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骨干教师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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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骨干教师更是学校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培养优秀的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校决定在2023年开展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本方案旨在规范评选程序,公平公正选拔出一批优秀的骨干教师。

二、评选目标1. 确定优秀骨干教师,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培训资源。

2. 激励全体教师争做骨干,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整体质量。

3. 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

三、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人。

2. 真实客观:评选依据真实客观的教学表现和教育教学贡献。

3. 专业科学:评选方法要科学合理,评委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

四、评选条件1. 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

2. 教研能力强,能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和内容。

3. 师德高尚,言传身教,对学生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4. 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

5. 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和论文发表水平。

五、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学校将公示骨干教师评选的相关信息,并征求全体师生的提名意见。

(2)教师个人申报或由同事推荐,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教育教学经历、教学成果等)。

(3)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小组对提名的教师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评选候选人。

2. 评审阶段(1)评委小组评审:由学校组织评委小组进行评审,评委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

评委将根据教师的资料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和评议。

(2)听课评审:评选候选人需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示范课或者现场听课,在评委的观摩和评价下,综合评定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贡献。

(3)面试评审:评选候选人还需参加面试环节,面试主要考察教师的教育理念、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3. 公示和表彰阶段(1)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校园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接受师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学校骨干教师奖励方案

学校骨干教师奖励方案

学校骨干教师奖励方案1. 背景作为一所优秀的学校,我们非常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激励,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

为了进一步调动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我们制定了本学校骨干教师奖励方案。

2. 奖励对象本奖励方案的对象为学校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且在本校工作时间超过5年以上。

•在本校工作时间超过10年以上,且具备研究生学历。

•在教学评估中表现优秀,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3. 奖励内容3.1 经济奖励骨干教师将获得以下经济奖励:•每月固定津贴:骨干教师将获得每月固定津贴,津贴金额根据教师的职称和岗位级别而定。

具体金额将在教师评选结束后与教师本人进行洽谈确定。

•项目经费支持:骨干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研究项目和课堂需求,向学校提出经费资助申请。

学校将根据申请的项目内容和经费需求进行评估,合理分配项目经费,以支持教师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3.2 荣誉称号为鼓励和表彰骨干教师的杰出贡献,学校将授予以下荣誉称号:•校级骨干教师:校级骨干教师是在学校内具有卓越教学和研究成果,并深受学生和同事认可的教师。

校级骨干教师将获得校内表彰,并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

•省级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是在省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教师。

享有校级骨干教师的所有待遇和荣誉,并且将获得省级表彰,并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

•国家级骨干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是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杰出贡献和影响力的教师。

享有校级和省级骨干教师的所有待遇和荣誉,并且将获得国家级表彰,并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

4. 评选程序4.1 提名阶段教师的提名由学校内部的相关部门发起,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等。

提名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评价,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4.2 评审阶段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团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提名教师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包括查看教师的教学课件、学生评价、研究成果等材料,进行面试和听课评估等环节。

4.3 荣誉公示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公示评选结果,并通知获奖教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为了落实“立德树人”的校本建设方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我校拟开展校级骨干教师评选,以激励优秀教师不断进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选条件1. 资历条件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校任教5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优秀教学或科研表现,无不良记录。

2. 教学条件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教学条件之一:•担任本科课程负责人的校级骨干教师;•连续3年以上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课程质量奖的教师;•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荣誉称号的教师。

3. 科研条件申请者需符合以下科研条件之一:•在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开展的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在国家级优秀青年基金、重点领域领军人才等项目中担任研究骨干的教师;•连续3年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教师;•获得校级以上科研荣誉称号的教师。

三、评选程序1. 提名推荐学院、系、研究所等单位应每年按照本单位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公布评选通知,并组织教师进行提名推荐。

2. 材料评审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认原则对提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

3. 现场答辩候选人需进行现场答辩,并回答评审委员会问题。

4. 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分数高低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评选工作完成后,组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学术期刊等栏目上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励措施获得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可享受以下奖励措施:•获奖证书和奖金;•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学术期刊等栏目上公布获奖名单;•参与优秀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优先聘用为高端讲师、教授讲座及学科组长;•享受特别津贴等政策待遇。

五、总结本方案的实施,旨在选拔出一批杰出、优秀、高水平的骨干教师,激励广大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不断探索创新,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在实施中,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推荐申报,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学校奖金分配方案

学校奖金分配方案

学校奖金分配方案学校奖金分配方案:中心小学教职工奖金分配方案中心小学教师奖金分配方案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教学工作质量,进一步调动学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学校根据镇教管办教师奖励办法,注重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倾斜。

奖金分配重实绩、重能力、重贡献,具体分配办法如下:一、学校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教师们除了做好自己的业务以外,部分教师还负责着学校的主要档案整理,我们将奖励在档案整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二、班级工作:学校将班主任的班级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从学生安全、纪律、卫生、活动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每一学期末做好评优工作。

1、每学期按考核成绩评选良好班集体及优秀班主任,并一次性发放班主任津贴。

2、优秀班主任人数不超过全校班主任人数的30%。

三、教学成绩:1、奖金设臵:每学期县组织的抽考、镇教研室组织的抽考、期中、期末质量检测,每次考试都设奖金。

2、学科名次奖获镇级第一名奖150元、第二名130元、第三名110元、第四名90元、第五名70元、第六名50元。

3、由于工作变动、自动离职以及因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师,将不再享受学校奖励,其应得奖金将统筹分发给教学成绩优秀的教师。

四、特殊贡献奖:在学校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如:在运动会或大型团体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在学校迎接督导检查工作中表现积极出色的教师,学校将依据教师作出的贡献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学校奖金分配方案: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及奖金分配方案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及奖金分配方案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教师激励方案(通用7篇)

教师激励方案(通用7篇)

教师激励方案(通用7篇)教师激励方案(通用7篇)教师激励方案1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市、区)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一)师德修养。

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

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

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

权重15分。

(五)读教育专著。

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

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

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四、考核办法(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

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模版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模版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模版绪论: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持续提升教学水平,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一、培养骨干教师的目标1. 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技能。

2. 培养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 增强教师的团队合作和教学领导能力。

4. 培养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二、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为了确保骨干教师的认定公正、公平、科学,根据教师的业绩和表现,制定以下认定标准:1. 教学成绩突出,学生反馈良好,具有高度的教育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2. 在学科教研活动中起到重要的带头作用,推动团队学习和相互促进。

3. 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4. 被学生和同事普遍认可,以身作则,具备较强的师德师风。

三、骨干教师的培养途径1. 制定培养计划:根据骨干教师的个别需求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研活动。

2. 举办教学观摩活动:邀请骨干教师参观其他优秀教师的课堂,通过互相借鉴和交流,提升教学水平。

3. 组织专业培训:邀请学科专家和教育教学研究者为骨干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其学科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 参加教学比赛和科研项目:鼓励骨干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比赛和科研项目,提高其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四、骨干教师的奖励机制为了激励骨干教师积极进取,根据其教学成绩和表现,设立以下奖励机制:1. 教学成果奖:根据骨干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表现,评选出优秀教学成果,并给予奖励。

2. 学科带头人奖:鼓励骨干教师在学科教研中起到带头作用,评选出学科带头人,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3. 科研成果奖:根据骨干教师在科研项目中的成果和表现,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并给予奖励。

4. 荣誉称号奖:根据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杰出贡献,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结语:通过制定科学、公正、有效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将有助于发掘、培养和激励优秀教师,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发展进程。

学院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学院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学院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学院级骨干教师评选旨在发现和表彰在教学、科研和学术贡献方面具有显著表现的教师,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二、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学院内在岗位上已工作满一年的教师。

三、评选标准评选骨干教师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质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学生评价、学术成果、教学方法和创新等的表现。

2. 科研成果:教师在科研领域的发表论文、参与项目、科研经费的获得等。

3. 学术贡献:教师在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学术活动等方面的参与和贡献。

4. 教学服务与管理:教师在学生指导、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生工作和教师管理方面的表现。

四、评选程序1. 候选人提名:学院内的任何教师均可提名在岗的其他教师作为骨干教师候选人,自荐亦可。

2. 提交材料:候选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介、教学、科研和学术贡献的证明材料等。

3. 材料评审:由学院指定的评审专家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4. 公示投票:评审专家组提出评选候选名单,并公示供全院师生参与投票选举。

5. 投票选举:学院全体教师和师生进行投票选举,选出最终的骨干教师名单。

6. 结果公示:学院公示最终评选结果,并接受可能的申诉,并进行公正、公开的处理。

五、奖励与激励评选出的学院级骨干教师将获得以下奖励和激励措施:1. 荣誉称号:颁发学院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在学院内予以公示和表彰。

2. 奖金激励:颁发相应的奖金作为鼓励和激励。

3. 教学资源支持:给予骨干教师在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上的支持和保障。

六、其他事项1. 本评选方案由学院制定并持续改进,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正式施行。

2. 如有对评选标准和程序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向学院提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或修改。

2024年中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中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中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如下:
一、赛事宗旨
本次评选旨在表彰中学优秀骨干教师,激励广大教师不断进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中学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二、评选对象
所有在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包括专任教师、集体备课组长、学科骨干教师等。

三、评选标准
1. 教学水平: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成绩。

2. 教学贡献:在教学中富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教学方法,取得显著成绩。

3. 教育教学管理:有较高的教学管理水平,能有效组织和指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师德师风:言行举止端正,为人师表,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四、评选程序
1. 推荐阶段:学校领导、教师团队可提名候选人,需提供推荐信及教学成果材料。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将对提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3. 颁奖仪式:对入选的中学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奖励政策
1. 入选骨干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励。

2. 获奖人员可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教育培训等,提升教学水平。

3. 学校可对获奖教师进行岗位晋升或其他激励措施。

六、评选宣传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校园宣传栏、教师微信群等媒体发布,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展现优秀教师风采,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七、总结展望
通过此次评选活动,不仅可以激励中学骨干教师更加努力工作,也能够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助,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我们相信,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中学教育事业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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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骨干教师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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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努力实现学校新一轮发展目标,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学校内部分配的激励机制,倡导“学生在我心中,我在学生心中”的师德风尚,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建设一支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高标准的师资队伍。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校情,设立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一.专项经费的来源
局拨经费和自筹经费。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
1.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等成绩显著的骨干教师。

2.专项经费的使用注重即时激励与期末考核奖励相结合,逐步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

三.专项经费的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进行低职高聘。

2.指导学生参加市、区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3.骨干教师津贴: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双语教学、硕士学历等的教师补贴。

4.学期、学年考核奖励费。

重点奖励教育教学、学校管理、
科研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骨干教师。

5.课题奖励经费。

对围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平台、二期课改平台、信息化平台、国
际化平台、校园文化建设平台的创建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和承担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教师予以经费保证和奖励。

四.专项经费的管理
1.学校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规定制定学校专项经费使用的试
行办法,不断完善提高。

2.学校定期向教职工、向局主管部门汇报专项经费的使用具体情况,接受检查与
监督。

五.评审程序
1.凡属于奖励对象的教师对照条件,进行自评、自荐。

2.组内讨论推荐,处室提供意见。

3.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材料
4.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登记,实施奖励。

5.奖励情况反馈。

6.重大奖励经校务会或职代会通过方可实施。

六.骨干教师的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积极,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并获得一致好评者。

2.积极参加教科研,承担校级以上课题,在校、区、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科研文章
或校级以上会议上交流三篇以上经验文章者。

3.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指导学生在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或
在指导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成绩显著者。

4.青年教师进步迅速、班级管理成绩突出、带教教师效果明显等得到公认的成绩获
得者。

5.在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全面提高,获取高学历(研究生以上)或国家认定高层次
专业,考试证书获得者。

七.发放标准:
㈠津贴:
1.校优秀教师津贴费标准为:1500—XX元/人/月(评选办法见规定)
2.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享受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享受时间为3年并在此期间完成一定任务(具体要求由教导处制定)。

3.班主任津贴费及考核标准为:600元/人/月
4.教研组长、学科组长、备课组长费标准分别为: 200
元;140元;60元/人/月(兼任同系列第二职务,津贴享受该岗位的70%)
5.带徒费考核标准为:60元/人/月
以上津贴:①照10个月发放;
②病假、事假按一定比例扣除。

㈡奖励:
1.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刊物300元;市级刊物200元;区级刊物100元;
系统内刊物50元。

宣传报道文章等奖励标准为:国家级200-300元;省市级100-200元;区级50-100元;镇级和系统内50元。

2.初三毕业考成绩超区均分者,奖励标准为:凡超区公办学校平均分,基本奖500元,在此基础上每超1分奖励50元,以此类推,不满1分算作1分计算。

除毕业班外,在期末校际联考中,初中获第一名奖励标准为:200元(所任班级均分);获第二名奖励标准为100元。

3.高三升学考,语、数、英及“加一”的教师每考取一名本科生,任教教师每人100
元,综合课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艺体类每考上一个本科奖励300元。

4.教师本人参加比赛获奖者,奖励标准为:
市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区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局级内: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5.辅导学生在学科比赛中获奖的奖励标准为:(正规竞赛)
区级: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第四-第六名,50 元。

市级: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50元;第四-第六名,100 元
团体成绩奖励照同项名次增加50%。

6.辅导学生在艺、体类比赛中获奖的奖励标准为:
区级:第一名,100元;第二名,30元;第三名,20元;第四-第六名,10 元。

市级:第一名,2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第四-第六名,30 元。

团体成绩照同项名次增加50%奖励。

八.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从XX 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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