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报送所属企业监事会主席相关信息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务院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求,2003年6月18日我委印发了《关于报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情况统计表的函》(国资厅分配函[2003]45号)。
鉴于机构改革,地方负责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主管部门有所变化,为继续做好这项工作,请各地国资委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指标定期汇总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具体要求如下:一、建立季报制度。
各地国资委在每季度初的15号前将上一季度有关情况和数据按《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的要求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请于2005年1月29日前将2004年第四季度的累计数据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二、请各地国资委确定专门联系人,认真做好季报统计工作。
联系人:王黎梅岳权电话:************************(传真)附件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情况统计表( 年第季度)┌────┬─────────┬────┬──────────────┬──────────┐││实施主辅分离的国有│改制企业││享受税收减免金额││地区名称│││┌───────┤(万元) │││││分流安置富余│其中:安置富余││││大中型企业户数(个)│户数(个)││││││││人员人数(人)│人员人数(人)││├────┼─────────┼────┼──────┼───────┼──────────┤│││││││└────┴─────────┴────┴──────┴───────┴──────────┘填表说明:1.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指按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中规定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2.改制企业是指按照859号文件利用职权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三类资产”进行改制的企业;3.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是指企业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分流安置的原企业富余人员的总数;安置富余人员是指安置到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宋洋洲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宋洋洲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宋洋洲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华泰证券关于宋洋洲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华泰证人字[2005]20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机字[1998]46号)和《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40号)的规定,经审核,我局对宋洋洲(身份证号***************)XXX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彩田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十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申请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将新证复印件上报我局备案。
此复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结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12
•【文号】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施行日期】2018.0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193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
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5年)
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6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国资委信息中心关于通过国资委网站发布中央企业信息的函-

国资委信息中心关于通过国资委网站发布中央企业信息的函正文:---------------------------------------------------------------------------------------------------------------------------------------------------- 国资委信息中心关于通过国资委网站发布中央企业信息的函各中央企业:国资委网站自开通以来得到社会各界和各中央企业的关注。
为更好地为各中央企业提供宣传服务,国资委网站开通了“中央企业要闻”、“中央企业动态”等栏目。
现就中央企业通过国资委网站发布信息函告如下:一、信息发布内容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有:重大工程进展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件等。
二、信息发布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要发布的信息须经授权负责企业信息发布的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请在每一条信息的首页注明“同意此信息在国资委网站对外发布”)并加盖公章后,将其首页通过传真发到国资委信息中心。
同时将该信息电子文档(WORD或文本)、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单位电话、手机)发送到*******************.cn信箱中(国资委网站首页右上侧建立了“中央企业信息发布”栏目,也可进行发送)。
我们将根据传真件、电子邮件及内容等情况及时进行编辑和发布。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中央企业确定负责企业新闻发布的机构和联系人,填写《中央企业信息发布联系表》(详见附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传真到国资委信息中心。
联系人:王钰、陈忠平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附:中央企业信息发布联系表(略)国资委信息中心2003年10月28日——结束——。
关于报送2018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19年投资计划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8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19年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关于报送2018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19年投资计划的通知各企业: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我委管理企业投资行为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桂国资发〔2018〕12号)规定,我委对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
现就做好报送2018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2019年投资计划工作通知如下:一、总结2018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请各企业按照《企业2018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19年投资计划(提纲)》(见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同时按照《2018年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2018年计划外投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要求,全面、系统、准确地统计本企业2018年投资完成情况的相关数据信息。
二、编制2019年投资计划2019年投资计划主要包括投资总体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非主业投资情况、投资规模与企业承受能力说明和有关表格(附件4至8)。
企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突出以下重点:(一)以有效投资保障规划落地。
注重年度投资计划与企业战略规划的紧密衔接,按照《自治区国资委管理企业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自治区国资委及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本企业“十三五”规划、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要求,以企业战略规划管好投资方向。
(二)投资项目聚焦企业主业。
紧紧围绕经自治区国资委确定的主业开展投资活动,非主业投资应重点在企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兴产业上,原则上非主业投资额不能超过总投资额10%。
(三)注重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适应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投资重点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拉动企业提质增效、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项目倾斜,实现规模、质量、效益的协同发展。
关于报送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为发挥出资企业投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保证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知情权。
按照《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宁国资改〔2017〕23号)的相关规定,所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市国资委备案,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由所出资企业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请各企业结合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企业2019年度投资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原则。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主业发展方向;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融资能力、运作能力相适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投资的相关风险应在控制范围之内。
二、编报内容。
2019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总投资规模、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资金来源;2.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构成、投资预期收益等);3.备注分类公益性项目和自营项目;4.填写年度投资计划汇总表(附件1);5.企业有关决策文件以及其他补充材料(包括已有的政府性相关材料)。
三、编制说明。
各企业要认真摸排集团本部及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年度投资项目,不得乱报、虚报,要切实增强投资计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与2019年经营预算内容相吻合。
四、工作要求。
年度投资计划是企业投资行为的重要指导文件,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将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认真研究企业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和拟投资的自营项目,并与企业财务预算、筹融资计划衔接,充分论证投资计划的可行性,形成年度投资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请于3月30日前将编制好的年度投资计划书及汇总表报送市国资委备案;每月8日前将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电子档(附件2)发送市国资委改政科;于5月、8月和11月正式行文(附件3)报送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联系人:余萍,电话:*******,邮箱:ggf*******@163.om。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报送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报送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7•【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报送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你们,请审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等文件要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国资委)编制。
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工作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等。
一、概述广西国资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依法依规行权履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工作水平,扎实有序地推进国资监管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根据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委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由委办公室及法规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委日常的信息公开,同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企业监事会规程》的通知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企业监事会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珠国资〔2011〕308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企业监事会规程》的通知珠国资〔2011〕308号各市管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规程,现将重新修订完善的《珠海市市管企业监事会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市管企业监事会规程》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附件珠海市市管企业监事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市管企业的监督,规范监事会的运作和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省国资委派出监事会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珠海市市管企业监事会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所监督管理的市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的监事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事,是指由市国资委依法向企业委派或推荐任职的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以及从企业职工中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
第四条监事会和监事对市国资委负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市国资委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对企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企业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但不得干预企业的决策和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章监事的产生和监事会的组成第五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市国资委选聘委派。
第六条企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包括专职监事和适当比例的企业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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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报送所属企业监事会主席相关信息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16
【实施日期】2012.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报送所属企业监事会主席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直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监事的管理,我们拟对未按照《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统一管理的企业监事会主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解。
请各直管企业组织所属企业认真填写《直管企业所属企业监事会主席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汇总表上报我委。
联系人:张志凯,电话:83883588,传真:82912845,邮箱:zzk@。
附件:直管企业所属企业监事会主席基本信息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附件:
直管企业所属企业监事会主席基本信息表
填报企业:
单位:万元。