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劳务管理办法-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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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简版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简版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一、简介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是指在实施各类工程项目过程中,为了规范劳务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员工权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目的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项目部的劳务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员工权益得到保障、发挥员工潜力,提高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的所有员工和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劳务分包人员等。

四、主要内容4.1 劳务供应商管理项目部应积极寻找、合理选择劳务供应商,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与项目部签订明确合同并定期评估供应商的绩效。

4.2 劳务派遣和管理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合理安排劳务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时间,确保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同时,项目部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培训等。

4.3 安全管理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对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4.4 用工合同管理项目部与劳务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条款,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4.5 员工培训和晋升项目部应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员工的技能和能力,安排相应的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

同时,项目部要建立晋升机制,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和进步,并提供晋升的机会。

4.6 考核和激励机制项目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员工考核和激励机制,依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7 纠纷处理如发生劳务纠纷,项目部应及时处理,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确保纠纷得到公正处理,并避免对项目进度和公司声誉的影响。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对不遵守本办法的员工和劳务供应商,项目部将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023年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劳务管理,规范劳务关系,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提高项目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的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的宗旨在于推动劳资双方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维护劳务人员的权益,促进项目部的稳定发展。

第四条项目部劳务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

第二章劳务用工规范第五条项目部劳务人员用工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工期和岗位要求进行招聘。

用工方式包括面试、试岗等。

第六条劳务人员与项目部签订劳务合同并按照约定办理登记手续,正式纳入项目部劳务管理范围。

第七条劳务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规定工作,不得违反劳动纪律和岗位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项目部索要回扣、佣金等。

第八条项目部应给予劳务人员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劳务费及福利待遇第九条劳务人员应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获得合法合理的劳务费。

劳务费按照工资结构和岗位等级进行调整。

第十条劳务人员享受与项目部正式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休假等。

第十一条劳务人员应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项目部不得拖欠、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和福利。

第十二条劳务人员应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工作设备和关怀等。

第四章劳务纠纷处理第十三条对于劳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劳动保护等问题,项目部应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

第十四条劳务人员与项目部发生争议时,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等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在解决劳务纠纷时,项目部应提供相关证据,确保公正和合法。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制度评估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确保其实施效果。

第十七条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对制度的合理性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项目部劳务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用工管理
1. 用工来源
项目部劳务人员应从正规人才市场或劳务公司招聘,不得雇佣无证无照人员。

2. 用工程序
项目部应明确用工程序,包括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培训等流程,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3. 用工合同
劳务人员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事项。

三、劳务保障
1. 工作时间
遵守国家劳动法,合理安排劳务人员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
工时。

2. 工资支付
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3. 休假制度
明确劳务人员休假制度,保障其休息和健康。

四、劳务管理
1. 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劳务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加强考核监督。

2. 岗位培训
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3. 安全保障
保障劳务人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劳保措施和培训。

五、处罚规定
对违反劳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扣工资、停工、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措施。

六、附则
本劳务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和修改。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管理,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管理的目的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务市场,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劳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歧视、剥削劳务人员。

第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设立劳务部门、签订劳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劳务活动。

第二章劳务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劳务经营许可。

劳务经营许可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劳动部门负责制定。

第七条劳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应当依法办理延续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务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经营范围、企业资质、劳务人员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劳务经营许可核发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期限从事劳务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停止经营。

第三章劳务合同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福利待遇、工作内容等内容。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务人员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务合同,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劳务管理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确保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各自的权责义务。

第十七条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限制劳务人员的自由。

附件:劳务合同范本、劳务经营许可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拥有的劳务人员派遣给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行为。

施工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篇:施工项目劳务管理办法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部门对外施劳务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劳务队伍招投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用工检查、劳务费结算兑付、外施工人生活区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建设和谐的总分包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及北京市政府部门关于加强劳务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事业部施工项目的劳务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集团公司的劳务管理职责:1、组织集团劳务系统业务培训,学习、贯彻、落实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2、制定集团劳务队伍“准入清出”标准,编制合格劳务分供方名录;3、组织、指导、督促集团劳务系统依法开展劳务招投标、项目及人员备案、劳务费结算兑付、外施工人生活区建设等工作。

主持集团重点工程、特大型工程的劳务招投标。

4、组织集团劳务用工检查和评比,表彰优秀外施队伍、外施个人及先进劳务管理人员。

第五条事业部的劳务管理职责:1、负责事业部各项目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劳务队伍选择、劳务招投标、项目及人员备案、劳务费结算兑付、外施工人生活区建设等工作;2、负责和安全部门协调、组织项目部对进场劳动力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3、负责对施工进场的劳动队伍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现场劳动力的及时调配;4、负责指导、协调各项目部及外施劳务队伍的总分包关系。

5、负责指导项目部对外施劳务队伍的考核、评价工作6、对外施劳务队伍整体状况进行数据分析,为用工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职责1、负责制定劳动力需求和劳务分包计划,报事业部劳务管理机构审批;2、负责进场劳动队伍的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3、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务分包合同,负责执行劳务费结算兑付,外施工人生活区达标工作;4、负责外施队伍的考核评价。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七条事业部要加强劳务系统的组织建设,对外施劳务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年使用劳务人员3000人以上的事业部,要建立劳务管理机构;使用劳务人员3000人以下的事业部,要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一、引言在项目部劳务管理过程中,为了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项目进展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的劳务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项目部劳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论述,以确保项目部劳务管理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二、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项目部劳务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劳动权益,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公正、合理的工作环境。

2. 公正公平原则项目部劳务管理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歧视任何劳务人员,依据能力和表现评定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3. 人性化关怀原则在项目部劳务管理中要注重人性化管理,关心员工的生活需求和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福利保障措施,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三、劳务管理流程1. 劳务需求确定项目部应根据工作计划和需求,明确劳务人员的类型、数量和工作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

2. 劳务招聘项目部可以通过招聘网站、人力资源公司等渠道进行劳务招聘,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招聘标准和流程,确保招聘的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

3. 劳务合同签订招聘的劳务人员应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确保劳务人员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4. 入职培训新进劳务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入职培训,主要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流程以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等,确保劳务人员能够熟悉工作环境和要求。

5. 工作管理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工作管理机制,包括计划制定、任务分配、工作督导和绩效评估等。

与劳务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6. 安全管理项目部劳务管理中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项目部应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7. 福利保障项目部应提供合理的福利保障,包括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项目的劳务管理。

2、目的:为了规范项目劳务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劳务需求确定1、劳务需求调研: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计划和资源需求,进行劳务需求的前期调研。

2、劳务需求确定:项目经理根据调研结果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劳务需求的具体数量和要求。

3、劳务需求审批:劳务需求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第三章劳务供应管理1、供应商选择:项目经理根据劳务需求,结合供应商的综合条件,进行供应商的选择。

2、供应协议签订:选定供应商后,与供应商签订劳务供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服务标准。

3、供应商绩效评估: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供应商的合作方式。

第四章劳务人员管理1、劳务人员招募:由供应商负责劳务人员的招募和筛选工作。

2、劳务人员培训:提供劳务人员所需的培训课程,确保其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3、劳务人员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工作任务分配、绩效考核和奖惩措施的管理。

4、劳务人员离职:劳务人员根据合同约定离职,同时进行离职手续的办理和工作交接。

第五章劳务成本控制1、劳务成本预算:项目经理负责对劳务成本进行预算,编制相关财务计划。

2、劳务成本监控:定期对劳务成本进行监控和分析,确保在预算范围内控制成本。

3、劳务成本核算:项目结束后,对劳务成本进行核算和总结,形成相关报告。

第六章法律法规与责任1、劳务管理法律法规:指国家和地方对劳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2、项目责任分工:明确项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的合法运行。

3、违规处理:对违反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供应协议、劳务人员离职手续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务管理法律法规:指劳动法、劳务合同法等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法规文件。

2、劳务供应协议:指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明确劳务供应关系和服务标准的协议。

项目劳务合同管理办法

项目劳务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劳务管理,明确劳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劳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全过程。

第三条项目劳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项目劳务合同由项目业主方与劳务承包方签订。

第五条劳务承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持有相关施工资质证书;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4. 具备完成项目劳务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项目业主方应提供以下资料:1. 项目概况及施工图纸;2. 项目劳务需求及施工方案;3. 合同范本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劳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劳务工作。

第八条项目业主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承包方劳务费用。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劳务承包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条件:1. 双方协商一致;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 一方违约,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合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应签订终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后,劳务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项目现场清理完毕。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劳务承包方违约,项目业主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项目业主方违约,劳务承包方有权要求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项目业主方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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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场教育的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16学时。
3、入场教育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第六章 现场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根据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劳动力进行现场施工。劳动力需求计划,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 入场教育。
1、入场教育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及1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由公司或授权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治安合同》等合同,项目经理部参与有关条款的协商。以上各类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劳务分承包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人力资源(劳资)、财务、合约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 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 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4、工程工期、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
5、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
6、现场管理;
7、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8、工程款支付;
9、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合同》由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规范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的合同,而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生死合同。
第八条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 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
第二十条 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进场通知书》和与公司(分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
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4、具有必要的机具设备。
第十条 参与劳务投标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有效证照(“五证一照”)原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提供工程量清单,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依据预算部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下达《施工任务书》。
4、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书》;
6、外埠企业应提供由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出施工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分公司)应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非会员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
1、对队伍实体真实存在的考察;
2、对队伍合法有效的考察;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组织与劳务分承包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
2、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
3、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3、对队伍负责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是否经法人授权(委托)的确认;
4、对队伍提供施工所需工种、人数能力的考察;
5、对队伍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的考察;
6、对以往业绩和信誉的考察。
第十二条 对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和《进场通知书》(附件一)。劳务队伍《进场通知书》应明确入场的时间、地点、工种、人数、机具设备等。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廉政建设合同》由公司(分公司)政工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七条 《治安合同》由公司(分公司)保卫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八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务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 进场管理
第十九条 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和《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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