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 “同利计划45天
光大银行产品介绍(一)

阳光加息宝
业务特色
1、自动计算是否转存 当遇到央行加息时,我行系统自动计算转存是否合适,无须您亲自 到柜台办理。
2、科学应对利息变化 加息后如您定期存款实际存款天数小于临界点,我行系统自动为您 转存;如您定期存款实际存款天数大于或等于临界点,系统则不会 转存,轻松为您实现储蓄存款利息最大化。
阳光定存宝
业务介绍
智能理财 轻松自在 “阳光定存宝”自动理财功能是指光大银行按照您的要求,根据您 的资金使用的情况,设计最优存款组合方案,智能安排阳光卡卡内 资金的存期结构(活期与定期存款的自动互转),既能保证资金的 流动性和灵活性,又能提高合理收益的先进理财服务。
阳光定存宝
业务特色
1、约定转存,无须月月跑银行 ◆“阳光定存宝”自动转存功能让您无须再每月至银行柜台将薪资收 入转存为定期存款,省时高效。
阳光支付易
功能列表
注:以上功能前四项适用于商户和批发市场,后一种适用于证券商
阳光支付易
功能介绍
独门绝技 ◆开通银联24小时快速转账功能(目前支持多家股份制银行),可为多家 银行信用卡还款。 ◆开通第三方存管账户签约,让您方便快捷更安全,省心省力开通三方签 约账户。 ◆阳光卡交易全免手续费,并支持跨行结算,技术领先于同业。
存贷合一卡
阳光加息宝
业务介绍
自动转存 保障收益 “阳光加息宝”是中国光大银行接受您的委托,遇中国人民银行调 整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时,按照既定的公式计算出智能转存天数,与 您卡内已存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实际存款天数进行判断处理:
◆如实际存款天数小于智能转存天数,则系统在利率变更日当日自 动将原存款销户,同时按照原存款期限以利率变更日为起息日重新 转存。 ◆如实际存款天数大于或等于智能转存天数则保持原存款账户不变 。
光大银行理财产品t计划

光大银行理财产品t计划
银行在很多人优势岁数比较大的人心中是理财的唯一选择,尽管现在很多性价比更高的理财产品相继在市场上出现,但是很多人还是始终如一的支持银行理财产品。
诚然,银行理财在安全性上,普遍要比其他理财方式高一些。
但是我国的银行有很多,谁家的理财产品最好呢?每家都有什么理财产品呢?别着急,接下来小编就来具体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广大银行的理财产品。
光大银行理财产品t计划是广大银行最新推出的理财产品,下面我们就一直来见识一下吧。
首先,认识一下广大银行
广大银行的理财业务已经经历了成功转型,现在的广大银行理财已经逐渐由单向产品销售向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转型,并逐渐收获转型成功,在市场竞争中长期占据优势地位。
广大银行的目的是打造中国国内最具创新能力的银行,细分客户的理财需求。
近期,广大银行推出了很多高收益率理财产品,备受市场关注。
其次,光大银行理财产品t计划
广大银行理财T计划早在2013年就开始推出了,作为一款收益率相对较高的理财产,T计划自从腿粗好以来就一直非常受市场的关注。
该款产品投资期限为54天,预期年化收益率达到6%,投资期限灵活,充分满足短期投资者的需求。
该款产品以其安全稳健的特点著称,吸引广大中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的关注,特别受到中老年投资客户的青睐。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该款产品不仅可以通过网点柜台购买,还可以登陆光大银行网上银行实现快捷购买,为不能及时赶到银行网点的上班族投资者提供便捷的投资渠道。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安存宝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安存宝2018年4月第三期产品2说明书重要须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编号为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
二、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主要风险差异包括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
三、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本产品到期后对于本金和收益的支付取决于中国光大银行的信用。
如发生信用风险(指中国光大银行被依法撤销或申请破产,无力偿还投资者债务)或发生其他风险(指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理财资产受到损失)等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本金和预期收益。
四、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五、光大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人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六、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人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七、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生效前5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则应及时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提前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八、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阳光理财

2004年被人们称为“理财元年”,那么中国光大银行则是理财业务市场的“领头羊”。
2004年初,光大银行率先推出阳光理财A计划这一新型外汇理财产品;2004年9月,又首家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打出一套漂亮的组合拳。
在《卓越理财》杂志社与搜狐网理财频道联合举办的“理财中国”评选活动中,“阳光理财B计划”被评为“2004年最有影响力的理财产品”。
截止2004年末,该行共发行阳光理财A计划13期,累计发售额近10亿美元;发行阳光理财B计划6期,发售额近百亿元人民币,占2004年人民币理财市场的1/3。
两项合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达170多亿元。
这一业绩在同业中遥遥领先。
在“阳光理财”系列产品的推动下,2004年末,该行储蓄存款余额比年初增加166亿元,增长了44.27%。
业务格局的调整近年来,本着推动全行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的目的,光大银行致力于业务结构调整,即逐步改变过去对公业务占据主导地位的状况,实现对公业务与对私业务并重。
而在调整的过程中,必须有一个科学的能解决好平稳过渡问题的战略目标。
光大银行私人业务部总经理武健先生指出:"一方面,光大银行近两年来在电子化建设和新业务、新产品的开发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国一柜通、网上一柜通和阳光卡等新品接连推出;另一方面,理财业务不仅包括外汇结构性存款这些创新品种,传统的储蓄业务、中间业务和一些资产业务也都属于一个大的理财范畴。
我们认为,理财业务能够带动整个个人业务的发展。
"基于以上两点,光大银行提出了自己的战略性目标:以阳光卡为载体,以个人理财为手段,推动个人业务的全面发展。
"除了作为一种战略考虑,个人理财业务实际上也是开拓中间业务的重要手段。
"武健说,"长期以来,国内商业银行靠传统的信贷业务'吃饭',但业务品种和盈利模式的单一使经营风险不断加大,商业银行急于通过风险小、收益稳定的中间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结构性理财产品

结构性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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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投资结构性产品
收益实现: 股票 基金 由股息与买卖资本利得共同构成 通过基金经理代理运作的方式,实现集合理财资产池的价值增值
权证
结构性理财
主要通过买卖价差实现收益
结构性产品最终收益则根据事先约定的公式,根据挂钩股票价格实 际表现计算得出,收益结构透明
定价角度:
股票 基金 由股票市场买卖双方决定 反映的是基金净值 衍生产品定价技术,但易受二级市场资金炒作影响而出现市场价 格与真实价值的明显偏离 衍生产品定价技术,体现了期权定价的真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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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投资结构性产品 • 为什么使用衍生性产品
“衍生性产品就像电流——如果操作失误会很危险,而它也能为人们带来极大的好处”——美国 证监会主席 Arthur Levitt
控制风险和收益的对等
承担可忍受的风险来降低费用
衍生产品
分散风险
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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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投资结构性产品
•
从积极进取到稳固防守,从顺势而为到涨跌双赢,结构形式多种多样,把握不同市场环境下的投 资机会; 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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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构性产品的发展历史
• 结构性产品市场的发展,可以分为传统型产品和现代型产品两个阶段。 • 传统型产品包括可转换证券(convertible securities) 、可交换证券(exchangeable securities)、含有股权认股权证的债务(debt with equity warrants) 等。产品结构、 交易机制都相对简单。 • 现代结构性产品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90年代出现爆炸性成长,其根本原因在于 市场利率持续走低,“微利时代”的来临使投资者寻找既能在市场发生不利变化时能 够保证最低收益,又能分享市场上升收益的产品,结构型产品应运而生。
银行理财产品定义是什么意思

银行理财产品定义是什么意思大家对理财产品有多少了解呢?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义又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银行理财产品定义,仅供参考。
银行理财产品定义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银行理财产品趋势其一,同业理财产品的逐步拓展,将原有外资机构和中资商业银行之间的“银银”合作模式映射到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
其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产品的稳健与否并不在于是否参与了高风险资产的投资,而是在于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
其三,动态管理类产品的逐步增多,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灵活多变和高流动性是该类产品的主要优势。
然而,该类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值得关注。
其四,POP(Product of Product)的逐步繁荣,通过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投资组合构建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其五,另类投资的逐步兴起,艺术品和饮品(酒与茶)已逐步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投资视野,未来的低碳概念、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的投资将会成为下一个热点。
业内专家表示,今后传统金融银行理财与互联网加强合作与优势互补将成为主要趋势,搜易贷等P2P理财将传统银行严密的信贷审核机制和强大的数据管理机制与互联网信贷审核技术相结合,不仅能使得融资服务覆盖到更多小微企业,还能够帮助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银行理财产品种类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上,各家银行都十分注重对自己产品品牌的宣传,如工商银行的“稳得利”、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民生银行的“非凡理财”、招商银行的“招银进宝”等,在市场上都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银行理财产品币种根据币种不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两大类。
1.人民币理财产品银行人民币理财是指银行以高信用等级人民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其他债券等)的投资收益为保障,面向个人客户发行,到期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重要须知-中国光大银行

重要须知1.本计划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2007001092072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系列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本说明书所引用资料及数据仅供客户参考,均不构成对客户的推荐和承诺,所有分析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说明均不构成对本计划本金及收益的保证。
3.若投资者对本计划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光大银行咨询。
4.本说明书解释权归中国光大银行所有。
释义1、阳光资产管理计划:指光大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资者的投资意愿,按照投资者与光大银行双方约定的投资管理原则,将投资者委托的资金在境内外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进行各类型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操作,以实现所委托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业务。
2、本计划:指按照投资者与光大银行签署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系列产品协议书》和本说明书所设立的阳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对象为光大银行委托国民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
3、受托管理资金:指投资者委托并交付光大银行进行管理的初始本金。
4、受托管理资产:指投资者委托光大银行代其运作和管理受托管理资金所形成的各项资产的总和。
投资范围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为光大银行通过国民信托设立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国内A股市场首次发行新股网上申购、可转债发行申购,同时包括货币市场基金以及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本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10%。
本计划要素1.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2.资产管理期限:112天3.募集期: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30日(含)4.预期收益起始日:2007年8月31日5.到期日:2007年12月20日6.到期日收益和本金支付:本计划到期日后第6个工作日(2007年12月28日),光大银行将收到信托公司支付的信托资金划扣除销售手续费后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2007年12月21日—2007年12月28日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计息。
但因证券停牌、基金暂停赎回等原因造成受托管理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的,至能全部变现时将信托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tongying产品说明书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五号2-二期产品说明书重要提示:本产品部分或全部投资于有价证券市场,产品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产品前,需充分了解本产品的特性,并承担产品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管理人在投资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风险提示”部分。
本产品不承诺保证本金,全部或部分资金投资于国内公开发行的基金及股票等资产,配臵趋向进取,收益波动幅度偏高。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编号为EB1010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只根据本计划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
内部风险评级:★★★★(四星)适合进取型投资者投资,适合投资策略为积极进取。
重要提示: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为四星级,风险较高,适合进取型(含)以上客户购买。
同时,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者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一、产品基本条款:1. 产品名称:同赢五号2—二期2. 产品编号:EB10103. 产品发行人/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4. 投资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5. 资产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6. 受托管理资产托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7. 募集币种:人民币8. 产品单位份额面值:人民币1元整9. 产品发行价格:面值发行,人民币1元整10. 募集期:2009年10月21日至2009年11月10日(产品发行人有权根据产品募集情况缩短或延长产品募集期,本产品募集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11. 产品存续期:5年,到期后可展期12. 产品类型:契约型开放式13. 认购金额起点:人民币50万元(原同赢五号产品2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10万元),并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数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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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同利计划45天”说明书♦重要须知: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您的本金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相应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EB6245的《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
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风险提示”部分。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
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业绩比较区间、业绩比较基准、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光大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光大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人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生效前5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则应及时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提前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人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本理财产品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投资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后,中国光大银行在划款时,不再通过任何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最后确认,直接划款。
●本理财产品为开放式/本金不滚动型,即投资者可在开放申购日办理本理财产品的申购,在单一投资期结束后产品将自动到期。
●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将由光大银行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并将于每个开放申购日之前3个银行工作日,通过光大银行门户网站()阳光理财相关版块公告。
如投资人不接受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请务必于产品开放日15点前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取消原有购买;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对应开放申购日前取消原有购买,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购买本理财产品。
第一部分理财产品基本条款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尊重理财产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现将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条款说明如下:产品名称“同利计划45天”产品编号EB6245理财产品登记编码C1030318000148(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发行人/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受托资产管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产品注册登记人中国光大银行产品风险星级二星级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类型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合格投资者范围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及以上的一般个人客户/高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投资周期45天募集币种人民币业绩比较基准 4.20%到期收益率本产品为无预期收益率产品到期收益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计息基础实际持有天数/365起点金额5万元起并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销售渠道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门户网站预约申购期2019/2/115:00后-2019/2/129:30前开放申购日2019/2/12收益起始日2019/2/12每期产品到期日产品投资周期结束日(自然日),如遇非交易所交易日顺延到下个交易所交易日产品份额面值本产品每份产品份额的面值为1元,银行按面值出售本产品交易确认日本产品交易确认日为T+0日,即开放申购日是否需要自行赎回否第二部分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本产品可能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1.信用风险:本产品投向的由光大银行管理的债券类资产组合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涉及金融资产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若因上述组合所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资产出现减值甚至大幅本金损失,致使到期日投资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产品按照对应期限和对应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光大银行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管理团队将严格按照本产品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操作,密切关注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并根据债务人信用等级的变化相应调整投资组合,动态管理信用风险。
同时,本行针对涉及信用风险的资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通过建立缓冲机制降低信用风险事件的冲击。
2.利率风险:在本产品投资期内,收益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人在对自身收益目标、财务结构和市场利率走势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人在本产品的存续期内无提前终止权,这将导致投资人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本产品的存续期内使投资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人对自身在本产品投资期限内的流动性需求(特别是大额支出)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将密切关注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在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产品产生重大影响时,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5.管理风险:在本产品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管理各方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走势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对于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资金收益水平和本金安全。
风险防范措施:本产品管理团队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以现行各项风险管理制度为基础,为本产品制定严谨的管理制度,作为本产品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依据。
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人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人需及时查询了解。
若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或正确了解本产品的有关情况。
7.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或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本金或收益延迟支付,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第三部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二星)适合稳健型(含)以上的投资人投资,适合投资策略为稳健发展。
同时,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或有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产品风险星级风险程度适合的投资人适合投资策略★低谨慎型风险控制★★较低稳健型稳健发展★★★中平衡型均衡成长★★★★较高进取型积极进取★★★★★高激进型风险承受第四部分名词释义1.资产管理产品:指光大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资人的投资意愿,按照投资人与光大银行共同约定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及投资管理原则,将投资人委托的资金在境内金融市场进行各类型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操作,以实现所委托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业务。
2.本产品/产品:指中国光大银行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同利计划45天”3.受托管理资金:指投资人委托并交付光大银行进行管理的初始本金。
4.受托管理资产:指投资人委托光大银行代其运作和管理受托管理资金所形成的各项资产的总和。
5.银行工作日:指国内法定银行工作日。
6.交易所交易日:指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定交易日。
7.开放申购日:指接受投资人申请购买产品份额的交易所交易日。
8.预约购买期:指允许投资人在开放申购日工作时间之前预约在产品申购日购买产品份额的一段时间。
9.交易确认日:指银行确认购买等与本产品相关的交易行为成功或失败的日期。
10.预期收益起始日:为资金实际扣划至理财账户的开放申购日。
11.产品注册登记:指产品注册登记人在TA系统(注册登记系统)中确认投资人交易,并注册产品份额的行为。
12.收益支付日:指实际支付产品收益的日期。
第五部分交易规则1.申购:投资人可在产品开放申购日当日9:30至15:00申请购买本产品份额。
投资人首次投资本产品,购买金额应不低于本产品规定的首次投资起点金额。
2.预约申购:(1)投资人可在产品预约申购期,委托银行在约定的开放申购日,按照投资人约定的购买金额,自动扣划投资人指定账户资金,购买本产品份额。
投资人首次投资本产品,购买金额应不低于本产品规定的起点金额。
投资人可在约定的开放申购日次日通过光大银行任意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查询交易发起情况。
(2)投资人仅能用阳光卡购买,投资人活期账户+定存宝账户资金充足方可预约理财产品,预约同时相应的预约资金将实时封闭在对应的活期账户和定存宝账户(优先封闭活期账户资金),预约资金在封闭期(交易日至收益起始日)不可用。
(3)本产品投资人活期账户不足,活期宝理财产品账户中有充足资金时,预约投资人购买本理财产品,视为同意将相应金额的活期宝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以1万的整数倍回款,当活期宝账户余额小于起点金额时全额回款),活期宝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后,相应资金转入活期账户,中国光大银行同时对预约资金进行封闭,该笔理财预约成功。
(4)产品收益起始日,中国光大银行根据理财销售文件对预约资金进行解控、并扣划约定金额到理财账户,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本产品的投资。
(5)投资人有权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指定的预约申购期,通过理财销售文件约定的途径办理本产品的预约申购或取消预约申购,本产品封闭金额将根据最终产品预约金额进行实时增减。
3.撤单:投资人对当日成功委托的申购业务,在委托日当日15:00前可以撤销。
对成功委托的预约申购业务,可在预约委托日至开放申购日的15:00前撤销,交易时间不能为系统批处理时间(交易所交易日15:00至19:00,如遇特殊情况延迟)。
个人投资人在办理预约申购的撤单业务时需保证账户资金没有提前解控且卡状态正常,否则撤单将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