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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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制度规范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制度规范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行为,加强施工质量监督,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检测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第四条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合理确定检测项目、检测时机和检测频率,确保检测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的检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八条建设单位、检测机构、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检测管理文件和档案,保留工程检测资料和记录,方便日后查阅与追溯。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确定建设工程的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和检测要求。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对检测机构提交的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评价,建立和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提高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市政工程检验试验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检验试验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检验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市政工程检验试验的管理,保障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性和效益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市政工程项目的检验试验管理。

第三章任务和目标本市政工程检验试验管理的任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市政工程进行检查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章规定1.市政工程的检验试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安全和环保。

2.市政工程的检验试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不得私自委托他人进行检验。

3.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4.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检验试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档案资料完整清晰。

第五章市政工程检验试验管理流程1.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在工程实施前确定检验试验计划,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2.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邀请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试验,将检验结果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

3.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计划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工作,并及时将检验结果通报给市政工程项目部门。

4.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根据检验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检验试验档案,将检验报告、试验记录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

第六章监督和考核1.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对检验试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检验试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市政工程检验试验考核制度,根据检验试验工作的成效和绩效,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评定,奖优惩励。

3.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市政工程项目的检验试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确保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强制措施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处理,以维护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针对施工、监理、设计等不同阶段,进行全面规范的质量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达标,工程安全可靠。

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关乎市民生活质量、城市形象等方面,因此建立健全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质量管理主体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负责部门包括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监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评估,确保设计符合工程实际需求。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杜绝违规施工行为。

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监督机构,承担监督检查市政工程施工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二、质量管理流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从前期准备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前期准备阶段,应对勘察设计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招投标过程中,要求各投标单位提供真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竣工验收阶段,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终验,出具合格证明。

三、质量管理标准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参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GB50010-2010《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工程验收。

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对于常见的市政工程质量问题,如地基沉降、管道渗漏等,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时修复问题,确保工程质量无缺憾。

四、质量管理改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与改进。

每年对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

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的不断提升。

市政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试验、检测是合理使用资源、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试验、检测成果是重要的施工依据和基础资料。

为切实加强、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中的作用,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试验主要工作制度第二条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及其运行性能,对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有关方面所负责任,层层把关。

(一)订货人员只能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清单上规格、型号进行订货,如有更改、代用,要吃透设计意图,并履行更改手续。

(二)设备、材料的催交保管人员要严格按订货合同办事。

入厂的设备材料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装应完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或材质化验单及必要的技术文件等.第三条复核设备质量时应着重注意下列要求:(一)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与设计图纸相符;(二)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体条件;(三)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满足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

第四条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程序和应注意事项:(一)开箱时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二)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合;(三)设备外型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四)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设备清单和说明书、设备总图、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性能曲线、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

第五条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并提前1天通知工程科、质量科、预算科、制造厂家/供应商、运输单位,必要时请监理单位、建设管理方和设计单位参加。

第六条验收时由材料设备部门做好记录,记录表见附表.对存在的缺陷问题,应经过共同研究后做出记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由签订订货合同的单位/部门执行.第七条当有关方(部门)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等意见不一时,要求项目部领导参加,并进行讨论,按合同规定予以解决.第八条材料与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它们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所以加强材料与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绝不能忽视。

市政质量工程检查制度

市政质量工程检查制度

市政质量工程检查制度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所有工程项目从规划到施工,再到后期维护的每一个环节都能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为此,制度应明确指出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

每一项内容都应有相应的标准和检查流程,以确保全面性和系统性。

制度应当规定清晰的责任体系。

这意味着每个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

从项目负责单位到施工单位,从监理公司到质量检测机构,每一方的责任和义务都应当在制度中有所体现。

这样不仅有利于提升各方的责任感,也便于在出现问题时追究相关责任。

制度要强调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相结合。

定期检查可以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既定计划和标准进行,而不定期检查则有助于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这种结合方式能够更有效地监控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制度还应提倡使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和设备。

随着科技的发展,许多先进的检测技术如无损检测、遥感监测等被广泛应用于工程质量检查中。

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检查的效率,还能提升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为了确保制度的执行力,还应设立严格的奖惩机制。

对于在质量检查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保持高标准;对于违反规定、造成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此作为警示。

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持续的监督和完善。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内容。

只有这样,制度才能与时俱进,更好地服务于市政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工程、运营线路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第三条凡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均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由工程部会同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推荐后,公司安质部负责组织各方对推荐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考察、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入围条件第五条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第六条取得国家颁发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含)及以上,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试验室认可证书(CNAS)。

第七条材料检测具有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见证取样资质证书。

第八条专项检测具有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专项检测资质证书。

第九条常规力学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第十条日常动态检查中检测工作正常且三年内未因检测违规被通报批评。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落实,并注重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相关工作经历10年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工作。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5年以上,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材料力学、材料化学、混凝土及建筑材料等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五条检测机构的办公设施、检测场所及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其开展检测项目及规模相适应,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试验检测设备仪器经天津市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审查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第十七条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在资质(格)允许范围内进行检验、检测及鉴定活动,对出具的检测(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渝建质安〔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有关单位:为贯彻市政府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以案四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中,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严格实施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重点强化检测报告审核确认环节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责任,从检测委托管理、施工现场检测行为管理、检测报告审核确认、不合格报告处置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杜绝虚假试件、虚假报告,充分发挥工程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性作用,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

二、制度建设主要内容(一)检测委托管理建设单位应与具备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委托的检测项目、参数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委托的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二)施工现场检测行为管理1. 编制专项方案。

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本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开展方案交底,严格组织实施。

市政工程试验检测

市政工程试验检测
8)对于重要的试验,可请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的检 测过程进行旁证。
9 检测试验报告 1)现场试验人员应及时获取检测试验报告,核查报
告内容。当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 时,应及时报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单位 的相关人员。 2)检测试验报告的编号和检测试验结果应在试样台 帐上登记。 3)检测试验报告中的送检信息需要修改时,应由现 场试验人员提出申请,写明原因,并经施工项目 技术负责人批准。涉及见证检测报告送检信息修 改时,尚应经见证人员同意并签字。 4)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 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处 理,监理单位应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5)见证取样的试样送检时,委托单应由送检单位填 写,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当场签认。
6)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 并填写见证记录。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测的检 测项目、数量和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7)检测机构接收试样时应核实见证人员及见证记录, 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不符或见证记录无备案 见证人员签字时不得接收试样。
• 钢筋应分规格用铁丝捆扎。 • 水泥、掺合料应用包装袋包装或样品筒存放,包
装中不得混入其它材料。 • 砂、石子应用包装袋包装。
• 粉状外加剂应用包装袋或塑料瓶、筒包装,液体 外加剂应用瓶装。
• 砌墙砖应轻拿轻放,防止破坏梭角,不得甩、丢。
• 搬运过程应保护好标识,不得丢失标签、标牌。
• 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的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 确认。
市政工程试验检测
主要内容
• 1 、试验检测管理要求 • 2 、取样规则 • 3 、弯沉、压实度、坍落度检测 • 4 、混凝土强度评定 • 5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与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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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试验、检测是合理使用资源、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试验、检测成果是重要的施工依据和基础资料。

为切实加强、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中的作用,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试验主要工作制度第二条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及其运行性能,对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有关方面所负责任,层层把关。

(一)订货人员只能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清单上规格、型号进行订货,如有更改、代用,要吃透设计意图,并履行更改手续。

(二)设备、材料的催交保管人员要严格按订货合同办事。

入厂的设备材料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装应完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或材质化验单及必要的技术文件等。

第三条复核设备质量时应着重注意下列要求:(一)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与设计图纸相符;(二)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体条件;(三)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满足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

第四条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程序和应注意事项:(一)开箱时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二)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合;(三)设备外型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四)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设备清单和说明书、设备总图、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性能曲线、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

第五条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并提前1天通知工程科、质量科、预算科、制造厂家/供应商、运输单位,必要时请监理单位、建设管理方和设计单位参加。

第六条验收时由材料设备部门做好记录,记录表见附表。

对存在的缺陷问题,应经过共同研究后做出记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由签订订货合同的单位/部门执行。

第七条当有关方(部门)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等意见不一时,要求项目部领导参加,并进行讨论,按合同规定予以解决。

第八条材料与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它们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所以加强材料与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绝不能忽视。

(一)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焊条、高强螺栓等,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进场后按验收标准复验;复验不合格的材料或不具备这两项证明的材料均不得用于工程;(二)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等要求;(三)用于重要结构的材料,如预应力管道注浆砂浆等配制,应经试验合格并报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使用。

(四)普通材料及其供应商资质由质量部门随时抽查。

第三章见证取样试验制度第九条见证取样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真实性﹑准确性﹑以科学的数据正确反映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一)钢筋原材料:钢筋进场后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等。

并在现场监理监督下及时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驻地监理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

钢筋焊接,包括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直罗纹机械连接、锥罗纹机械连接均要见证取样送检。

每种规格的钢材原材料试验按每进货一次取样一组,当同规格钢材进货数量一次超过60吨时应加抽一组。

钢筋焊接:每种规格的钢材焊接试验按每层取样一组,当同层同一规格钢材焊接接头超过300个时,应加抽一组。

(二)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应及时取样送检。

并将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现场监理,检测合格并经现场监理同意后该批水泥方可用于施工。

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和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

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

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会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会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范规定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作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进场批号不一致,按进场批次抽样。

(三)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的砖到场后,每进场一批﹑一个检验批(每层)抽样一组,同时每检验批不超过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10万块。

(四)砂浆:每一楼层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类型﹑同强度等级的砌砖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样一次。

砂浆试件应为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技术水平制定取样数量。

(五)混凝土:为保证工程质量及环保要求,政府要求使用商品砼。

承包商应提前联系供应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质要求,将砼配合比一式叁份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准使用。

上报资料除砼配合比设计外,还应有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如有抗渗要求的话)、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剂的二证(即出厂合格证、使用前的复验合格报告)、砂、石料的检验报告等。

上报资料应经驻地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商品砼质量负最终责任。

1、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按规范规定,将砼拌合物制作边长为150㎜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以上)下,养护到28天的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值为砼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简称立方体抗压强度)。

2、砼强度等级:砼强度等级是按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来划分的。

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加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下限表示,如C30、C25,砼强度等级是砼施工中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砼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在浇注地点取样,不能在卸料地点取样,一般在同一盘砼或同一车砼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分钟,然后人工搅拌均匀。

砼试块取样组数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少组数。

(标准条件下养护1组,构件同条件下养护1组)3、现场测定砼坍落度的方法:①湿润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上应无明水。

②把按要求取得的砼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层用捣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时捣棒可以稍微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表面,浇灌顶层时,砼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砼沉落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刮去多余的砼,并用抹刀抹平。

③提坍落度筒时应垂直平稳,提的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筒的过程应连续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

④坍落度是筒体与砼试体最高点之差。

⑤观察砼的粘聚性及保水性。

4、砼抗压强度试块尺寸与换算系数①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精确到0.1 Mpa)。

②三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并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③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件的数据无效。

(六)砂、石等建筑材料按照规定必须要在现场到位的材料中见证取样送检。

(七)预制构件: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作为一批。

作结构性能检验。

(八)防水材料:项目部质检员、施工员会同现场监理检查是否按业主或公司主管部门指定的厂家和材料品种购买防水材料,各类防水材料进场之后都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并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每批送认可的试验室进行常规指标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防水卷材:大于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

2、防水涂料:同一品种﹑同一牌号﹑同一厂家的防水涂料,每10吨为一批,取2Kg。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九)基桩检测: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不应少于2根。

桩身质量完整性检测:“一柱一桩”,低应变检测按100%数量抽样,群桩低应变检测按20%数量抽样。

高应变试验按2%数量抽样,同时不少于5根抽样。

静荷载试验按1%数量抽样,同时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第四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评定、核定制度第十条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及单位工程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十一条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具体执行公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经总裁批准通过后,自2011年5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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