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及解读管

合集下载

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调查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调查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调查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公布日期】2018.01.22•【字号】黔统字〔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调查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统字〔2018〕6号各市(州)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州)调查队、各县(市、区、特区)调查队: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制定的《贵州省统计调查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18年1月22日贵州省统计调查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7〕209号)要求,全面推进落实局队业务分工调整优化工作,结合贵州省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完善统计体制为目标,以理顺统计工作机制为导向,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局队业务分工调整优化“七个到位”要求,科学有效配置现有资源,加强局、队协作配合,切实提升统计调查效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改革,确保局队业务分工调整优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业务分工调整、全部历史数据、有关资料和工作文件的交接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协同共享,有效衔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2•【字号】黔府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1〕2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功能,不断夯实科学决策基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一)统计工作职能重要责任重大。

统计是对经济社会活动结果的客观反映,是各级党委、政府分析形势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全省统计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统计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总体上反映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统计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统计调查体系不够健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相对滞后、统计基础比较薄弱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目标,奋力夯实统计基础,充分发挥统计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不断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二)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统计信息化是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信息化规划要求,加大以全省电子政务骨干网为依托,建成覆盖省、地、县、乡四级的统计专网。

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计部门工作要求,配置必要的统计数据处理设备,实现与统计部门的网络互联。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以综合经济社会数据库为主体,以信息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充分共享为特征的统计数据中心,逐步实现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115【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6]105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5.06【实施日期】2016.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0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6日贵州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我省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技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健全政府运用大数据的工作机制,更加准确地了解市场主体需求,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跨地区、多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完善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对市场主体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降低行政监管成本。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透明度,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4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4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日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进政务数据资源“聚、通、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黔党发〔2016〕1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能过程中生成、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务部门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利用等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数据共享限用于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地区、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和为其他地区、部门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行为及活动。

数据开放限用于政务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及活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黔府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4〕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聚力推动《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地落实,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全面提高政府依法履职能力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权责清单。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动态调整。

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实现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2.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

持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3.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贵州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及解读管理办法

贵州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及解读管理办法

贵州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及解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客观、及时反映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维护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统计新闻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数据发布,是指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及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程序,首次向社会发布全省统计调查数据、统计信息,以及解读统计数据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省政府新闻办应加强对全省统计数据发布的指导,按照省领导要求,组织召开有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

第四条统计数据发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统计数据发布要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工作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真实准确原则。

统计数据发布应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确保数据准确、客观真实、严谨权威。

(三)积极主动原则。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及省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主动发布统计数据。

对于公众关注的有关统计数据,要积极回应。

第二章发布机构第五条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及省有关部门(单位)是全省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的主体。

第六条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及省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自主新闻发布,强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规范发布程序,做好媒体协调工作。

第七条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及省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统计数据发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及解读的审核把关,并主动出席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第八条全省综合统计数据的发布和解读,由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共同牵头,省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黔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按照“谁出数、谁负责”原则,对所提供的统计数据负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黔府办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闻发布”,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其他授权形式,运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平台,发布相关政府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以及与公众进行沟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新闻办)是全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的建设,指导、协调、推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辖区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行政机关的决策、执行、服务和监督全过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4.06.06
•【字号】黔府办函〔2024〕29号
•【施行日期】2024.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4〕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省司法厅要加强督促指导,将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
建设考核范围。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公布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6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
及解读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6]2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2
【实施日期】2016.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及解读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及解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2日
贵州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及解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准确、客观、及时反映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维护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统计新闻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数据发布,是指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及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程序,首次向社会发布全省统计调查数据、统计信息,以及解读统计数据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省政府新闻办应加强对全省统计数据发布的指导,按照省领导要求,组织召开有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

第四条统计数据发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统计数据发布要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工作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真实准确原则。

统计数据发布应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确保数据准确、客观真实、严谨权威。

(三)积极主动原则。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及省有关部门(单位)应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主动发布统计数据。

对于公众关注的有关统计数据,要积极回应。

第二章发布机构
第五条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及省有关部门(单位)是全省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的主体。

第六条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及省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自主新闻发布,强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新闻发布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