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爆设备入井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井下作业单位,包括生产、维修、检修等井下作业部门。
第三条防爆设备指具有防止电器因火花、电弧及其产生的高温引发爆炸的能力的设备。
第四条井下作业人员指在矿井、隧道、地铁等地下工作场所从事作业的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爆设备,并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前,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爆设备。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更换、借用、挪用防爆设备。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发现防爆设备出现故障、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上报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做好防爆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的检查工作,并制定完善的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章防爆设备管理第十条井下作业管理人员要负责设置防爆设备的购买、验收、保管、领用和发放工作,并将领用、发放情况作出记录。
第十一条领用防爆设备的人员应在领用前进行防爆设备使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防爆设备应配备齐全,数量充足,且符合相关的标准。
第十三条防爆设备的配发和发放须登记,包括领用人员姓名、部门、防爆设备品种、型号、数量、发放日期等。
第十四条防爆设备发放后,被领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个人不得出借或转让给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防爆设备借用时需填写借用单,并经过被借用人员同意并签字。
第十六条防爆设备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防爆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防爆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或失效时,应立即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修理和更换。
第十九条防爆设备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条防爆设备的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具体检查内容和周期由管理人员确定。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防爆设备的培训和安全知识的宣讲,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4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井下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开采单位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合理、可靠、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应依据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应落实到每个管理责任人的位次上。
第二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与验收第六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第七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八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应由专门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明应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第十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应进行定期巡检和定期维护。
第十一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巡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查设备是否存在破损、老化或松动等现象;2. 检查设备接地是否良好;3. 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完好;4. 检查设备的电气接线是否正常;第十二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清洁设备表面,并保持设备通风良好;2. 检查设备的密封性能;3. 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4. 检查设备的电气元件和接线连接;5. 测量设备的电气参数;6. 更换设备的破损元件;7. 修复设备的故障;第十三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修和维护的日期;2. 检修和维护的项目和内容;3. 检修和维护的人员;4. 检修和维护的结果和处理意见;第十四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和报告第十五条对于发生的井下防爆电气事故,应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引言1.目的本规定旨在保障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确保井下电气设备运行稳定可靠,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适用范围2.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操作、检修和维护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的分类和标志3.设备分类井下电气设备按照防爆性能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①防爆型;②增安型;③常规型。
4.设备标志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志,并定期检查,确保标志的可见性和清晰度。
第四章设备的选择和安装5.设备选择根据井下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安全要求,选用具备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6.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固性和防爆性能。
第五章设备的操作和检修7.设备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和相应的操作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
8.设备检修设备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爆性能的有效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9.安全管理岗位设立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日常巡检、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等。
10.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七章事故应急处理11.事故预案制定井下电气设备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应急措施,提高事故应急处理水平。
1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演练,增强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类事故。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13.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14.违规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附则15.法律法规的适用对于未在本规定中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6.规定的解释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可在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不矛盾的解释或补充。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范文(4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防止井下发生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内的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金属矿等。
第三条井下防爆设备是指在有爆炸危险的井下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部件,具有防爆性能,能够阻止或减少爆炸传播,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备。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矿井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办法,并在井下防爆设备使用场所予以张贴。
第五条井下防爆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其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应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井下防爆设备应在井下专用场所存放,不能随意丢弃或遗失。
第七条井下防爆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井下防爆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应急措施。
第八条井下防爆设备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严禁违规操作或擅自拆卸设备。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九条井下防爆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防爆性能。
第十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记录井下防爆设备的购置、更换、维修等情况。
第十一条井下防爆设备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要求或私自更改设备结构。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用井下防爆设备,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使用井下防爆设备进行应急处置时,应遵循安全原则,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井下防爆设备使用后应立即进行检查,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以确保下次使用时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矿井安全监管机构应定期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检查,督促矿井落实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矿井应将井下防爆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情况向矿井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定期进行整改和汇报。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井下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的行为,矿井安全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井下电气设备是煤矿等工矿企业中的重要设备之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防爆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人员。
2. 定义2.1 井下电气设备:指在井下使用的各类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开关、仪表等。
2.2 防爆管理:指针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2.3 管理责任人:指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全的责任人。
3. 防爆管理措施3.1 设备选择和采购3.1.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具备防爆性能。
3.1.2 采购井下电气设备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的防爆认证和检验报告,并保留备案。
3.1.3 采购井下电气设备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避免采购过多或过少。
3.2 设备安装和调试3.2.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各项安装工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3.2.2 安装后的井下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工作。
3.3 设备维护和检修3.3.1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3.2 维护和检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或维修。
3.4 操作规程3.4.1 对于使用井下电气设备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防爆知识。
3.4.2 操作人员在使用井下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规定或擅自改动设备。
3.5 环境监测3.5.1 对井下电气设备所处的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中没有可燃气体等危险物质存在。
3.5.2 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6 紧急故障处理3.6.1 发生井下电气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管理责任人,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5篇)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一、开关应完好无损,转动防爆面间隙应小于0.4mm,不得缺丝少件。
螺丝、弹簧垫要齐全。
二、接线时电缆外皮进入按线腔一般在5-15mm,接线要牢固且接触电阻不得大于同种线径电缆的电阻。
三、接线应整齐无毛刺,齿形压线板,平垫齐全,不得压电缆皮。
四、接线腔内要干净整齐,接地线长度应以把所有电缆线拉脱之后,地线不脱落为标准。
五、胶圈大小合适,电线套入胶圈内,电缆外皮与胶圈间隙不应大于0.5mm,胶圈外径与进线口间隙不得大于2mm,胶圈厚度不得小于电缆芯线直径的7倍。
六、所有不接线的接线口,都必须有厚度不小于2mm的挡板堵死,且必须有密封圈,挡板要挡在外面。
七、螺旋接线咀以手不能旋动为合格,带压线板的接线咀以电缆压紧后不松动为标准。
八、开关弹簧垫、螺丝必须齐全,有弹性物质力除外。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2)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的规定是关于在井下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和系统时,为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下电气安全运行,并保护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关于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一、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标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具有防爆性能。
2.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通过防爆性能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书,确保其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可靠性。
3. 井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需要进行认证,包括设备本身的认证和安装过程的合格证明。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修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2. 检查和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商提供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专业人员的帮助。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置防爆保护措施,如防爆外壳、防爆配电箱等,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2. 井下电气设备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特殊的防护措施,如防火套管、防火保护罩等,以阻止电火花引发火灾。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四篇)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矿井中防爆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矿井防爆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防爆设备的管理和保养第四条矿井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设备,并将其纳入矿井设备管理范围。
第五条矿井应制定相应的防爆设备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定期保养。
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检查、维修和更换等。
第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爆设备保养的记录和档案,记录包括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保养人员等信息。
第七条矿井应对防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工作正常并符合要求。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入井使用管理第八条防爆设备进入矿井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符合要求。
第九条进入矿井的防爆设备应进行登记,记录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日期、厂家等信息。
第十条防爆设备应在设备专用的存放区域存放,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防爆设备进入矿井前,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并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
第四章突发情况处理和应急措施第十二条突发情况处理应按照矿井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
第十三条防爆设备在突发情况下的使用应遵循矿井应急措施的要求,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管理责任和违章处罚第十四条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爆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因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制定细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决。
以上是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草案,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全体员工的支持和配合。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井下作业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灯具、电机、变频器等。
三、定义1. 防爆电气设备:指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能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2. 非防爆电气设备:指未经特殊设计和制造,无法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四、责任和义务1. 煤矿管理人员:(1) 负责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落实执行。
(2) 负责组织开展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 井下作业人员:(1) 遵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改动、拆卸电气设备。
(2) 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问题时,及时上报煤矿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配合煤矿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设备选用和检验1. 井下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并在购买前查验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明。
2. 新购电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3.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确定其防爆性能,记录相关检验结果。
六、安装和维护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对电缆、灯具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设备的接地等防爆要求。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应由获得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进行维修。
七、安全防范措施1. 煤矿井下应建立完善的防爆系统,包括爆破信号的监测和控制以及可燃气体的监测和报警。
2. 煤矿应配置防爆工具和设备,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和灭火。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模板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井下生产环境的安全与稳定,有效防备和掌控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故障和事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生产管理的实际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第三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1.选择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时,应依据工作场合的不安全性进行合理选型,确保设备具备相应的防爆等级和防护等级。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第四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应包含外观检查、技术参数检查、设备防爆性能测试等内容。
2.验收合格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遵从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装质量和设备可靠性。
2.安装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需持有相关岗位培训合格证,并严格依照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六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1.使用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了解设备的操作要点、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理措施等。
2.使用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时,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载使用,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七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制度,订立维护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维护人员应定期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巡检、清洁、润滑和维护和修理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第八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处理1.对于实现报废标准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便丢弃或连续使用。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退役、报废和处理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四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培训第九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1.建立健全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流程。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文(3篇)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文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项目部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新购防爆设备配齐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性能,取得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每周一定期检查一次,主要检查设备外壳、紧固件、密封件、绝缘盖板等是否符合标准。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或已失爆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
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护。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对防爆设备入井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防爆设备的工作场所。
二、管理责任和权限1. 工作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防爆设备的入井管理工作。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爆设备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3. 管理人员有权对入井的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可以要求使用人员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设备选用和认证1. 所选用的防爆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附有有效的防爆认证证明。
2.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防爆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并能正常工作。
四、设备入井前的准备工作1. 入井前,使用人员应仔细检查防爆设备的完好性和功能,并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2. 确保防爆设备的电源和电路与周围环境相适应,避免出现火花或其他可能引发爆炸的情况。
3. 确保防爆设备的接地良好,避免因静电引起爆炸的危险。
五、设备入井操作1. 在使用防爆设备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在操作防爆设备时,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或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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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61383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的管理范围1、防爆设备:各种防爆电机、防爆真空开关、防爆电磁起动器、各种防爆水泵、耙装机、局扇、照明信号综保、防爆充电机、防爆电瓶车、防爆变压器、矿灯、喷浆机等。
2、小型电器:隔爆电铃、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具、隔爆型通讯信号装置、防爆型声光报警器、电磁阀、行程开关、转换开关等。
二、防爆设备的质量控制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增强责任心,从设备的选型、购置、维修、验收、仓储、发放、领用、安装、到维护保养等程序要层层把关,从严掌握标准,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质量管理。
1、防爆设备的选型及购置防爆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负责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调研,编写调研论证报告报机电矿长审批(集团统管统用范围内的设备除外)。
防爆设备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报购置计划,供应科负责按计划要求的规格型号采购,同时机电科应根据设备调研情况提出主导性建议,以供供应科在选择生产厂家时参考。
2、新购防爆设备的入库验收新购置的防爆设备在入库验收时,对“三证一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要严格审查检验,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入矿。
防爆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机电科联合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及产品证件、资料由供应科负责存档,以备检查。
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由于验收不认真造成进矿设备不合格而影响生产使用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
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防爆设备的维修与入库验收防爆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修复的防爆设备,维修单位技术人员要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单,保留存档,未经过自检的机电科不予验收,凡达不到完好标准或不符合防爆标准的,不发放《防爆合格证》,不予验收入库。
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为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对防爆设备解体时必须现场做好标记,防爆设备有关防爆面的部分如外壳、盖、面等不得调换使用。
外修的防爆设备,维修厂家必须提供电气试验报告和维修合格证明。
外修的防爆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修理单位承担。
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凡是经过维修的防爆设备,机电科应建立维修档案,注明维修时间、维修程度、更换部件、承修单位等内容,并能随时对历次维修情况进行查询。
4、防爆设备的领用与发放使用单位在领取防爆设备时,要严格进行质量检查,严禁不符合防爆标准和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入井。
新购进的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三证一标志”。
三、防爆设备的仓储管理1、机电科、供应科要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计划管理,对生产所需的防爆设备既要保证一定的合理储备,又要控制资金占用量。
2、所有库存防爆设备由供应科按照物资跟踪管理规定进行仓储管理,要帐、卡、物、牌相符。
3、存放防爆设备的库房要勤整理,做到不潮湿、不锈蚀、不霉变、不冻结、不虫蛀、不损坏、不丢失。
4、防爆设备严禁露天存放,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要单独妥善保管。
5、防爆设备的随机配件要单独建账、单独保管、单独发放。
待报废的防爆设备做好标记单独存放。
四、防爆设备的台账管理1、机电科负责防爆设备的台账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生产厂家,维修记录、使用单位、使用地点、投用时间等。
2、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矿资金占用,各单位严禁存放闲置防爆设备,一律由机电科统一调剂使用。
超过规定库存量的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五、防爆设备的使用管理1、防爆设备的安装新安装的防爆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施工,防爆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单位主管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按照设备完好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机电科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机电科验收或验收没通过,擅自使用的防爆设备,对责任人进行100元/台的。
2、防爆设备的使用井下在用的各种防爆设备,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今后将在全矿实行设备自检,使用单位对自用的防爆设备必须每旬自检一次,并填写记录,经自检发现不符合防爆标准的或经现场检修仍达不到防爆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机电科利用每月三次的机电检查对防爆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检查各单位的自检情况(被查单位应携带检查记录),不按时自检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若整改不彻底、不及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并挂罚单位负责人50元。
六、防爆设备的井下储运1、防爆设备在储运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由专人护送。
2、井下临时设备、配件库房应有使配件不受损坏的可靠措施,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上架或用可靠的容器存放,以防止丢失损坏。
3、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护(防尘、防潮、防锈、防碰等)措施,并要挂牌标示。
4、由于储运保护不当造成损坏的原价赔偿。
七、考核标准1、筹建处各单位考核标准(1)在矿组织的设备检查中发现一处设备失爆,对包机人处罚100元,挂罚分管负责人50元。
由于使用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害的,根据设备原值,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2)在上级检查中发现一处设备失爆,对包机人处罚500元,挂罚单位主管和分管负责人各300元,造成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按矿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其它规定(1)各单位要加强对防爆设备的管理,包机人要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而出现问题。
(2)机电科要加强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工区在24小时内落实整改,并做好监督工作。
八、其他规定1、各单位做好井下在用的耙装机、绞车、喷浆机、防爆开关等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申报处理,由于设备使用、维护不当或者隐瞒设备隐患影响矿井生产,造成安全、设备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加倍处罚。
2、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霄云煤矿机电标准化管理的补充规定附件二:霄云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管理规定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一霄云煤矿机电标准化管理的补充规定一、迎头馈电开关标准1、迎头开关必须配统一开关架,开关架先刷丹红防锈漆再刷灰色色漆,开关必须摆放整齐,达到正面一条线;2、开关间距为500mm;3、三台及以上的开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标准配备局部接地线;绞车的电机必须有局部接地线;4、开关的整定值必须与设备本体相符合,不得私自调整整定值,当迎头负荷调整时,提前通知矿机电科,及时调整开关整定值。
5、开关必须张贴“包机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馈电开关张贴在开关上盖的上侧,由左到右依次为:“完好牌”、“包机牌”、“防爆合格证”;启动器开关贴在开关的无把手一侧,自上而下依次为:“完好牌”、“包机牌”、“防爆合格证”,开关的编号采用红色自喷漆喷刷,应喷在三牌下侧。
6、迎头必须配备最新的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上面要标清电缆型号、开关型号、开关整定值、开关编号、电缆走向、开关用途等相关内容,没有负荷调整的图纸每季度要重新更换。
迎头供电系统图由各工区技术人员绘制,经各工区机电区长审核后,由机电科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张贴。
二、风水管路吊挂标准1、各迎头风水管路平巷采用挂钩式吊挂,挂钩刷红色色漆;斜巷采用托管梁、U型卡固定方式托管梁使用12#槽钢上面固定压风管路下面固定洒水管路;2、固定点距腰线以50mm,采用废旧锚杆固定,锚杆露出巷道壁50mm,锚杆必须水平,不得出现倾斜现象;3、挂钩及托管梁间距为5米。
三、电缆管理及吊挂标准1、电缆管理工作在矿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负责电缆的具体管理工作。
2、投用16mm2(含16mm2)以上的新电缆应经机电科科长批准,16mm2(含16mm2)以上的新电缆需要截用时应经机电科科长批准,50mm2(含50mm2)以上的新电缆需要截用时应经机电矿长批准。
任何单位领取电缆须经机电科批准,并加盖电缆管理专用章才可领取。
3、各单位使用管理的动力电缆、信号线应实行帐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的兼职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科电缆组根据电气技术管理负荷审批单所规定的电缆规格、数量审批发放电缆,对电缆悬挂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电缆安装完交接在3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6、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出现电缆落地、相互交叉、用铁丝吊挂等每处罚款20元。
7、喷浆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电缆进行保护,因保护不好造成电缆严重带浆每米处罚5元,损坏处罚50元。
8、6mm2以上电缆两端适当位置应有编号、长度等标示,无标示每处罚款20元。
9、严禁偷用其他单位的电缆,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0、电缆严禁任意截割,电缆截用需经分管矿长批准,否则按割下长度电缆原价赔偿,割断电缆头每处罚款100元。
11、电缆升井后及时交库,由于收交不及时造成电缆损伤35mm2以上(含35mm2)每处处罚100元;25mm2以下(含25mm2)每处处罚50元。
12、信号、控制等电缆冷补符合标准,否则按电器失爆处理。
13、领取电缆应及时进行安装,安装后,三天内将安装地点汇报机电科,没有安装的电缆作为单位库存处理,机电科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库存电缆进行调用。
14、电缆借出或报废,必须经机电科、分管矿长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建帐备案,借出的电缆要及时催还。
报废电缆处理要经分管矿长批准。
15、电缆管理根据电缆的使用、库存和生产需要等情况,编制电缆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物质采购规定》执行。
16、电缆选型、审批发放由机电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