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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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防止工地扬尘污染,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和工人健康安全,促进工地的可持续发展。

2. 依据本制度的依据为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地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地,包括新建、改建及拆除工程。

三、工地防尘责任1. 建立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工地的防尘抑尘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严格要求承包商严格控制承包商的尘土措施,确保其落实防尘抑尘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

3.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防尘抑尘措施的落实。

四、工地防尘抑尘措施1. 施工前准备(1)制定详细的工地防尘抑尘方案。

(2)提前清理工地周边区域,清除垃圾和杂草。

(3)采取封闭措施,将施工现场围挡封闭起来。

2. 施工中措施(1)严格控制扬尘源- 在作业现场进行喷淋、覆盖等措施,防止土地扬尘。

- 减少机械震动,采用减震、抑制措施,减少尘土的产生。

- 限制工地车辆的行驶速度,减少扬尘。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避免在风力较大、气温较高的时候进行施工。

- 防止同时进行多个扬尘作业,避免扬尘叠加。

(3)加强施工现场覆盖保护- 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使用塑料薄膜或植被覆盖。

- 使用布袋、挡墙等保护设施,防止尘土向周围扩散。

3. 清洁工作(1)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定期清理工地垃圾和扬尘。

- 将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2)保持交通道路的清洁- 定期清扫道路,清除道路上的尘土和垃圾。

五、员工培训和宣传1. 培训要求(1)对施工工人进行防尘抑尘知识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宣传措施(1)通过宣传栏、公告栏、工地广播等方式,定期发布环保宣传资料,提升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六、责任追究1. 工地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工地防尘抑尘措施的,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方法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动和经济快速进展,建筑工地所带来的防尘、防噪声等环保问题渐渐成为城市管理重中之重的问题。

因此,如何实行有效措施来防止和掌控工地污染已成为施工全部人和城市管理部门紧密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防尘、防噪声两方面启程,探讨如何通过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优化施工工艺等措施,实现对施工现场的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掌控。

一、防扬尘污染措施1.通过现场管理掌控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扬尘是由暴露土壤、堆放物料等因素共同造成的。

因此,通过科学的现场管理能够有效地掌控扬尘产生。

实在措施如下:(1)在施工前进行场地规划和清理:规划合适的场地,通过土地整理、绿化等工作保证场地表面平整、无尘。

(2)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要确保施工区域内垃圾皆在规定的垃圾堆中集中处理,避开造成扬尘。

(3)采纳封闭式分层开挖方式:在挖坑前,先对挖掘区域布置管束梁,然后使用长臂挖掘机进行挖掘,将挖出的土方依次装入施工渣土车中运输,以确保土方胶固性较好,不易形成泥浆,降低扬尘。

(4)对堆存场地进行管控:物料堆存应进行分区分层、分种存放,禁止在露天地面上任意堆垛。

(5)尽量使用湿法施工:如喷水降尘、喷雾等方法。

2.采纳防尘设备和技术除了现场管理掌控,还可以使用防尘设备和技术,有效地掌控扬尘产生,包括:(1)使用洒水车、喷雾装置等保持现场湿度。

(2)对于扬尘较为严重的较大工程,应采纳雾炮或雾泵降尘,尽量削减尘土飞扬。

(3)对于有特别粉尘产生的区域,如混凝土搅拌站、琉璃瓦、石材的切割等,可以采纳抽尘设备进行处理,将粉尘收集起来,削减扬尘。

3.处理扬尘污染一旦扬尘形成,适时进行处理非常必要。

处理方法包括:(1)采纳湿扫法清扫地面。

(2)对于大面积喷水浇灌,削减扬尘污染。

(3)在必要时使用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戴手套等。

二、防噪声污染措施1.实行噪声源掌控措施在施工现场,一些机械设备、机器人会在运转过程中产生噪声,这些噪声对四周居民、交通与人们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构)筑物拆除、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园林绿化及土地一级整理等有关活动,以及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对所属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并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本辖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对已完成收储工作的土地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有效减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都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治尘办[202x]7号文件要求和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待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施行封闭施工。

建筑工地周边应设置围墙或围挡,围墙或围挡应做到标准化、景观化。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采用防锈铁花大门,并在大门外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

第五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并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二次以上沉淀池,(沉淀池上面应用安全硬质材料覆盖),铺设条形水蓖子,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第六条施工现场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堆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施工待建区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

在建区域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区域由建设方负责。

第七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地坪和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

路面应保持平整、不积水,并保持施工期间的路面完整。

第八条施工现场及周边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地外临时通道应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第九条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驶出工地前必须进行冲洗。

第十条施工现场平整场地、基坑开挖、回填土方、竣工阶段总平面施工和基槽开挖等土石方工程及清扫施工作业场地应采用湿法作业,严禁高空抛洒。

第十一条运输沙石、土方、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二条施工场地内各材料应按总平面图统一布置,设置围挡,并且堆码整齐,设置明显标牌、标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内道路应有专人负责清扫,定期洒水,建渣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政大修、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务工程、交通工程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分别由市容市政(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利(水务)、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施工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标的主要施工措施中,制定有效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该措施列入技术标评标评审内容。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监制度。

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市政大修、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分别报市容市政(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围挡,逐步淘汰砖砌围挡。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一条为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颍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建筑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和设施建设、园林工程施工、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工地(围墙)内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施工单位不得挪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第五条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工地项目部必须成立扬尘治理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监理员、门卫为主要成员;必须建立扬尘管理网络并上墙公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账;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二)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挡。

(三)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遇到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四)渣土等建筑垃圾及土方、砂石、粉煤灰等材料应分类堆放,严密覆盖。

需要运输、处理的,按市容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理。

(五)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草、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六)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闭式外运。

(七)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第六条在市区范围内进行房屋建筑施工作业的除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工地围墙设置不低于2.5米高度的硬质密闭围挡,围挡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1)自然扬尘的防治:停止毁草毁林开荒、过度放牧,进行退耕还草还林、封场育草、封山育林等活动。

恢复天然草原、森林生态以改变其地表状况。

在荒漠和干旱、半干旱地区增加水源,加大水面积,改变其生态环境。

采纳工程治沙、化学固沙和植物治沙相结合等方法控制沙尘暴的产生。

建立现代化的沙尘暴天气及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服务系统。

强化研究沙尘暴天气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与机理,显示沙尘暴生成背景与长距离输送的天气气候特征与条件,以提升对沙尘暴天气的短期预报能力,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2)施工扬尘的防治:①为了减少扬尘的产生量,拆掉旧建筑时,应边洒水边拆掉。

②强化土堆、料堆、渣堆防尘管理,尽可能减少堆场数量,并加盖篷布。

③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定期洒水,使其坚持一定的湿度,并指定专人及时清扫工地路面,禁止在施工车道两旁堆放施工弃土。

④禁止运输车辆装载超出车厢板高度,为了减少沿途抛洒、遗落,应采用遮盖、密闭措施。

⑤为了避免长期堆放起尘,开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及时利用,为了减少起尘量,施工作业面定期洒水,使其坚持一定的湿度。

⑥当出现风速过大或不利天气状况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粉等进行遮盖。

⑦为了缩小施工扬尘扩散的范围,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设置屏障。

⑧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并建议施工单位采用逐段施工方式。

3)交通道路扬尘的防治:①改善车辆车况。

必须对城市内运输煤、沙土、垃圾、渣土、矿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采用毡布全遮盖或者密闭车斗等全封闭措施,不得沿途抛撒、泄漏。

②强化道路建设及维护。

城市交通道路必须从减少扬尘的角度出发,高品质硬化,对破损的路面要及时修护,保证车辆行驶平稳,减少因路面颠簸造成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

③改善道路清扫方式。

变干式清扫为湿式清扫,对主要道路要执行机械吸尘式清扫,充分利用洒水车降尘,扩展道路喷洒范围,提升喷洒频率,增加市区主干道洒水次数。

建筑公司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公司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组织管理1. 公司设立环保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2. 各项目部应成立扬尘治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本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3. 定期组织扬尘治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技术措施1.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管理,设置围挡,防止扬尘扩散。

2. 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作业区应进行硬化处理,减少尘土飞扬。

3. 土方作业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

4. 施工材料应妥善堆放,避免露天堆放导致风吹扬尘。

5. 施工现场应配备适量的洒水车,定时对道路和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

四、监督检查1. 环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治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扬尘治理规定的行为,环保管理部门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3. 建立扬尘治理档案,记录扬尘治理的措施、效果及监督检查的结果。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能按照扬尘治理要求执行的项目部,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2. 若项目部因扬尘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性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 对于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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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1、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建筑主体、装饰装修施工时应从建筑物底层外围开始搭设防尘密目网,且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拆除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出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除建筑物楼层废弃物时必须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筑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5、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

6、施工现场要使用预拌混凝土。

因条件限制需设置搅拌机的工地,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并且搅拌站必须设置封闭搅拌棚、搅拌机上高级喷淋装置。

7、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进行土方开挖时,堆土要相对集中,存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短时存
放的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8、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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