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上报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的请示》(粤府函〔2001〕17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珠海是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南沿海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
珠海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推动科技进步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行政区域765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由中心城区(包括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片区)和南湾城区(包括南屏、湾仔、洪湾等片区)组成。
中心城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继续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疏散部分工业;南湾城区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
要以主城区为中心,以金湾区、斗门区为次中心,形成由“主城区——次中心——外围新城——中心镇”构成的组团型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
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1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体系。
要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水的重复利用率。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介绍

2019/9/21
3 项目的技术特点-关于专题的选择
为使规划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全面性, 根据珠海市城市发展特有问题和城市发展的需 要,本规划在编制前期进行了22个专题研究, 分别涉及:区域发展与社会经济背景等关于规 划前提条件方面;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城市 环境、城市交通与城市设施等关于规划核心内 容方面;城市景观、城乡关系与海域岛屿等关 于城市本地特征方面;规划管理体制与规划实 施策略等关于规划实施运作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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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划内容简介-城市现状 珠海拥有多样化的城市自然人文资源
海洋与口门
近海岛屿
远海岛屿
国际锚地
沙滩
生活岸线
深水岸线
湿地
淡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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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景观
历史人文景观 现代人文景观
4 规划内容简介-城市现状 珠海同时有着多种的城市设施资源
港口
机场
口岸
快捷道路系统
会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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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城市土地发展策略为:
·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重要地区的土地后备
资源; · 建立供给-需求均衡、政府-市场互动的土地资源配
置机制,调整管理体制及开发政策,保障土地市场的规范 化运作;
· 加强土地盘整,消化空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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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划内容简介-不确定性分析 本次规划对城市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 了重点分析,认为产生不确定性的原因有:赛车场ຫໍສະໝຸດ 教育4 规划内容简介-规划调查
在规划编制的初始阶段,项目组进行了全 面、深入、细致调查分析工作。其中,在关于 城市用地的调查分析中,我们对城市用地开发 及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对城市土地使用的 历史形成状况、功能状况、权属状况和开发状 况进行了分类调查与分析评价;将上版规划的 用地发展目标同城市土地开发的实际状况进行 了动态比较分析;对城市土地使用规划管理体 制进行了剖析。从而理清了城市用地的特征与 存在问题,为合理制定土地开发策略和用地布 局规划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的决定【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8届]第27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5.09.30【实施日期】2015.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第二十七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的决定》经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9月30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的决定(2015年9月25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为了保障城乡空间发展和布局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设环境宜居、功能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和国际宜居城市,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对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一、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是对本市空间发展模式、城市规模、功能结构及城市环境等重大事项作出的长远展望和安排,是引导及控制城市开发边界和建设管理的基础性、宏观性、战略性规划。
二、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是本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并用以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的编制。
三、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四、编制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遵循下列程序:(一)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市空间布局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提出编制建议;。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17
•【字号】珠府函〔2015〕110号
•【施行日期】2015.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年)(2015年修订)的通知
珠府函〔2015〕11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7日。
(完整版)纲要: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第1章总则 (3)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4)第3章城市性质 (6)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7)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8)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9)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11)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15)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21)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23)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5)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28)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30)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32)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3)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9)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41)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43)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1)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53)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54)第23章附则 (56)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56)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58)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60)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63)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65)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68)第1章总则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5、《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6、《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7、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3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1、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精品文档】珠海市城市规划明细

目录前言 (1)第一章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状及评价 (6)第一节地理位置 (6)第二节自然条件 (6)第三节港口现状 (21)第四节港口现状评价 (25)第二章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32)第一节腹地经济 (32)第二节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42)第三章船型发展预测 (56)第一节到港船型现状 (56)第二节船型发展预测 (58)第四章性质和功能 (63)第五章岸线利用规划 (68)第一节规划原则 (68)第二节岸线利用现状及资源评价 (68)第三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 (73)第六章总体布局规划 (81)第一节规划原则 (81)第二节陆域布置规划 (81)第三节水域布置规划 (93)第四节港界 (96)第七章配套工程规划 (100)第一节主要集疏运通道规划 (100)第二节供电规划 (104)第三节给排水规划 (105)第四节消防规划 (107)第五节通信导航 (108)第八章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 (112)第一节规划港区的环境现状 (112)第二节规划期各阶段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 (113)第三节港区可能出现的生态变化 (115)第四节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规划和治理措施 (116)第五节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118)第九章规划的分期实施 (121)第十章问题和建议 (124)附件:珠海港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报告附图:1. 珠海港地理位置及经济腹地形势图2. 珠海港港口现状图3. 珠海港岸线利用规划图4-1. 高栏港区规划图4-2. 高栏港区南迳湾作业区规划图4-3. 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规划图4-4. 高栏港区黄茅海作业区规划图4-5. 高栏港区虫雷蛛作业区规划图4-6. 高栏港区荷包岛作业区及黄茅海作业区西区规划图5. 万山港区桂山作业区规划图6. 九洲港区规划图7. 香洲港区规划图8. 唐家港区规划图9-1. 洪湾港区洪湾冲作业区规划图9-2. 洪湾港区保税区作业区规划图10-1. 斗门港区斗门作业区规划图10-2. 斗门港区井岸作业区规划图11. 珠海港各港区布置及集疏运通道规划图12. 珠海港水域布置规划图前言一、工作背景珠海市地处广东省中南部沿海、珠江口西岸、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南缘,濒临南海,东与深圳、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陆地接连,北距广州约140公里。
珠海市金湾区规划方案

珠海市金湾区规划方案背景珠海市金湾区,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部,是珠江口经济区支柱城市——珠海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东省乃至整个南方地区的重要经济发展区之一。
作为珠海市行政管辖的五个区之一,金湾区自1978年成立以来,经过近年的高速发展,区内经济总量大幅度提升,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最具潜力和发展活力的经济区之一。
然而,金湾区在快速发展中也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
为了引导金湾区未来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资源,金湾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发展规划方案,着力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金湾区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要内容经过对金湾区当前发展状况、环境资源状况、市场需求和预期目标的深入调研和分析,制定的金湾区规划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发展1.强化新经济发展:通过对区内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新兴产业的支持和引导,推动金湾区实现向高科技产业的转型升级,打造特色鲜明的智能经济发展区。
2.优化产业布局:通过实行优化产业结构、强化主导产业引领、鼓励企业转型升级等多种手段,优化金湾区的产业布局,培育壮大优质产业。
3.加强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扩大对外贸易的开放程度,着力吸引境内外优秀企业来区内投资和发展。
生态环境1.推进生态保护:通过设立生态公园、实施森林修复和保护、加强灾害防治等方式,全面提升金湾区生态环境质量。
2.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区内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注重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同时在节水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如普及节水技术和设施、引导居民节约用水等。
3.推动环境改善工作:通过提高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环境监管等多种方式,推动金湾区环境改善工作的全面推进。
城市建设1.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空间结构优化调整,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2.加强城市管理:加强城市管理,落实城市管理责任,提高城市管理能力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城市服务。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集中统一管理。
市政府依法对城市规划作出的各项决策,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
第四条城市规划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统一规划、统一用地规划审批、统一划分功能区、统一竖向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环境艺术规划、统一园林绿化规划、统一审查规划建筑设计。
第五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关系。
第六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第七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注意保护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第八条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设立的领导决策与审批机构,由市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二)作出有关城市规划的重大决策;(三)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和出租。
(四)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五)代表市政府受理对城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六)裁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发生的纠纷。
市政府城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建设、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县(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实施城市规划工作,对本辖区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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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得批复(国函[2003]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您省《关于上报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得请示》(粤府函〔2001〕17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编后得《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珠海就是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南沿海重要得风景旅游城市。
珠海市得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相协调得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推动科技进步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得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得全部行政区域7653平方公里得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由中心城区(包括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片区)与南湾城区(包括南屏、湾仔、洪湾等片区)组成。
中心城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继续按照《总体规划》得要求疏散部分工业;南湾城区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
要以主城区为中心,以金湾区、斗门区为次中心,形成由“主城区——次中心——外围新城——中心镇”构成得组团型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合理得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得人口与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
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1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得综合交通体系。
要统筹规划与建设给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得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与水得重复利用率。
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城市重点防灾设施与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得建设,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风暴潮与抗震在内得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
要严格按照规划提出得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保护好城市得水、大气与声环境,使全市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
要切实保障海洋、土地及空间资源得合理开发与利用,重点加强对近海水体与市内河流等水体得保护,防止水源与海湾水体得污染。
要重视自然生态保护区得建设,保护好中华白鳍豚等珍稀濒危物种,大力植树造林,实现山体普遍绿化。
七、重视城市风貌与特色保护。
城市得整体布局与建设应充分体现滨海城市得风貌特色,创造良好得城市环境。
要加强对市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风景名胜资源得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在城市设计与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珠海市山水相间、陆岛相望得自然条件,突出以水为中心得热带滨海城市得景观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就是珠海市城市建设、发展与管理得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得要求。
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深化必要得专业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得各项法规,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得意识。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开发区在内得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得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得实施。
市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
驻珠海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支持珠海市人民政府得工作,共同努力,把珠海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珠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您省与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得指导、监督与检查工作。
2003年4月17日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期限:2001-2020年。
其中近期为2001-2005年,中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0-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
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即珠海市行政辖区得范围,总面积约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687、8平方公里。
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其中陆域面积约1687、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5965、2平方公里。
其行政建制为香洲区、金湾区与斗门区。
由香洲区所辖得东部海岛岛屿面积为86、89平方公里。
主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面积约190平方公里。
城市发展得目标:在本规划期内,把珠海建设成为综合实力雄厚,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得经济特区;成为有较强辐射力与吸引力,经济繁荣、交通发达、秩序优良、文明富庶得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以信息技术为龙头得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集聚力强得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创业基地及高附加值得产品出口创汇基地;成为亚热带海滨花园城市与具有国际影响得滨海风景旅游胜地。
城市性质:珠海就是国家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与亚热带海滨风景旅游胜地。
城市主要职能:1、应当继续加强与完善得城市职能有:国家综合性经济特区;具有国际影响得、以休闲康体度假、海洋海岛生态旅游、会议会展为特色得旅游产业;高附加值、无(轻)污染得出口创汇工业。
2、需要大力促进发展得城市职能有: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与光机电一体化为主得高新技术产业;高等教育;以会议商务、大型展览、竞技体育为特色得新服务产业;区域性市场得住宅产业;区域性商贸、服务与金融中心。
3、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得城市职能有:区域性交通枢纽与珠江三角洲西部临海产业基地。
全市总人口控制规模与城镇化水平:近期为149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133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9、2%;主城区人口75万人。
中期为175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16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92、6%;主城区人口85万人。
远期为245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23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95、5%。
主城区人口101万人。
市区建设用地规模:近期市区总建设用地控制在133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
中期市区总建设用地控制在15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6平方米。
远期市区总建设用地控制在21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近期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84平方米以内。
中期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远期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城市发展结构:建立由“主城区—次中心城—外围新城—中心镇”构成得多层次、组团型得城市空间体系。
城市各组团规模与职能结构:各城市组团间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得互动式发展格局。
主城区:包括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组成得中心城区与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得南湾城区。
中心城区就是城市经济、文化与行政中心,全面承担中心城市得各项职能;南湾城区承担以第二产业为主得生产职能。
区内前山、南屏、湾仔等镇转为城市型行政体制。
金湾次中心城:包括红旗、小林与原西湖片区。
城市副中心之一,应强化发展得地区,承担生活服务、教育、旅游等职能。
斗门次中心城:包括井岸、白蕉镇(部分)、新青工业园、白藤湖度假区等。
城市副中心之一,应整合发展得地区;承担生产、生活、旅游度假等综合性职能。
唐家湾新城:包括金鼎、唐家与淇澳。
承担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与新型服务业等职能。
横琴新城: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得不确定性,规划承担大型旅游、度假、游乐等职能;同时也就是与澳门合作发展得主要地区。
三灶新城:包括三灶、航空港。
承担空港运输、空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与教育等职能;就是区域性得专业功能区之一。
港区新城:包括南水、临港工业区与珠海港高栏港区。
承担以海洋运输为主得大型储运、化工等临海产业职能;就是区域性得专业功能区之一。
陆域中心镇:包括平沙镇、白蕉镇、斗门镇、五山乾务镇、上横莲溪镇,为综合性发展得中心镇。
东部海域与万山群岛:包括东部海岛得桂山镇、担杆镇、万山镇。
就是广东省综合性海洋开发试验区,实施外向带动、科技兴海、可持续发展三大策略。
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储运与海洋补给三类产业。
海域与海岛开发应以保护海洋海岛生态资源为前提,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得关系,严格控制开发规模。
桂山岛为东部群岛得行政、经济与服务中心,同时发展加工业与运输业。
桂山岛、牛头岛与中心洲连成一体后,将具备成为新一代集装箱远洋运输及仓储港口得条件。
大万山岛、小万山岛重点发展渔业与水产加工业。
外伶仃岛、东澳岛、白沥岛等岛屿重点发展旅游业。
海岛居民点应继续控制在桂山岛、大万山岛、小万山岛、东澳岛、外伶仃岛、担杆岛等6个岛屿。
人口总规模控制在1、5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制定本次规划得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就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得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得进行开发建设得,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如对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得有关规定与程序办理。
第一部分市域控制开发得地域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至2010年面积不应少于24700公顷,主要分布于斗门区与金湾区范围内,应实施特殊保护。
严格按照已批准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得用途使用土地,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总量。
严格保护与培育自然保护区与生态敏感区。
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安排污染工业。
(1)全市自然保护区为:淇澳岛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伶仃—牛头岛海域得中华白暨豚保护区;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内伶仃岛猕猴自然保护区;担杆岛猕猴自然保护区;黄杨山自然保护区;六乡竹篙岭保护区;尖峰山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板樟山森林公园。
(2)全市生态敏感区为:黄杨山自然保护区、锅盖栋与司马山山体、淇澳岛红树林保护区、鹤洲南滩涂区、鸡啼门口门。
(3)严格保护城市内河流,保护与培育规划保留得山体林地,严格限制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该区域内得土地,严格控制该区域内得开采活动。
(4)近期全市控制开发区域得总面积不低于全市陆域面积得20%,中远期全市控制开发区域得总面积不低于全市陆域面积得30%。
城市水源:以磨刀门水道、黄杨河水道、虎跳门水道为城市主要水源;中部水库群、西部水库群与前山河为辅助水源。
在持续咸潮时期,中部水库群与西部水库群就是各水厂得应急水源,作为蓄淡调咸得重要设施。
水环境分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确定水源保护区,并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控制,水资源陆域保护区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