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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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粤发[2004]13号)等文件精神,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提高,促进广东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广东教育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和主要任务(一)目的开展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目的在于规范学校教学行为,督促学校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实施新课程实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1.督查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对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帮助学校总结教学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引导学校改进教—1 —学,形成长效的自我评价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3.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社会提供学校教学状况和教学质量信息。

4.建立全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监测体系,逐步实现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工作实时管理。

二、评估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评估方案按照教育教学规律,构建科学的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保证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导向性原则。

正确引导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校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操作性原则。

评估指标和方法具有可测性和可操作性,程序简便易行,评估指标及方案有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相应工具支持。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通过定量评估获得学校教学工作的准确信息,通过定性评估对学校教学状况进行深度分析,从而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科学判断和客观评价。

三、评估内容(一)教学管理。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
一级 指标 评估要点 1、办学理念。①符合现代教育发展思想、教育方针政策和改革方向 及学校历史传承和发展实际。②师生家长和社区对办学理念的知晓 、理解和认同程序。③办学理念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统一,办学目标 明确,有落实措施,措施到位。 一、 领导班子 与 学校管理 20分 2、领导班子。①校长符合任职条件,其他领导班子年龄、学历、专 业、结构合理;②办学思想端正,依法治校、管理有力、业务能力 强;③团结、民主、务实、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凝聚力强;④校 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有2/3兼课,校级领导每人每期听课不少于30节。 3、内部管理体制。①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中层干部竞争 上岗。②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科学合理,职能界定明确,运转高 效。③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校务公开 。④设立有学校领导、师生、家长共同参与的校务委员会,聘请社区 和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4.班级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按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做好 班级管理工作。①充分发挥班主任作用,班主任工作负责,后进生 转化效果明显;② 学生会、团委会、班委会组织机构健全,干部配备得力,定期举行 班团组织活动等,并取得良好效果。③学校组织班级管理的培训与 研讨活动。 分 值 计 分 办 法 ①办学理念表述不够明确、清晰扣0.5分,观点错误该指标记0分 ,未体现办学历史与特点扣0.5分。②有20%的师生、家长和社区 不知晓的该三级指标记0分,不理解的扣0.5分,不认同的扣0.5分 。③无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内容不具体、不科学记0分;规划缺乏 具体可行的措施扣1分,未按规划分年度推进扣1分。 ①②③某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④未达要求的该三级指标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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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某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③未达到要求扣1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鲁教基字[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3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1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内容(一)评估目的1.全面了解掌握全省中小学课程开设实际状况;2.分析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的实际水平、存在的困难及其原因;3.研究提高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对策。

(二)评估内容1.中小学课程的设置与管理;2.学校的课时及作息(含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时间安排;3.学校课程实施的效果;4.学校的课程评价、考试、作业情况;5.教材与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6.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情况。

今年,是我省首次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评价方案》指标体系中标注“★★”的指标暂不实行一票否决,评估结果不打分排队,不对外公布,只对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进行内部反馈。

二、评估方式、人员组成、工作要求(一)评估方式此项评估分省、市、县(市、区)三级进行,省直接评估普通高中,市评估初中,县(市、区)评估小学。

省对市、县(市、区)的评估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各级的评估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部门具体实施,三年评估一轮。

(二)人员组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教研部门,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精干人员分别组成本级的评估组,承担本级的评估任务。

省级评估组成员从省督学、课程专家、省(市)教研人员、高中校长中遴选产生,评估组组长由教育厅从各有关处室、单位抽调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湘政教督通[2008]6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日期】2008.09.20【实施日期】2008.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湘政教督通[2008]6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了促进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发挥示范作用,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年初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从10月13日开始,分两个阶段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评估对象这次督导评估的对象为2002年接受过省级重点中学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2005年底以前挂牌尚未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督导评估组织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抽调部分省督学和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组成四个督导评估组,每个督导评估组由8人组成,分别督导评估8所学校,具体安排附后。

三、督导评估内容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对学校办学理念与办学行为、办学环境与办学条件、队伍建设与学校管理、德育工作与教学教研、教育质量与办学特色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内容所涉及的时段一般是2006年下学期至2008年下学期两个半学年度,教育经费的督查一般只涉及2006年至2008年三个财政年度。

四、督导评估程序督导评估组每到一所学校,先听取学校自查情况的汇报;然后采取查阅档案资料、核查经费账目、个别走访、座谈、听课、问卷调查、实地察看、抽查学生知识技能等方式,对办学思想与办学行为、办学经费与办学条件、领导班子与教师队伍、学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分组督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督导评估组成员汇总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综合督导评估报告,并向学校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反馈意见,但不当场公布分数,也不当场作出督导评估结论。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

受评学校: 200 年 月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指标一记分:日评估人:受评学校:指标一记分:评估人:200 年 月 日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权 重三级指标(评估要点)评分细则检查方法5 1、办学理念。

①符合教育方针政策 和改革方向;②切合学校实际;③ 体现办学特色。

查学校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与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交谈。

查近两个学年度。

综合记分。

①表达不明确,不清晰扣 1—2 分,观点有错误本三级指标记 0 分。

②内容空泛,缺乏针对性扣 1 分。

③未体现办学特色扣 1 分。

6 2、发展规划。

①有中长期发展规划;②规划具有科学性;③有落实的措施。

每个要点 2 分。

①无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本三级指标记 0 分。

②规划无近期和长远目标,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本要点记 0 分。

③规划缺乏具体可行的措施,扣 1 分。

查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

查近两个学年度。

(一) 办学理 念符合 素质教 育精神 (16 分)5查学校有关部门会议记录、计 划、总结,召开教师、学生座 谈会,走访家长、社区,进行 问卷调查。

查近两个学年度。

3、①理念和规划师生普遍理解和赞 同;②理念和规划家长和社区基本了解和认同;③理念和规划在办学 活动中得到体现和实施。

综合记分。

①理念和规划形成过程,教职工、学生 未共同参与,对其不够理解和赞同扣 1 分。

②理念 和规划形成过程家长、社区未参与,对其不够了解 和认同扣 1 分。

③理念和规划在办学活动中体现不 够扣 1 分,未得到体现记 0 分。

10 综合记分。

①未经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 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本三级指标记 0 分。

②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扣 1—5 分。

走访、调查,查学籍资料、成 绩统计表,进行现场察看、问 卷调查。

4、按规定招生。

①不擅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②不使用非正当 手段招揽生源。

12查两个学年度,以本学年度为 主。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附件: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二、说明1、具体评估细则和计分办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另行制定。

2、最后得分采用百分制,5个一级指标分别按25%、20%、20%、20%、15%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90分以内为良好,60~75分以内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凡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评为不合格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4、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一年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二项者,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三项者,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1)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的;(2)随意增减课时或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3)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4)违规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5)鼓励、支持、纵容公办学校教师到复读学校(复读班)兼课的;(6)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此奖罚教师、学生的;(7)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或有偿补课的;(8)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的。

5、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1)有关部门不足额拨付教师工资或违反国家政策平调学校办学经费的;(2)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的;(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会)考和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4)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

6、本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甘肃省普通高级中学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甘肃省普通高级中学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甘肃省普通高级中学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一、有关说明(一)制定方案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甘肃省普通高级中学综合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

(二)督导评估的目的督促甘肃省普通高级中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帮助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落实国家高中教育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整体办学效益和综合办学实力,激励、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三)督导评估的原则1.发展创新性原则普通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坚持发展创新的原则。

不仅审视学校现有的管理、质量和效益,更要关注学校的科学规划、教师专业成长、校本课程开发和教学研究以及学校评价等方面形成的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和提高情况;促进学校健康、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使督导评估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教学实践改进的过程,成为促进学校发展与提升的过程。

2.过程激励性原则普通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坚持过程激励的原则。

学校发展变化的过程是综合督导评估内容的组成部分。

综合督导评估不仅注重结果,更要关注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过程。

引导学校不断审视发展现状,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找准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关键;不断完善和提升学校发展目标,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改进学校的各项工作。

普通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过程实际是促进学校建设发展的过程,激励学校积极投入到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中来,在改革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形成学校办学特色。

3.全面综合性原则普通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坚持全面综合的原则。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

一级二级三 级 指 标权指标指标(评估要点)重一、(一)政办府学履方行向职(15分)2、发展规划。

①指导学校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目标明确,思路清晰;②有落实措施,措施到位。

5①规划无近期和长期目标,内容不具体、不科学,该三级指标记0分;②规划缺乏具体可行的措施,或未按规划分年度推进,扣2-3分。

查学校规划和相关文件。

3、坚持教育公平。

不得举办和变相举办民办学校,已举办的实行“四独立一分离”;招生计划按市州规定比例分配到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

5某一项达不到要求的,该三级指标记0分。

查法人资格证书,财务帐表、学籍资料,查看校园及设施。

责(二) 100分办学环境及条件评分细则检查方法扣分及理由1、指导学校全面执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高低评价学校、任免校长。

5凡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该三级指标记0分。

查会议纪录及有关规章制度,座谈、个别走访、听近两学年度汇报。

4、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学校及其周边环境治理高度重视,措施到位,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4近三年学校及周边有发生侵害学生、教师案件的,该三级指标记0分;有其他问题的酌情扣1-3分。

走访调查。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5、实施部门检查准入制度,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有关部门未擅自对学校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4有“四乱”之一,该三级指标记0分;有检查准入制度和依法维权行为,但效果不好,扣1-2分。

走访调查,查看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45分)6、校园建设。

①布局协调,区划合理;②校园整洁、美化和绿化;③生均校园面积不低于30m2。

3某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现场察看,走访调查,查相关资料。

一、(二)政办府学履环行境职及责条8、实验设备设施。

①有专用的理、化、生仪器室和实验室,每4个班有一间实验室;②仪器设备达到《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I 类要求,且每年有新增仪器;③实验开出率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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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有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确定,于10月11日起,开展全市第二轮次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内容
参见《关于修订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聊教字〔2009〕74号)规定的评估内容(附后)。

二、评估的学校及时间
第二轮次的督导评估分两年完成,今年被督导评估的学校及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分团第二分团时 间
冠县一中高唐一中10月11日
冠县武训高中高唐二中10月12日
莘县一中临清一中10月13日
莘县实验高中东阿一中10月14日
阳谷一中东阿实验高中10月15日
聊城二中茌平一中10月18日
聊城一中聊城三中10月19日
三、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督导评估团分两个分团,第一分团团长由省督学、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正县级督学李开双、副县级督学宋广恒担任;第二分团团长由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王保祥、刘绍江担任。

评估团分办学条件组、学校管理组、教学管理组、综合组四个评估小组。

评估团到达被评估学校后,首先听取被评估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自评情况汇报,然后各评估小组根据分工开展评估工作。

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听(听课)、看(看教学设施)、查(查阅资料)、访(访问教职工)、问(师生问卷)、议(召开教职工、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情况、核实有关资料。

评估工作完成后,各评估小组汇总检查情况,现场向学校反馈评估情况(评估程序详见附件)。

四、结果运用
督导评估结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分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对被评估单位实施拨款、评优选先、表彰处罚的重要依据。

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学校颁发奖牌,并在媒体公布。

有关部门和学校对外发布办学水平信息,必须以市政府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为准。

五、其它注意事项
1、请被评估学校为每组指派2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处理评估活动的各项事宜。

2、督导过程中,各学校要积极配合督导组工作,并及时提供学校自评填报的《聊城市高中办学督导评估学校自评表》及学校校长培训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

学校经费帐目、凭证。

学校校园布局图、发展规化和计划。

教职员工人员名单(所任学科、职称、年龄、学历、培训证书、骨干教师证等)。

学校总课程表、作息时间表、专任教师三年教案(08、09、10年)。

教育教学的取得成果原件。

3、本次督导评估,不能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搞迎来送往,一切从简。

并请各学校监督本次评估团的整个督导过程,确保本次督导评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
1、关于修订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
2、聊城市高中办学督导评估学校自评表
聊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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