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分期缴纳下的股权计算——以实缴资本还是认缴资本为依据
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和优先认购权依据实缴比例、认缴比例问题

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和优先认购权依据实缴比例、认缴比例问题(2015-04-14 16:46:50)转载▼分类:业务研究-转载标签: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和收益权依据实缴比例、认缴比例问题标签:分红公司法投行先锋表决权持股比例财经作者:投行小兵博注:关于该问题,投行先锋论坛有多个帖子曾经讨论,但是都没有解决根本的问题,小兵在此作简单总结和理解,不一定的准确,供大家参考。
1、公司按照怎样的依据分红公司法第35条: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167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分红的问题比较明确:公司章程和股东约定优先,如果没有约定或规定,有限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而股份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分红,这里的持股比例我理解为认缴比例。
】有约定,按约定。
无约定,有限公司实缴,股份公司认缴。
无约定时,有限和股份两者不一致。
2、公司股东按照怎样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第43条: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104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关于按照怎样的标准行使表决权的问题,有限公司依旧是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合意优先,如果没有约定就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至于该“出资比例”的含义,因为35条有“实缴的出资比例”的说法,因此我认为这里的出资比例就是认缴比例。
关于股份公司,应该与收益权一样,也是按照持股比例【即认缴比例】来行使。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这些不同,也与两种公司截然不同的类型有关吧。
另外需要说明一点,对于该问题的争议最根本是因为新公司法规定的分期出资问题,其实基本情况下,股东分期出资是按照认缴比例等比例来出资的,也就是说,实缴比例=认缴比例;即股东不管按照实缴比例还是认缴比例来分红和行使表决权,效果都是一致的;如果实缴的比例与认缴的比例不一致的话,本身就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体现了合意。
经济法选择题题库+答案

经济法习题四、单项选择题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是()。
A、民法B、经济法C、行政法D、劳动法2、在市场主体体系中,( )是最主要的主体。
A、自然人B、合伙企业C、国家机关D、企业法人3、从法理学上看,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决定性因素是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A、调整手段B、调整对象C、立法程序D、主体范围4、经济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不能成为( )的主体.A、经济法B、行政法C、民法D、刑法5、1919年,( )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煤炭经济法》,确立了国家有权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原则。
A、美国B、日本C、德国D、英国6、以下哪个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A、甲国有企业B、乙股份公司C、丙有限合伙企业D、丁有限责任公司7、以下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土地使用权B、土地所有权C、专利技术D、注册商标8、以下属于经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 ) 6—10 CBCDCA、赠予B、征税C、地震D、注册登记9、以下属于经济法律事实行为的是()A、罢工B、战争C、地震D、注册登记10、以下不属于书面的经济法律行为的是( )A、传真B、电报C、当面洽谈D、登记11、缴纳税金是( )经济法律行为。
A、有偿B、无偿C、诺诚D、实践12、以下哪些行为属于代理行为().A、代人签定合同B、代人照看小孩C、代人保管财物D、代人传递信件13、以下哪些行为不能代理()。
A、订立合同B、企业注册登记C、婚姻登记D、专利申请11-15 BACAB14、以下哪些行为可以代理()。
A、订立合同B、遗嘱C、婚姻登记D、演出15、以下属于滥用代理权行为的是()。
A、越权代理B、自己代理C、复代理D、代人演出五、多项选择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A、人身关系B、市场管理关系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D、婚姻关系2、经济法具有以下特征().A、调整对象特定B、内容具有综合性和专业性1—5 BC、ABCD、ABCD、ABC、ABC、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D、调整方法表现出多样性3、一种社会关系要上升为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认缴制下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

认缴制下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自从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对于股权转让原值的确认,特别是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如何确认其取得股权的原值,也就成了征纳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
案例万利有限公司股东刘先生于2015年11月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25%股权(股东约定认缴现金资本300万元,刘先生占25%应出资75万元,实缴0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黄女士。
万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0元,2015年10月《资产负债表》列报:所有者权益100万元(实收资本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
对于刘先生本次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有两种意见:刘先生认为,其本次转让股权收入为0元,实缴资本也是0元,无转让所得,也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对于刘先生本次转让股权,应核定其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税总67号公告”)对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作了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了“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等六种确认个人转让股权原值的方法。
就本案而言,万利有限公司2015年10月《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100万元,刘先生拥有目标公司25%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25万元(100万元×25%=25万元)。
刘先生以0元转让其所有的股权,明显低于其所有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且不符合“税总67号公告”第十三条所列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行为“视为有正当理由”的四种情形中的任何情形之一。
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核算

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核算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指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根据公司类型及法律规定,需要依法缴纳一定数额的股本,以做为公司运营的基本资产和信用保障。
认缴是指股东按照股份比例承诺认购公司的股份并按照规定缴纳出售款项。
法人或自然人在申请注册公司的时候,不仅要认缴一定数额的股份,还要进行实缴。
认缴和实缴是公司的两项法定基础资本。
按照中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股份制度存在,即公司中的所有者是通过股份来表现的。
在实际运作中,股份则主要体现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股权。
在发行公司股票或债券时,重要的是要以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作为决策依据。
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核算的意义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核算是指在公司成立登记系统中,经公司注册管理机关批准注册,在公司成立时认缴的基础资本。
公司在认缴之后,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实缴,这些股东出资实际比例决定了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公司的治理结构。
核算这些资金的意义在于,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实际基础资本情况,既为财务方面的用户,特别是对内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准确真实的有关股份资本的信息,又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可靠的管理基础,保证公司按照合法、规定按照规定的股本进行经营。
公司登记所需认缴的资本,作为公司的基础资本,是公司获得外界金融支持的重要基础。
也是公司承担风险和历经风险后获得收益的重要基础。
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核算的方法常见的计算方法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核算的方法常见的有现金出资、实物出资、无形资产溢价出资、服务业出资和股权出资等。
•现金出资:是指股东以现金形式作为认缴出资。
•实物出资:是指股东以有产权的实物作为认缴出资。
•无形资产溢价出资:是指公司以厂房、设施、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甚至是公司声誉等有形资产,与其实际价值进行溢价公允估价后作为认缴出资方式。
•服务业出资:是指股东提供不兑现的无形财产作为认缴出资。
•股权出资:是指公司的股东以公司的股份作为认缴出资。
注册资本计算方法在注册资本计算时,除了认缴资金之外,还要考虑公司本身的股份比例、资金是否达到要求、股东是否作为投资方等因素。
公司法平时作业(一、二)答案

一、选择题1、依照《公司法》,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的是:D.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当为:B.三万元3、关于有限责任股东出资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A.投资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4、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A.应当是无形财产5、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D.公司注册资本6、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必要记载事项的是:C.股东出资日期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下列哪项资料:A.股东会会议记录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必须遵守下列哪项要求:B.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9、以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以下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是:B.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11、下列事项不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C.发行公司债券12、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B.十五日1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哪项是正确的:A.召集股东会会议14、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哪项职权:C.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15、下列哪项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D.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16、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说法,错误的是:B.监事会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17、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哪项不符合新《公司法》的规定:D.应当编制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制度方面有下列哪项特别限制:D.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19、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D.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20、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经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1、人民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应当在法院通知之日起()内行使优先购买权:C.二十日22、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时,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九十2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发起人应占发起人总数的()以上。
认缴、实缴、认缴期限、注册资本

一、认缴、实缴、认缴期限、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即投资人,一般公司需要两名及以上的股东,因此,股东名称就是每位投资者的姓名;1、认缴情况,其实就是股权结构,即每位股东所占的比例与金额;2、实缴情况,即每位股东实际已经缴纳的股金;3、认缴期限是每个股东缴清出资额的期限。
一般来说,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在两年内分批出资到位,但是,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总注册资金的20%。
4、注册资本是合营合作各方认缴出资额之和;比如,由甲乙双个股东合资的公司,总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已经实际由甲方出资200万元,那么,章程中规定可以这么写:股东甲,认缴510万元,实缴200万元;两年内出资到位。
股东乙,认缴490万元,实缴0万元,两年内出资到位。
二、注册资本的两种制度: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投资者作为出资向企业投入的资本,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前提,同时也是划分投资者权益的依据。
因此,注册资本对于企业而方,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同时,我国在引进和利用外资的过程中,产生的许多法律问题和纠纷往往直接或间接的与企业的注册资本有关。
所以,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值得重视。
一关于注册资本的两种制度世界各国公司立法主要存在两种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即法定注册资本制和授权注册资本制。
法定注册资本制(又称实缴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发起人全部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公司成立后,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这种法定注册资本制为法国、德国公司法首创,并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成为一种较典型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法定注册资本制因强调公司注册资本的确定、不变和维持,加之在公司设立时,就要求全部注册资本落实到位,显然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等优点。
《公司法》无面额股制度——评述《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55条
《公司法》无面额股制度——评述《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55条摘要:面额股制度有着保护债权人债权和股东利益的功能,但也存在着不能折价发行新股而导致的融资上的缺陷。
随着公司制度从实缴制变成了认缴制,面额股制度的根基受到了动摇,为了适应这种改变,无面额股制度应运而生。
而面对实行全面无面额股制度还是面额股制度和无面额股制度并存制度的选择时,公司法修订草案选择了二者并存的制度作为面额股制度向无面额股制度的过渡,这与我国目前的情况相适应。
但在引入无面额制度仍然存在着二者并存制度的质疑以及对股东权益保障问题的担忧。
关键词:无面额股公司法修订草案债权保护股东权益保障我国此次《公司法修订草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
这表明我国此次修订草案采用了后者面额股制度和无面额股制度并存的方式。
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都是面额股制度,那么为什么现在要引入无面额股制度?采取面额股制度和无面额股制度并存的方式还是全面引入无面额股制度对于我国目前而言更加适合?一、面额股制度的功能(一)保护债权人的债权现行《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因此股票上的票面金额乘以发行的股份形成的股本总额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若是股票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那么资本将达不到注册资本额。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将对此承担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责任,因此现行《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
而根据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注册资本为债权人提供了保障,让债权人在理想状态下可以依据注册资本来判断公司的资本充足情况和偿债能力[1]。
因此,面额股制度也就具有了保护债权人债权的功能。
(二)保护股东的权益面额股制度使得股东都以等于或者大于票面金额出资,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股东在出资时支付股票之对价的公平。
此外,若是允许新股能够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折价发行,那么其他股东的股权就将会被稀释,从而损害其他股东对公司的权益。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股权原值)的4种确定方法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股权原值)的4种确定方法在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经常面临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如何确定的问题。
如果投资成本确定错误将导致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错误,从而导致少缴纳税或多缴纳税的税务风险。
通过实际研究,为大家讲解四种投资成本(股权原值)的确定方法:一是缴足注册资本的原始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二是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原始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三是直系亲属三代之间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的股权原值的确定方法;四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的股权受让人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
(一)缴足注册资本的原始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股权原值)的确定方法在工商注册公司时,只要缴足注册资本的原始股东发生转让其一定比例或全部股权比例的情况下,原始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方法如下:第一,如果原始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前的投资成本是实际缴足的注册资本情况下,则该原始自然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时,计算其股权转让所得的投资成本(股权原值)是该自然人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认缴并实际缴足的注册资本作为投资成本。
具体确定方法如下: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十六条的规定,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例如:2018年10月,王女士以现金100万元创办一家企业,2020年2月,王女士以150万元的价格低于成本价将100%股权转让给李先生,截止转让前,被转让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1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50万元。
董秘资格考试题库及复习资料2
培训题库(附答案)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错误。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正确。
3、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 公司也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正确。
4、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错误。
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无效。
错误。
6.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正确。
7、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正确。
8、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可达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正确。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并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 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正确。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错误。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 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正确。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依据章程规定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正确。
1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正确。
1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 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正确。
15、如果债权人主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必须证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并不独立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
错误。
16、只要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则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错误。
17、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错误。
18、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资。
案例分析:注册资本改认缴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
案例分析:注册资本改认缴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注册资本改认缴是指企业注册资本的实缴要求由一次性实缴改为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实缴,并按照比例逐步缴纳。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个问题,即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的角度,探讨这个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案例背景: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缴比例为30%,即实缴300万元。
同时,该公司将股权部分转让给了其他投资者,转让价格为500万元。
然而,公司并未实际缴纳剩余的700万元注册资本。
问题描述:基于注册资本改认缴的规定,未实缴的资金是不存在的,那么在股权转让中,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解决方案:1. 划分实缴和未实缴份额首先,我们需要将注册资本划分为实缴份额和未实缴份额。
实缴份额是已经按照比例缴纳的部分,而未实缴份额则是尚未缴纳的部分。
根据案例中的信息,实缴部分为300万元,未实缴部分为700万元。
2. 计算股权转让原值在确定实缴和未实缴份额之后,我们可以计算出股权转让的原值。
根据转让价格和实际实缴的金额比例,即可得出股权转让的原值。
在本案例中,转让价格为500万元,实际实缴比例为30%。
因此,股权转让的原值为500万元/30% = 1666.67万元。
3. 股权转让原值的账务处理针对股权转让原值的账务处理,我们需要将其分摊到实缴和未实缴份额上。
首先,我们将股权转让原值按照实缴比例分摊到实缴份额中,即300万元。
这样可以满足实缴部分的权益变动,并且符合实际缴纳资金的情况。
其次,未实缴部分的股权转让原值,不能直接计入资产或股东权益,因为这部分资金并未实际缴纳。
一种处理方式是将其作为负债进行处理,记入“未实缴注册资本”账户中。
通过以上的账务处理,可以准确地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
补充说明:上述方案适用于注册资本改认缴下的股权转让情况,可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未实缴的资金按照规定的时期和比例进行实缴,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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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介 : 李领 臣(9 0 , 18 一) 安徽省淮南人 , 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研 究生, 主要从事公 司法研 究。 ① 例如, 我国《 司法》 4 公 第 o条规定 , 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 的股 东拥有股 东会 临时会议 召开 的提议权 , 而在允许 分期缴纳情形下, 实缴资 以 本和认缴资本为计 算依据 时, 有可能并不是 同时都达到十 分之一 。因而不同的股权计算 方法, 则可能影响该提议 权的有无 。
特别规定 , 有学者分析到, 立法者之所 以将实缴的出
资 比例 默示 为分 红 比例 , 即将 未 出资股东 的 自益 权予
以限制 , 目的有三 : 一是为了体现按资分红 的公平理 念 , 保老实 人不 吃 亏 ; 是通过 多缴纳 出资 、 确 二 多分红 的利 益传 导机制 , 激励 股东 们争先 恐后地 缴纳 出资有 利 于巩 固公 司资本 , 供 公 司信 用 ; 是 在公 司 内部 提 三 的股 东之 间引入 相 互 监 督 机制 。 出于 维 护 自身 利益 的考 虑 , 广大股 东 也要 睁 大 眼 睛 , 督 其 他股 东 是 否 监 实 际缴纳 了出资 。 那 为什 么 又要特 别 规 定优 先 认 …m 购权呢?应该是为了保持既有的股权 比例 , 防止因为 出资比例 的变化而带来控制权的转移 , 维护股东的既 有利益结构。那么, 能否根据《 公司法》 3 第 5条进行 反面解释得出其他具体股权就是按 照认缴 出资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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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8年 7月
云南 大学 学 报 法 学 版
J un lo n a iest a E io o r a fYu n nUnv ri L w dt n y i
Jl ,0 8 uy 2 0 V L2 N . 0 1 o4
一
致 原则 等 多方 面进行 综合 考察 。 关键词 i 权 ; 股 实缴 资本 ; 缴 资本 认
中 图分 类 号 :1 . l 4 9 1 文献标 识码 : A
与 19 9 3年《 司 法》 比 , 公 相 现行 《 司法 》 然仍 公 虽 然 坚持 法定资本 制 , 是 放 宽 了 限制 , 许 资 本 分期 但 允 缴纳 。资本 的分期 缴纳 , 会带来 股东 之 实缴资 本 比例 和认 缴资本 比例并 不 一 致 , 就 会产 生 一 个 问题 , 这 即 股权 如何计算 , 以实缴 资本 为依据 还 是 以认 缴 资本 是 为依据 ?对 于单独 股东权 而 言 , 同 的持股 比例 会影 不
可能会造成股东实际是否享有具体股权。
对 于股 权 如何计 算 , 国《 司 法 》 我 公 只有第 3 5条 规 定较 为 明确 : 股 东 按 照 实 缴 的 出 资 比 例 分 取 红 “ 利 ; 司新增 资本 时 , 公 股东 有 权 优 先按 照实 缴 的 出 资 比例认 缴 出资。但 是 , 体股 东约定 不按 照 出资 比例 全 分取 红利 或 者 不 按 照 出 资 比例 优 先 认 缴 出 资 的 除 外 。 股 权包 括 众 多 具 体 的权 利 , 么 公 司法 没 有 明 ” 那 确规 定 的股权 如 何 计 算 就 无 法 得 到 答 案 。例 如 , 第 3 9条规 定“ 次股 东 会 会 议 由出 资最 多 的股 东 召集 首
第 2 卷 第 4期 l
文章编号 :N 3—14/ (0 8 0 0 7 4 C5 13 D 20 )4— 0 6—0
实践与探索
资 本 分期 缴纳 下 的股权 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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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 缴 资本还 是认 缴 资本 为依 据
李领 臣
( 京大学 法学 院 ,南京 南 20 9 ) 103
摘 要 : 行公 司法 对股权 大 小如何确 定 只有零 星的规 定 。在允许 资本分 期缴 纳情形 下 , 现 股权 大 小 如何 确定 , 究竟是 以认缴 资本 为依 据还是 以 实缴 资本 为依 据是 一 个 需要 认 真研 究的 问题 。法 律 有规 定 的和股 东有约 定的 , 则按 法律规 定和 股 东约定 处理 。法律 无规 定和股 东无 约定 的 , 则要从 权 利义务
和主持”第 4 条规定“ , 3 股东会会议 由股东按照出资 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 14条“ , 0 股东 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 , 持每 一 股 份 有 一 表 决 权 ” 当今 学 界 对 股 权 如 所 , 何计 算还没 有 给予足 够 的注意 , 只是 有部 分学者 对表
收 稿 日期 :0 8一 3 5 2 0 o —1
行尝 试性研 究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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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有规 定 的审思
对 于法 律 有 明确 规定 的 , 当依 照 法律 规 定 , 应 这 应无 疑 义 。《 司 法 》 3 公 第 5条 对 分 红 权 和优 先 认 购 权 的计算 进行 了明确 的规 定 。法律 为 何 要 对分 红 权
股东 才能行 使 的少数 股东权 而 言 同 的持 股 比例则 不
从字面意思解者甚至提出了折衷的观点认为如果立法者要求股释出资比例应该既包括实缴比例也包括认缴比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会遭遇有些公司例那么第35条就疏漏了约定按认缴比例的是否有中全体股东都没有实际缴纳出资的尴尬如此一来77维普资讯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全体股东都无权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其二股权与资本关系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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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分期缴 纳下 的股权计算
计算呢?我们认为 , 这里并 不是非 此即彼的关系 , 无
法 给予 肯定 答 案 。
效的问题 。从立法本意而言 , 约定按出资比例应为有
效 , 从 立法 技 术 而 言 , 成 规 定 的 含糊 实 是 不 必 要 但 造
响股 权 的大 小 ; 对 于只有持 股数 量达 到特定 限额 或 而 者持 股数量 占公 司 已发 行 股份 总 数 一 定 比例 以上 的
决权等少数具体股权如何确定有一定的分析 。股权 的重要 性不 言而 喻 , 股权 行使之 前无论 如何也 绕不 而
开股权 确定 这一 前 提 性 问题 。因此基 于理 论 研究 和 现实 问题 的解决 , 文将对 股权 如何计算 这一 问题进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