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施工承包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以下简称“劳务发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的劳务发包承包活动。

第三条承包人的项目施工作业活动必须在与发包人履行完发包手续后方可进场开展施工作业。

公司实施劳务信息化管理,劳务发包活动的开展均应按规定在公司劳务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

第二章劳务发包管理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劳务管理部是公司劳务发包工作的管理、监督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劳务发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

2.研究起草公司劳务发包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制定劳务发包规范标准、工作流程、评审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编订公司劳务发包招投标、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各项报备资料的统一表样。

3.负责公司劳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为通过公司审核的劳务企业开立用户名,并及时办理劳务企业提交的信息变更申请。

4.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1)组织公司中标工程单项合同额在IoO万元以上的劳务招投标;(2)组织各单位、部门中标工程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劳务招投标。

5,集中办理公司、各单位、部门劳务发包的资料审核与报备。

6.对各单位、部门及项目经理部劳务发包活动进行管理、指导、监督。

(1)在审核各单位、部门认定的申报资料时,原则上予以通过;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资料,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否决;(2)对各单位、部门推荐的拟选承包人进行风险提示Q7.及时发布、整理和分析劳务发包数据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各单位、部门劳务发包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施工、安全、项目经济管理、法律合约、科技、质量等部门对劳务发包工作进行系统指导,对劳务招标文件、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三)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建由公司和各单位、部门劳务、预算造价、施工、安全、科技、质量、法律合约等主要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5人以上临时评审委员会,评委成员应根据各自相关专业的管理要求,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或行为进行公正地论证和评判。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办法

EPC总承包工程劳务管理办法EPC总承包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EPC总承包项目部日期:劳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EPC总承包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实现劳务用工的计划性、严肃性和可控性,参照地方政府和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项目部范围内从事项目施工的单位和劳务方,必须遵守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集团公司对劳务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集团公司劳务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组织项目部对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抖、信息等。

2、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二、劳务用工公开招标(一)、劳务用工公开招标的范围:1、新建工程项目基础、主体、装饰阶段都要实现劳务用工公开招标。

2、原则上禁止采用人工费大包形式招标。

(二)、劳务用工公开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1、成立劳务用工公开招标领导小组,邀请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参加2、领导小组成员平时要注重劳务队伍、劳务单价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劳务市场的动态,为劳务公开招标做好准备。

3、领导小组成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和监督招标工作,让实力强、信誉好的劳务队伍能参与项目部的施工生产,提高项目部劳务用工的水平。

(三)、劳务队的选择:1、项目部选用劳务队必须遵循“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确保质量,增加效益”的原则。

2、项目经理要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

根据需求选定一些适合本项目部的劳动力。

3、参与招标的劳务队伍需具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实力,不管队伍自身有无资质,中标后需同意与同立劳务公司建立合作隶属关系。

工程劳务进场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进场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进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进场管理程序,提高工程安全和效率,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进场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等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的全部劳务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为工程管理部门,各相关部门和人员需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人员,均须持有效证件进行注册,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方可进场工作。

第五条劳务人员进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绩效优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进场管理档案,记录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考核成绩、培训情况等,定期更新和评估。

第二章进场准备第七条劳务人员进场前,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证明和工作证明,向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注册。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劳务人员进行背景核查,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无不良记录。

第九条劳务人员进场前,务必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

第十条进场前,劳务人员需接受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工程施工规范的培训,了解工作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进场前,劳务人员需签订工程服务协议,明确工作责任和权利,确保各方权益。

第三章进场管理第十二条劳务人员进场后,需按照工程管理部门的安排和指导进行工作,做好岗位交接和工作准备。

第十三条劳务人员应当遵守工程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进场劳务人员的督导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进场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进场劳务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工程管理部门,配合处理。

第四章离场管理第十七条劳务人员离场前,应当完成工作交接和资料整理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离场劳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

工程劳务合同的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合同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劳务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劳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劳务活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务活动,包括施工劳务、监理劳务、设计劳务等。

第三条工程劳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公平、自愿原则;(二)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三)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则;(四)公开、透明、高效原则。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工程劳务合同应当在合同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订立。

第五条工程劳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合同名称;(二)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工程劳务内容、范围、工期;(四)工程劳务价格及支付方式;(五)工程劳务质量标准;(六)工程劳务验收标准及方法;(七)工程劳务违约责任;(八)合同解除条件及程序;(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工程劳务合同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工程劳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八条劳务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劳务内容,确保工程劳务质量。

第九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劳务费用。

第十条工程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工程劳务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二)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三)变更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工程劳务合同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三)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工程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施工领域劳务分包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劳务分包管理风险,确保劳务分包单位“为我所用、受我所控”,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劳务分包”是指公司将劳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和劳务资质的企业(以下称为“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管理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严格管理、合作共赢”的原则。

总体目标是建立公司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流程,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兼顾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费用(成本)、合规性、安全等要素,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高质、合法合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由公司分管工程施工的副总经理主管,工程建设部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职能管理部门,各工程分公司、业务区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具体实施部门。

第六条工程建设部作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体系,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落实公司有关制度要求。

(二)根据公司招标结果与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洽谈,确定施工份额分配方案。

(三)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量与费用。

(四)对各工程分公司、业务区的劳务分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组织实施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最终考评。

第七条各工程分公司、业务区作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具体施工任务的分配。

(二)劳务分包单位人员及现场管理。

(三)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及进度控制。

(四)施工质量验收。

(五)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量签证与费用结算。

(六)组织实施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项目考评。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内容与流程第八条工程建设部依据公司招标结果,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并分配施工份额。

第九条本着自主施工为主的原则,公司自主施工能力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方可向劳务分包单位分配施工任务。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1.1为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劳务分包管理水平,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3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4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2.1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将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明确告知乙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2乙方应根据自身资质和实力,选择合适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3甲方应对乙方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3.1甲方与乙方应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2)劳务分包价款及支付方式;(3)劳务分包期限;(4)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5)劳务人员培训和考核;(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7)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3.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价款,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

3.4甲方应对乙方的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3.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劳务人员,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调度。

3.6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变更和解除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价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5.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劳务管理,提高劳务队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

严禁公司将所承接的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

本公司按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的管理模式,对劳务队伍进行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公司工程部:(1)制定目标成本单价;(2)审批子(分)公司报送的超过目标成本单价的劳务单价;(3)定期汇总发布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劳务队伍黑名单》;(4)检查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劳务管理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2. 公司市场发展部:(1)建立公司劳务队伍库,制定适合子(分)公司的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合同通用条件范本;(2)审批子(分)公司报送的合同专用或补充条款;(3)制定劳务比选、竞争性谈判、招标范本。

3. 子(分)公司:(1)建立本公司劳务队伍库,制定并下达所管辖项目的控制单价;(2)负责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劳务招标工作;(3)监督劳务队伍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劳务队伍管理1. 劳务队伍选择:(1)劳务队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施工资质;(2)公司市场发展部负责建立公司劳务队伍库,对劳务队伍进行评审,筛选出合格劳务队伍;(3)子(分)公司根据项目需求,从公司劳务队伍库中选择合适的劳务队伍。

2. 劳务队伍管理:(1)子(分)公司对所选择的劳务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责任分工;(2)项目部负责协调调度劳务人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3)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劳务队伍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指导,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合同管理1. 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劳务队伍构成、工程量、合同价款、工期、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2. 子(分)公司负责起草劳务分包合同,报公司市场发展部审批;3.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降低施工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经济效益,按期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充分发挥劳务队伍在施工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循《劳动法》、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劳务使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劳务用工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劳务分包,二是自带劳务,三是劳动佣工(数量少、时间短的临时劳务工)。

第四条劳务用工坚持“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劳务队伍使用管理分两步,一是由指挥部负责牵头,由子公司(项目部)配合,进行劳务队伍的资格审查和报价审查,建立武襄线劳务队伍库和劳务佣工指导价格平台;二是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由子公司(项目部)择优选择施工劳务队伍,参照指导价格,签订劳务合同,报指挥部备案。

第二章劳务队伍管理
第五条各子公司(项目部)因电力、接触网、配电工程施工劳动力不足时,确需雇用劳务队伍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人力资源安排计划,在武襄线劳务队伍库中择优选择队伍。

第六条各项目部成立雇用劳务队伍的选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劳务队伍的人员构成、信誉、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的复查工作。

并负责佣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使用劳务队伍施工,必须按照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进行。

合同由劳务队伍与项目部签订,作业队作为使用方在合同上也要签认。

合同中应对工程范围、数量、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单价、工期、安全等予以明确,并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安全、人身、机械事故应明确责任,以及违约的处理方法。

第八条劳务队伍施工前,作业队必须进行技术、安全、质量、责任心、法制等培训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培训记录,保存好资料,以备检查。

所有雇用的劳务工按企业职工管理,组织劳务严格按《安规》作业,按《施规》施工。

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参加作业队晚生产交班会等会议和有关学习,要求劳务工必须参加由工程队组织的每周安全大点名,若因条件限制,劳务队伍应自行组织,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劳务队伍使用的小型机具,原则上自备;中、大型机具可向作业队借用,并交纳500元~1000元的抵押金。

使用中的安全由劳务队伍自行负责,对损坏机具的,队如实上报,在劳务费结算时扣回。

第十条作业队带工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懂技术、懂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严禁以包代管。

带工人员对所管区段的工程数量、土质情况、工程质量均应有书面资料,以备检查。

第十一条劳务队伍应服从施工负责人、工长及作业队、项目部的领导。

施工当中,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同时对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必须与队长签订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状。

在技术、安全、质量及工程安排等方面的正当监督时,若有民工不听指挥,任意蛮干,带工人员首先提出警告,若不改者以书面形式向队长报告,队长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以至最终中止合同(罚款通知抄报项目部,以便结算时扣除)。

第十二条劳务费用结算时,由带工人员提供施工项目、数量、土质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

队安质、技术、物资确认,定额员核算,队长签认,报项目部定额员核查确认后,经项目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在劳务队伍施工和费用结算中,严禁弄虚作假或乱列民工费,严禁吃、拿、卡、要,一经发现,将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

第三章临时工管理
第十四条临时工应具备的条件:最小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最大不超过35周岁(年龄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思想品质好,身体健康,头脑灵活,反应敏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第十五条临时工由作业队组织学习,经项目部统一组织闭
卷考试,考试合格者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临时工工资、奖金发放原则:固定部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按考勤支付;活动部分为生产奖金,工资、奖金按《工资奖金管理办法》纳入作业队统一核批。

第十七条临时工日常管理:各作业队每月将临时工考勤随职工考勤一起,报项目部计财部。

临时工纳入一线工班管理,非一线工班及机械等特殊工种不得使用临时工。

同时发放必要劳保用品及施工工具。

第十八条临时工权力与义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等劳动权力,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得歧视临时工。

临时工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建议权。

临时工必须遵纪守法,必须遵守队规,必须认真、按时完成队及工班安排的作业任务。

要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技能,时刻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同时要按时参加作业队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等。

凡触犯国家法律及违反治安处罚条例造成的后果自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伤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临时工由项目部统一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式三份,合同期限根据施工工期签订,试用期为1个月。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作业队报项目部计财部备案:(1)履行合同期间不能认真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履行合同期间不能胜任工作、表现差;(3)身体不适应本岗位工作。

第四章民工队伍资格审查办法
第二十条凡自愿参加武襄线指挥部各子公司(项目部)电化施工的民工队伍,必须符合以下资格预审条件:
1.具有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可用复印件);
2.具有法人代表授权的法人委托书(原件);
3.提供民工队人员构成、身份证明、施工能力状况等证明(原件);
4.提供以往施工业绩状况报告(原件)。

第二十一条书面叙述在施工管理中有何技术、施工优势,即安全、质量、进度等承诺。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以综合施工能力、技术素质、管理水平等作为录用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所辖各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和劳动用工的管理。

解释权属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附:劳务分包合同
劳动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