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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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地上建造的⼀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塔,⽔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那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下⽂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地时由⽤地单位⽀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律不予补偿。

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井、道路、管线、⽔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及被征⽤⼟地上林⽊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其具体标准由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平为原则。

各省、⾃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和运输等费⽤,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林⽊补偿费按树⽊的⼤⼩进⾏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付林⽊补偿费⽽发给砍伐费。

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情况予以补偿。

枣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枣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枣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枣庄市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对于因施工活动而损坏或影响到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是指地面上的植被、地面覆盖物、道路、广场、人行道、绿化带等各种形式的地面覆盖物和附着物。

在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往往会涉及到对地面附着物的损坏和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地面附着物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补偿范围。

地面附着物补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因施工活动导致地面植被受损或死亡的补偿;2. 因施工活动导致地面覆盖物(如砖石、瓷砖、水泥等)破损或损坏的补偿;3. 因施工活动导致道路、广场、人行道等地面结构受损或损坏的补偿;4. 因施工活动导致绿化带、草坪、花坛等地面景观受损或破坏的补偿;5. 其他因施工活动导致地面附着物受到损害或影响的补偿。

二、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损失评估,对受损地面附着物进行评估,确定损失的具体范围和程度;2. 补偿方式,根据损失评估结果,确定合理的补偿方式,包括修复、更换、赔偿等;3. 补偿金额,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和补偿方式,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4. 补偿责任,明确施工方对地面附着物损失的责任,并确定补偿的具体责任主体。

三、补偿原则。

在确定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确保受损地面附着物得到充分补偿;2. 依法补偿,补偿标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补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 环保补偿,补偿标准应当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鼓励采取生态友好的修复和补偿方式;4. 协商补偿,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通过协商达成补偿协议;5. 公开透明,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偿行为的公开和透明。

四、补偿管理。

为了有效实施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需要建立健全的补偿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制定补偿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地面附着物补偿的具体规定和标准,明确补偿的范围、标准、程序等;2. 设立监督机制,建立补偿行为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补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补偿标准的滥用和不当行为;3.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4. 健全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5. 加强法律监管,加强对地面附着物补偿行为的法律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

安阳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安阳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池+防渗。
36
元/平方米
1.总价=单价×水面积;
2.包括育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3.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渠设施等配套设施。
防渗+护坡。
48
元/平方米
鱼池
砖彻+抹面+防渗。
60
元/平方米
砖彻+磁砖+防渗。
70
元/平方米
电力、通讯
设施
生产、
生活用电
220伏生活用电。
据实补偿
自费电网改造户按收据补偿。
20—80
元/平方米
搬家补助费
拆除有批建手续的住宅或企业用房,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10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1.经批准建设的居住型用房;
2.阳台、走廊按照一半面积计算;
3.标准层高2.8米。
砖木结构
石灰砂浆砌筑“24”砖墙,木屋架,木檩条,青瓦屋面,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
600
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
混合砂浆砌筑“24”砖墙,混凝土圈梁,预制板或现浇顶层,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
由水泥骨架搭建而成,采光材料为塑料布。
竹木结构大棚。
10
元/平方米
由竹木搭建而成,采光材料为塑料布。
小拱棚。
5元/平方米
连栋式棚体
自动化智能标准温室。
600
元/平方米
一般占地5亩以上,两个以上,全部钢筋骨架,采光材料为PVC透明板,室内配备有加温和降温设备、自动喷滴灌系统、遮阳网等先进设施,能进行自动化生产。
砖混结构
混合砂浆砌筑“24”砖墙,混凝土圈梁,预制板或现浇顶层,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是指在地面施工或者其他工程施工中,由于地面附着物的损坏或者移除而导致的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地面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地面铺装、地面标线、地下管线等。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针对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解释。

首先,地面附着物损坏或者移除的责任界定是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般来说,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当尽量避免对地面附着物造成损坏或者移除。

如果因施工需要不可避免地对地面附着物进行损坏或者移除,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补偿。

而对于地面附着物的正常磨损和老化,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

其次,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应当包括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补偿的具体内容。

在计算补偿金额时,可以根据地面附着物的种类、规格、使用年限、残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进行补偿金额的确定。

补偿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修复损坏的地面附着物、更换新的地面附着物、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需要明确的是,补偿的具体内容应当与损坏或者移除的地面附着物相对应,保证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执行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实际施工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需要建立相关的申诉和仲裁机制,为受损方提供申诉和维权的渠道。

只有建立了完善的执行机制,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长远发展。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兼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受损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过高或者过低的补偿标准。

同时,需要考虑到地面附着物的更新换代和城市建设的需求,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促进城市建设和公共设施的改善和更新。

综上所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涉及到责任界定、补偿金额计算、补偿内容、执行机制等多个方面,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促进城市建设和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铁路建筑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铁路建筑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铁路建筑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铁路建筑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青苗类(一)耕地青苗 1、山杏苗:1 年生 1200 元/亩。

2、新疆杨苗:3 年生 15000 元/亩。

3、速生杨苗:1 年生 2800 元/亩。

4、水蜡球:1. 00 元/株。

5、耕地间种黄太平苗:1-2 年生 1. 00 元/株。

6、耕地间种李子树:1-2 年生 1. 00 元/株; 3 年生 2. 00 元/株。

7、耕地间种棉槐苗:2 年生 2. 00 元/株。

8、耕地间种大扁杏苗:1-2 年生 1. 00 元/株; 3-4 年生 2. 00 元/株。

(二)大棚青苗 9、棚内果树:5000 元/亩+2. 00 元/株。

10、棚内外葡萄苗:1/ 121. 00 元/株。

11、棚外葡萄树:2. 00 元/株。

12、棚外李子树:2. 00 元/株。

13、棚内北海道黄杨:1. 00 元/株。

14、棚内果菜:5000 元/亩。

15、棚内外叶菜:1600 元/亩。

16、棚内食用仙人掌:6. 00 元/株。

17、棚内新栽小食用仙人掌:2. 00 元/株。

18、棚外黄芪:3000 元/亩。

19、棚外苜蓿:400 元/亩。

二、建筑、构建物类(一)房屋 1、有证房:砖木 480 元/平方米,半砖木 400 元/平方米,土木 360 元/平方米。

2、附属房:砖木 300 元/平方米,半砖木 260 元/平方米,土木 200 元/平方米。

3、棚厦:砖木 150 元/平方米,半砖木 100 元/平方米,土木 80 元/平方米。

4、看护房:砖木 200 元/平方米。

5、牛舍:砖木 100 元/平方米。

(二)大棚 6、当铺地西山大棚:2035 元/平方米。

7、其它大棚:1420 元/平方米。

(三)地面 8、理石地:35 元/平方米。

9、大水泥方砖地:35 元/平方米。

10、小水泥方砖地:25 元/平方米。

11、硬化水泥地:3/ 1212、普通水泥地:15 元/平方米。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在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面附着物的存在而对施工单位造成的影响进行补偿的标准。

地面附着物包括地下管线、电缆、通信线路、给水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等,这些地面附着物的存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一定的限制和影响,因此需要进行合理的补偿。

首先,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地面附着物的种类、规模、深度、施工区域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对于不同类型的地面附着物,其补偿标准应当有所区别。

例如,对于地下管线,其补偿标准应当考虑到管线的直径、材质、埋设深度等因素,以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同时,施工区域的不同也会对补偿标准产生影响,对于施工区域较繁忙的地段,其补偿标准应当相应提高。

其次,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施工周期、安全风险等因素。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避免因补偿标准过低而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正常施工或承担过大的风险。

同时,也要避免因补偿标准过高而导致资源浪费或对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

在进行施工活动时,需要充分尊重地面附着物的存在,并采取合理的施工措施,减少对地面附着物的破坏和影响。

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公共利益,确保施工活动对周边居民和单位的影响最小化,保障公共安全和利益。

最后,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监督和评估机制应当包括相关部门、专家、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对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地面附着物的种类、规模、施工区域等因素,充分考虑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公共利益,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地面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地上附着物。

这些附着物包括了广告牌、路牌、电线杆、公共设施等等,它们虽然为城市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地上附着物对行人、车辆和建筑物的安全造成的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市容秩序,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分类地上附着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设置的,包括路牌、交通信号灯、公共广告牌等;另一类是由个人或商业机构设置的,包括商业广告牌、标识牌、霓虹灯等。

二、地上附着物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地上附着物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地上附着物往往会占据人行道和道路,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甚至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地上附着物的设置和维护可能会对建筑物的结构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建筑物的安全。

3.影响市容秩序:地上附着物的乱设乱放会影响市容秩序,破坏城市形象。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针对地上附着物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市容秩序。

具体来说,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适用于所有设置和维护地上附着物的个人、商业机构和政府机构。

2.补偿标准的制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制定,并公开向社会公布。

3.补偿标准的内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地上附着物的设置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国家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等。

(2)对于因地上附着物导致的交通事故和建筑物损坏,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对于乱设乱放的地上附着物,应由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于因地上附着物影响市容秩序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实施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积极参与和监管。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和补偿中,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生产。

下面将就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棚屋、粪肥、农具、果树、蔬菜、麦秸、玉米秸、豆秸等,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实际价值和使用价值,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其次,对于青苗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青苗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青苗包括小麦、玉米、大豆、蔬菜等农作物,这些青苗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生长期、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总之,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补偿,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促进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综上所述,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理、公正、透明,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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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2、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3、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4、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5、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6、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7、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8、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9、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10、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11、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12、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13、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14、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三、土地上的附着物赔偿后归谁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2、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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