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的交易结构
N+N模式供应链ABS中N的要求

"N+N"模式供应链ABS,你知道N的要求吗?“N+N”供应链资产证券化模式在市场中较为常见,该模式是对传统的“1+1”核心企业供应链应付款模式的创新。
传统的供应链项目,以特定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持有的应收账款产生的现金流,作为专项计划的偿付支持;N+N”供应链模式不同,它涵盖多家核心企业、多家原始权益人、多种确权方式,弱化了对单一核心企业的依赖,强化了资产信用。
根据CNABS统计,2019年企业ABS市场中共计发行1002单产品,其中保理融资455单,发行规模2901.33亿,其中绝大部分是核心企业供应链产品。
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闭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要求。
本文主要探讨“N+N”应该如何做?两个“N”有什么具体要求?一、交易结构简介N+N模式与普通供应链项目在交易结构方面区别不大,大致如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设计)及/或境内工程承包/分包等基础交易,而对基础交易买方享有应收账款债权。
2.原始权益人,因向原始债权人提供保理服务,而受让原始债权人对基础交易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并将其在保理合同项下所持有的目标保理资产(源于原始债权人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于专项计划。
3.计划管理人,委托本专项计划全部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筛选、基础资产文件保管、基础资产池监控、基础资产债权清收、基础资产回收资金归集。
以上是常规供应链应付账款项目的交易结构,无需赘述。
在本类项目中,比较特别的参与机构是交易服务机构、平台和票据服务机构。
正是这些结构的参与,才将N 个需求不一的债务人及N 个对资产准入风控不一致的原始权益人组合在一起,各机构的职能具体如下:a 法律或国*段生演 计划管理人 交易限号抗料及手台.桑提履务机种1.原始债务人,作为基础交易卖方,因与基础交易买方进行1.交易服务机构或类似名称。
房地产物业费类ABS主流交易结构设计及信评要点

房地产物业费类ABS主流交易结构设计及信评要点房地产ABS的底层资产主要可分为三个大类,包括:租金类、物业费类、购房尾款类,据统计2017年物业费类ABS在发行数量共11只,规模超130亿。
本篇着眼于以物业费为底层资产的房地产ABS。
目录一、物业费类房地产ABS 的主流交易结构二、物业费类房地产ABS 的信评要点三、物业费类ABS 信用分析案例案例1—某双SPV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例2—某单SPV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物业费ABS 类由物业公司发起,以物业费收入为底层资产。
交易结构上,该类ABS 主要有单SPV和双SPV两种架构。
信用分析方面,物业费类定性分析可从底层资产、交易结构和参与方资质方面来看;且由于物业费ABS 的特殊性,业主中关联方的占比和关联方作为外部增信方的资质也需要额外关注。
而定量分析中加压点主要在于损失率增加、收缴率减少、入池物业面积减少等,其中是否是关联方、有无回售赎回机制需要分类讨论。
一、物业费类房地产ABS 的主流交易结构1.1物业费类房地产ABS 的主流交易结构物业费ABS 以物业管理公司为发起人,物业费及其他附属收入(包括场地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家政服务费、绿化养护费、示范区管理费、停车费收入、维修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及其他业务收入等)为底层资产。
构建物业费类ABS 的基本流程如下:◾融资人(物业费收取方)以物业合同债权为质押物从原始权益人处获得信托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原始权益人(物业公司)向专项计划转让信托受益权;◾物业费收入通过专项计划流向投资者。
物业费ABS 既可采用信托贷款+专项计划的双层架构,也可采用直接转让应收债权的单层架构。
但需要注意的是,单SPV 架构中的基础资产是既有的物业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这使得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期限不能突破合同期限,可能导致产品的期限较短;而双SPV 架构通过信托计划将债权特定化,因此不受此限制。
并表型ABS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思考

率为80%-90%时,资产负债率每降低10%需要出表的资 产在15%-10%左右,而通过增资方式发行并表型ABS需 要增资的金额的百分比则小很多。然而,2020年下半年 上交所暂停了并表型ABS的申报工作,同时交易商协会 也对并表型ABS进行了进一步收紧,此类产品存在的内 在的问题在市场上引起了广泛争议。基于此,本文结合 此类产品在交易结构设计上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引发的相 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思考和分析。
(一)对有限合伙基金的结构化主体性进行判断 准则层面的相关分析。如果一个控制主体被判断仅 作为结构化主体,则意味着其主体控制方进行控制时并 没有表决权,从而丧失对该主体的控制。有限合伙基金 控制主体是否为结构化主体是判断其是否有控制权的首 要步骤。在有限合伙基金层面,优先级投资人如果存在 如下特点,则有可能被判断为结构化主体:第一,通过 合伙协议约定其投资权限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权由投资决 策委员会享有,而普通合伙人主要进行基金层面的日常 事务管理。第二,如果有限合伙基金进行了结构化设 置,虽然劣后投资人持有的比重较低,但因为其在分配 上的劣后性,其承担了该有限合伙企业的绝大部分投资 风险。根据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我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如 果一个特殊目的实体被认定为非结构化主体,则劣后级 有限合伙人通常应该对有限合伙基金纳入合并报表,因 为在这个时候合伙企业的决策权限由合伙协议约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合伙企业相关权利的行使,同时劣 后级合伙人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其享有的回
一、并表型ABS的发行情况
2018年,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会上提出对 于国有企业需严格控制财务杠杆的要求,并明确“到 2020年前中央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要再下降2个百分 点”①。同时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 束的指导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强化债务约束机制,降 低资产负债率,尽快将资产负债率调整到合理水平②。一 时间,优化财务结构、降低报表资产负债率成为各大国 有企业进行融资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其实, 对于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多个金融 工具,比如资产出表型ABS、永续债券和并表型基金等 产品,但随着2019年各企业降低负债率压力的增加,上 述金融产品在负债率的降低上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 由此部分金融机构结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主导了并 表型ABS产品的设计,并开始进行产品发行。2019年发 行5单,合计规模为179亿元;2020年发行35单,合计规 模为1008.38亿元③。通过并表型ABS的特殊结构设计, 可以看到其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的调整起到了比较明 显的作用,特别是在企业面临较高资产负债率的时候④ (见图1)。
供应链金融ABS的四种模式

供应链金融ABS的四种模式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基于产业链的特点和融资人的信用水平,目前国内主要有四种实操形式:第一种是基于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等优质主体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第二种是以互联网电商平台为主导的保理债权资产证券化;第三种是基于产业链核心企业的反向保理资产证券化;第四种是基于信用证、保函、保贴的贸融类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1、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2014年12月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国内首单贸易类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五矿发展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据与买受人签订的销售合同等文件安排并履行相关义务后产生的对买受人的应收账款债权,通过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五矿发展受让基础资产成为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
此外,本次专项计划还引入五矿发展母公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和引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有限公司进行增信。
2017年7月,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完成在银行间市场的注册,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依据业务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对付款义务人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权益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目前来看,央企建筑类企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中建三局、六局、八局已经发行了一系列应收账款类ABS;另外大型医药企业的应收账款体量较大、质量较高。
这两类资产是适合发行应收账款ABS的重要储备来源。
此类项目基于原始权益人极高的主体信用,主要增信手段为差额支付承诺和优先次级分层;由于应收账款的回收不能与发起人完全隔离,需要重点关注发起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义务履行情况,确保入池应收账款不会因销售合同纠纷等对应收账款回收造成不利影响;当然基础资产没有任何权利负担且已满足条件可以转让给专项计划。
此外,付款义务人本身的资质、信用情况、行业、区域分散度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分层也有着重大影响。
2、保理债权资产证券化保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
abs资产证券化架构

资产证券化(ABS)的架构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基础资产:基础资产是证券化的核心,即需要被证券化的资产,这些资产可以是有形的,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等,也可以是无形的,如信用卡应收账款、租赁收入等。
2. 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特殊目的实体是为了实现证券化而专门设立的一个机构,它的主要作用是购买、包装和发行证券。
3. 信用增级:信用增级是提高ABS的信用等级的重要步骤,它可以通过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两种方式实现。
内部增信是指通过资产池的质量、分散度、还款方式等要素提高ABS的信用等级;外部增信则是指引入第三方担保、保险等方式提高ABS的信用等级。
4. 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机构对ABS进行评级,以帮助投资者评估ABS的风险和回报。
5. 发行和销售:ABS被设计完成后,通过承销商销售给投资者。
6. 后期服务:包括资产管理和到期还款等,这是ABS持续运营的重要环节。
以上是资产证券化(ABS)的架构的大致步骤,具体操作可能因项目而异。
商业保理公司ABS融资方案设计

商业保理公司ABS融资方案设计一、交易结构设计交易结构设计是资产证券化方案的基本框架与核心内容,包括各个参与主体的确定以及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图及流程。
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其交易结构和标准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类似,图形化表示如下:—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图—就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案而言,交易结构参与方与普通企业资产证券化基本相同,一般包括九个主体:1.发起人在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也就是保理公司,转让出去的资产也就是其对融资人的保理融资债权。
2.发行人就保理资产证券化而言,这个特殊目的机构一般由“专项管理计划”充任,由SPV 负责受让保理公司的融资债权,并将这些资产组合包装后,以此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
3.服务人就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而言,服务人一般为原始权益人即商业保理公司,因为保理公司对基础资产情况最熟悉,可以配合完成到期现金流的管理、基础资产的循环购买、原始应收账款的催收等工作。
4.管理人管理人是现金流的管理者,是特殊目的机构(SPV)的执行者,职责主要包括代表SPV 从原始权益人中购买基础资产,将基础资产收到的现金流分配给投资者,或者对资产进行投资并获得收益,以及向投资者披露各类报告。
在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中,管理人一般由证券公司担任。
5.托管人托管人一般由银行担任,主要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托管,按照管理人的指令对专项计划的资金进行划拨,并对管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被非法侵吞、挪用。
在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中,托管人同样也由银行担任。
6.投资银行保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投资银行由证券公司担任,协调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的行动,一般作为包销人或者代理人进行证券的承销发行。
7.信用增级机构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的一项重要原理,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普遍也采用外部增级和内部增级两种方式。
8.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是对信用风险的一种评估,信用评级机构负责信用等级的确定和信用质量的提高,一般包括初评和发行评级两次,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常合作的三家评级机构是中诚信、联合资信、大公国际。
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说明书

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是一种以知识产权及其衍生的未来收益为主要偿付来源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本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全面介绍知识产权ABS产品的基本情况、投资风险、交易结构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交易结构1. 基础资产: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为知识产权及其衍生的未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2. 融资方:本产品的融资方为拥有优质知识产权的企业或机构。
3. 证券发行:通过证券化技术,将基础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向投资者发行。
4. 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生产经营活动。
5. 增信措施:融资方提供质押担保、第三方担保等增信措施,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1. 知识产权价值波动风险:知识产权的价值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技术更新换代、市场变化等,可能导致其价值波动,从而影响产品的偿付能力。
2. 未来收益不确定风险: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等,可能导致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产品的偿付能力。
3. 信用风险:如果融资方出现违约情况,可能对产品的偿付造成影响。
4. 市场风险:证券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宏观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5. 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对产品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行使产生影响。
四、法律文件本说明书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信托合同:规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及权利义务。
2. 资产买卖协议:规定基础资产的买卖事宜及权利义务。
3. 证券发行协议:规定证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及权利义务。
4. 担保合同:规定担保事宜及权利义务。
八张图全面解读ABS中的双SPV交易结构

当然,SPV还承担着发行证券的任务。因为发起人把资产“真实出售”给SPV,所以SPV实际上拥有这些基础 资产,具备发行证券的资格。
二、不同的SPV在破产隔离、税收、证券发行方面的比较
1. 特殊目的信托(SPT) 特定目的信托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为法律基础,信托公司作为特定目的 信托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受托人,从发起机构或原始权益人处获得基础资产。这种结构下,破产隔离的效力是 《信托法》所赋予的,《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第十六 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因此,以信托形式进行资产转让,可以实现完全的破产 隔离,具有最强的破产隔离效力。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SPT的破产隔离体现在两个方面:SPT和受托人的破产隔离,SPT和发起人的破产隔离作 用。 2. 特殊目的实体(SPE) 在国内,最常见的特殊目的实体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此处以专项计划为例,讨论其 破产隔离效力。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 公司子公司为开展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SPV(为避免混淆,下文以SPE表示),“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 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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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的交易结构
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是一种基于资产的证券,交易结构主要包括发行人、特殊目的实体(SPV)、资产池、托管人、投资者和信用增级机构等。
以下是对ABS交易结构的详细描述。
一、发行人
发行人是ABS交易的发起者,通常是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资产拥有者。
发行人将自己的资产转让给SPV,并将其打包成资产池。
发行人在ABS交易中的责任是提供资产,并确保其合法性和质量。
二、特殊目的实体(SPV)
特殊目的实体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实体,由发行人设立。
SPV的主要目的是接收资产池,并发行ABS证券给投资者。
SPV通过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以支付给发行人。
三、资产池
资产池是由发行人转让给SPV的一系列资产的集合,这些资产可以是贷款、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或其他资产。
资产池的规模和质量对于ABS交易的成功非常重要,因为投资者购买的是资产池的收益权。
四、托管人
托管人是负责管理资产池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收集、记录和保管资产池中的资产信息,以及向投资者提供相关报告。
托管人还负责处理资产回收、清偿和其他与资产相关的事务。
五、投资者
投资者是购买ABS证券的个人或机构,他们通过购买ABS证券来获取资产池的收益权。
投资者可以是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或个人投资者等。
投资者的收益来自于资产池中收到的现金流。
六、信用增级机构
信用增级机构是为ABS交易提供信用增级服务的机构,其主要目的是提高ABS证券的信用评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信用增级机构通常将ABS证券划分为不同的级别,根据风险和回报的不同来定价。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要求选择不同级别的证券。
在ABS交易中,发行人将资产转让给SPV,并通过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
资产池中的现金流通过托管人进行管理和分配,投资者购买证券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
信用增级机构的参与可以提高ABS证券的信用评级,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ABS交易结构的核心是通过将资产转让给SPV,并发行证券来实现资金的筹集和资产的转让。
在这个过程中,托管人负责管理资产池,投资者购买证券以获取收益,信用增级机构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这种结构使得ABS交易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为发行人提供了资金来源,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