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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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工作场所的意外事件,造成劳动者伤亡或身体残疾,给劳动者和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生产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关于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示例,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劳动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劳动者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伤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责任明确,及时调查,依法处理,真实公开,重点防范。

第二章事故调查责任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具有法定性质,企业必须对发生在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进行调查。

第五条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具体的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由安全生产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等组成,由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组长。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并且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

第三章事故调查程序第八条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程序包括事故发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四个步骤。

第九条事故发现:任何人员在发现安全生产工伤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救护。

第十条事故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小组成员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小组成员要进行现场勘察,收集证据,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处理结果公告第十三条企业要及时向劳动者公告安全生产工伤事故的调查结果,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劳动者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企业提出申诉,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伤保险事故管理制度内容

工伤保险事故管理制度内容

工伤保险事故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公司的工伤保险事故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员工的工伤保险事故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充分尊重员工的生命和健康权益,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事故管理机制,实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将工伤保险事故纳入全面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五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负有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的义务。

第六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工伤保险事故管理小组,推动工伤保险事故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工伤保险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第七条工伤保险事故是指在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的外伤、损伤和职业病。

工伤保险事故应当依法认定,并在工伤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第八条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保险事故,应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治疗。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职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告工伤保险事故。

第十条用人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工伤保险事故的原因和过程,并填写工伤保险事故报告表。

第十一条公司要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告工伤保险事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工伤。

第十二条公司要对工伤保险事故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关怀,对伤员和其家属进行及时沟通,落实合理的赔偿和待遇。

第十三条对于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公司应当依法依规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工伤保险赔偿。

第三章工伤保险事故的预防和控制第十四条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公司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对职业病的控制和防护,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保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公司要提高对特种作业、剧毒化学品等高危作业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安全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奖惩分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 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5. 协调处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2. 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到位;5. 定期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本岗位操作规程;4. 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在职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结合岗位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应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状况;2. 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3. 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4. 员工的安全生产操作行为。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六篇)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六篇)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及.时了解事故原因和规律,以便及时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以及尽快对事故进行处理,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事故及时报告1、在施工(生产)区域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

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必须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2、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

3、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以及其它现场人员应首先组织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事故调查取证。

4、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员,了解情况,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5、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按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放过”原则进行。

6、轻伤和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织事故调查组;死亡事故报请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通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如实填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经有关机关审批方能结案。

8、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是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分别予以应得的处分。

9、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谎报事故者,应依法承担其责任。

10、建立伤亡事故档案。

凡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及有关证据件等),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调查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事故调查的调查报告: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其事故所作的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均应统一交公司全部门归卷存档,不得遗失。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二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二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定义1. 工伤事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事故,导致员工受伤、残疾或死亡的情况。

2. 工伤:由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员工身体上的损伤、残疾或死亡。

3. 工伤鉴定:对工伤事故进行鉴定,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并确定工伤责任的程序和结果。

三、工伤事故预防1. 公司将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 公司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危险行为和操作失误导致工伤事故发生。

3. 公司将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公司将建立工伤事故记录和统计制度,对工伤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根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四、工伤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员工应立即向班组长或主管报告,并寻求紧急救助。

2. 公司将及时组织医疗救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工伤鉴定,确保工伤责任的确定。

4. 公司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责任和惩处1. 公司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2. 对于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导致工伤事故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公司将对工伤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其他规定1. 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确保工伤事故的及时上报和处理。

2. 公司将开展定期的工伤事故防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工伤事故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伤事故的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生产和服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请勿破坏和违反,违反者要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条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企业工伤事故的责任第五条企业应当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工伤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第六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对工伤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及时给予受害员工及其家属必要的帮助和安抚。

第三章企业工伤事故的预防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安全生产档案,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及时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培训,让员工充分了解工作环境和岗位操作规程。

第四章企业工伤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伤事故应急预案,对发生工伤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进行详细规定。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伤事故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对工伤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院的联络渠道,对受伤员工进行及时的救治和医疗救助。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保险合同,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确保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企业工伤事故的救济与赔偿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主动协助工伤员工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善后处理。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内工伤事故的防备和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本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订立并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发生的全部工伤事故的防备和管理,包含直接雇员、合同工以及其他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二章工伤事故防备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推行。

2.各级管理人员应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管理本领。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体系,供应必需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本领。

2.新员工应接受入职安全培训,了解企业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定期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包含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安全设施和装备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设施和装备的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和装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装备,及时除去隐患和故障。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

2.定期组织对各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矫正安全隐患。

3.推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工伤事故管理第七条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1.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刻通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

2.事故调查要认真细致,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改善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工伤事故记录和统计1.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伤事故记录和统计制度,对每起工伤事故进行认真记录和分析。

2.统计分析结果要及时汇总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为工伤事故的防备和管理供应参考依据。

第九条工伤事故救治和赔偿1.对于受伤员工,企业应立刻组织救治,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2.依法规定,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工伤员工供应医疗救治和相应的工伤赔偿。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伤事故考核原则、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若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工伤事故考核原则第六条工伤事故考核的原则是“责任主体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示”。

第七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伤事故,必须进行责任认定,并追究责任。

第八条职工个人应对自身安全负有主要责任,但企业也应承担管理职责,并提供安全保障,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第九条工伤事故考核应根据工伤占比、工伤频发度、工伤原因等指标来综合评定。

第三章工伤事故考核指标第十条工伤占比指标是指工伤人数在总员工人数中所占比例,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一条工伤频发度指标是指单位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的次数,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的事故防控能力。

第十二条工伤原因指标是指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情况,如机械设备故障、人员操作不当、管理不严格等。

第十三条上述指标将被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工伤事故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工伤事故考核程序第十四条工伤事故考核程序包括事故报告、责任认定、评定结果公示和奖惩措施等。

第十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部门进行报告,并进行紧急救治和调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包括现场勘察、证据收集、询问相关人员等,以确定事故的责任主体。

第十七条责任主体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部门根据考核指标对工伤事故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十九条根据评定结果,企业将对责任主体进行奖惩措施,如给予表彰奖励、追究责任、降低岗位职务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伤事故,将对责任主体进行严肃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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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或急性中毒事件及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安全行为和作业环境的危险状态,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工伤事故的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伤事故的管理。

第六条、工伤事故的分类。

(一)轻伤事故;
(二)重伤事故;
(三)死亡事故(1、重伤死亡;2特大死亡事故)
(四)重大未遂事故;
第七条、发生轻伤事故,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在10分钟之内报告质检部长和经理,在24小时内填报《工伤报告表》(见附表1),连同工伤诊
断书,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现场人员证言材料报财务部。

第八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在零时间报告质检部长、经理、财务部。

同时救护受伤者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和扩
大,妥善保护现场,及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

为抢救受伤者而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必须作好现场标记。

第九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要整理收集事故的证据材
料,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条、轻伤事故由质检部长组织事故责任部门、负伤者和现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重伤事故由经理组织质检部长、事故责任部门、负伤者和现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死亡事故由公司经理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分析处理,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材料。

第十三条、发生人身未遂伤害事故,事故责任部门及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质检部长,由质检部长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及当事人必须如实提供事故情况,配合调查人员工作,不得拒绝、干扰、阻挠、破坏
事故调查或提供伪证。

第十五条、工伤人员需办理住院伙食补助等工伤待遇时,必须凭据有关医疗部门提供的合法证明,由财务部负责上报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按
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质检部提出、起草、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质检部归口。

附表1
工伤事故报告表
部门负责人:质检部长:经理: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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