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法
民法典对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与程序规定

民法典对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与程序规定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的征用与补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明确了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本文将对民法典关于土地征用补偿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民法典对于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理补偿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征用应当依法进行,并对农民的土地产权权益给予合理补偿。
合理补偿是充分尊重农民权益的基本原则,保证社会公平与正义。
2. 补偿的权益范围民法典明确土地征用补偿应当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补偿及相关费用补偿。
征地补偿应覆盖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价值,安置补偿应考虑农民的居住、生产条件等,相关费用补偿则包括农民因征用而产生的过渡费用等。
3. 补偿方式及支付期限民法典规定了土地征用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物权交换等方式。
同时,明确了补偿应及时支付,防止拖欠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征用补偿程序规定除了补偿标准的明确规定外,民法典还对土地征用补偿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补偿过程的公正与透明。
1. 依法征用土地民法典强调土地征用必须依法进行,并建立了相应的征用程序。
征用者在征用土地之前需要制定合法的征地计划,并与农民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征地过程透明公正。
2. 补偿协商与妥善安置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征用者与农民应当进行补偿协商,并确保农民得到公平的补偿。
同时,征用者还应当提供妥善的安置措施,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 纠纷解决机制为了解决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的纠纷,民法典建立了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农民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纠纷得到依法解决。
4. 监督与惩处为了确保土地征用补偿程序的规范性与公正性,民法典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对征用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社会秩序。
结论:民法典对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与程序规定了明确的原则和具体要求。
耕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耕地征用补偿新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耕地征用补偿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自然资源部于近期发布了新的耕地征用补偿标准,对此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
首先,新的耕地征用补偿标准明确了耕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新标准,耕地征用补偿将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土地占用补偿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这将更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利益。
同时,新标准还对不同类型的耕地征用给予了不同的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了土地的实际价值。
其次,新标准对耕地征用补偿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补偿程序上,新标准要求各级政府和征地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补偿,确保补偿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在补偿方式上,新标准鼓励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补偿,如货币补偿、实物补偿、资源绩效补偿等,以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提高补偿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了对耕地征用后的土地利用进行监督和评估。
根据新标准,征地单位在耕地征用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和保护,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还要对耕地征用后的土地利用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综上所述,新的耕地征用补偿标准的出台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新标准的重要性,加强对新标准的宣传和解读,确保各地区各部门能够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新标准,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同时,我们也要不断完善和调整新标准,以适应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发展需求,推动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2021年四川省土地赔偿标准

Love your employees, he will love your business a hundredfol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四川省土地赔偿标准第四十条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第四十一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
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工程建设以及城市发展都是需要用到土地的,但其实当前国内并没有什么城市周围有足够的闲置土地可以使用,所以这些都会涉及到征地的内容,对土地进行征用开发,原有的土地所有人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的,不过对于农村的征地补偿标准很多人都不了解,那么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呢?▲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的标准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手续有哪些
1、选取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用地单位所征用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编制项目可行报告。
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编制可行的建设项目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4、办理立项等手续。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
7、土地征用。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
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1。
2021最新的土地征收政策作为农民你弄清楚了吗

现如今,只要涉及到征地、案件都比较复杂,专业性又强,农民很容易陷入圈套。
如果真的遇到这类情况,建议村民及时找相关专业律师了解及委托代理维权。
下面就相关的征地补偿及政策为大家进行详解,让农民能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政策,以免上当受骗。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使用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说明,但是《物权法》第59条有明确规定:应当以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二、当地对征地补偿政策标准依据是什么?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
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
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协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三、2017年征地补偿款提留比例如何分配?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提留问题,是被征地农民经常问到的问题。
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这个比例不应当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此外,《****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土地征用是指国家、集体组织或其他土地使用者为了进行建设项目、开发利用等公共利益事业需要,依法征收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征用方需要向被征用方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征用土地补偿费核算的基础,也是衡量征地补偿公平合理的重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条例》,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标准应当合理、公平、科学。
具体标准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调整机制等内容。
一般来说,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土地的类型、地段、土地利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被征用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确定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实际价值和被征用方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标准应当按照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核算,同时结合土地的类型、地段、土地利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还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标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除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格和土地类型等因素外,还需要考虑到土地征用对被征用方的影响。
在确定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开发利用价值、生态环境保护价值、土地流转成本等因素,确保被征用方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总之,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确定是土地征用补偿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被征用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在确定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格、类型、地段、利用年限等因素,同时保障被征用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还需要结合土地的开发利用价值、生态环境保护价值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标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国家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国家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1. 在农村领域占用土地时,国家需给予开发商相应的补偿。
2. 标准的计算方式是基于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地理位置的情况进行考虑的。
3. 占用土地的补偿费大多是以地条码为基础,按照不同的土地标准补偿费用进行计算。
4. 根据国家占用规划和土地政策,农村土地补偿的标准也将发生一些变化。
5. 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也与农村土地的市场价格密切相关。
6. 因此,在决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实际市场价值。
7. 另外,政府将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农村土地的增值,同时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
8. 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全面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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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 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 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 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 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 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 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 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 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 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 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 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
至八倍补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第二十八条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
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九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
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 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
第三十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二)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苗种按工本费的百分之六十补偿;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
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上附着物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林(果。
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
其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商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
(二)竹林按产值的二倍补偿;
(三)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七倍补偿。
但果树未产果的,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 已产果的,应当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
(四)特种用途林。
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五)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
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偿、补助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一)国防、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或者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
修建地下防空设施,免
收土地税费。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国务院调整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征用前三年(果树、经济林、按前四年)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
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所在市、县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或者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
前款所指的平均年产量,以被征土地所在地统计部门统计的该乡(镇)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为准。
第三十四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业。
牧、果、茶、渔场的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参照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你的水田包括三项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应该按照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
2、安置补助费:见第二十九条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见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