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の二様式(第五条関系) (A4) 住宅建设瑕疵担保
买卖房协议书的瑕疵担保

买卖房协议书的瑕疵担保为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确保买卖房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瑕疵担保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交易房屋信息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位于(详细地址)的房屋,该房屋的产权证号为(产权证号)。
2.该房屋的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等),房屋的面积为(面积),构成部分为(具体构成部分,如主卧、客厅等)。
第二条瑕疵情况1.甲方保证在成交时,该房屋无任何权属纠纷或法律纠纷。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实际用途与产权证上所注明的用途相符。
3.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建筑结构、设备设施、基础设施等均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4.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被政府征用、查封、限制出售等情况,并保证不存在第三方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5.乙方对该房屋进行了仔细的查验,对瑕疵情况已经知悉,并且对房屋的现状没有异议。
甲方保证在此前未告知乙方或隐瞒瑕疵情况。
第三条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提供的房屋有任何瑕疵存在,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
2.乙方在接受房屋交付之前有权对房屋进行全面的验收。
如果乙方发现对房屋有任何瑕疵存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解决。
3.乙方对房屋的验收将在交易完成后的(天数)内进行。
如乙方未在此期限内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乙方已经接受房屋的现状。
第四条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解释、效力以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五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及条款已仔细阅读,并对其含义和效力完全理解及认可。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范本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范本尊敬的买卖双方:本次买卖双方为确保交易的可靠性和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特约定本瑕疵担保范本。
请双方仔细阅读及理解下文内容,并签署本瑕疵担保协议。
第一条买房人购房申明1.1 买房人(以下简称"买方")保证其提供的购房信息真实、准确,并承诺与其提供的证明文件一致。
1.2 买方保证对购房目的地没有隐瞒信息或编造事实。
1.3 买方保证购房行为的合法性,不影响第三方的正当权益。
1.4 买方保证不对交易物件隐瞒任何实质瑕疵。
第二条卖房人瑕疵担保2.1 卖房人(以下简称"卖方")保证其作为合法房屋所有人具备出售房屋的权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卖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处于正常的使用状况,无任何构成瑕疵的条件。
2.3 卖方保证房屋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所必备的手续文件齐备,并无权力或合法原因影响房屋的交易。
第三条瑕疵认定3.1 卖方与买方一起对所交易的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相应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结构瑕疵:房屋结构设计或施工不合理、不牢固。
(2) 装修瑕疵:房屋装修质量、设计不符合要求。
(3) 环境瑕疵:房屋周边环境影响住宅居住的安全及舒适性。
(4) 法律问题:房屋所涉及的法律纠纷或法律问题。
(5) 其他瑕疵:不属于上述范畴但仍会影响房屋使用或价值的其他瑕疵。
3.2 卖方和买方对于瑕疵的认定应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成交过程中予以记录。
第四条瑕疵担保责任4.1 卖方应对买方根据瑕疵认定结果中列出的瑕疵负责并予以解决。
4.2 如果瑕疵无法解决或经卖方和买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买方有权取消交易并要求退还定金。
4.3 卖方在解决瑕疵问题时,应合法合理地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法律责任5.1 如果买方在交易完成后发现有未在瑕疵认定中列出却实际存在的瑕疵,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解决。
5.2 如果卖方对买方在5.1条款中提出的瑕疵问题未予解决,买方有权向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条款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条款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瑕疵担保条款是一项重要的约定,旨在保护买方的权益,确保房屋处于良好的状态。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条款,并详细介绍其内容和作用。
一、瑕疵担保条款的定义和目的瑕疵担保条款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于明确卖方对房屋瑕疵的担保责任。
瑕疵指的是房屋存在的构造或非构造上的缺陷、损害或存在的问题。
条款的目的是确保买方购买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保护买方的利益。
二、瑕疵担保条款的内容和要求1. 准确描述瑕疵:瑕疵担保条款应包含对房屋瑕疵的准确描述,包括瑕疵的性质、程度和位置等,以便买方清楚了解房屋存在的问题。
2. 担保期限:瑕疵担保条款应明确担保期限,即卖方对瑕疵的担保有效期限。
一般而言,担保期限为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三个月或半年。
3. 修复义务:瑕疵担保条款应规定卖方在瑕疵担保期内对瑕疵问题进行修复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应承担修复费用,并确保房屋在担保期满之前解决所有瑕疵问题。
4. 瑕疵鉴定:若房屋存在争议的瑕疵问题,瑕疵担保条款应明确相关鉴定程序。
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鉴定,以确定瑕疵问题的性质和责任划分。
5. 免责条款:瑕疵担保条款还应包含免责条款,规定哪些情况下卖方可以免除对瑕疵问题承担责任,如不可抗力因素或买方自行拆改等情况。
三、瑕疵担保条款的意义和作用1. 保障买方权益:瑕疵担保条款确保买方购买的房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保护买方不因瑕疵问题而承担经济损失。
2. 强化卖方责任:瑕疵担保条款迫使卖方在房屋交易中履行其责任,鼓励其提供质量更好的房屋,减少瑕疵问题的发生。
3. 促进交易顺利进行:通过明确瑕疵担保条款,减少买卖双方之间的纠纷,提高交易的顺利性和效率。
四、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1. 细化瑕疵描述:在瑕疵担保条款中,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描述房屋存在的瑕疵,以避免歧义和争议。
2. 注意法律规定:在制定瑕疵担保条款时,应密切关注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房屋买卖瑕疵担保协议

房屋买卖瑕疵担保协议本协议由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如下:一、瑕疵担保范围1.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对所售房屋的质量、性能、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如实告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 乙方保证所售房屋在交付时处于良好状态,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并且不会因存在重大瑕疵而影响甲方正常居住或使用。
3. 乙方承诺,如甲方在交付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瑕疵,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属实,乙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瑕疵担保期限1. 瑕疵担保期限为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年。
如有特殊约定,双方可协商延长担保期限。
2. 甲方在担保期内发现房屋瑕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在通知后合理时间内邀请专业机构对瑕疵进行评估和鉴定。
3. 若专业机构鉴定结果证实房屋存在瑕疵且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或赔偿。
三、赔偿责任1. 若房屋存在瑕疵且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乙方应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并按照专业机构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
2. 若房屋存在严重瑕疵,经鉴定无法修复,乙方应承担全额退款责任,并在退款后合理时间内办理相应的房屋过户手续。
3. 若甲方在发现瑕疵后未及时通知乙方或未邀请专业机构鉴定,给乙方造成不合理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其他条款1. 双方同意,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协议,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以上是本次房屋买卖瑕疵担保协议的内容,双方应严格遵守条款,并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与赔偿方式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与赔偿方式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瑕疵担保和赔偿是买卖双方非常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房屋买卖中的瑕疵问题,探讨瑕疵担保的不同方式以及相关的赔偿方式。
一、瑕疵担保方式1.1 非担保原则根据我国法律,房屋买卖默认为“卖方不担保”原则。
也就是说,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不承诺房屋的任何瑕疵问题。
这意味着一旦买方发现房屋存在问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无需承担责任。
1.2 瑕疵担保方式的设立为了增加买方的权益保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设立瑕疵担保方式。
常见的方式包括:(1)明示担保: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承诺房屋的某些方面不存在瑕疵问题。
一旦房屋存在瑕疵,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默示担保:在很多情况下,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卖方需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
但是根据交易习惯和一般原则,卖方应当对房屋的基本品质和合法使用情况负责,即使在合同中没有明示担保。
(3)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特定的瑕疵担保方式,例如以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检验和鉴定等。
这样一来,如果房屋存在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追责和赔偿。
二、赔偿方式2.1 返还、修复或替换当房屋存在瑕疵问题时,卖方可根据事实情况选择相应的赔偿方式。
其中,最常见的方式包括:(1)返还:卖方将购房款项全额或部分返还给买方,作为补偿。
(2)修复:卖方承担维修费用,对房屋瑕疵进行修复,确保房屋能够符合购房合同的约定。
(3)替换:在极端情况下,卖方可提供同等价值的替代物,以替代原有有瑕疵的房屋。
2.2 经济赔偿除了返还、修复和替换,经济赔偿也是一种常见的赔偿方式。
具体表现为:(1)补偿损失:卖方根据双方协议或法律规定,赔偿买方因房屋瑕疵问题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2)赔偿利息:对于因房屋瑕疵问题导致的买方费用,卖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利息。
(3)赔偿违约金:如果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解决房屋瑕疵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三、补救措施除了瑕疵担保和赔偿方式外,购房双方还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手房买卖中的瑕疵担保条款

二手房买卖中的瑕疵担保条款在二手房买卖中,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瑕疵担保条款是一项重要的合同内容。
该条款主要规定了卖方对房屋的瑕疵进行担保的事项,以及双方在出现瑕疵问题时的权益和责任分配。
下面将对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瑕疵担保条款进行论述。
一、定义瑕疵在瑕疵担保条款中,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瑕疵。
瑕疵可以是房屋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也可以是由于房屋的权属问题、使用权问题或者其他法律问题而导致的权益损失。
卖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界定瑕疵的范围,以免引起争议。
二、瑕疵担保期限瑕疵担保期限是指在何时开始计算卖方对房屋的瑕疵进行担保,并在何时结束担保责任。
一般情况下,瑕疵担保期限为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交付房屋之日止。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担保期限的具体时间段。
三、瑕疵担保责任在瑕疵担保条款中,卖方对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是一项重要内容。
卖方应明确承担的责任范围,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卖方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担保,包括隐藏瑕疵和明显瑕疵;第二,卖方只对房屋的重大瑕疵进行担保,对于轻微的瑕疵则不负责。
四、瑕疵担保索赔条件为了维护买方的合法权益,瑕疵担保条款中还需明确索赔条件。
一般来说,买方在发现房屋存在瑕疵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对瑕疵进行核实,并根据协商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或修复。
五、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在二手房买卖中,若房屋存在严重瑕疵,买卖双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如果卖方拒不履行瑕疵担保责任,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同时,卖方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
六、其他约定事项除了上述基本内容外,瑕疵担保条款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其他额外的约定事项。
比如,双方可以约定鉴证时限、鉴证费用的承担方式、瑕疵修复的责任方等。
总结:二手房买卖中的瑕疵担保条款对于买卖双方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条款应明确房屋瑕疵的定义、担保期限、担保责任、索赔条件、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等内容。
物业管理中的瑕疵担保条款分析
物业管理中的瑕疵担保条款分析在物业管理中,瑕疵担保条款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措施。
它能够确保业主在购房过程中不会因为物业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经济损失。
本文将对物业管理中的瑕疵担保条款进行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1. 瑕疵担保的定义瑕疵担保是指在购房合同中,物业开发商或销售商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对已出售的房屋进行质量保障的一项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开发商需要履行的义务,以确保房屋的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
2. 瑕疵担保的内容(1)期限:瑕疵担保的期限是指开发商或销售商对房屋质量的保障时间。
一般而言,期限为1-3年,在此期限内,开发商负责修复房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2)保修范围:瑕疵担保的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主体设备以及屋内装修等方面。
在保修期内,如果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将负责修复或更换受损部分。
(3)免责条款:瑕疵担保也包含了一些免责条款,明确了开发商无需承担的责任范围。
比如,因为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屋主私自改装导致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在此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3. 瑕疵担保的作用(1)保护消费者权益:瑕疵担保条款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购房者在购房后享有房屋质量稳定的权益。
(2)促进开发商提高质量:瑕疵担保条款的存在迫使开发商在建设物业时更加注重质量,以避免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从而减少维修和赔偿成本。
(3)维护社区和谐稳定:通过瑕疵担保条款,开发商承担了一定的责任,使得购房者在购房后能够安心居住,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4. 瑕疵担保的不足之处(1)维权难度:在实际操作中,业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2)时效性问题:瑕疵担保一般只在保修期内有效,如果业主在保修期后才发现质量问题,那么可能无法得到合理的维修和赔偿。
(3)免责条款争议:瑕疵担保中的免责条款有时会引发争议,因为一些免责条款涉及到解释的模糊性,而开发商和购房者对于免责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
建筑施工(合同)瑕疵担保义务是怎样的
建筑施工合同瑕疵担保义务是怎样的简介建筑施工合同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在建筑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对其所提供的建筑工程质量承担一定期限的瑕疵担保义务。
这一义务旨在保证建筑工程在一定期限内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确保业主的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合同瑕疵担保义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 《合同法》第七章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2. 《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建筑施工合同的质量担保义务;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建筑施工合同中的瑕疵担保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瑕疵担保期限建筑施工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期限一般包括两个阶段: 1. 验收阶段:即工程竣工后的验收期限,一般为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在这个期限内,业主有权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如发现任何瑕疵或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承包商进行修复或改正。
2. 保修阶段:即验收合格后的保修期限,一般为保修期的六个月至一年。
在这个期限内,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承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修复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 在验收期内,业主可以要求承包商无偿修复或改正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瑕疵或质量问题; 2. 在保修期内,业主发现工程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承包商进行修复,并由承包商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3. 如果承包商不能按时进行修复,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合法补救措施; 4. 如果承包商无法履行瑕疵担保责任,业主有权向相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瑕疵担保期满后的责任建筑施工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期满后,如果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业主仍然可以向承包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由承包商造成的。
在瑕疵担保期满后,如果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并要求承包商进行修复,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修复费用。
此外,如果业主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质量问题是由承包商造成的,承包商可以拒绝承担修复责任。
房屋的产权调查和瑕疵保证
房屋的产权调查和瑕疵保证合同书甲方:(房屋产权调查公司全称)地址:(甲方地址)电话:(甲方电话)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电话)鉴于甲方具备进行房屋的产权调查和瑕疵保证的能力和条件,乙方拟委托甲方进行上述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 甲方将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情况等,并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调查报告;2. 甲方将对房屋进行全面的瑕疵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电器设备、水电管道等,并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瑕疵保证报告。
第二条服务期限和费用1. 本次服务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计算,具体服务期限为(具体日期)。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服务期限,双方应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服务结果1. 甲方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瑕疵保证,并出具详细的调查报告和瑕疵保证报告;2. 若调查结果确认房屋的产权存在问题或者房屋存在瑕疵,甲方将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并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第四条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涉及房屋产权和瑕疵的一切信息保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2. 甲、乙双方对于已经了解并属于公共领域或无须保密的信息不受保密约束。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服务或服务结果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加以修正或重新提供服务;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及相关违约金;3. 若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的质量和瑕疵担保
房屋的质量和瑕疵担保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委托方地址】电话:【委托方电话】乙方:【承包方名称】地址:【承包方地址】电话:【承包方电话】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房屋建造或翻修,为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减少瑕疵,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任务内容1.1 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要求,负责房屋的建造、翻修或改造工作。
1.2 甲方保证提供准确、完整、详细的设计图纸和要求,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所需材料和设备。
第二条质量保证2.1 乙方保证根据国家建筑标准和有关法规,以及甲方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翻修工作。
2.2 乙方保证所使用的全部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施工期间妥善保管。
2.3 乙方保证在施工或翻修期间,按时派遣经验丰富的工人和技术人员,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瑕疵保修3.1 乙方保证在房屋竣工一年内,对于施工或翻修产生的主要瑕疵负责。
3.2 甲方发现房屋瑕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的瑕疵描述和相关的证据。
3.3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并对瑕疵进行修复,或根据协商结果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措施。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工程,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a) 要求乙方免费修复翻修产生的质量问题;b) 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施工或翻修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直接损失;c) 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4.2 若甲方未按照协议支付乙方工程款项,乙方有权利终止工程,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所在地法院进行司法解决。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委托方决定,可以是工程完成之日起一年的时限】。
6.2 本协议不得转让、附加或改变,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
6.3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和解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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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面) 2 住宅建設瑕疵担保責任保険契約を締結した新築住宅について
整理 番号
請け負った建設工事の名称
工事現場の 所在地
発注者の商 号、名称又 は氏名
基準日前6月間に新築住宅を新築する 建設工事の請負契約に基づき発注者に 引き渡した新築住宅のうち、住宅瑕疵 引渡日 担保責任保険法人と住宅建設瑕疵担保 責任保険契約を締結し、保険証券又は これに代わるべき書面を発注者に交付 した新築住宅の戸数
2/3
34-40000 4 市営△△住宅 2号棟 廿日市市○○町1111 廿日市市
平成23年3月 31日
☆☆建設(株) ◇◇工務店
15% 10%
【分数】又は【%】で 記入します。
50
75%
18.75 34-50000
5
共同請負した床面積55㎡以下の新築 住宅の戸数
共同請負した他の建設業者の許可番号、商 号、名称又は氏名及び他の建設業者の瑕 疵担保割合を記入します。
6
7
合計
1
10
5.00
100
33.34
50
18.75
注1 「建設新築住宅」とは、法第3条第2項に規定する建設新築住宅をいう。 注2 「建設瑕疵負担割合」とは、令第3条第1項に規定する建設瑕疵負担割合をいう。 注3 「合計」の欄は、各列の戸数の合計を記載するものとし、各面が複数頁にわたる場合には各面の最終頁に記載するものとする。
2 3 5
(株)住宅あんしん保証 (財)住宅保証機構 たてもの(株)
保険法人から提供された一覧表 に商号等を記入し、代表者印を 押印 して添付
合計 注 「合計」の欄は、各面が複数ページにわたる場合には各面の最終頁に記載するものとする。
10
第一号の二様式(第五条関係)
複数の許可日がある場合、 現在有効な許可のうち、一番古い 許可年度・許可番号を記入します。
- 18 )第 5000 号
(A4) 住宅建設瑕疵担保保証金の供託及び住宅建設瑕疵担保責任保険契約の締結の状況の一覧表 (第一面) 株式会社 建設産業 基準日 平成 23 年
株式会社 計画建設 代表者印
整理 番号
請け負った建設工事の名称
工事現場の 所在地
発注者の商 号、名称又 は氏名
法第3条第 3項の算定 特例適用後 の戸数 (ア×0.5)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許可番号
建設瑕 商号、名称又は 疵担保 氏名 割合
(ア)(イ)(ウ)以外の戸数
1
○○邸新築工事
東広島市○○町1234-5 建設 太郎
平成22年10月 1日
1
2
○○コーポ新築工事
広島市中区○○町3-6- 産業 一郎 16
単独請負した床面積55㎡ 以下の新築住宅の戸数
平成22年12月 2日
10
5.00
共同請負した床面積55㎡ 越の新築住宅の戸数
3
県営△△住宅
三次市○○町4321
広島県
平成23年2月3 日
100
1/3
33.34
小数点第2位未満 の端数は切り上げ
34-30000
(有)□□工務店
基準日は3月31日及び9月30日です。 直近の(届出を行う)基準日を記入します。
届出時の許可番号
国土交通大臣(
般
商号又は名称
3 月 印
31 日
保険証券の 番号ではあり ません。
氏名(法人にあっては、代表者の氏名)
建設 太郎
法人:代表者印 個人:実印
1 住宅建設瑕疵担保保証金の供託の対象とすべき新築住宅について 基準日前6月間に発注者に引き渡した建設新築住宅の戸数 建設新築住 宅(その床 面積の合計 が令第2条 に定める面 引渡日 積以下の建 設新築住宅 又は令第3 条第1項に 規定する建 設新築住宅 を除く。) の戸数 その床面積 の合計が令 第2条に定 める面積以 下の新築住 宅(令第3 条第1項に 規定する建 設新築住宅 を除く。) の戸数 (ア) その床面積 の合計が令 令第3条第 第2条に定 1項に規定 法第3条第 める面積以 する建設新 3項及び令 築住宅(そ 令第3条第 下の建設新 第3条第2 の床面積の 2項の算定 築住宅で 建設瑕 建設瑕 項の算定特 合計が令第 特例適用後 あって、か 疵負担 疵担保 例適用後の 2条に定め の戸数(イ つ、令第3 戸数 割合 割合 る面積以下 ×建設瑕疵 条第1項に (ウ×0.5× の建設新築 負担割合) 規定する建 建設瑕疵負 設新築住宅 住宅を除 担割合) であるもの く。)の戸 の戸数 数(イ) (ウ) 法第3条第4項に規定する書面に負担 の割合が記載された建設業者
住宅瑕疵担保責任保険法人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邸新築工事 ○○コーポ新築工事 県営△△住宅
東広島市○○町1234-5 建設 太郎 広島市中区○○町3-6- 産業 一郎 16 三次市○○町4321 広島県
平成21年 10月1日 平成21年 12月2日 平成22年2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