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筹建
A10人身保险监管练习题1102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CICE)A10《人身保险监管》练习题1102单选100题,每题1分,共100分。
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或最合适的。
选对得1分,多选、不选或错选均得0分。
请考生最好在试卷上也填写或标出答案,以备存档及查询。
1.我国人身保险监管的目标不包括()。
A.保护消费者利益 B. 保护保险公司投资人利益 C.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D.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答案:B. 保护保险公司投资人利益;第19页第16-17行)2.监管机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产品,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
A.30% B.50% C.70% D.80% (答案:C.70%;第103页第14-15行)3.人身保险公司的绝大部分负债体现为准备金。
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为()。
A.未决赔款准备金 B.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C.再保险准备金 D.寿险责任准备金(答案:A.未决赔款准备金;第208页第8-9行)4.实行准入退出制度的保险组织机构包括():①保险公司;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③保险经纪机构;④保险代理机构。
A.①③④ B. ①②③④ C.①④ D. ①②(答案:B. ①②③④;第9页第23-24行)第5—8题为套题:2010年,中国保监会在总结近年来对保险信息披露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第7号)(简称《管理办法》),根据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全面、系统的规范了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5.《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除了公司的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之外,还应包括():①风险管理状况信息;②重大关联交易信息;③偿付能力信息;④重大事项信息;⑤经营信息。
A.①②③⑤ B. ②③④⑤ C.①③⑤ D. ①②③④⑤(答案:D. ①②③④⑤;第313页第7-10行)6.《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应包括():①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②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的总经理姓名、地址、联系电话;③所经营的保险产品目录和条款;④公司部门的设置状况;⑤总精算师的简历和其履职情况。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健康或公司)秉承中国人保“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光荣传统,本着“心系人民,健康中国”的社会责任,践行“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积极参与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始终致力于为广大民众提供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将公司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民生进步等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2011年,中国人保健康实现规模保费103.14亿元,同比增长10.9%,健康保险市场份额保持行业第三位,标准保费和规模保费分别位居全国人身险公司第九位和第十一位。
一、科学发展、稳健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2011年,中国人保健康认真贯彻中国保监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落实中国人保集团新的发展战略和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发展形势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了业务拓展平稳有序、经营成本控制良好的经营目标。
(一)加强市场研判和业务企划,实现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保健康密切关注保险市场发展动态,及时、主动调整业务发展策略,积极开展业务推动,充分调动分支机构和销售队伍的积极性,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政府委托业务,持续推进政府委托业务二次开发,积极推进适应人保健康特点的个险业务发展模式,有效应对银保新政,不断强化银行渠道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人保集团内交叉互动工作,探索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实现公司业务平稳有序发展、短期险业务和长期险业务协调推进、新单标准保费快速增长的良好格局。
(二)大力推行低成本发展策略,强化成本管理和风险管控,努力提高经营效益1.持续改善业务质量。
加强业务风险评估和业务质量监控。
大力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与医疗机构和社保机构医疗数据实时共享的“医保通”、“社保通”系统。
完善医疗服务巡查机制,加大医疗审核和重大案件调查力度,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天华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许可[2014]20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天华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许可[2014]2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89b28f3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24.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天华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天华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208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天华等人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华寿董办字〔2014〕001号、华寿人字〔2014〕011号、012号、015号)收悉。
经审查,王天华、冯玮、冯齐、关仁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王天华担任你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冯玮担任你公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冯齐担任你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关仁涛担任你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3月6日
——结束——。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图表2:财产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性专业化财产保险公司,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80亿元人民币。
作为中国人寿旗下核心成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充分依托中国人寿的整体优势资源,积极创新财产保险经营模式,全面构建差异化的经营特色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宽发展空间和服务领域,着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不断超越的财产保险公司。
2010年共实现保费收入112.65亿元,市场份额稳居第6位,净利润突破6亿元,继2009年实现经营盈利之后,又实现了“保费过百亿”、“承保有盈利”的两大标志性成果,开创了行业发展的先河。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邦产险”)是经营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
安邦产险于2004年6月9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并于同年9月30日开业。
根据集团发展战略要求,2011年12月31日,成立安邦保险集团旗下的安邦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安邦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发改〔2011〕2030号)文件精神,同意安邦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亿元。
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12〕1479号,同意安邦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0亿元人民币。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是2007年4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京成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意大利忠利保险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全国性合资财产保险公司,是中国首家中外合资的财产保险公司。
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爱和谊日生同和(中国)),注册资本2.6亿元人民币2009年1月23日成立(本公司前身为爱和谊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于2007年6月开业)在天津市行政管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最新批复格式范文优秀8篇

最新批复格式范文优秀8篇请示批复篇一于都县矿管局:你局报来《关于“天网”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请示》(于矿管字[xxxx]97号)收悉。
根据矿管部门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在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天网”工程建设资金贰万元整(¥:20000)。
此复xxxx年九月二十九日请示批复篇二省信鸽协会:你会初审后上报的五项信鸽公棚比赛材料收悉,经我中心审核,同意于20xx年举办以下五项信鸽公棚比赛:1、省广电总台体育休闲频道第五届“铁鸽三项”赛鸽公棚大奖赛(总奖金368.1万元);2、江苏宿迁国羽公棚第三届名人三关赛(总奖金149.5万元);3、江苏徐州爱翔赛鸽中心首届秋季公棚赛(总奖金299。
7万元);4、徐州博公棚第十五届大奖赛(总奖金160.7万元);5、江苏常州大鹏公棚第四届大奖赛(总奖金134.2万元)。
以上比赛裁判员由我中心选派,监赛单位由你会指定。
并请你会按《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以及我省贯彻《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竞赛组织、奖金发放等工作,确保比赛取得圆满成功。
特此批复。
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20xx年三月八日范例参考篇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xx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期审字[1995]25号xx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期货经纪公司的标准,请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员培训业务。
在完成该哦尼斯注册登记手续后,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2022年3月3日批复格式篇四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各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芦山村党支部委员会由屠红军、顾益君、屠国兆三位同志组成,屠红军同志任党支部书记;老贺村党支部委员会由贺中水、贺忠吉、贺东三位同志组成,贺中水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邬隘村党支部委员会由郑乐敏、邬宁伟、邬国杰三位同志组成,郑乐敏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同时,免去邬宁伟同志邬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职务,任命郑乐敏同志为邬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大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许可[2014]6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大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许可[2014]6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b56c500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84.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大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大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许可〔2014〕60号)洛阳市大一物流有限公司、洛阳天元出租汽车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羽兴汽车联运有限公司:你们提交的大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批准设立大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洛阳市大一物流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洛阳天元出租汽车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洛阳市羽兴汽车联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谷水西出口路79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保险经纪业务;(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傅国伟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胡小巧的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河南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监会2014年1月17日——结束——。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通政办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市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1日关于开展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5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委员会江苏省监管局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0〕119号)要求,加快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基础,商业保险、慈善救助、互助医疗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经研究,在我市开展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南通保”)。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医疗保险专业优势,推动基本医疗保障与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等衔接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江苏保监局关于实行车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doc
江苏保监局关于实行车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发文单位:江苏保监局文号:苏保监发[2005]138号发布日期:2005-3-22执行日期:2005-3-22生效日期:1900-1-1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近年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在满足消费者的风险保障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利益,帮助投保人正确认识保险产品,督促保险行业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保险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章,江苏保监局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以下简称《车险投保提示》),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实行车险投保提示制度。
现将《车险投保提示》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投保提示制度着眼于对投保人的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明示车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告知其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并通过在投保之前向投保人提示权益和风险,达到协助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展业行为、提示投保人履行义务的目的。
我局将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车险投保提示制度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二、各公司应高度重视投保提示制度的组织实施,把投保提示工作的落实作为规范销售人员展业行为、加强投保常识宣传、增强投保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的主要措施之一,必须抓紧做好,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同时,要根据《车险投保提示》的内容,做好内设部门和下辖分支机构以及关联中介机构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投保提示制度执行顺畅,效果良好。
三、各公司要分别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对《车险投保提示》进行公示,并要求公司销售人员及代理人在销售产品时向投保人如实告知《车险投保提示》中所规定的内容。
具体告知形式可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书面提示方式。
在告知过程中,应当将监管部门的《车险投保提示》单独列示,不得与本公司的“投保须知”等告知内容进行交叉合并。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尹建乐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尹建乐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3.19
•【字号】苏银保监复〔2020〕94号
•【施行日期】2020.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尹建乐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0〕94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尹建乐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20〕11号)收悉。
经审查,尹建乐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3月19日。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设立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等92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设立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等92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1.08
•【字号】苏银保监复〔2020〕15号
•【施行日期】2020.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设立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
任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
等92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0〕15号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设立南京中心支公司等92家分支机构的请示》(大家财险苏发〔2019〕22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等92家分支机构开业(机构名称及营业住所详见附件)。
二、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等92家分支机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三、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
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附件: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拟开业分支机构名单及营业住所
2020年1月8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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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筹建连云港中心支公司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苏保监筹建[2014]1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2.27
【实施日期】2014.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筹建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的通知
(苏保监筹建〔2014〕12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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