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物品损坏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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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篇一」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

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费负责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2.桌椅板凳断裂;3.水龙头开关断裂;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8.床板断裂;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断裂;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楼长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

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篇二」为落实校产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校产的使用效能,为师生教学、工作和生活提供物质保证,培养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根据《成都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手册》订立以下制度。

一、学校设置在教室、寝室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均系学校公物,学生有义务爱护,不得损坏或随意变动其设置地点,改变其用途。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中的宿舍设施损坏赔偿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中的宿舍设施损坏赔偿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中的宿舍设施损坏赔偿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宿舍设施损坏赔偿的管理,确保宿舍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宿舍的设施损坏赔偿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床铺、家具、电器、照明设备等。

三、赔偿规定1.宿舍设施的正常使用期为一年,自购买之日起计算。

若超过一年仍正常使用,则不予赔偿。

若在一年内出现自然损坏,则视情况而定。

2.若宿舍设施在一年内损坏,需及时报修。

若员工未及时报修或故意损坏宿舍设施,需按照原价或市场价进行赔偿。

若宿舍设施属于公共设施,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但若员工存在过错,需视情况适当赔偿。

3.若宿舍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如电路故障、设备老化等,由公司负责维修,并视情况而定是否需要员工赔偿。

4.若宿舍设施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正常使用,可自行修复或联系管理人员协助修复。

若宿舍设施损坏程度较重,需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则需等待管理人员安排维修人员上门维修。

5.若员工搬离宿舍后,宿舍内设施出现损坏,需按照原价或市场价进行赔偿。

四、赔偿流程1.宿舍内设施出现损坏时,员工应及时报修或通知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将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2.若宿舍内设施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正常使用,员工可自行修复或联系管理人员协助修复。

管理人员将核实情况并确认修复结果。

3.若宿舍内设施损坏程度较重或员工搬离后出现损坏,员工需按照原价或市场价进行赔偿。

管理人员将核实情况并开具相关赔偿凭证。

4.员工在收到赔偿凭证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并签字。

若员工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与管理人员协商解决或上报上级领导处理。

5.若宿舍内设施属于公共设施,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但若员工存在过错,管理人员将视情况而定是否需要给予适当处罚或处理。

6.宿舍内设施的赔偿流程需在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和备案,以便于后续管理和监督。

五、处罚规定1.若员工故意损坏宿舍设施或未及时报修,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学生宿舍财产补偿制度范本

学生宿舍财产补偿制度范本

学生宿舍财产补偿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学生宿舍财产管理,保障宿舍财产的安全和完好,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补偿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宿舍的财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财产管理1.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包括门窗、墙壁、地板、天花板、家具、电器等设施设备。

2. 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损坏、私占、挪用或遗失。

3.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宿舍财产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条财产损坏赔偿1. 学生宿舍财产损坏赔偿标准如下:(1)门窗玻璃损坏,每块大60.00元,小10.00元。

(2)门锁丢失或损坏,每把25.00元。

(3)家具、电器等公共设施丢失或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

(4)清洁工具丢失或损坏,按规定的价格赔偿。

2. 如有故意损坏宿舍财产的行为,除赔偿相应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赔偿程序1. 财产损坏事件发生后,财产管理责任人应及时查明原因,确定损坏程度和赔偿金额。

2. 财产管理责任人应向损坏者说明赔偿标准和要求,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3. 损坏者如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复核。

4. 复核结果出来后,损坏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复核结果履行赔偿义务。

第五条责任分配1. 损坏事件发生时,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 损坏事件发生时,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宿舍内全体成员分摊赔偿责任。

第六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学生宿舍违纪处罚规定

学校学生宿舍违纪处罚规定

学校学生宿舍违纪处罚规定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于宿舍内人为损坏公私物品,故意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及对物品损坏情况,予以赔偿和罚款。

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违章用电。

私拉电线、偷用公共电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使用违章器具(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当场没收,并按电器功率连续使用 100小时电费额度处罚违约金。

第二条损坏宿舍家具、公共设施。

凡家具、公共设施被损坏不可再修复的,按家具或公共设施原价格的2倍进行赔偿;可修复的,按修复成本费的2~3 倍予以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性质特别恶劣者,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酗酒、赌博。

凡在学生宿舍内发现有酗酒、赌博者,当场没收赌具,并处以 100~500 元罚款,同时予以纪律处分。

第四条打架斗殴。

凡在宿舍内打架斗殴,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50~500 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送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不文明礼貌。

对同学或宿舍管理人员不尊重、语言粗鲁、行为粗暴,视其程度罚款10~100元,予以通报批评;性质特别恶劣者,由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违反作息时间。

凡无故不遵守作息时间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并登记在册;第二次处以10元罚款,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私自留人住宿。

凡发现私自留人住宿者,按每天 20元予以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故意破坏公共环境(随地到脏水、焚烧弃物、乱涂乱画等),每发现一处罚款 10~50元,并责成当事人负责清理;屡教不改者,由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在宿舍内经商者,除没收经营物品外,还要处以50~500元的罚金。

员工宿舍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规定

员工宿舍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规定

宿舍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规定
宿舍公物乃总包财产,各单位及个人有保管权,使用权,但没有损坏的权利,只有保管好,使用好,为了更好地使用好宿舍公物,保护公共财产,特作如下规定:
一、宿舍公物包括门、床、刚窗、玻璃、床板、纱窗、窗帘、门牌、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宿舍内灯具、开关等。

二、各单位按总包办公室安排入住指定宿舍,入住时,所有公物应与总务处联系核实是否完好。

否则损坏公物由入住班负责。

三、各单位离开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经总包办公室检查验收,认可后将钥匙交总务处。

四、各单位所对应的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保管。

五、各单位宿舍所损坏公物由总包统一修复,所支付费用由相应宿舍承担。

六、宿舍更换门锁,钥匙应由总包办公室配发,并由总包办公室管理一套钥匙。

七、门锁、公物乃由宿管员每周五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总包办公室处理。

八、宿舍公物赔偿价格表:。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中的物品损坏赔偿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中的物品损坏赔偿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中的物品损坏赔偿为了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内物品的整洁与安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品质,特制定本员工宿舍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宿舍内使用、保管、维护公共物品的行为。

一、损坏赔偿范围本制度所指的损坏赔偿范围包括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家具、电器等物品。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床铺、衣柜、书桌、椅子、卫生间设施(如马桶、淋浴设施等)、照明设施(灯泡、灯管)、空调、热水器等。

二、损坏赔偿责任1.员工在使用公共物品时,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识进行操作,不得超出产品说明书的范围或不当使用,导致物品损坏。

2.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宿舍内的个人物品,如有丢失、损坏等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3.员工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友好相处,避免因使用、保管、维护等事项产生矛盾和冲突,造成物品损坏。

4.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损坏赔偿原则1.损坏公共物品的,应当按照原价或重置价格进行赔偿。

如无法确定原价或重置价格的,可以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2.赔偿时应当提供相关购买凭证、维修记录等证明文件,以证明物品的来源和损坏程度。

3.员工在宿舍内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公共物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加倍或惩罚性赔偿。

4.对于故意损坏公共物品的行为,公司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四、损坏赔偿程序1.发现损坏情况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管理员,并配合相关调查和取证工作。

2.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管理员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

3.对于可以确定责任人的损坏情况,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管理员应当及时通知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责任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向公司相关部门或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4.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损坏情况,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管理员应当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5.赔偿金额确定后,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管理员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赔偿款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宿舍物品损坏赔偿标准

宿舍物品损坏赔偿标准

宿舍物品损坏赔偿标准宿舍物品损坏赔偿标准背景介绍在大学宿舍生活中,对于物品的使用和维护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宿舍中的物品很容易发生损坏的情况。

为了明确宿舍中物品损坏的责任和赔偿标准,学校制定了宿舍物品损坏赔偿标准。

损坏责任的界定在宿舍使用过程中,如果物品发生损坏,需要确定损坏责任的界定。

一般来说,宿舍物品损坏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自然损耗:自然损耗是指宿舍物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损耗。

例如,电器设备的寿命到期、床上用品的磨损等。

对于这类损耗,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自身责任:自身责任是指宿舍成员因自身使用不当或疏忽导致物品损坏的情况。

例如,故意损坏宿舍物品、未经允许擅自改动物品等情况。

对于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坏,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共同责任:共同责任是指宿舍成员因共同使用物品或无法确定具体责任者导致物品损坏的情况。

例如,宿舍公共空间的物品、厨房用具等。

对于共同责任造成的损坏,需要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损坏赔偿标准根据损坏责任的界定,学校制定了宿舍物品损坏赔偿标准。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1. 自然损耗:对于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自然损耗,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自身责任:对于因自身使用不当或疏忽导致的物品损坏,需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电器设备:根据设备原值的20%计算赔偿金额。

家具和床上用品:根据物品的使用寿命和折旧情况,进行适当的赔偿调整。

其他物品:根据具体的损坏情况进行赔偿。

3. 共同责任:对于由共同使用或无法确定具体责任者导致的物品损坏,需要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损坏物品的价值和责任比例,分摊赔偿金额。

赔偿流程如果宿舍物品损坏,需要进行赔偿,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 损坏发现:发现物品损坏后,及时通知宿舍管理员或相关责任人。

2. 赔偿评估:由相关责任人对损坏物品进行评估,并确定损坏责任和赔偿金额。

3. 赔偿提出:相关责任人向宿舍成员提出赔偿要求,协商赔偿金额和方式。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1234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1234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2006-3-2为了加强学校物业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优良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各班级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桌凳、双层钢床、灯具、黑板、讲桌、宿舍内电话等公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由使用班级班主任签字、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二、教室、宿舍内外的墙壁,教室前楼道栏板磁砖,由所在班级维护其整齐,不能有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

公共场所(梯间、厕所、楼厅)的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壁分到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

三、对上述公共物品,学校由校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一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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