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寄存制度

合集下载

大学毕业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大学毕业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毕业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包括学籍档案、就业档案、毕业证书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学籍卡、成绩单、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等;2. 就业档案:包括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就业报到单等;3. 毕业证书: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第五条档案整理工作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归档等要求进行。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工作由学校档案馆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2.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存放安全;3. 档案查阅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外借档案。

第八条档案利用工作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进行,包括以下内容:1. 毕业生本人查阅档案,需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书;2. 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转递第九条毕业生档案的归档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按照档案归档规定进行。

第十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毕业生离校前,各学院将毕业生档案集中至档案馆;2. 档案馆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将档案转递至相关单位或人才市场;3. 档案转递过程中,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第五章档案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各学院应加强对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保障毕业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是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的重要记录,是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就业服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毕业生本人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全面性、真实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八条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二)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品德作风、奖惩情况等材料;(三)学生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实习实训、就业等情况的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实行分类、编目、装订等操作。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序的原则。

第十三条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查阅、复制或利用毕业生档案。

第五章档案转递与移交第十四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毕业生离校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将档案及时转递至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指定的接收地点。

第十六条毕业生档案的移交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管理部门与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本人签订移交协议;(二)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三)档案管理部门与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做好交接记录。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三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三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毕业生档案的管理,保护毕业生个人信息,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毕业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第一节毕业生档案的建立1. 毕业生档案建立的依据是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和学籍档案。

2. 毕业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相关信息。

3. 学籍档案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各类档案。

第二节毕业生档案的管理1.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建立毕业生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 毕业生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保密性和备份功能,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的安全。

3. 学校应定期对毕业生档案进行审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完善。

4. 毕业生可以根据需要查阅自己的档案,但必须遵守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章毕业生档案的利用第一节个人利用1. 毕业生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 毕业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查阅个人档案,但必须提供合法的证明文件。

第二节学校利用1.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利用毕业生档案进行就业推荐和人才培养工作。

2. 学校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档案,但必须经过毕业生本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档案的归档和保管1. 毕业生档案归档的原则是按照学年、专业、个人进行分类。

2. 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 档案保管单位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和方便查阅。

4. 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毕业后50年。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1.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2. 学校应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毕业生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经学校高层批准后进行修订。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二)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是高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毕业生的信息记录、档案归档及管理工作具有关键性意义。

学生档案自行保管制度范本

学生档案自行保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档案管理,保障学生档案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及毕业生。

第三条学生档案自行保管是指学生在毕业离校后,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自行保管本人档案,并承担档案保管责任。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学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入学材料:前置学历学生档案材料、录取高校公章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材料、新生入学登记表、新生入学体检表等;2. 学习材料:各学习阶段主修、选修、辅修的各科类课程和教育教学各环节成绩登记表、学生实习总结等材料;3. 学籍材料:各学习阶段学籍登记材料,以及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等学籍异动材料;4. 鉴定考核材料:各学习阶段学年鉴定表、军训鉴定表、品行鉴定表、学生实习考核结果等材料;5. 毕业生登记表、学位授予证明等材料;6. 在校期间获得各级表彰奖励的材料,包括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登记表,各类奖学金登记表及其他荣誉表彰证明材料;7. 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形成的各类处理、处分材料及解除处分材料;8. 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的相关材料;9. 学生个人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以及团组织形成的其他有关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群团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材料、思想汇报以及党组织形成的其他有关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申请书、登记表等。

第三章保管要求第五条学生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六条学生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的场所。

第七条学生档案应使用档案专用柜或保险箱存放,不得随意放置。

第八条学生档案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补充。

寄存档案管理制度

寄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各类寄存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寄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档案在寄存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泄密。

2. 保密性:严格保护档案的机密性,防止档案内容泄露。

3. 便捷性:简化档案寄存、查询、归还等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规范性: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二章寄存档案的接收与整理第四条寄存档案的接收:1. 接收档案时,应核对档案数量、内容、时间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 对寄存人身份进行核实,登记相关信息。

3. 对档案进行初步检查,发现破损、霉变等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五条寄存档案的整理:1. 根据档案内容、时间、类别等进行分类整理。

2. 对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

3. 对重要档案,应进行复制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寄存档案的保管第六条寄存档案的存放:1. 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的专用档案柜或档案室。

2.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确保密封良好,防止档案受潮、受虫蛀。

3. 档案室内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第七条寄存档案的查阅:1. 查阅档案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2. 查阅人需填写查阅申请,注明查阅目的、时间、档案编号等信息。

3. 查阅档案时,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

第八条寄存档案的归还:1. 查阅完毕,需将档案按原样归还原位。

2. 归还档案时,需核对档案数量、内容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章寄存档案的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销毁档案前,需进行核对,确保档案无误。

3. 销毁档案时,应采用碎纸机等设备,确保档案内容无法恢复。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安全、完整、有效。

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或泄密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寄存档案管理制度

寄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寄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寄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无缺,不得随意损毁、丢失或篡改。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提高档案的使用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寄存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4. 负责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5. 负责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工作。

6. 负责档案的寄存工作。

第三章寄存档案的接收第六条寄存档案的接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档案载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 档案整理符合国家档案标准。

第七条寄存档案的接收程序:1. 寄存人提交寄存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档案管理部门对寄存档案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接收条件。

3. 双方签订《档案寄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档案管理部门对寄存档案进行登记、编号和编目。

第四章寄存档案的保管第八条寄存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选择合适的保管场所,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鼠、防盗等。

2. 按照档案的种类、年代和保管要求,分类存放档案。

3. 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4. 对寄存档案进行防火、防盗、防泄密等安全措施。

第五章寄存档案的利用第九条寄存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利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严格保密。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毕业生档案是学生个人经历、思想品质、学业成绩、身体状况等内容的真实记录,是学生就业、创业、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人事部门考核、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归档及时、材料完整、利用方便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毕业生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转递工作。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 高中阶段及考入我校前的档案材料;2. 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单、课程论文、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材料;3. 学生的政治表现、社团活动、奖励与处分等综合素质材料;4. 毕业前的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就业通知书等就业材料;5. 体检表、学籍卡、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基本信息材料;6. 其他对毕业生评价有重要意义的材料。

第六条各学院(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七条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书写工整、装订规范。

第八条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在本学期结束前提交给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九条毕业生档案归档时间定于每学期末,由各学院(部)毕业生档案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提交给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公室对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毕业生档案应按照编号顺序整齐排列,放入专门的档案柜中,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烂、防丢失。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转递第十三条毕业生档案主要用于就业、创业、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人事部门考核、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

毕业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毕业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毕业学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毕业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包括毕业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就业情况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设立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等工作。

2. 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3. 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毕业生在毕业前,应将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就业情况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学籍档案管理部门。

2. 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保持档案的连续性;(2)按照类别划分,便于查阅和管理;(3)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学籍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

2. 学籍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查阅人需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查阅目的;(2)查阅人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损坏或泄露档案内容;(3)查阅人应妥善保管查阅到的档案,不得遗失或损坏。

3. 学校根据需要,可对学籍档案进行整理、汇编和公布,但需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六、档案变更与补办1. 毕业生如需变更学籍档案内容,应向学籍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变更。

2. 毕业生如需补办学籍档案,应向学籍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进行补办。

七、档案销毁1. 学籍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2. 学籍档案销毁前,应由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3. 学籍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报学校备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前寄存档案有两种方式
一、把档案转至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

1: 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

个别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 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

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

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毕业生档案根据个人情况一般存放在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原籍人社局,严谨个人私自存放档案或交由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管理。

①存放学校~毕业后未找到工作,可将档案暂存学校(部分学校允许)。

两年择业期过后,学校会将档案打回原籍。

②存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已签约单位没有档案接收权的(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个人档案寄到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③主动转回原籍~毕业后未找到工作或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将个人档案转回原籍人社局、教育局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若找到工作,单位可发函将档案调出。

④寄送单位~毕业生签约单位具有档案接收权的(例如:在国企、事业、公务
员单位落实就业的),个人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

如果没有档案,你就没有资格评职称。

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满一定年限可以向存档单位申请职称确认,经考核合格即可获取相应职称,职称也是求职的一个砝码!另外考试需要:入党入团、进国企、事业单位、考研、考公务员、考某些资格证(比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时需经存档单位同意,没有人事档案,你报名都可能报不上)未来发展:某些大城市没有档案就没有办法办理居住证。

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毕业生档案根据个人情况一般存放在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原籍人社局,严禁个人私自存放档案或交由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管理。

需要长期将档案存放学校或原籍人社局(教育局),过了两年择业期仍未就业毕业生,可以将个人档案转到原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托管业务。

自己携带或存放在无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档案要回交原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通过正规渠道转递到新存档单位。

如果档案袋被打开,里面的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如果档案遗失,还要到档案材料生成的相关单位补充和确认,并由生成最早学历材料的学校负责重新建档。

“跳槽”人员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要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跳槽后的遗留问题,以便及时将档案转交。

另外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干部身份及评职称。

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毕业后,按目前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好《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签订、申报、转正定级手续,就属于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人员。

然而,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后莫名其妙地丢了自己的干部身份。

当然,也有不少学生根本不在乎,他们认为,即便没有干部身份,我至少拥有学历学位。

殊不知按现有相关政策,如果没有保留干部身份,大学毕业生最后也只是个有学位或学历的无身份人员。

在我国,各行各业都有职称评定。

即便目前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职称评定的需要,如果想往更好的单位或者更高的职位迈步,拥有了中高级职称,你所拥有的选择和机会就会更多。

那么,什么人能评定职称呢?只有档案、人事关系完整,通俗点说就是具有干部身份,并在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寄存的人员。

由此可见,就算你不当官只挣钱,“干部身份”对你来说仍是极其有用。

小编了解到,在非国有单位,因为工资、职务都是由单位内部自行确定,办理转正定级确认干部身份的作用不能凸显,因而不少学生就认为办不办理影响不大。

“但若以后变动工作到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干部身份就直接关系个人的切身利益,有和没有的差别就非常大。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