主要从宪法的视角来探讨当前社会中出现的房屋拆迁中宪法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唐福珍自焚事件可以说是一例典型的对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犯。
公权力与公民基本财产权之间的关系,以及作为公民的我们在面对私有财产受到侵犯时,应该依据怎样的法律条文来获取救济,而这些条文是否可以用来救济我们被损害的权利。
[关键词]权力;公民财产权;现实权利;宪法保障一、唐福珍事件概述2009年11月13日造成,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
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12月3号,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召开了自焚事件的情况通报会。
通报会上,金牛区政府认定了胡昌明所修房屋属违法建设,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但唐福珍自焚过程中,由于判断不当、处置不力,金牛区政府已对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做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建议。
经过金牛区政府认真调查,初步认定:条款一:1.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成都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胡昌明所修建的位于金华村四组的房屋属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
根据《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条款二:2.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执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挠,已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条款三:3.在金牛区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唐福珍采取极端行为,导致严重烧伤,经医院全力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对于一个生命的逝去我们深感惋惜。
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我们对事发过程也进行了认真调查。
现初步查明,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过程中,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
对此,区政府已于昨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职接受调查。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随着调查的深入开展,若发现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其它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1]虽然唐福珍事件过去有一年了,但是该事件留给人们的思考不会结束。
二、宪法对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米赛斯曾经过“财产权为个人创造了一个不受国家控制的私人领域,限制了政府的行动范围及通知这的专横意志。
财产权是抵制统治权利扩张的最牢固的屏障,是市民社会和民间政治力量赖以植根和获取养料的土壤,它对人类的一切精神和物质文明的巨大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要很好的理解这句话,就必须对西方宪政王权的起源和解释有一定的了解。
在西方宪政p 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环境和背景,在2004年的我国宪法修正案中才明确确立了对合法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3]当然,在2004年以前,我国也是存在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的立法,只是没有达到那种足够完善的程度而已。
我国宪法中的财产权“是一种与人身房屋作为现代人的私有财产权,在我们的生活中占据着不可分离的资格,无须具体的物品作为中介,全体公民据此可以普遍享有对物的排他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支配权”。
[4]当然这种权利的享有是以一国的国籍为前提的。
那么以私人住宅为标志的合法私有财产权时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称为三大基本人权。
而房屋权作为现代公民最重要的一项私有财产,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房屋对于公民的意义犹如正义对于法律的意义。
(二)私有财产权是宪法基本权利的基础个人私有财产权得不到保障时,个人的其他一切权利都只是空谈,财产权也是一种个人对于国家或社会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国家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有征收和征用的权利。
这种责任与权利的相互间的矛盾与冲突,更多的是需要宪法来对国家的权力进行制衡,来协调他们之间的发展。
三、私有财产权与公权力的关系西方有法谚云:“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句话主要用来形容财产权对于公民的重要性和圣神性及公权力和私权利的明确界限,当然这并不是说,公权力永远都不能进入公民的私人领域,公权力进入私人领域时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
即在公民的请求下或者执法人员出于职责的需要进入私人领域时必须出具一定的证明。
(一)唐福珍事件中私有财产权与公权力的关系1996年唐福珍和丈夫胡昌民以5万元优惠价与村委会签订了969.8平方米的《建房用地合同》后,那么其后唐福珍和胡昌民就拥有了对她们所卖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对于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这块土地上的房屋就变成了唐福珍及胡昌民的私有财产,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侵犯。
当然除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用或征收并给予补偿。
作为最具有权威的公权力的国家有义务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进行充分的保障。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表明,一切具有财产财产价值的权利都会受到保护。
私有财产权是实现自由权的前提条件,是介于公民与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之间的权利,是一种自然的相对于公权力有优先性的权利,但是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传统的集体主义思想的影响,并没有出现把私有财产权当做一种相对于公权力具有优先性的权利。
而是在国家有需要的情况下,公民的财产权就被要求毫无理由的让位于国家。
其合法的解释是国家是一个功利性的社会现象,为了一国人民的共同福利,它是人们创造出来以使人们从和平和有序的社会中获益的。
因此在我国的现状是,由于法律理念和法律意识上的缺陷,政府作为公权力的执行机关,由于权力的膨胀,没有一个制衡的机制来约束,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从而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二)如何对私有财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在唐福珍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代表,运用手中的权利肆意的行使,丝毫不顾人情与法理,而我国宪法并没有达到制衡的预期目的,更加没有使公民的私有财产得到保障。
因此:首先,我们首先应该从宪法的角度,完善宪法的一些保障制度,民法中素有无救济即无权利的说法,所以我国的宪法也应该相应的建立一些救济宪法中所保障权利的基本措施,在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中,就确立了司法对违宪的审查权。
其次,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该贯彻以人为本的观念,树立私有财产权优先和生命权大于一切的理念,行政机关是执法的主体,也是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生命权威胁最大的公权力机构。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也是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生命权实施保障和救助的重要机构,因此对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理念应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这种不成熟的执法思想理念。
再次,对于法律规范,执法人员应该正确理解,能够在充分理解自己的义务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法律文本中的条文,来快速而又高效的履行保护公民财产权和生命权的职责。
而不是机械的理解法律条文,固守条文,漠视生命权和财产权的陨失。
从而给公民和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
这就要求我国的执法人员队伍必须经过严格的训练和考验,最终实现公民与政府的和谐相处。
四、唐福珍事件留给人们的思考在唐福珍自焚事件中,行政机关人员遇到了许多的矛盾和纠纷,现就目前反应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反思。
(一)公共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自始至终都优于私有财产的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对于政府来说私有财产权对于公共利益的让位是很正当且合理的,对于人民来说接受政府法律条文的正当性解释然后接受政府的补偿也是理所当然的。
我国宪法明显的倾向于公共财产的保护,使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依附于公有财产权之下。
想要改变这种现象,必须转换人们的理念,当然首先转换的应该是制定宪法的人的理念,然后慢慢蔓延至社会中,逐渐被人们接受理解。
(二)宪法巨大的概括性使之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让人们很难理解到底应该将其归属于那一类权利,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存在模糊性会导致其他具体的部门法的基本原则的含糊,因此,宪法在规定一些公民的权利时,应该详细的概述,并尽可能周详的阐述明白。
“法律只有被社会上的大众愉悦地认可并欣然遵守时才是实际意义上的法律”。
[5](三)在我国目前公民与政府矛盾严重激化的状态下,政府的形象在公民的心目中可以说降到了极点,由于我国权力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权力在我国滥用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相不信任。
这种不信任的后果是政府在履行某项职责时即便这项职责是出于公共福利的考虑也会受到阻碍,因此目前急需作出改变的是政府在公民心中形象的塑造,让公民重拾对于政府的信心。
达到一种政府与公民的默契互动,为了共同的目标和福利。
[参考文献][1]材料摘自南方周末.[2]米塞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4]张千帆.宪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4-9,(一).[5][美]赞恩.法律的故事.刘昕.胡凝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