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财务审计整改报告(3)

财务审计整改报告(3)关于财务审计整改报告1.关于票据管理问题存在问题:支票管理登记、领用记录不齐全、规范。
只有领用记录,未有登记购买记录。
整改措施:建立票据管理登记台账,严格登记购买支票日期、数量及支票号码、签收人、单位等票据信息。
整改结果:票据管理在整改中已按要求改正。
严格票据管理,完善了台账登记内容,并遵照执行。
2.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登记问题存在问题:缺少手工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整改措施:专项活动自查开展时,即已安排出纳补录现金、银行7存款日记账,贵局在走访过程中已补录了大部分月份日记账。
整改结果:手工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现已按要求补录完毕,后续出纳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登记、日清月结。
3.关联方、董高监日常出差报销用借款问题存在问题:存在关联方、关联股东、关联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管在公司有临时借款,此借款全部为日常出差用的临时借款。
整改措施:公司已通知要求有在公司借款的关联方、关联股东、关联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管立即归还所借日常未报销完款项。
公司发布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并且已遵照执行。
整改结果:经过整改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关联方、董高监在公司的日常出差部分借款已报销,未报销借款部分已全部归还公司。
四、持续完善事项的长效机制和责任人通过此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自查整改活动,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财务管理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财务会计流程体系,建立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反思,并进行了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我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今后我们将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不断提高依法规范运作的水平。
财务审计整改报告2017-01-19 11:46 | #2楼***政府:年初,***审计局对我县社会保障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针对财务管理及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和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整改工作责任。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6.26•【文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6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审计署依法审计了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结果表明,2018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落实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约1.3万亿元。
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力度不断加大。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领域创新实现新的突破。
压减粗钢产能3500万吨以上、退出煤炭落后产能2.7亿吨,均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支出得到保障。
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在中央财政层面初步建立了项目支出为主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5.3%、7.7%,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9.2%,更多向创新驱动、三农、民生等领域倾斜。
——三大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重点任务进展顺利。
浅析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表现及成因

浅析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表现及成因作者:温海英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8年第12期摘要:2012年党中央提出了“中央八项规定”,2015年10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党员干部在工作、纪律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并加大查处力度。
国家审计署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发布审计公报。
但是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屡禁不止。
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恪守财经纪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现就提出几点看法。
关键词:财经纪律;财会人员;体制;机制财经纪律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财经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财经纪律也是在财务管理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包括各种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等。
从法律层面讲,包括《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从法规层面讲,包括国家财政、税务、主管财务管理部门、单位等制度的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是一项专项工作,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其贯穿于一切经济事项的过程中,其体现的规范性管理用于财经纪律表现出来,因此,财经纪律在经济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均需遵循。
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端正社会风气,都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4月30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主要有违规公款吃喝1280次、公款国内外游639次、违规使用公车2072次、楼堂馆所违规201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640次、违规收受礼金2148次、大办婚丧喜庆1414次、其他708次,共计11102次,处理人员16060人。
在以上数据中,涉及财经纪律的8980次,占全部次数的80%。
2016年6月,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在财政管理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安排统筹协调还不到位;预算分配与专项规划衔接不够,有些专项规划之间也缺乏统筹协调;预算分配与制度规定衔接不够,有的专项没有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不够明确;转移支付制度亟待完善;财政管理绩效还需进一步提高。
绩效审计的功能定位与推进路径:基于三种比较视角

绩效审计的功能定位与推进路径:基于三种比较视角●潘修中张嘉琰赵兆富【摘要】现代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下,绩效审计的功能定位容易因多元主体绩效评价而模糊不清。
为推进我国绩效审计发展,有必要全面系统地把握绩效审计的功能定位。
通过历史比较、体系比较和国际比较发现,我国绩效审计应当是一种回应性审计、鉴证性审计和决策有用性审计。
未来推进我国绩效审计发展,应三路并进:坚持社会公众导向,做好回应性绩效审计;坚持独立可靠原则,做好鉴证性绩效审计;坚持服务大局意识,做好决策有用性绩效审计。
【关键词】绩效审计功能定位推进路径一、引言现代政府由“关注合法合规的过程型财政”向“关注绩效的结果型财政”转变,既是历史必然也是现实所需。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要“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在这一历史趋势和现实背景下,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国家审计自然应当由合法合规审计向绩效审计迈进。
事实上,自2003年审计署颁布《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起,我国绩效审计就已拉开帷幕。
从过去20年的实践情况看,我国绩效审计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方面绩效审计对象稳步扩围,另一方面绩效审计重点日益延伸。
审计署成都特派办理论研究会课题组(2019)在对2015—2017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分析后发现,财政管理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部分都涉及绩效,且绩效审计的重点也逐步从资金效益、项目效果延伸到政策执行和体制机制。
同时也能看到,与发达国家和现实所需相比,我国绩效审计仍有一定的不足。
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审计整改质效,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秘〔2017〕17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财经秩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完善制度、推动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落实审计整改与推动单位改革创新、内部治理和管理控制相结合,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逐项整改。
二、完善制度,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一)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必要的整改证明材料,同时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
审计机关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年末代拟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对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事项,审计机关要定期向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对其他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要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一事一报,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1.28•【文号】财库[2016]207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2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2017年将对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业务流程和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扩大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加大事前、事中、事后财政监管力度,在保障资金支付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业务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尽快适应新业务要求,确保2017年预算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用款计划编报准确性(二)自2017年开始,预算单位不再向财政部报送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划分建议表。
(三)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报送时间、内容、批复和调整等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整改质效,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有效形成审计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xx政办秘〔2017〕26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审计整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二、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建立审计整改统筹协调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优化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审计机关要统筹管理审计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对外公告等事项,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二)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
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亲自抓好整改落实,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履行主管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
有关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推进审计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等要求,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严格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初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初级)强化练习(2022年9月)

初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初级)强化练习(2022年9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采取处理措施B.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责令改正,但无通报批评和警告的权利C.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计机关有权查询有关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存款D.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开放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考察知识点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2、下列有关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B.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C.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D.审计机关有权参与研究制定被审计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的责任,国家审计没有该权限。
考察知识点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3、下列有关审计列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全部审计可以查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所有差错B.绩效审计与统计部门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分析性质相同C.就地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正在进行的经济业务开展的审计D.与绩效审计相比较,合法合规审计更加突出合法性目标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全部审计不一定能查出被审计单位所有的差错。
选项B,绩效审计与由统计、财会或其他管理部门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分析与检查,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
选项C,就地审计是指由审计机构派出审计组或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所在地进行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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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8年6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署对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
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经济保持平稳运行,质量效益持续提升。
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实力稳步提高。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补短板强弱项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比上年增长30.3%,1289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中央本级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支出分别增长18.6%、12.4%、7%,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域增至819个。
——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实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7.1%、5.3%,保障了重点领域发展需要。
营改增全面推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有效落实,全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超1万亿元。
13个省[* 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
]*制定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审计署按项、逐条跟踪督促。
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都得到了整改,推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000多项。
一、中央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和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基建投资情况。
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82756.73亿元、支出总量98256.73亿元,赤字1550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4838.4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824.77亿元、支出3669.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44.27亿元、支出1001.71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1.少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20.13亿元。
一是以退库方式安排资金16.53亿元,未作收支反映;二是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未纳入预决算,涉及收支3.6亿元;三是核算不准确,将收回的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支出3.01亿元,抵减税收返还支出3.01亿元。
2.两个重大事项披露不充分。
未单独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央财政2017年出资358.11亿元及收益分配,6964亿元中央特别国债2017年8月到期续作情况。
3.部分收支事项列示不细化。
收入方面,未分税种列示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及退税情况。
支出方面,执行中调整为补助地方支出的70.11亿元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中央基本建设支出中,部分本级支出只列示到类级科目,转移支付未按投资专项分项列示。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部在决算中增加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3.01亿元,披露了政府投资基金注资和特别国债续作情况,细化了进出口环节税收及退税、补助地方其他支出以及中央基本建设支出等情况。
(二)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不够。
一是财政部对累计结转42.3亿元的48个项目,仍安排预算49.01亿元,年底结转增至59.11亿元;13个部门及18家所属单位结余3.43亿元未及时上交。
二是发展改革委安排支持的18个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或超过1年未开工,地方未及时申请调整,导致中央基建投资2.55亿元闲置。
三是17个部门未将4160个项目结转资金86.65亿元统筹纳入部门预算。
2.预算分配标准不够明确或执行不严格。
一是未明确规定分配因素或权重,涉及24项专项转移支付。
二是分配标准不细化或不合理,涉及1项专项转移支付、3个投资专项,资金33.33亿元。
三是分配中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涉及一般性转移支付、7项专项转移支付、11个投资专项,资金2501.12亿元,如发展改革委超出标准向16个项目多安排4794.9万元,低于标准向23个项目少安排5163.4万元,向不符合条件的17个项目分配1.26亿元。
3.部分预算安排和下达不够规范。
一是预算级次不清,在5个部门的项目支出中安排补助地方支出20.86亿元;有133.38亿元对地方的基建投资,在执行中被调整为中央本级支出。
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22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时未落实到具体地区,其中11项连续2年以上未落实。
三是预算下达不及时,9个部门的19个项目预算至12月才追加,下达的1.46亿元当年全部结转。
转移支付中,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分别有3833.03亿元、212.18亿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40项专项提前下达比例偏低,其中24项全部未提前下达。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够完整。
截至2017年底,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4900余户企业中,有4100余户(占83%)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当年净利润约240亿元。
5.部门间对接还不够顺畅。
发展改革委未及时将对地方的投资专项予以细化,财政部估算编制的年初预算与发展改革委实际下达计划差异较大,有18个地区多346.77亿元,其余18个地区少213.15亿元;财政部未及时将发展改革委安排的35.68亿元投资计划批复到部门年初预算,年底形成结转15.07亿元。
抽查3519.61亿元投资发现,从下达计划到下达预算平均耗时74天。
(三)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完善。
1.具有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占比仍较高。
2017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下降1个百分点,但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37项12434.42亿元资金指定了用途,加上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无法统筹使用的资金占比仍达60%。
2.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不完善。
现有76项专项转移支付中,52项未明确规定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
定期评估覆盖面较窄,2017年仅对32项专项转移支付开展评估,其中11项评估内容不完整。
3.部分转移支付安排交叉重叠。
主要是对同类事项或支出通过多个渠道安排资金。
一是多本预算安排,如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24.6亿元、29.76亿元。
二是多个部门安排,如对11类具体事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安排1570.6亿元、472.6亿元。
三是多个专项安排,财政部2项专项转移支付和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均安排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安排同一地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涉及1950万元。
(四)部分财税领域改革有待深化。
1.预算绩效评价不到位。
主要是实际推进中存在评价覆盖面小、指标不细化、自评不严格等问题。
2017年,财政部对16个中央本级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面仅1.38%,结果也未全部公开;发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对分配的中央本级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抽查还发现,8个部门24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脱离实际或指标不够细化;8个部门14个项目自评结果不实,其中资金使用率自评100%的2个项目实际支出为零。
2.中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不规范。
由于基金设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政策目标、职能划分等缺乏统筹规划,审计发现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分别投资同一公司4亿元、15亿元。
个别基金未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如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2016年3月成立,截至2017年底到位资金中有639亿元(占88.7%)未投资项目,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3.税收优惠政策后续管理不到位。
财政部尚未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定期评估机制,无法全面掌握执行效果,不利于政策调整完善。
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未覆盖一些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制造业,2017年由国税征管的制造业企业仅有1.71万户享受了此项优惠。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部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定期评估相关规定。
对其他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整改。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57个中央部门本级及所属365家单位,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115.99亿元(占这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35.28%)。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决算编报还不够准确。
涉及35个部门和81家所属单位、金额35.04亿元。
其中:6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编报预算时,虚报项目内容或人员等多申领资金2.16亿元;11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存在代编预算等问题12.62亿元;28个部门和64家所属单位的决算草案存在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问题,涉及20.26亿元。
二是资金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
涉及23个部门和89家所属单位、金额11.25亿元。
其中:1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账外存放或通过虚假票据等套取资金4409.55万元;4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违规理财或出借资金等2.58亿元;7个部门和31家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涉及租金等收入5.4亿元;16个部门和40家所属单位部分资产违规处置或闲置浪费等,涉及2.83亿元。
三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不严问题在一些部门依然存在。
涉及34个部门和101家所属单位、金额5721.71万元。
因公出国(境)方面,5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超计划、超限量、超人数安排出国团组113个;4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或转由其他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852.86万元。
公务用车方面,6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完成公车改革;10个部门和25家所属单位超标准超编制、违规或变相配备、未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等240辆;2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9.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