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审批稿
2022应急管理部发布精细化工四个清零问题释义征求意见稿

2022应急管理部发布精细化工“四个清零”问题释义(征求意见稿)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即: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是危化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任务之一,也是全国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的任务之一,更是危化品产业转移专项整治的的重要任务之一。
2022年8月6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发于《关于征求精细化工“四个清零” 问题释义(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方面征求以下问题的释义:一、哪些企业属于精细化工企业范围?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是指哪些具体工作要求?三、精细化工企业都需要开展“四个清零”吗?四、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问题五、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问题六、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问题七、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问题一、哪些企业属于精细化工企业范围?《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2章术语第2. 0.1条精细化工企业是指,以基础化学工业生产的初级或次级化学品、生物质材料等为起始原料,进行深加工而制取的特定功能、特定用途、小批量、多品种、附加值高和技术密集的精细化工产品的工厂。
结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精细化工“四个清零”的企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2631 .化学农药制造、2641 .涂料制造、2645.染料制造、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84.香料、香精制造、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是指哪些具体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是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1、什么叫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目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5.3.15条文解释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2、什么叫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注: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简介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密闭或半封闭环境中进行的工作活动,包括地下工作、夹缝作业、容器内作业等。
由于有限空间作业涉及到的环境和设备复杂多样,操作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标准,以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性,制定相应的作业审批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会介绍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全面内容,以保障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申请资格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要求批准、签发作业准入许可证书。
符合以下要求的人才可向单位提出申请:1.具有相关操作证书和相应技能的人员,包括从业资格证书、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等;2.对相关政策、操作流程熟知,并能够产生正确的判断;3.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不得患有慢性病、心脏病和呼吸道等疾病;通过相关的安全培训或讲解,能够认识有限空间危险因素;4.5. 必须实施行为自律,严格遵从操作流程。
申请须知在向单位提出有限空间作业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驾驶证等;2.具有相关操作证书和培训合格证明;3.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操作方案,包括疏散方案、应急预案等;4.详细的工作场所资料,包括地图、平面图等;5.操作人员必须了解作业场所的特殊材料和化学容器的性质, 熟悉有限空间作业具有的风险因素。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由相关的人签字同意,同时须说明作业周期及作业方式。
审批流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包括如下的流程:1.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材料;2.安全管理人员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批准意见报告;3. 经理级别以上领导对批准意见报告进行审批;4.领导签署批复意见,并颁发有限空间作业准入许可证书;5.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熟悉作业场所情况,进行前期组织策划;6.安排现场安全检查,核对安全条例和安排在障碍物的地图并指导操作人员进行作业。
作业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得忽视安全问题。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

共用地下室的多楼栋建筑, 变电所设在地下室,可按每栋楼 设置低压分配电室,消防电梯、 消防风机由本楼栋总配电室放射 式供电。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 由变电所放射式供电。
消防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8.1.5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 中第 4.3.7 条“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 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第 7.6.3 条“对于突然 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第 6.3.6 条“过负荷断电将 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 问题: 1、 对应于消防设备供电回路是应取消过负荷保护装置还是应 采用过负荷报警断路器? 2、 配电线路的范围如何确定? 3 、防火卷帘、挡烟垂壁、消防排污泵、应急照明电源回路的 保护是否也按此条要求执行?
水灭火系统;
3 为建筑面积大于 5 万㎡商业综合体服务的变配电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4 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试行》
5 超过 250m 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6 人防工程的变配电室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上述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也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给排水章节
7.5.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第9.2.2 条, 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 问:1 地面集水坑的排水泵是否需要采用消防电源?
电缆可不按消防设备选 择,但应考虑应急电源
答:1 一般地下室、地下车库的排水泵可以不考虑消防电源。但消防 电梯井、消防水泵房或消防积水会影响该场所人身及财产安全和正常 使用功能需要的部位或场所应采用消防电源;
人员密集场所法规

人员密集场所法规
【实用版】
目录
1.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和重要性
2.人员密集场所的法规要求
3.遵守人员密集场所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
正文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和重要性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单位面积内聚集大量人员的场所。
这类场所通常包括商场、剧院、体育场馆、火车站、机场、餐馆等。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问题关系到众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对于这类场所的安全管理有着严格的法规要求。
二、人员密集场所的法规要求
1.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
此外,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2.消防设施和器材
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同时,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
人员密集场所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场所内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
同时,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
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遵守人员密集场所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
遵守人员密集场所法规对于确保场所内的人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遵守法规能够提高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火灾、踩踏等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遵守法规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
总之,人员密集场所的法规要求是为了确保场所内的人员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单位的概念

知识点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大型人员密集场所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台州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范围: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知识点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1)建筑面积在1000㎡((含1000㎡,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夜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人员密集场所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标准一、面积和容纳人数1.每个场所的面积和容纳人数应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2.在场所内,应合理规划和使用空间,确保人员流动畅通,避免过度拥挤。
二、出口和逃生通道1.场所应设有足够的出口和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2.出口和逃生通道应明确标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在紧急情况下,应能迅速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三、安全设施1.场所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应急照明等。
2.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状况,及时更新和维护。
3.在特定区域或设备上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紧急疏散1.场所应制定紧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和程序。
2.应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应急反应能力。
3.在紧急情况下,应迅速启动疏散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五、人员培训1.场所员工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员工应了解场所的安全设施和逃生通道位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引导顾客。
3.应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六、安全检查1.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施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
2.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应定期对安全检查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紧急通讯1.场所应建立紧急通讯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与外界通讯畅通。
2.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如电话、广播等,以便及时发布信息和引导人员疏散。
3.应定期测试紧急通讯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
八、应急救援1.场所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
2.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在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队伍应能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理。
【最新】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4)doc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范文:关于进一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园、旅游景点、汽车站、火车站等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二)检查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机构设臵、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安全管理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人员疏散设施完备情况,监控设备、灭火器材、应急广播等安全设施的有效情况。
二、检查方式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检查。
1、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对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和公众聚会场所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2、工商局、商务局、市管中心。
负责对商场、市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3、卫生局。
负责对医疗卫生场所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4、旅游局。
负责对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点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5、文化局。
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6、教育局。
负责对学校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7、交通局。
负责对营运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8、质监局。
负责对人员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9、安监局。
会同公安、工商、商务、卫生、旅游、文化、质监、教育等部门进行综合抽查。
三、检查要求(一)认真安排部署,迅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执法检查。
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进行安排部署。
**月**日至**日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月**日至**日进行集中检查,**月**日至**日进行综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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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
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
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
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
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
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本条中“人员密集的
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中,条,明确说明“菜市
场”系人员密集场所。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中,条,提到“宴会厅”
为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