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客运公司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营,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客运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从事客运业务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客运公司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试,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四、车辆安全管理1. 客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定期对客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3. 客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及时排除车辆故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4. 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乘客安全管理1. 乘客上车前,驾驶员应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乘车。
3. 严禁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4. 驾驶员应密切关注乘客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六、应急处理1. 客运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驾驶员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3. 客运公司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配合调查处理。
七、监督检查1. 客运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安全隐患。
3.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客运公司交通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交通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为了规范和管理客运公司的交通运输活动,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全体员工,涉及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驾驶员行为规范、乘客服务和安全提示等内容。
三、客运公司应建立健全交通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和日常监督,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车辆管理一、客运公司应确保所有客运车辆合格证、行驶证等手续齐全,车辆年检合格,保养维护及时。
二、安装车载监控设备,保障驾驶行为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三、车辆装载乘客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乘车乘客应系好安全带,吸烟喝酒等行为严禁。
四、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不鼓励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五、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制定车辆检修计划,确保车况良好,保障行车安全。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一、客运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持证上岗,驾驶技术过硬。
二、驾驶员需遵守交通法规,服从调度指挥,礼貌待客,维护车辆和乘客安全。
三、驾驶员每月需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公司应建立健全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服务态度进行评估,奖惩相结合。
第四章乘客服务一、客运公司应引导驾驶员提供周到的服务,乘客上下车时协助搬运行李,及时回答问题,确保乘客出行舒适。
二、车厢内不得设置危险物品,如有特殊行李需提前告知驾驶员,司机协助妥善安放。
三、乘客需遵守车厢秩序,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严禁吸烟喝酒。
四、对于老幼病残等特殊乘客,司机应热心帮助,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章安全提示一、客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车辆、设备、场所的安全检查,防范火灾、盗窃等事故事件。
三、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报送和协调机制,提高抗灾能力。
四、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以应对突发事故。
第六章附则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客运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客运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管理,保障旅客安全、便捷、舒适出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车辆、设施设备以及业务运营。
第三条本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五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六条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急救包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七条车辆在运营过程中,严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并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驾驶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旅客安全。
第十条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乘车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服务热线,接受旅客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旅客问题。
第十二条乘车服务人员应热情、耐心、细致地为旅客提供咨询、引导、协助等服务。
第十三条乘车服务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维护旅客权益,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公司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处罚。
客运公司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运公司服务管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所有从事客运服务的工作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客运公司服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旅客至上;(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服务标准第四条客运公司应确保车辆、设施设备安全、清洁、舒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条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客运公司应提供以下服务:(一)售票服务:提供便捷、高效的售票服务,确保旅客顺利出行;(二)候车服务: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确保旅客候车期间安全、舒适;(三)乘车服务:提供安全、准点、舒适的乘车体验,确保旅客旅途愉快;(四)行李服务:提供安全、快捷的行李托运、提取服务;(五)应急处置服务:遇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安全。
第七条客运公司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八条客运公司应建立健全售票、候车、乘车、行李、应急处置等环节的服务流程。
第九条客运公司售票服务应遵循以下流程:(一)公布班次、票价、发车时间等信息;(二)提供多种购票方式,包括窗口售票、自助售票机购票、网上购票等;(三)及时处理旅客退票、改签业务。
第十条客运公司候车服务应遵循以下流程:(一)保持候车室环境整洁、舒适;(二)提供座椅、饮水、空调等设施;(三)做好旅客引导工作。
第十一条客运公司乘车服务应遵循以下流程:(一)确保车辆准点发车;(二)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三)做好旅客行李管理。
第十二条客运公司行李服务应遵循以下流程:(一)为旅客提供行李托运、提取服务;(二)确保行李安全、无损;(三)及时处理旅客行李遗失、损坏等问题。
第十三条客运公司应急处置服务应遵循以下流程:(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二)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安全;(三)做好旅客安抚工作。
汽车客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公司的经营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服务至上、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客运车辆管理第四条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五条公司对客运车辆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六条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运行路线、时间。
第七条客运车辆应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定期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车辆整洁、舒适。
第八条客运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应及时修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证,且身体健康,无饮酒后驾驶、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道路状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运行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旅客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定期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对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制度。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关心工作人员的生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公司应开展旅客满意度调查,了解旅客需求,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与旅客的沟通,提高旅客满意度。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透明。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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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长途客运的安全运营,保护旅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公司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包括:a. 负责拟定制度、规章制度等安全管理文件;b. 负责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c. 做好安全信息报送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d. 组织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等。
2. 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a.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培训计划等,做好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b. 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运营;c.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全面负责长途客运安全工作,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公司安全工作。
3. 领导班子成员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并落实到各个层级。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5. 各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四、安全保障措施1. 车辆安全保障措施a. 车辆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车况良好;b. 车辆要配备安全设施,如灭火器、逃生锤等;c. 驾驶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持有效驾驶证。
2. 人员安全保障措施a. 公司要对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筛选和培训,确保其技术和业务素质;b. 公司要建立驾驶人员档案,保留其驾驶记录等相关信息;c. 公司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3. 营运服务安全保障措施a. 公司要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和调度安排,确保运营过程的合理与安全;b. 公司要建立投诉管理机制,对旅客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c. 公司要建立安全应急预案,熟悉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办法,并进行演练和培训。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是指为确保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和领导体系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2.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 员工培训制度:明确员工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要求,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技能考核评价: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考核评价,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演练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2. 安全设备使用管理: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定期检查维修设备。
3. 危险源管理:对客运企业可能产生的各类危险源进行清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事故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事故调查和处理: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总结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检查和评估1. 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
2. 安全评估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总结安全工作的成效,提出改进意见。
六、安全宣传和教育1. 安全宣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乘客的安全意识。
2. 安全知识普及:通过多种渠道向员工和乘客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其自防自护能力。
以上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不断完善和执行这些制度,能有效保障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员工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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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管理制度客运公司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安排,公司安全工作分工如下:客运公司经理陈胜军,对客运公司安全工作负全责。
客运公司副经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蔺义平,分管运行、快客、工会、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客运公司运行、快客部门的安全工作,有权监督公司安全工作,有权就安全工作问题提请经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胜军,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客运公司副经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玉海,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检查、隐患事故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有权监督公司安全工作,有权就安全工作问题提请经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胜军,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客运公司副经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化桂新,分管旅游、机务工作,全面负责客运公司旅游、机务部门的安全工作,有权监督公司安全工作,有权就安全工作问题提请经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胜军,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客运公司副经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范志成,分管市场开发工作,全面负责客运公司市场开发部门的安全工作,有权监督公司安全工作,有权就安全工作问题提请经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胜军,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运行、机务、快客部主任刘立仲,在分管经理领导下负责运行、机务、快客工作,负责运行、机务、快客部门的安全工作。
客运公司管理制度2016-06-26 10:20 | #2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刻吸取“3·28”、“8·09”特大交通事故教训,树立“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第六次扩大会议的要求,特制定*县客运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及拥有核载人数10座(含10座)以上自用车的单位纳入客运企业进行管理,客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除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客运车辆、驾驶员、企业准入制度第三条对申请从事客运的车辆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一)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从事公路客运的主体必须是客运企业及运输企业;(三)在本县区域内禁止新审批20座及其以上的客运车辆(除葫芦口金沙江大桥到小江口线路外);(四)客运企业及运输企业按下列程序购车:1、向交通运政部门申请营运线路;2、向交通运政部门申请购车计划,交通运政部门根据营运线路批准购车车型;(五)客运企业及运输企业购车后,须按下列程序完善手续方可从事营运:1、车辆须办理不低于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每个座位不低于20万元的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在县安监部门领取行政事业收费单后,到县财政局交纳每个座位1000元至3000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10座以下的微型客车每个座位1000元,10至19座的客车每个座位2000元,20座以上的客车每个座位3000元)和安监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意见书;3、到交通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4、到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道路客运安全营运许可证;(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逐一审核本条的准入条件及其他规定的法定手续合格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第四条对申请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应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二)持C1、B2初次申领的驾驶员必须有24个月驾龄;(三)年龄在50周岁以内;(四)驾驶员申请从事道路客运活动,必须有连续5年以上驾龄,3年以上连续安全驾驶的经历,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以上,违法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满12分;(五)经相应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理论、道路考试合格。
道路考试大型客车由市级考核,中型客车以下由县级考核;(六)持外省、外地驾驶证的驾驶员,需到*县从事客运驾驶的,除符合本条(一)至(五)款规定外,还需出具原籍车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由交-警大队通过公安网查询证明其准驾、驾驶经历、驾驶证的真伪、违法肇事情况;(七)凡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和公安机关尿检合格;(八)客运驾驶员1年内被暂扣驾驶证累计达3个月或违法记分达12分的,以及1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的,终身取消客运驾驶资格;(九)经考察有较强的安全责任心,技术素质较高,思想品质较好,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十)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上万元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在我县境内将终身取消客运驾驶资格。
第五条对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一)具有符合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准入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经营线路和站点管理方案;(四)有统一规范车辆停放站点方案和经运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站点及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厂点;(五)具备一定数量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安技人员和维修、例检人员。
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其驾驶员的准入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向运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县行政区域内客运线路经营向县运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从事省内跨县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从事跨省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运政部门初审后,再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召集安监、交-警、交通、工商及运政部门联合审批;经审批同意后,运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完善各自的许可、注册、登记手续,方能开展营运。
第七条经批准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及驾驶员必须自觉接受公安交-警、安监、交通、运政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规章。
第八条经批准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采取融资方式同社会团体、个人购车合股或共同经营的,应签订合股或共同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所购置的营运车辆所有权、管理权视为客运企业所有。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后果的,其车辆所属的客运企业、车主及其驾驶员应承担连带责任。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应分别报县交通部门、安监部门和交-警部门备案。
第三章客运车辆车型限制制度第九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境内道路存在路窄、弯急、坡陡、转弯半径小、临江、临崖,不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情况,对在我县境内从事客运的车辆车型实行以下限制制度:(一)从县城经葫芦口金沙江大桥到四川各地的车辆,允许现有客运车辆通行;(二)对昭交运输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县外公司已经过审批、现正在我县辖区营运的核载人数超过20人及其以上的客车,只允许在大巧线(会泽大桥镇至*县城)、鲁铅线(鲁甸县至铅厂)、*至四川线路上继续营运,其余线路一律不允许20座以上的客运车辆营运;(三)对县内道路状况较差的红山至小河、红山至东坪、马树至炉房、双河至中寨等乡镇客运路线,今后办理准入审批手续时只允许10座以下车辆通行;(四)今后修建的巧蒙公路等二级以上公路,允许20座以上客运车辆通行。
第四章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第十条凡在*县境内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车辆都必须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对运输企业按每年每车每个座位1000—3000元的标准收取。
对昭交运输集团*分公司目前车辆暂订为20座以下的,每座收取2000元,20座及其以上的,每座收取3000元;对白鹤滩运输公司的微型客车每座收取1000元。
(二)法人代表和公司经理每年各收取2万元,法人代表和公司经理为同1人的累计收取4万元,每位副经理每年收取1万元,驾驶员每年收取1万元。
第十一条当年未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为下一年使用;如发生事故,首先用作事故应急处理,并按规定从中扣抵被处罚的风险金和合同违约金。
第五章道路客运车辆安全许可证制度第十二条在*县境内从事客运的车辆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凡没有获得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安全许可证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营运。
第十三条办理道路客运车辆安全许可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符合驾驶员准入条件;(二)必须符合车辆准入条件;(三)安装了行车记录仪。
第六章客运车驾驶员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增强法制观念,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自觉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谨慎、安全驾车。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六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十七条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关系。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审验。
定期审验的主要内容是:(一)驾驶员、驾驶证与驾驶员档案记载是否相符;(二)健康状况是否符合驾驶客车的条件;(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情况;(四)遵纪守法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五)审验其违法记分是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满12分;(六)审验其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2次(含2次)以上,是否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七)是否发生2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八)是否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以上责任。
第十九条落实客车驾驶员休息制度。
其要求主要是:(一)客运企业在编发客运班次的同时,对客车驾驶员必须定期安排休息,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二)连续驾车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休息时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三)在容易疲劳的时段,必须停车休息;(四)收车后必须提早休息,不得有熬夜打麻将、饮酒等影响安全驾驶的不良嗜好(五)发动家人、朋友,入住旅舍的经营者对驾驶员收车后的停车休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六)客运企业应同驾驶员家属签订责任书,确保驾驶员有足够休息时间,身体健康,克服不健康生活习惯。
共同监督驾驶员。
第二十条加强驾驶员违法信息传递,向社会公示客运驾驶员基本情况,对违法肇事情况进行公告,发动全社会对驾驶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200公里以上(连续驾驶3小时以上)的客运班线,应当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换班驾驶;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超过的必须换班;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严禁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