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规章制度
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

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
事业单位的干部任免制度是指对事业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选拔、任命和调整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稳定性、专业性和管理能力的提升。
事业单位的干部任免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拔机制:事业单位对干部的选拔一般采取公开竞争或者内部推荐的方式。
公开竞争是指通过招聘或者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以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和公平。
内部推荐是指在员工中推荐出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人员担任干部职位。
2.任职条件:事业单位对干部的任职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管理经验;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带领员工,有效管理工作等。
3.任免程序: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提出候选人名单;进行选拔评审;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任命决定。
4.职级制度:事业单位一般会根据干部的职务和能力划分职级,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权力。
干部职级的晋升一般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评价,以保证干部的能力和水平与职级相匹配。
5.调整和退任:事业单位的干部可能出现调整和退任的情况。
调整是指干部由一职务调整到另一职务,一般需要经过选拔和审批程序。
退任是指干部退休或者调离事业单位,一般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
总之,事业单位的干部任免制度是为了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专业性和管理能力的提升,通过选拔、任命和调整的方式来选拔适合担任干部职位的人才。
单位干部任免管理制度

单位干部任免管理制度一、干部选拔的基本原则1. 干部选拔应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绝对领导权,干部选拔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符合党的要求和组织制度。
2. 干部选拔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坚持选拔优秀人才的标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选拔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干预。
3. 干部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德才兼备是干部选拔的根本要求,选拔的干部既要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又要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
4. 干部选拔应坚持选拔用人到岗。
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要根据组织和机构的需要,结合干部的实际情况,科学评价干部能力,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把干部任命到适当的岗位上。
二、干部任免的程序和要求1. 干部任免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原则。
干部任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任免决定必须依法依规提出、审查、决定,并经领导机构或者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2. 干部任免应当遵循程序公正原则。
干部任免的程序必须公正、合法、公平,任免决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有干预、弄虚作假等行为。
3. 干部任免应当遵循程序透明原则。
干部任免的程序必须透明公开,任免决定必须及时向干部及组织和机构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 干部任免应当遵循程序监督原则。
干部任免的程序必须接受有效的组织和监督,确保任免决定合法无误。
5. 干部任免应当遵循程序稳妥原则。
干部任免的程序必须确保任免决定的稳妥性,尽量避免出现任免决定错误、失误等情况。
三、干部选拔任用的主体和责任1. 干部选拔任用应当依法进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是组织和机构,各级组织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 干部选拔任用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干部本身的发展。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注重干部的培养、成长和发展,努力创造有利于干部事业发展的条件。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3篇)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宝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____重要思想和____,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____远大理想和____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制度背景中国的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制度近年来一直是讨论的热点话题。
作为一种公共管理模式,事业单位在巨大的社会和经济压力面前,必须主动适应并改进自身管理模式,以保证其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其中,干部选拔任免制度是重中之重,并对事业单位的内外部环境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制度概述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制度是一套政策体系,其目标是确保事业单位中高水平干部的选拔、任免、考核和管理,以促进组织的长远发展。
它涵盖了干部范畴、评估标准、选拔渠道、考核要求等众多方面,是维护事业单位管理稳定性、提高干部工作效率的制度基础。
建立选拔机制建立可靠的选拔机制是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制度的基础。
选拔机制主要包括公开招聘、内部推荐和竞聘的三种形式。
这三种形式在各有优劣的同时,也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目的。
例如,公开招聘比较公平,更能避免因腐败而导致的干部不适当任免,但需要更多人才的参与和投入;内部推荐则更侧重于对干部的了解和熟知,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如何在这三种方式之间寻求平衡,是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制度建立的核心。
干部培训和考核干部培训和考核是提高事业单位干部素质、提高管理水平的必要条件。
通过培训和考核,干部可以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和技能,加强自身素质,同时还可以更好地融入组织文化和理念,在工作中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此外,干部培训和考核还能帮助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而推动事业单位的整体发展。
管理监督管理监督是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选拔任免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
此外,监管机构也应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纠正措施,以最大化地保证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维护组织稳定和凝聚力。
结语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制度对于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制定和实施这一体系时,必须充分考虑组织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制定政策、程序、标准和考核机制,创造更好的干部选拔环境。
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范本

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范本事业单位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等单位中,从事劳动者个人努力之外,为了公共或集体利益而进行的劳动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的单位。
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制度是指对事业单位中的干部进行选拔、任用、管理和评价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以确保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对象公正、选拔程序公开、选拔结果公平,并使其在岗位上履行职责、发挥能力。
一、制定和完善事业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1.明确选拔任用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明确的选拔任用原则,包括岗位需要原则、能力优先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择优人才原则等。
2.确定任职条件和资格: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制定明确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3.建立选聘机制:建立选聘机制,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平、透明,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考试、面试评审等环节,确保选拔结果公正。
4.培训和发展计划:对新任干部进行全面培训,包括政策法规培训、岗位业务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同时制定个人发展计划,提供晋升通道和晋升机会。
二、建立健全事业股级干部考核评价制度1.制定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包括工作绩效、管理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考核。
2.建立考核评价程序:明确考核评价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设立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权责、制定考核计划等,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实施上下级互评制度:建立上下级互评制度,使干部之间相互评价,包括同级干部互评、下级干部对上级干部的评价等,以促进干部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提高。
4.选拔优秀人才激励机制:对表现出色的干部进行奖励和激励,建立优秀干部评选机制,设立奖励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奖励措施,以激励干部积极工作和进取。
三、加强事业股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1.建立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对干部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考核结果等进行记录和管理,以便了解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提供依据。
干部选拔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 竞争、择优原则;4. 依法依规、注重实绩原则;5.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原则。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范围包括:1. 领导班子成员;2. 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3. 专业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上的高级职务人员。
第五条选拔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2.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4.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5. 年龄和任职年限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公开选拔:通过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2. 考察核实:对选拔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核实,包括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3. 拟定人选:根据考察核实情况,拟定拟任用人选;4. 任前公示: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 决定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决定任命。
第七条公开选拔的具体程序如下:1. 发布公告:公布选拔岗位、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信息;2. 报名: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愿报名;3.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4. 笔试:组织笔试,测试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5. 面试: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考察干部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和综合素质;6. 体检:对拟任用人选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任职要求。
第四章任期和考核第八条干部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表现,可以续任或调整。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政治纪律要求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选拔任用干部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党的干部政策,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的组织部门是党的干部工作的具体执行机关,负责对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负责。
2.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
要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组织谈话等环节,全面客观评价干部人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
不得利用权力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干部任命。
3.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实行领导班子共同决策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由领导班子全员参与,经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人选。
4.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分类管理、激励引导原则。
根据干部的岗位特点和任务要求,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干部实行分类管理和激励引导,积极培养造就各类专业人才和后备干部。
5.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严格执行干部任免制度。
任免干部应符合任免条件,按程序履行任免手续,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保存有关文件材料。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要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旨在选
拔优秀、胜任、廉洁的干部担任重要职务,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干部队伍保证。
机关选人用人工作规章制度

机关选人用人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人事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机关选人用人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干部。
第四条机关人事部门是选人用人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五条机关选拔任用干部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干部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干部应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七条选拔任用干部应严格遵循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程序。
第八条选拔任用干部应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和干部特长,合理配置职位,实行职务与职级分离,注重发挥干部的专业优势。
第九条选拔任用干部应注重培养和使用年轻干部,优化干部年龄结构,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第十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前培养、储备一批优秀年轻干部。
第三章培训教育第十一条机关应建立健全干部培训制度,按照相应的职位要求对干部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机关应定期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三条机关应鼓励干部参加学历教育、专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提升干部的个人素质。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四条机关应建立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机关应注重考核干部的工作实绩,将工作绩效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奖励惩处挂钩。
第十六条机关应建立干部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人事管理第十七条机关应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八条机关应加强干部工资福利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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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规章制度
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
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3.干部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
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
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
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
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
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
(3)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
(4)聘任: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一周。
聘任期一般为2年。
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或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正副护士长由院长委托护理部主任聘任。
4.干部交流: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者应尽可能进行交流;对特殊岗位的中层干部,按上级要求任职3年以上者,要进行交流。
5.降职、免职
(1)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
职能科室负责人(含党支部书记)男一般为年满55岁周岁,女一般为年满52周岁者。
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目前暂定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
55周岁。
担任省、市级重点专科的正、副主任的,其任职年龄可暂按原规定年龄执行。
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可以酌情放宽年龄要求。
②现任干部聘任期届满推荐时,推荐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不合格票数超过l5%或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30%的,不再留任。
③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测评为末位、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的。
(2)凡目前暂未能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中层干部,须向院党委提交学习计划,并在任期内必须取得在学资格,否则不予聘任。
(3)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
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根据局党委《关于实施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院将在部分科室的中层干部岗位试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7.干部辞职实行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
即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职。
辞职者应向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院党委在接到申请的2个月内予以审批或答复。
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2)引咎辞职。
即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经院党委讨论后作出引咎辞职的决定。
(3)责令辞职。
即院党委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由院党委根据考察考核情况提出责令辞职意见。
8.纪律要求
(1)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院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2)严格按照干部选拔聘任有关程序执行,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干部聘任期间,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调整期间跑官、要官、打招呼,若查实则取消聘任资格。
(4)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5)任何干部不准不执行党委的聘任和调整决定,凡不执行者一律办理免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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