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查封、扣押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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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流程制度是什么

城管行政执法流程制度是什么

城管行政执法流程制度是什么城管执法的流程是什么?城管主要管理哪些方面?城管执法处理的步骤是什么?店铺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城管行政执法流程,希望你们喜欢!城管行政执法流程一、执法必备城管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统一着装,统一标志,携带《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执罚公务证》,胸前佩戴《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文明执法证》。

二、执法形式(一)批评警告城管监察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对一些没有影响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情节轻微的违章违规者,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劝其进场经营。

(二)登记违章城管监察人员对一些违章违规者,迸行教育批评、口头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填写《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违章登记表》,并请违章者签字。

(三)简易程序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或者对社会影响不大并有法律依据的,按简易程序处理:1、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给被罚款人相等的罚款收据。

2、监察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备案。

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完毕后,并于5日内将实施简易程序处理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材料报所属机关备案。

(四)一般程序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重大的行政违法案件,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理:1、立案呈批。

城管监察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查明违法事实,写出书面报告。

大队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24小时内立案,案件承办人须填写立案登记表、立案调查审批表,由承办部门立案,局法制机构审核,执法机关领导批准后及时开展调查取证。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案件承办者。

2、调查取证。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指派案件承办人2人(包括2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包括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收集证据等。

行政执法 对贴封条有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行政执法 对贴封条有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行政执法对贴封条有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需要什么法律文书?
贴封条是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的
贴上去就完事了
但是行政查封是由严格的程序要求的
1、确定你机关有查封的权力
2、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
3、开出查封通知书
4、到现场告知当事人,查封的原因和事实,并告知其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4、当场清点被查封的财物,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必须亮证执法,表明身份。

不知道是否给你下行政处罚决定书了,应该有一套包括笔录、现场检查、物品保存等等的文书。

如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行政执法人员为出示证件就对货物贴封条,经营者明知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了,是否可以擅自将封条撕掉?
不能,你可以在贴封条的时候说明他们的行为违法,在贴封条后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追问
请问,如果是有人恶意进行贴封条,我去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很多时间,耽误了我的经营,在法律上这怎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回答
申请国家赔偿
追问
如果这些人不是行政执法人员,而是冒充者(封条有可能是假的),那么我的损失是不是就找不到人负责了呢?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制度可以保障我不受损害吗?由于我的不安,我主动采取避免“无人赔偿损失”的措施(处理被封的货物),这属于违法吗?
回答
如果是冒充的,请报警。

扣押(查封)决定书

扣押(查封)决定书

扣押(查封)决定书
()运扣(查)决字〔〕第号
当事人:
经查,你(单位)涉嫌
,依据《》第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予以查封(扣押)。

在查封(扣押)期限内,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查封(扣押)物品存放(在)地点:清江停车场(杭州市南落马营15号)。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扣押(查封)物品清单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查封扣押、停产限产告知书决定书等行政文书样本8个

查封扣押、停产限产告知书决定书等行政文书样本8个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被检查(勘察)人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电话:身份证号码:现场负责人:电话: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与本案关系:检查(勘察)人:记录人:工作单位:告知事项:我们是(填写执法证上的具体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编号:、)。

请过目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检查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请确认:现场情况:1.告知实施查封(扣押)依据和拟决定内容被检查(勘察)人或现场负责人确认意见:被检查(勘察)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检查(勘察)人签字:年月日记录人签字:年月日参加人签字:年月日第页共页查封(扣押)现场笔录现场告知当事人XXXX年X月X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决定对当事人的XX设备1台、XX设备2台、XX设备3台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期限为XX日(时间从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对查封(扣押)决定无异议,并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2.制作《查封、扣押清单》;3.《查封(扣押)决定书》(X环X查〔〕号)、《查封、扣押清单》由XXX签收。

4.查封设备现场查封XX设备1台、XX设备2台、XX设备3台。

5.查封期限查封期限为XX日(时间从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6.查封地点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XX市XXX有限公司XX车间。

7. 告知救济途径被检查(勘察)人或现场负责人确认意见:被检查(勘察)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检查(勘察)人签字:年月日记录人签字:年月日参加人签字:年月日第页共页查封(扣押)现场笔录现场告知当事人如对查封(扣押)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查封(扣押)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查封和扣押的操作办法

查封和扣押的操作办法

一、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器材,依法予以暂扣或者暂时封存;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依法予以扣押或者查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十五条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纸质介质或电子介质。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行政执法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文书的电子文本、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以及执法过程中同步数字化产生的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电子版本等,应当即时归档或与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同步归档。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整理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

材料页码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分为正卷和副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装入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第六条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书面形式实施行政指导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或本地、本系统实际选择相应的立卷、归档方式。

行政指导方式单一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正卷;实施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指导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副卷;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指导或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可以单独立卷。

第七条行政许可案卷。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行政许可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一)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二)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三)行政许可申请书;(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含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六)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七)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八)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九)陈述(申辩)笔录;(十)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十一)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十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三)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十四)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十五)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十六)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十七)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决定(延续、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十九)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等)委托书;(二十)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专家评审(鉴定)意见;(二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凭据;(二十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二十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十四)其他文书、证据等材料。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组合。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电子介质或纸质介质。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行政执法文件,包括法律文书的电子文本、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以及执法活动过程中同步数字化产生的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电子版本等,应即时归档或与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同步归档。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具体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负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

材料页号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第六条行政许可案卷。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行政许可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准予、不予、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二)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三)行政许可申请书;(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含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六)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七)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八)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九)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十)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十一)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十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三)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十四)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十五)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十六)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十七)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审批表;(十九)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等)委托书;(二十)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专家评审(鉴定)意见;(二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凭据;(二十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二十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十四)其他文书、证据。

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决定书

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决定书

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决定书决定书编号:XXXXX被处罚单位/个人:XXX公司/XXX个人法定代表人/罚款代表人: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依法对您(被处罚单位/个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件基本情况自XXXX年XX月XX日起,我局接到举报/发现(具体情况),涉嫌(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查封扣押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条的规定,我局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您(被处罚单位/个人)所属场所/财产进行了现场勘验,确凿地掌握了以下证据:1.(证据1的描述)2.(证据2的描述)3.(证据3的描述)三、查封扣押决定根据上述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您(被处罚单位/个人)作出以下查封扣押决定:1.对您(被处罚单位/个人)的场所/财产进行查封,限制出入,禁止任何人员进入或者擅自将查封标志擅自移除。

2.扣押您(被处罚单位/个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具体财产),予以扣押,待案件结案后进行相应处置。

四、法律途径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条的规定,您(被处罚单位/个人)有权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在接到本机关的复议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执行及相关处罚我局将依法对查封扣押决定进行严格执行,并将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请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向我局提供相关解释说明、申辩材料及证据材料。

如您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通知。

XXXX行政机关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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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号
当事人:
地址:
经查,你(单位)行为涉嫌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
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收: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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